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若石:质疑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作者:侯若石发布日期:2004-09-08

「侯若石:质疑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正文

自从产生劳动分工之后,生产组织方式成为经济学家研究的重要课题。西方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是基本的生产组织方式。20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是主导的生产组织方式,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应运而生。近年来,这个理论在中国特别时髦。张维迎、厉以宁和吴敬链特别积极地主张在中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笔者也曾正面介绍过这个制度。本文对他们的观点提出质疑,也是对自己研究历程的检讨。

从嫌贫爱富出发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绝不是制度创新

近年来,中国经济学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某些主张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学家不断发表维护富人利益和歧视穷人的观点。

一些企业家不依法纳税,但用张维迎的话来说是犯错误而不是犯法,而且不能追缴逃税。他说,“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在国外办绿卡,而且还在把资金转往国外。如果总抓住一个人犯的错不放,他就可能犯更大的错误,假设有人过去没有交税,如果你现在长期追溯的话,他今天就更不敢交税,因为今天交了税,你问他为什么昨天没有交税,那怎么办?他就可能会继续造假,继续不交。”[1]

厉以宁竟然认为贫富不平等是必然的。他说,结果平等是不应该的,机会均等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弘扬一种来自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国式公平观念:好比一个大家庭,家长指定老二上大学,老大去打工做苦力供养老二,但由于他们对大家庭有“群体认同感”,就不会认为这有什么不公平。[2] 他所说的“认同感”就是劳动者只能认同贫困,接受贫富不均的事实,而不能要求有任何改变。厉以宁坚持认为中国目前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并且是个二元经济的国家,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结构不同,生活方式差别很大,不能笼统的用基尼系数来说明问题。他还提出,中国的问题不是靠“杀富济贫”就能解决的。[3]

张维迎等人嫌贫爱富与他们主张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密切相关。他们的理论主要有四个内容:1,把现代企业制度视为现代生产组织的唯一方式;2,把新制度经济学奉为神明;3,鼓吹股东主导方式;4,过分强调激励管理者的作用。按照他们的说法,为了搞好企业,要维护管理者的经济利益,而劳动者的利益是无所谓的。因此,他们在主张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替富人说话,鼓吹贫富差距的合理性,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中国城市贫困现象有恶化的趋势,最贫穷的人与最富有的人的财富差距拉大。在一些国有企业集中的地方,如东北地区,这个现象更突出。一部分人失去了工资收入,而极少数人暴富。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增加,而一部分国有企业经理人利用占有国有资产获得大量财富。通过产权变更和股权赠与,他们把国有资产化为私有财产。而这一切是在制度创新的旗帜下进行的,其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经济学家描述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事实说明,他们把产权变更和股权赠与说成制度创新是荒谬的。[4]

首先,根据张维迎等人提出的股份制理论,“制度创新”的结果根本不是现代企业制度,而是古老的企业制度。例如,在一些地方,经理人收购(MBO)成为产权变更的主要方式。且不说经理人借此侵占国有企业资产是否合理和合法,从生产组织方式变化的历史看,这是历史的倒退。有些国有企业为总经理一个人所有,企业实际上成为家族企业;有些国有企业为几个经理人所有,企业成为合伙企业。在企业发展历史上,这两种企业制度是最原始的企业制度。

其次,根据他们的公司治理理论,所采取的“制度创新”方法是“张冠李戴”。正如下面要分析的,不同的公司治理体系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例如,股权赠与被广泛应用在英美体系。在不实行这个体系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它不是激励经理人的主要方式,股权赠与在企业经理人从公司获得的财富的比重不大,甚至为零。[5]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国有资产所有者成为大股东,这与以大股东为主的德日体系更相近。在这个体系中,大股东有能力直接监督经理人,股权赠与的必要性大大减弱。在英美体系中,减少和控制股权赠与正在成为公司治理革新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反而放大它的作用,也是历史的倒退。

需要指出的是,张维迎等人维护富人利益的谬论已经被许多学者批判,但这个谬论的理论基础――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却很少有人提出质疑。经过对西方经济学家的企业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企业实践变化的研究,人们不难发现张维迎等人的理论是片面的,其实践结果是害人的。本文对他们的理论观点提出质疑: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生产组织的唯一方式吗?新制度经济学是解释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理论吗?股东主导是公司治理的唯一模式吗?激励管理者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唯一办法吗?

在发达国家,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企业管理者都认识到,现代企业制度生存了近百年,正面临被改造的命运。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发达国家企业实践看,以企业之间合作组成的生产价值链,才是制度创新;改革公司治理,强调企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才是制度创新。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为由,放大它的片面性,例如实施以产权变更和股权赠与为手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不是制度创新,而是倒退。据此,我们对张维迎等人首先提出的质疑是,

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生产组织的唯一方式吗

吴敬链说:“19世纪中确立的公司制度发展成熟为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公司的出现是20世纪大工业和大商业兴盛的重要组织基础。” [6] 厉以宁以“厉股份”的称号自居,活跃在宣传这个制度的前沿。他们无视生产组织方式的新变化,把现代企业制度当作生产组织方式的唯一选择,认为只有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解决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然而,就连他们推崇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1991年,针对生产组织方式只有市场与企业两种形式的片面性观点,他提出,生产组织方式不仅可以在市场和等级制企业(即现代企业制度含义上的企业―笔者)之间选择,还存在中间形式。[7]

