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兼善: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和正确方向」正文
内容提要:目前中国所有改革理论的焦点应在于能否建立公有资本,它将决定中国是走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充分估计到中国改革可能有的两种发展道路,并且向劳动者阶级明确说明每一种可能性的条件和意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将社会财富交给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的主人。显然,在一个劳动者阶级专政的国家中,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公有经济。劳动者阶级掌握生产资料,就有最充分的可能把剩余价值统统“拿到手”。当我们开始国企改制的时候,应该给自己清楚地提出这些改制归根到底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建立资本公有制。因为资本公有制是目前这个历史阶段的内在必然要求,是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国企改革的全部意义在于它摧毁了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和束缚。只有把劳动者阶级专政的国家同资本结合起来,才能架设从资本主义通往社会主义的桥梁。
一.计划经济――传统公有制
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包括郎咸平、林毅夫、吴敬琏和左大培等)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公有制混同起来了[1]。其中一种是以劳动者隶属于生产资料(国家)即以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如计划经济、命令、指令型经济、斯大林模式等等,另一种是以自由的――也就是说是以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他们忘记了,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
共产党夺取国家政权以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剥夺地主和资产阶级,把工厂、铁路、银行、土地等一切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的手里,组织社会生产和分配,把全部经济机构变成一个使亿万人都遵照国家计划命令(组织和管理)的经济集体――这就是计划经济。
国家通过控制一切社会生产,进而控制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必然要通过建立庞大的官僚体系来支配生产资料,对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和思想意识形态进行全面而严格的统治,从而逐渐演变成一种极权制度。[2]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不仅没有得到如马克思所预言的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最广泛的民主自由即全体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共同参与管理,而且被彻底剥夺了在现代社会中应有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大量无辜的普通人民被“党和国家”指控为“敌人”而遭到监禁、流放、屠杀。计划经济从根本上剥夺了人们任何独立的思想意识和政治批评即学术研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自由权利,将全体人民置于“党和国家”的高度意识形态专制之下。所以,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这种结合方式――传统公有制就是过去一切奴役的根源。
这种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计划经济,决定着极权统治和人身依附。所以,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的政治形式,都是建立在这种独特的生产方式上。“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从生产资料同生产者的关系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这个时期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内部的秘密和隐藏的基础。
共产党以国家的名义实际控制了全部的生产资料,这就使得任何个人除了依附于党和国家就无法生存。现在,我们看到每个人都隶属于国家。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即直接的专制统治和绝对服从为基础的。[3]正因为直接的命令和服从构成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直接进入社会。这样,国家就计划分配劳动,调节各种劳动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4]
在计划经济中,国家根据对各种使用价值需要的比例直接把劳动和物的生产条件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部门,[5]计划生产布匹、钢铁、石油等等。对于国家来说,这些物都是它的劳动的不同产品,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这些产品的剩余部分作为生产资料是国家用来扩大再生产,尤其是发展重工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必要生活资料共同消费。为了尽快的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党和国家尽量压缩人民群众的必要生活资料部分以获取最大的剩余劳动,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民群众必要生活资料匮乏,生活困苦。[6]
当计划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时,这种生产本身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追求,从而也就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无限制的发展。
在改革之前,中国的农民事实上没有人身自由!在人民公社[7]中,土地是公有的,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除作为共同消费的必要生活资料外,剩余一部分作为国家用于提供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另一部分作为储备用于防灾备荒和其他的公用开支。农民的剩余劳动变成了为国家而进行的劳动,这是交纳给国家的最主要的贡赋,并且每个公社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提供一定量的劳力,在国家指定的地方完成各种义务劳动。[8]剩余劳动――无论是叫什么――都是劳动者自己的无代价的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国家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从劳动者身上无偿占有一定量的有用产品。[9]
包产到户后,这种实物赋税逐渐被货币所取代,尽管它只是实物赋税――所谓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和劳役――这种“义务工”是计划经济时代农民最沉重的负担――的简单变化(“折代”、“以资代劳”)。现在,农民向国家缴纳的不是粮食和劳动,而是这些粮食和“劳动”折算成的等值的货币。
我们知道,使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例如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劳动者身上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形式。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
传统计划-极权体制造成劳动者的消极怠工和极低的劳动生产率,[10]因此,国家即使拿的不多,劳动者生活依然困苦,即使所有剩余产品都归劳动者,他们的生活还是贫困。应该说这种严重的消极怠工和极低的劳动生产率才是所谓的“短缺经济”的根本原因。
