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发展“供应链金融”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吴敬琏发布日期:2009-09-17

「吴敬琏:发展“供应链金融”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正文

我国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把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作为“十一五”经济工作的主线,而供应链生产模式的发展,正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基本内容之一。近期发生的世界金融海啸,凸现了转变经济模式的重要性,也凸现了发展供应链生产的迫切性。

在考虑如何发展供应链生产模式的具体路径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全球化背景下产业组织的演化趋势。得益于信息技术和运输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远程生产组织和流通成本的降低,供应链正在取代纵向一体化,成为国际上产业组织的主流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大企业专注于品牌、客户关系管理及创新性技术等核心能力的创造和提升,而将生产、流通、销售中低附加价值环节外包给中小企业,以此形成以稳定交易和利益共享为特征的产业链(也是价值链)体系。中小企业则往往利用自己的专项优势,如特殊技能、单项专利技术、特别的渠道以及成本优势,加入到产业链分工体系中,成为大企业主导的供应链节点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伴随着供应链生产模式的兴起,供应链竞争已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

供应链生产模式对于总成本会带来双重效应:一方面,由于利用了分工,供应链生产模式相比纵向一体化型企业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因此能够大幅度地降低生产加工的成本,即诺斯所说的转型成本(Transformation Costs)。然而另一方面,由于供应链上各个企业之间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管理变得更为复杂,因而有可能导致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的大幅上升。要防止交易成本对生产效率的侵蚀,就必须要求核心企业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水平,它不但要协调好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要尽可能利用包括物流公司、金融机构和电子交易网络等外部机构的支持型服务。换言之,供应链管理能力成为决定一条供应链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supply-chain finance,SCF)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近年来在国际银行业应运而生,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业务增长点。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为协调供应链资金流,降低供应链整体财务成本而提供的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对商业银行而言,供应链金融在风险控制技术上的创新体现为充分利用供应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能力延伸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营销模式上的创新则体现为以中小企业为市场导向,力图弥补广泛存在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从国家竞争力的视角来看,供应链金融由于能够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增强供应链上企业从事创新的能力,从而有助于提升一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过程中,与进行全球供应链管理的跨国公司相比,采用纵向一体化形式或供应链分布局限于某一地区的中国企业要么只能充当前者供应链上从事低附加值工作的一环,要么只能在中低档商品市场获得一席之地。中国企业缺乏供应链管理能力,这已经成为制约中国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的金融海啸中,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这方面的缺陷而陷入困境。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付出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提供更好的有利于从事供应链管理的服务体系,这其中就包括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可喜的是,国内一些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已经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它们多数从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入手,从动产抵押或保理等单一融资产品的提供开始,逐步开发产品种类,形成产品集成能力,最终过渡到面向整条供应链提供结构性融资服务。从效果来看,这一金融创新活动不但缓解了不少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也增强了一些行业(如家电)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另外,这些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型商业银行也为自身寻找到了一个潜力巨大的利基市场。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发展供应链金融,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生态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环境。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商业银行业务,没有良好的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是难以发展起来的。由于供应链金融涉及到动产担保和权利质押,因此,物权的界定与登记也是必不可少的。好在我们已经通过了《物权法》,这为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生态环境还涉及到诚信体系、银行监管和金融电子系统等多方面的建设。如果我们能够抓紧改善这一生态环境,推动供应链金融在国内有一个较快的发展,那么,该业务在帮助我们渡过当前经济难关、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方面一定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