人类的生产组织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现代企业制度诞生之前,个人(家族)企业和合伙企业曾是主导性的生产组织方式。自19世纪末以来,现代企业制度一直是生产组织方式的主体,但它不可能永远是最佳的生产组织方式。正当张维迎等所谓主流经济学家极力鼓吹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时,西方经济学家已经在研究这个制度走向没落的趋势。2001年,美国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尖锐地指出:企业还能生存吗?[8] 他提出的问题绝不是空穴来风。在发达国家,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发生变化,能够克服现代企业制度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已经崭露头角。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个新现象做了理论分析。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波特的研究把市场竞争因素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分析中。作为对企业内部劳动分工的一种分析,他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9]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根据许多企业把生产经营的行为分布到世界范围的实践,国外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把波特的价值链理论用于研究全球不同的企业在价值链中的分工。他们提出,价值链不仅存在于单个企业之内,多个不同的企业能够在同一个价值链中从事不同的生产活动。

美国杜克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格里芬把波特的价值链概念应用于全球范围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提出了全球商品链(GLOBAL COMMODITY CHAIN)的概念,其含义是全球不同的企业在由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等行为组成的价值链中开展合作。他认为,全球商品链是发挥全球资本主义的产业网络优越性的动力,是为了观察经济行为的相互联系和研究全球产业网络的一种工具。这些经济行为分散在不同的地方,最终产品是各种中间行为在不同企业不连续的阶段的成果。[10]

英国经济学家卡普林斯基在他主持编写的《价值链研究手册》比较全面地描述了全球价值链的概念。他认为,生产价值链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行为从概念到产品的完整的实现过程,它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加工制造、生产和财务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这个分析有两层含义:第一,如果把它们分解到不同企业,就意味着不同的企业分别从事同一条价值链中的不同行为。第二,把企业核心业务的重点从物质产品的加工制造行为转向生产经营的服务性行为。由于服务作为无形资产的产品的流动性很强,促进了企业之间利用价值链开展合作,也推动了全球价值链的形成。[11]

有西方经济学家提出,全球价值链将代替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主导性的生产组织方式。原来由一个企业完成生产经营的所有功能,现在由多个企业来完成,一个产品的生产经营不再局限在一个企业之内,包揽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垂直一体化企业的界限因此被打破。[12] 企业制度理论势必面临被改造的命运。这正是张维迎等人没有认识到的。为了解释自己的主张,他们把新制度经济学作为理论大旗。但是,

新制度经济学是解释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理论吗

吴敬琏说:“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企业的问题,只是在科斯提出‘交易成本假说’以后,才出现了解决问题的门径。”[13]在他看来,只有科斯的理论才能解释现代企业制度。吴敬琏所说的“交易成本假说”又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14]这个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交易成本是决定一种经济体制结构的制度基础。所谓交易成本,被界定为发现价格的成本。为了降低伴随新技术而来的交易成本,需要设计出一套规则和程序,于是生产了现代企业制度。[15]

生产组织的出发点是劳动分工。无论是企业内的劳动分工,还是企业之间的劳动分工,都需要协调。亚当。斯密认为不同劳动分工之间的生产协调是通过市场交易进行的,市场成为主导的生产组织方式。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学者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经营代替了市场交易的生产协调职能。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说:“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 “当资源的导向依赖于企业家时,由一些关系系统构成的企业就开始出现了。”“ 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16]

这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于是,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尽管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但企业内部仍存在交易。根据产权理论,张维迎说:“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 [17]1995年,他在《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书精心论证了这个定义。

但是,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仅是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生产成本。吴敬琏所说的“交易成本假说”不是解释企业之所以存在的唯一理论。马克思说:“一旦工厂制度达到一定的广度和一定的成熟程度,特别是一旦它自己的技术基础即机器本身也用机器来生产,一旦煤和铁的采掘、金属加工以及交通运输业都发生革命,总之,一旦与大工业相适应的一般生产条件形成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就获得一种弹力,一种突然地跳跃式地扩展的能力,只有原料和销售市场才是它的限制。”[18]显然,马克思的论断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

尽管西方经济学家不会遵照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但他们从企业实践出发提出了决定企业存在的生产力决定论。美国经济学家理查森引入了企业能力的概念,用于分析企业和个人拥有的生产知识。他说,生产函数理论假定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水平是既定的。但是,生产组织要依靠技术的发展,它包扩特殊的经验和技能。这是正统的生产组织理论所忽视的。只有把组织因素、知识、经验和技能纳入我们的视野,才能认清楚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劳动分工的不同特点。[19]。

以研究现代企业制度著称的钱德勒认为,决定企业和市场组织选择的重要因素是由企业的设备和能力决定的特殊性质,而不是交易。从生产经营角度看,钱德勒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定义:“它含有一些不同的经营单位并由专职、领薪的高级经理组成的等级制管理班子。“它不只有生产职能,也是一个‘管理机构’。它管理着执行不同职能以及执行商务和研究职能的单位。”[20]

企业作为‘管理机构’是与劳动分工需要协调的观点相一致的。美国经济学家兰格伊斯提出,生产组织面临两种协调:第一是协调生产过程,是针对专业化分工进行的。第二是协调企业参与者的不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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