张曙光: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经济分析

作者:张曙光发布日期:2009-09-13

「张曙光: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经济分析」正文

摘要:本文以中国的家庭为背景,从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的视角,探讨了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变化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关系。文章讨论的主要问题和基本观点是:

1,家庭组织的性质和功能。认为家庭既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也是一个生产的组织和机构,还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

2,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说明了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和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现代核心(包括夫妻)型小家庭和传统联合(包括主干)型大家庭、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结构及其变化。

3,家庭行为。分析了婚姻市场和婚恋行为、生育行为以及子女的数量和质量、离异行为,强调了婚姻契约的特殊性、中外生育观念的差异性、(相对于婚前的信息不充分)婚后猜疑和误解(其反面是交流和理解)对家庭稳定的重要性。

4,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一方面肯定了这种替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指出了这种替代是有条件的和有代价的,主张把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结合起来。

5,东西方家庭制度的比较及其进一步演化。西方人提出重建家庭,中国人的家庭也正在变化,只有在确立个人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和基础上,正确吸取中国家庭制度中长幼有序的翁矩之道和父子亲情的人生境界,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才能使家庭制度成为我国社会进步、人承和谐的基础和和机组成部分。

1,家庭分析在经济学中的地位

家庭分析一向是社会学的领地,经济学是很少研究的。新古典经济学把家庭行为等同于个人行为,只考察家庭的收入和支出,不考察家庭的其他活动,实际上取消了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经济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以国家和政府行为为中心,既否定了对个人行为的经济分析,也取消了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研究。因此,在东西方的正统经济学中,都没有为家庭分析留下多少位置。

70年代以来,加里・贝克尔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和著作,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应用于家庭分析,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局限,创立了家庭经济学。他的《生育率的经济分析》(1960)、《人力资本》(1964)、《家庭论》(1981),被看成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贝克尔“用研究人类行为物质方面的工具和结构去分析结婚、生育、离婚、居民户的劳动分工、声望和其他非物质方面”,把人力资本理论、最大化行为理论、稳定偏好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贯彻其中,对家庭生活的很多重要问题给予了科学的解释。然而,贝克尔的理论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家庭生活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方面,有关家庭的一些问题,贝克尔的理论还解释不了或者没有作出解释。比如,在东西方社会中,家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家庭行为就有很大的不同,贝克尔用社会和经济发展阶段差异显然无法作出完全满意的解释。再如,贝克尔虽然坚持了最大化行为假定,将收益最大化扩展为效用最大化,并用其解释“婚姻市场”和“家庭生产”中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一种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的基础和框架,这种解释在一些方面就显得有些肤浅,以至把人类社会的家庭行为与动物行为相类比。还有,每一个家庭从成立到解体都有一个生命过程或生命周期,在其生命过程的不同阶段,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也有差异,贝克尔并未注意到其中的变化,也未给予必要的解释。因此,家庭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开拓的领域。

本文的讨论打算以中国的家庭为背景,考察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有关问题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

2,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家庭经济分析的新视角

在《论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假定》(1995)中,我们曾经讨论了利益结构论的问题,但那里主要是说明行为动机和行为目标的区别和联系及其与行为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对利益结构论本身作进一步的讨论。为了讨论这里提出以及后面将要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对利益结构论作出进一步的分析。

人们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目的,人们曾经作过不同的分类分析。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求的观点,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把人的需求和活动分为生存、安全、交往、社会承认和自我实现。我们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认为人们的需求包括有物质的需求、情感的需求和精神的需求,满足需求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物质的生产和供给,情感的交流和理解,精神的领悟和寄托。这样,对人们有用和有益的不仅有物质的东西,而且有情感和精神的东西。因而,从利益结构论的观点来看,人们追求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情感利益和精神利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方式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和效用,这种最大化不仅是总量最大,而且是结构最优,是以结构的最优来保证和实现总量的最大。可见,结构最优不仅是最大化的应有之义,而且有其独立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会使我们的分析更加贴近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

人们的行为方式虽然都是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但是,具体行为选择又是千差万别,这是由人们的利益结构决定的。由于三种利益缺一不可,它们之间既是互补的,又是互替的。由于偏好的不同,有人对物质需求的满足给以较大的权重,有人把情感利益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人又把精神生活看得高于一切。因此,个体差异性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可以成为理论分析的一个新的基点。因为,个体的差异和外部的约束结合起来,经过长期的互动过程,就会使同一种制度安排和主体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差别。这也许是分析东西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以及其他制度和行为的一个新的角度和切入点。

