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中国税制改革的道德图景

作者:李炜光发布日期:2009-04-26

「李炜光:中国税制改革的道德图景」正文

税收已经成为我们当下社会当中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但就在七八年以前,税收还没有多少人关注,学者也只是在学术圈子里做一点讨论,现在为什么大家都关注税收了呢?是因为我们国家发展到这个程度了――人们的收入水平提高了,交的税多了,“税痛”问题突出来了,自然就开始关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问题了,包括税制改革和税收的民主、法治问题。以往我们比较多的是从税收的制度上、法律上、政策上,而很少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观察税收。今天我就想从道德的角度观察一下中国的税收、中国的税制改革,就像画一幅画,把它尽量描绘得清晰一些。

税收的本质体现国家的品质

税收大体上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我国现在的主体税种是作为间接税的流转税,占总税收的70%左右,而流转税里最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怎么区分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呢?看它是不是可以转嫁。间接税是可以转嫁的,而直接税是不可以转嫁的。拿增值税来说,增值税的交税人不一定就是这笔税收的负税人,因为这个负担是可以通过抬高价格的方式把它转嫁出去的。那么谁才是这笔税收的最终负税人呢?谁最终消费这件商品,谁就是它的最终负税人。比如,农民购买农机具、种子、化肥等,农民就是最终的负税人,流通环节层层传递下来的税收最后都要由农民来承担。直接税正好相反,它是不能转嫁的,比如个人所得税,每个月你交多少税,你的税收负担实打实就是多少,一般没有办法转嫁给别人,所以你会真切地感觉到税收对个人和家庭日常生活的影响。前年下半年开始的一段时间里,CPI增长比较快,每个家庭过日子都得多掏几百块钱,可是交的税却一点也没有减少,这就是常说的“税痛”的感觉。

税收在我们的头脑里从来就是政府掌握的一个收税的工具而已,是一个技术的问题,这个看法明显是有偏差的。应该看到,税收还是一个政治的和道德的问题。前几年经济学界讨论经济学家讲不讲道德的问题,但是税收学家们没有介入这个讨论,并不说明税收远离道德,而是距离道德问题最近。

我们以往所了解的税收,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位一体,俗称税收“三性”,还有人把它作为税收的形式特征写进教科书里,好像要说税收是不讲情面、不讲感情的,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我国大学的税收教科书里就没有税收道德方面的内容。但是我要说,这并不是一种正确的认识。税收作为一种制度是由人来创设的,既然是人的创造,它就跟其他制度一样,也是有生命、有情感、有爱、有自律等因素存在的,也不是制度或者法律、政策能解释得了的问题,就是因为它们原本属于道德的范畴。

比如对贫困人群减免税收,就有某种情感的因素在里面;再比如税收用于帮助社会的弱者,通过转移支付建立社会保障,也是可以用道德来解释的。西方国家现在有两道社会安全网,第一道,如果你失业了,可以立即领取失业救济金,不需要进行财产的调查,简单办个手续就可以领取,但它有一定时间的限定,期限过了还找不到工作,可以申请领取特困补贴,政府官员要到你家里进行财产调查。如果确认你确实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合工作了,就可以领取特困补贴。特困补贴就是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它的目标就是不让一个人“过不下去”。现在经济危机正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逞凶,美国的情况尤为严重,但美国却不会出现1929年时失业率达到25%、社会极不稳定的局面,为什么呢?就是有社会安全网在起作用,即使最穷的人,基本生活还是有保障的。

说税收是有道德品质的,这个思想从哪里来的呢?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认为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具有某种道德品质的,把它叫做“国家的品质”。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里把国家比作最高的善,回答了为什么要建立国家的问题,认为国家不是用来统治大家、压迫大家、剥削大家的,而是为了完成某种最高的和最广泛的善意,让大家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是某种善业的需要。

中国先秦的思想家也有类似的思想,比如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据说这句话刻在联合国大厦的墙壁上,很多人把它理解为个人品质的自律问题,其实先秦思想家的著作更应该被看做是一种政治哲学,是在训诫统治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就是说给统治者听的,意思是如果你不希望被压迫,那么你就不要让你的人民受压迫;如果你不想被欺骗,你也不要欺骗你的人民。从税收方面来说,如果你的财产不想被别人盘剥,那么你也不要对老百姓横征暴敛,这就使治理国家带有非常强烈的道德色彩。

有人会问,柏拉图他们说的是政治,不是税收啊,那么税收究竟是什么东西呢?应该说,税收首先是政治,而且是政治权利的核心部分,然后它才是别的什么问题,这跟我们以往对税收的认识有一个非常大的差别。

我国的《辞海》里“税”的释意是“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在牛津大学出版的《现代高级英语辞典》中,对Tax(税)的英文释意是“公民交给政府用于公共目的资金”。这两种解释是有明显差异的。一个是国家、政府要征税了,征收的是货币或者是实物,实际上只是说了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而牛津讲的是公民交税给政府,只能用于公共目的,我交税给你,是在购买一种东西,就是公共产品或者是公共服务,不做这件事我是不会给你交税的,目的非常明确。我们看到,一个是对税收的解释,道德是在的,一个解释道德是不在的,这就是区别。

