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正文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经验逐步积累,认识不断提高。各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形成了有效做法,达成了基本共识,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基础。五是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上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搬进了新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重大民心工程。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时间不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大,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呈现稳健有力的增长势头,但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其中一个突出矛盾是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国际上粮食、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桶,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流动性规模较大。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较高。针对这些情况,在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过程中,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有的城市房屋租赁价格也明显上升,给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需要指出的是,住房价格如果持续过快上涨,容易形成房地产“泡沫”,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扰乱乃至破坏经济正常循环。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上有不少深刻教训,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美国发生“次贷”危机,都与房地产“泡沫”有关,应当引以为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我国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是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阶段,在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中,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古人讲,“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现在说,安居才能乐业。住的问题解决了,群众生活就更有奔头,就业创业也就更有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群众住房条件总体上得到显著改善。近几年,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又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仍然比较大。特别是在城市、工矿等棚户区里,还有不少工业化初期形成的简易住宅,大多是危房,缺乏供水、排污、取暖等生活设施,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巷道狭窄,环境脏乱,不能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由于一些城市房价收入比较高,不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很差,又出现了新的住房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的社会理想。通过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发达国家,住房保障覆盖面通常在25%―40%甚至更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更应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让困难群众早一点实现安居。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然要增加政府投入,这实质上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 “托底”。这种做法顺民意、解民忧,有利于纾缓群众困难,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效益的内在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发挥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群众有了新居,要进行装修,购买家具、电器和其他生活用品,还会直接扩大消费需求。解除居住的后顾之忧后,居民的消费信心和能力也会增强,从而增加其他商品的即期消费。还要看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对全局发展有利,而且对地方发展有利。更重要的是,这有利于当地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此外,一个城市如果人居环境差,还会影响市容市貌,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影响城市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推进棚户区改造,既解决了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又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吸引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有利于实现产业再造和经济转型,起到“建设改造一片、带动提升一方”的作用。
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是健全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住房属性和功能的认识,直接关系到住房制度的完善。应当认识到,住房既具有商品属性和经济功能,更具有民生属性和社会功能。现阶段在我国发展住房,必须平衡好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民生属性,把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要通过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体系和住房制度。
(一)把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结合起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是构建和完善住房制度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10多年来,经过不断改革探索,我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0平方米以上。实践证明,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投资建设住房的积极性,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主要依靠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这一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今后,应当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多数居民能够通过购买住房或市场租房满足住房需求。同时应当看到,商品住房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住房是价值量很大的消费品,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经济能力弱,不具备在市场上购房或租房的条件,需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对此,务必在思想上有清醒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待。总之,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首先,在政府保障方面,要大幅度增加供给,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近些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商品住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住房保障覆盖的人群逐步扩展,保障方式日益丰富。但总的来看,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性住房所占比重还较低,目前尚不到城镇住房的7%,相当多的住房困难群众还没有得到保障。“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这既考虑了需要,又考虑了可能。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的阶段,以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状况。如英国在二战后的5―6年间,主要城市的政府建房数量接近同期建房总量的80%。从国内情况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人口每年增加1000多万,流动人口较多,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同时,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力物力明显增强,有条件也有能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应当指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甚至在短期内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超过商品住房供应量,是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要求,也是履行政府保基本职责的必要举措。这既不是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也不会改变以商品住房为主的发展方向。
同时,在商品房市场领域,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又要搞好政府调控,增加住房供给。市场是有局限性的,房地产市场更具其特殊性。住房是不可移动的,局部地区供需矛盾无法通过区域外增加供给来调节,这使得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地域特征,局限性比一般商品市场更为明显。近几年,部分地区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膨胀、房价上涨过快,就印证了这一点。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着力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使商品房市场成为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为主的市场。同时,积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促进住有所居。
总之,对多数居民的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还是靠市场供应,但政府也要依法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政府还要履行保基本的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对部分住房困难群众予以保障。
(二)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来,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步伐明显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实践中继续积极探索,创新发展理念、模式和路径,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步伐,使其逐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近几年来,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措施,我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解困面不断加大,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或看到了希望。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中低收入居民既不住在棚户区也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又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处在“夹心层”的位置。帮助这部分群众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在一些发达国家,公租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重要渠道。如在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公租住房占保障性住房的比重很高,占城市全部住房的比重也在20%以上;有的国家还通过立法规定公租住房占城市住房总数的比重,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公租住房具有租金水平较低、租赁关系稳定、配套设施完善等优点,能够适应“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从我国国情和当前需要出发,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加快发展公租住房。同时,由于小户型住房房源严重不足,当前发展公租住房应以“补砖头”为主、“补人头”为辅,尽快多渠道增加房源,努力缓解供需矛盾,随着形势变化再逐步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结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造、购买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住房。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将廉租住房与公租住房并轨,实行同一保障房源,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任务。目前,在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还有不少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居住着上千万家庭、几千万群众。他们对棚户区改造翘首以盼,对改善住房条件寄予厚望。应进一步加快改造步伐,解决好这些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对其他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