需要指出的是,利益结构论和主体差异性是密切相关的。二者是相互决定和互为前提的。缺少了其中的一个,另一个也无法存在和无从把握。

3,家庭组织的性质和功能

家庭是人类历史上出现最早的社会经济组织,近代以来,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家庭的一些基本性质和功能依然保持。这是讨论家庭问题时需要首先把握的。

首先,家庭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一个经济单位,都有家庭的财产和预算,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因而也就有家庭的产权。家庭财产是由夫妇以及父子的个人财产构成的,即使在西方社会中,夫妇的个人财产划分得比较清楚,但是,作为一个家庭,其财产也就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共有财产,用于家庭的共同的生产和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产权也就不是个人产权,而是一种共有产权。然而,家庭产权也不同于其他共有产权。因为,家庭是以亲情和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家庭组织和家庭结构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政府,家庭关系也不同于企业中和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就以遗产继承来说,为什么配偶和子女有优先权,除了夫妇离异,父子反目,他们总是财产所有人首选的对象,为什么在财产所有人无遗嘱的情况下,家庭财产不是充公,也不是给予他人,而是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这既表明家庭是一个产权主体,也表明家庭财产也不是一般的共有财产。

其次,家庭是生产的组织和机构⑴。家庭的生产性质和生产功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是由贝克尔揭示的(1981)。在家庭生产过程中,其投入包括市场购买品、自有时间以及各种环境条件,其产出包括孩子、声望和尊严、健康、利他主义、忌妒以及精神享受。因此,家庭生产首先是人本身的生产或人种的繁衍,其次是家庭服务和家庭消费的生产和供给,再次是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再生产。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家庭生活的很多方面可以社会化,家庭的某些服务和需要可以通过社会生产来满足,工资率的一种补偿上升说明增加了劳动时间和对商品的需求,并减少了分配在大多数家庭活动的时间,因而,在家庭和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替代的关系,但是,有很多方面是无法替代的。例如,人本身的生产。从技术上来看,家庭生产和家庭生活的一些方面是可以替代的,有些也的确被替代了,但是,替代的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巨大的,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儿童和老人的家庭生活中。在现代社会中,儿童的抚养教育和老人的生活保障都可以由社会和集体来承担和进行,但是,缺乏家庭教养的儿童和没有家庭保障的老人及其相互作用,也许是社会病态的基因。

再次,家庭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家庭由夫妇和子女组成,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就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前者因婚姻事实而生,后者因生育事实而成,前者是一种后天获致性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先天赋予性的关系,二者共同的基础是情感。夫妻关系主要因爱情而缔结,虽有其他因素介入,但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也是其他关系无法相比的;父(母)子(女)亲情因生命的延续而相衍,比爱情更为恒定,是一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因此,家庭生活是人生首先经历又贯穿始终的社会生活。东西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别,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生活在个人一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程度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不能否定和改变这一天然关系和基本活动。一个人从降生到老死,不能离开家庭生活,儿时仰赖父母的关怀照料;成年后要组织自己的家庭,生养自己的儿女,相互寄托自己的感情;老年以后,也需要家庭的照料和亲人的温暖。这是其他人无法给予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使得人们的精神压力很大,心情非常紧张,身体皮惫不堪,家庭生活的舒适、安谧和温馨,就显得更加重要而有意义。因而,在作家的笔下,家庭被描写成宁静的港湾,温暖的窝巢,是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缺乏情感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人生是不完满的和令人遗憾的。

4,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

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是指家庭的构造方式,即家庭由怎样的家庭关系组成,不同的家庭成员处于怎样的的地位和扮演怎样的角色。在一夫一妻制度下,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其他家庭关系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因而,这两种关系的不同联结方式就形成了不同的家庭结构,夫妻双方各自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家庭模式。一定的基本家庭模式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家庭结构,而不同的家庭模式也形成家庭结构的一种特殊类型。各种类型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变化,是由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1),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和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这是以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来界定的。父系父权制家庭是传统社会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家庭关系具有男尊女卑、夫(父)主妇(子)从的性质。这是由于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生产力低下,家庭的基本活动和功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维持生存,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尚不能确立,从而决定了男性家长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其他的家庭和亲属关系也以男方为主,择偶和结婚也以父母的意愿为转移。夫妻平权制家庭是现代社会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夫妻之间和父子之间的关系具有了平等的性质,亲属关系也具有了双向性,形成了双系亲属制,即平等地对待夫妻双方的亲属,择偶和结婚也以本人意愿为准。这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资率的提高,为妇女的社会劳动和社会参与创造了条件,个人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的确立,奠定了夫妻平权的基础。如果把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家庭作一比较,就可以发现,在农村中,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较多,其影响较大,而在城市中,则以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为主⑵。

2),现代核心(包括夫妻)型小家庭和传统联合(包括主干)型大家庭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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