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余:应当重视发展职工持股

作者:尹中余发布日期:2009-09-12

「尹中余:应当重视发展职工持股」正文

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一开始就能够让职工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并让职工一并持有部分股权,那么全体职工一定会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企业的主人翁意识将被再次激发起来,通钢集团或许早已溢在一派喜庆气氛中。

不仅通钢改制排斥了职工持股,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国有大企业职工持股的案例都越来越少见了。即使少数企业早年完成了职工持股并通过职工持股发展壮 大,在申请上市过程中也无一例外都要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净身”洗礼。绝大部分已经持股的职工,必须在上市前将所持全部股份,忍痛转让给少数人或外部投资 者,如东软股份、恩华药业以及刚刚挂牌上市的家润多等。按照现行监管政策,联想集团和华为永远都不可能在国内A股上市,因为职工持股是他们的命根子,但 “清理”了职工持股,他们的生命力恐怕也就不存在了。

同时,资本主义的美国却大力发展职工持股。在设立的新通用中,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UAW)旗下的一家医疗保健信托基金持有了新公司17.5%的股 份,而损失惨重的老通用全体债权人仅持有10%的股份。正是因为较大比例的职工持股,才使得一向“桀骜不驯”美国工会很快与政府达成了一致意见,新通用才 得以顺利诞生。新通用的职工持股在美国并非个案,从1980年度开始,职工持股就已经成为美国的国家战略,成为“人民资本主义”的核心内容。到上世纪末, 全美已经有3000万以上的产业工人持有了企业股份。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中美反差如此之大,根本原因就在于很多似是而非的观点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和政策取向,包括:第一,认为职工持股与现代企业 制度的“两权分离”相违背,属于落后的生产关系。美国高盛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股份长期由内部职工持有,它不是“现代企业”?上述观点完全搞错了事物的因果关 系:不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才能缔造大企业,而是企业规模大了以后,大多数所有者已经不能胜任主要管理岗位,被迫需要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自己的企业。 如果所有者能够直接管理企业,则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成本是十分昂贵的,甚至有人认为本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重要根源就在于 非股东身份的职业经理人集体贪婪。

第二,认为职工持股容易引发吃光分光和新的大锅饭。在持股人数较多且持股数量较为平均的情况下,职工持股确实容易导致上述现象出现。但所有的个人股东都是 自私的,所有的小股东都希望获得尽可能多的短期利益,职工股东也不会例外。职工持股能否促进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持股后的企业治理制度设计,好的制度安排完 全可以避免“吃光分光、大锅饭”等问题的出现,这些都需要投资银行的专业设计以及政府的持续监管。如果政府能够拿出发展资本市场的决心推动职工持股,恐怕 中国的职工持股早就遍地开花了。

第三,认为职工持股属于内幕交易,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如规范审计评估程序、强制 进场交易等。从理论上说,这些制度已经可以基本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了。我们在实践中还发现,在各种改制方式中,以大规模职工持股方式完成国有企业改制发生 腐败问题的可能性最小,因为没有人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冒着违法的风险去行贿政府官员。虽然过去发生的职工持股案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优惠,但大都是根 据地方政府的文件规定给予的明折明扣。

最后一个错误观点是:职工持股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长此以往,市场逐步形成共识:内部职工股就等同于暴利,在上市前获得内部职工股就意味着发家致富。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对职工股进行严格的规范、引导,全盘封杀不是最佳的政策取向。

综上,大规模的职工持股具有深远影响:最重要的一点是,它可以优化国有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生态关系。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生态关 系:职工怕企业管理层,管理层怕当地政府,政府怕职工(集体事件)。如果实施了大规模的职工持股,则管理层和职工就拥有了共同利益纽带,得到大多数职工支 持的企业管理层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就会逐渐平等起来,能够实现相互之间的彼此尊重,即使此时职工持股并没有达到控股地位。最知名的案例就是联想集团了,虽然 中科院一直持有联想集团65%的产权,但所有人都认为联想是民营企业。其实联想的管理层和职工仅持有自身35%的股权,深圳的中兴通讯也是如此。如果一大 批大型国有企业都能采用类似的改制方式,又何愁美国、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其次,这样做还可以实现共同富裕,培养社会中产阶级,培育共存共荣的企业文化(比如,华为让大多数职工都持有股份,其真实用意即在于此),以及加快国有企业改制进度,等等。

虽然职工持股具备以上一系列的优势,但如果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缺乏公信力,则职工持股并达到控股地位以后,企业的局面会更糟糕。因为分散持股的职工很 难团结起来炒掉管理层。此外,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不宜由职工股东完全控股,因为职工股东的出资能力是有限的;对于政策性垄断行业,职工持股也不宜盲目推广, 国家应当将解除垄断作为职工持股的前置条件。

为此,我提出以下一些政策建议,应当从战略高度重视发展职工持股。它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一剂良药,需要国家从战略层面予以重视,以立法方式予以支 持。从19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和议会先后通过了多部促进职工持股的法律制度,如1974年制定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1984年和1986年的 《税制改革法》、1996年的《小企业就业保护法》和1997年的《赋税人信任法》等。

还有,应当为职工持股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如转让价格折让、税收优惠、银行贷款支持等。在美国,不仅职工持股的成本很低,而且法律还规定,私人企业 主将企业的所有权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达到一定比例后,国家就可减免其相应的财产增值税,连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贷款银行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如果中国三十年前的农村改革采取价格招标方式出包土地,那么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恐怕更多的是外资或少数有钱人。今天,国有企业的股权就是企业职工的“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我们有理由让他们优先获得,让通钢喋血事件永远成为历史。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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