我们中国的思想家同样也有相似的议论,比如《礼记》里记载,说孔子和他的学生经过一座大山,路上碰到一个妇女在痛哭。孔子非常有同情心,就派他的学生子路去问一问她为什么哭,这个妇女回答说我的公公被老虎吃了,我的丈夫、儿子也被老虎吃了,我现在在哭他们。孔子问,既然他们都被老虎吃了,你为什么还在大山里呆着呢?妇人回答说“无苛政”,孔子回来就对他的学生说,你们看到没有,“苛政猛于虎”啊!在这里,苛政就是指苛重的税收。这个解释在史学界是没有争议的。

这位妇女是为了逃避重税来到深山里,感慨自己的命运,她应该是一个纳税者,对她实施苛征重税的是当时的政府,是没在场的征税者,孔子作为一位中间的评判者,那么这个评判者站在哪一边了呢?他站在了交税者这一边,为纳税人说话,抗议政府的苛重税收。

即使现在,能做到这一点的知识分子也不多见,但是2500年前的孔子却做了,支持纳税人来抵抗苛重的税收。支配孔子这样做、同时也教育他的学生这样去思考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一种非常高尚的道德。权力和权利,知识分子永远站在权利的一边,权力很强很强,不需要你去站脚助威。

在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关节点”上,经常爆发纳税人运动,制度的演进、变革经常是由税收问题引起的,英国是这样,法国是这样,美国也是这样。英国的查理一世因为征税问题被砍头,法国因为征税问题引发了大革命,路易十六也掉了脑袋。英国向北美殖民地征印花税、糖税,引起了北美殖民地各州的强烈反对,兴起了独立运动,一个非常响亮的口号:“无代表,不纳税”诞生了。可以清楚地看出,税收本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

中国也是如此,中国跟西方走的不是一条道路,在秦始皇建立皇帝专权制度之后,没有像西方一样有一个从国王手里抢钱袋子的过程,税收权始终牢牢地掌握在国王的手里,虽然这个制度可以保证很长时间的稳定,但是最终没有找到出路,到了清朝,中国开始明显落后于西方。而当中国发现不得不走民主共和的道路时,它的变革也是从建立资政院、审议朝廷预算开始的。1910年资政院建立之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把当年清政府的预算核减了1/5.所以税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工具问题,它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既然是政治,就肯定有道德因素在里面。这个逻辑关系式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税收的正义与道德密不可分

西方的思想家们对税收原则的阐述,比如说西方的很多思想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税收的三原则:公平、便利和节省。所谓公平,就是纳税人的能力不同,税收的负担也应该不同,税收对于任何人都要无所偏袒;便利,就是征税的程序、手续和方法应该简捷,尽量使纳税人在纳税的时候感到方便;节省,就是征税过程当中的耗费应该尽量节省,尽量减少征收费用。

另一位西方的思想家亚当・斯密,提出了税收的四原则。第一是公平,国民应该依据他在国家的保护下所得收入的多少为比例来交税,具体说还包括三重意思,即取消免税特权,贵族也应照章纳税,不允许任何人拥有免税特权;第二是税收要保持中立,征税之后经济效率不能受到影响,财富分配的比例被改变,这是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们经常阐述的一个观点;第三是按照负担能力的一定比例来纳税,因为每个人的负担能力是不一样的,负担能力强的人征税比例应该高一些,负担能力低的人就可以低一些。第二个原则是确实原则,就是说税法是明确的,不能朝令夕改,征税的时间、地点、手续等都应一目了然。第三、第四个原则是便利的和最少征收费的原则,意思跟威廉・配第原则相近。

我们知道,亚当・斯密在写作《国富论》的同时,还写过另一本书,叫作《道德情操论》,学术界把它们并列为研究自由市场经济的经典文献,可是以往我们重视的只是前一本书而忽略了后一本书。亚当是在跟我们说,市场经济是讲道德的,税收财政也不例外,所以他提出的税收四原则带有强烈的道德色彩。

这之后,德国学者瓦格纳又增加了一条:税收的正义原则,简单说就是,征税必须有合法依据,必须以国民福利的增加为目的。而正义原也是个道德的范畴。

现代税收理论又把税收公平原则细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就是说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收,或者说征税前收入相同、福利水平相当的人,在征税之后他们的收入或福利水平还应该是相当的;再一个是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他们的税负也应该有所不同。或者说,对福利条件不同的人必须要区别对待,使其交纳不同数额的税。

我们从这些原则中可以感受到其中的税收道德的意蕴,甚至它们本身就是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解释税收的,公平、正义、简便、节省、慈善、自律等,都是税收道德的范畴,或者与道德密切相关,至今仍是大部分国家治税的原则。税收与道德不仅不能分离,反而最应该相互交融、相互浸润。税收,必须是符合道德的税收。

税收公平是税改的道德目标

下面我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水准,来衡量一下我国的税制改革,看看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的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收入、性别、职业等条件相近的人,其所拥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当是相近的。

―――有时候需要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通过转移支付来支援低收入者,但只有必要的时候才这样做。成熟的政策不是消极地消减高收入者的所得,而是设法积极地增加低收入者的所得。

―――对弱势企业的扶植应超过给予强势企业的支持。

―――政府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追求府民之间的“买卖公平”。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由来已久,最近的两税合并、新医改方案的出台等,说明政府也在努力,但现状仍不很乐观。比如从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看,由1978年的2.57倍扩大到了2005年的3.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