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以害己为手段以损人为目的

作者:茅于轼发布日期:2009-07-24

「茅于轼:以害己为手段以损人为目的」正文

读者见到上面这个题目,一定会感到惊讶。为什么神经正常的人会做出这样的事,既损害了自己,又损害了别人?可是这是千真万确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的事。这就是邮政规定的印刷品中不许夹寄信件的有关条款。

当你要寄一份印刷品给对方,同时又要给同一位收件人写一封信时,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将信夹在印刷品里一起寄走。但这是邮局不许可的事。为什么有这项规定?邮局并未加以解释,据我猜想,是因为寄信的邮资较高,寄印刷品的邮资较低。如果寄信人夹在印刷品中寄走,就少付了邮资。为了增加邮局的收入,规定必须将信单独投邮。

一个社会要富裕,必须用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法去完成每一件事。经济学所研究的也正是这一类问题。就寄信同时又寄印刷品这件事而言,这样既节约了寄信人的一个信封,又节约了邮局分拣邮件和投递的工作量。但由于邮局这项规定,不但多用了寄信人的一个信封,寄信人要将印刷品呈交邮局窗口检查,而且无端地增加了邮局分拣和投递的工作量。本来只要分拣投递一次,现在工作量加了一倍。看起来这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但就全国而言,这样引起的损失估计每年可能接近1000万元。对一个国家而言,无数这类性质的损失,它们累加起来就是天文数字。

引起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有这类害己损人的事情发生?从邮局的这个例子看,是因为邮局希望增加一点货币收入,其代价是社会的财富损失。这种损失之所以发生,经济学称之为由供应方制造出来的需求。譬如医生建议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以收取检查费,律师鼓励用户打官司以收取服务费。这一类制造需求造成的损失,对于私人企业而言,要靠法律和道德来制约,但很难杜绝。但对于像邮局这一类由政府主办的单位,则完全不应该发生。

子曰“君子成人之美”,说有修养的人应该帮助别人成全好事,而不应该破坏别人的好事,这是我国的传统道德。可是中国道德的这种成分似乎只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才得到尊重。当政府处理百姓的事时,很少考虑到帮助百姓把事做成,相反,倒是苛求刁难的成份多。政府官员苛求刁难也许是职务的需要,如果人人都能顺利过关,岂不等于政府失职。而且确实有一些刁民,用损害大众利益的方法去谋私利,为了保护大众利益,严加管理往往是必要的。

然而如果从机制上去分析,官员们缺乏把事情办成的积极性,恐怕是苛求刁难的真正原因。我曾将办事的积极性按用谁的劳动为谁办事分成四类。第一类是用自己的努力为自己办事,摆地摊的个体商贩和小卖店的老板即属于这一类;第二类是用别人的劳动为自己办事,小饭馆的老板支配小伙计为自己赚钱即属于这一类;第三类是用自己的劳动为别人办事,义务劳动就属于这一类。义务植树可以搞得轰轰烈烈但成活率往往很低,因为劳动者不关心劳动的成果。政府官员为百姓办事,如办工商执照、纳税、卫生防疫检查等也属于这一类;最后是用别人的劳动为别人办事。大公司的经理支配职员为企业赚钱,就属于这一类,每一种情况劳动的积极性和劳动的效果是很不相同的。

显然,第一类个体户是最有积极性、又最有效果。第二类的劳动也可以相当有效,只要小老板对伙计们监督有力,但这里发生一个监督成本问题。第三类的劳动,首先未必有足够的劳动积极性。这取决于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监督,问题尤其严重的是官员们并不关心他所办事务的最终结果,正如义务植树的成活率低的情况。我们每个向政府官员申请办事的人大概都有类似的经验,自己急得要命,但对方却毫不在乎,因为这不是他的事。遗憾的是这一现象背后的规律是几乎不可改变的,只要是代人办事,必然如此。不但中国如此,外国也如此。

用什么办法来弥补?一是加强对办事效果的检查。种下的树能不能成活,事后要检查,而且对未成活的树要追究是谁种的。与之类似,对政府官员办事的效果也要追踪检查,而且跟着要有奖有惩。二是尽量减少这一类事的发生。在某些情况下,市场机制可以取代政府的作用。像上面提到的邮局里发生的问题,比较彻底的解决办法是开办并鼓励民营的邮递业务。现在已经在大城市里产生的专递公司,在国际上十分兴旺的特快专递,都是民营邮政取代国营邮政的企业。一旦竞争的企业出现,垄断被打破,服务自然得到改进。计划经济时代成为顽症的售货员服务态度问题,现在基本上不再存在。尤其在我国南方城市,民营企业特别发达的地方,服务态度也明显地比北方多数地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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