我们都知道,超过维持劳动者生活而形成的剩余产品,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础。无论资本家或者国家得到的份额有多大,他总是只能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因为劳动者必须生活。
如果工人需要用他的全部时间来生产维持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也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更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维持和再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越少,那么,劳动者在为自己从事的劳动之外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就可以越多。
不用说古代,就拿改革开放以前来说,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低得简直令人难以相信。他们吃最简单的食物,有的生吃,有的煮一煮或烧一烧再吃,再加上几乎没有肉、蛋、奶,这些无论如何也填不饱肚子,所以,吃糠咽菜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在困难时期,他们只有靠野菜、谷糠、树叶甚至树皮充饥。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能初步建立起比较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就在于劳动人民提供了大量剩余劳动可供支配。国家通过提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11]和批判“追求物质享受”等手段来控制人民的生活消费,长期把劳动人民的必要生活资料量即生活水平压低到所能承受的最低限度,[12]获取了最大限度的剩余劳动,这种在传统公有制下的强制积累就是中国快速实现工业化的奥秘所在。
在计划经济社会,国家无偿占有劳动者全部的剩余劳动,而仅仅在最低限度上满足劳动者的生存需要。所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就是这样以亿万人民几十年的血与汗为代价的。[13]并且由于生产力尚未发展到高度发达的水平,对不同的劳动产品的需求为人们所不能直接掌握和完全了解,不同的劳动还不能直接交换。总之,人们还没有完全掌握客观的经济规律尤其是价值规律,所以,无论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配置还是各种劳动的交换都离不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计划经济只能造成生产和需求的脱节,严重时甚至导致国民经济陷于崩溃。
历史让我们看到了一幅令人悲痛的图画:1958年秋,为了使钢产量翻一番达到1100万吨,毛泽东决定全民大炼钢铁,据统计,在这场运动中投入的农村劳动力最多时在6000万人以上。[14]1958年庄稼确实长得好,但是在成熟后,由于瞎指挥,使用了大量劳力上山砍树、烧木炭、做土鼓风机、建土高炉大炼钢铁,缺少劳动力按季节抢收,造成大量粮食腐烂在田地里没有收回来。不少地方只收回70%左右,有30%左右烂在田地里。[15]
自此,灾难已经不可避免地降落到农民的头上。从1958年12月起,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粮食短缺,紧接着,1959年的粮食产量下降到3400亿斤,1960年更是只有2870亿斤(比1951年的2894亿斤还低)。缺少粮食的农民营养不良,继之而来的浮肿病随处可见,再往后,死亡不可避免地大批出现。[16]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蒋正华教授经过反复研究,在1986年撰写的《中国人口动态估计的方法与结果》的专论和有关著作中,估算1958至196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1700万(1697万)。美国著名人口学家科尔教授在1984年出版了《从1952年到1982年中国人口的急剧变化》一书,其中估算我国1958至1963年超线性死亡(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2700万(2680万)。学者金辉在《‘三年自然灾害’备忘录》一文中认为1959-1961年三年灾难时期,中国大陆的非正常死亡人口,肯定不低于3000万。[17]其实,到了非正常死亡人数以千万计的程度,实际数字是多一些还是少一些都无法改变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惨痛的教训。
所以,“社会主义”国家所谓的计划经济,凭长官意志行事,不顾客观经济规律,这才是真正的盲目生产。[18]它造成了技术和生产的停滞、束缚了社会生产力和人的自由发展,这就意味着这种生产方式必然灭亡。
必须认识到,是否能够运用计划调节社会生产,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正如消灭私有制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一样,而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力的进步提出了这种要求与可能。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们运用计划调节社会生产提供了必要手段,但是实行计划生产,还需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条件。
中国几十年盲目、主观的计划给社会造成了比自由竞争状态下更大的损失,非但没有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反而使我们失去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经济迅速发展的机会。以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实行计划经济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19]正如哈耶克指出的那样,对于这个包含无限多的要素、相互关系极为复杂的社会有机体而言,人们的认识水平是十分有限的。对于社会和历史的发展,目前我们充其量只能掌握关于它的一般的抽象规律,而这完全不足以使我们能够实行具体的计划经济。
在计划经济中,国家可以指挥几乎全部劳动者的手臂,而对剩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唯一支配权又完全属于国家,所以它有能力兴建那些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和工业基地。虽然每一个劳动者贡献的剩余劳动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他们的数量就是他们的力量,正是由于人民群众所创造的剩余产品都集中在国家的手里,才使之成为可能。这也就是“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秘密所在。当然,在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权力已经逐步转到资本家手里。
在计划经济中,或者例如在传统国企中,我们看到劳动是以劳动者隶属于生产资料这一事实为基础,这使得这种生产不同于资本生产。计划经济是以直接的命令和无条件服从为前提,[20]相反,资本生产一开始就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为前提。在这种意义上说,资本生产是同计划经济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
二.传统国企和私企的差异
我们知道,体现工作日的必要劳动部分的工资表现为包含剩余劳动在内的整个工作日的价值。这样,工资的形式就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必要劳动,即便是他完成的剩余劳动也表现为购买自己工资的手段。在传统公有制下,连劳动者只是用来补偿他本身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好像是为国家的劳动。他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剩余劳动。相反地,改革开放以后,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也表现为必要劳动。在传统公有制下,职工和国企的隶属关系掩盖了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