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共演化逻辑

作者:周立发布日期:2010-06-10

「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共演化逻辑」正文

内容提要:融资困境是影响农村实现效率和公平目标的最大金融瓶颈,需要一个合适的农村金融体系去解除这一瓶颈。但为何已有成熟的城市工商金融体系,不能自然而然地延伸到农村地区,而需要一个单独的农村金融安排呢?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四大基本问题: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贷为主。四大问题的存在,使农村金融市场自然发育状态下出现“市场失灵”和“负外部性”,需要政府介入。但政府介入后,又往往以正式金融制度取代非正式金融制度,进一步恶化农村融资环境,又带来了“政府失灵”。两大“失灵”,使得农村资金的非农化成为常态。若不改变涉农基本制度,缓解两大“失灵”的关键,在于放弃单纯依赖正式金融部门的幻想,构建并运行正式和非正式金融两部门垂直合作型农村金融体系。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则需跳出金融去看农村金融问题,突破市场逻辑,改善基本涉农制度。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正式金融 非正式金融 市场逻辑

一、引 言

信贷可得性对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至关重要,因为它牵涉到能否使一个有利可图的农村小型投资进行下去,能否使农户的季节性收入和连续性支出之间的消费平滑化。更为关键的是,在小农最为关注的涉及婚丧嫁娶、生病上学等突发性的大额而刚性的消费需求来临时,能够获得必要的融资。因此,农村金融安排的存在,对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都至关重要。没有融资渠道,意味着农民的再生产链条可能中断,甚至基本生活都会因缺乏平滑化手段而难以维持。

但问题接踵而至,我们已有一套成熟的工商金融体系,为何不能自然而然地延伸到农村?或者说,为何要将农村金融安排单独作为一个问题讨论,而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农村金融体系设计和研究必须要回答的首要问题。遗憾的是,这一问题在中国历次金融改革和诸多方案探讨中,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本文将从农村金融市场的基本问题和实证经验出发,研究农村金融体系的四个基本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场逻辑,并探讨反市场逻辑,寻求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可行安排。文章第二部分提出农村金融市场四大基本问题;第三部分分析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在解决四大基本问题上的能力与方法,探讨农村金融体系形成的市场逻辑;第四部分探讨两部门垂直合作的金融安排;第五部分将总结全文,提出利用市场逻辑与突破市场逻辑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金融市场四大基本问题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通常是最稀缺的资源。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往往就是动员资本资源用于现代社会构造的过程。而其他各类生产要素的利用,也都离不开资本的投入。在土地、资本和劳动这三大农村生产要素中,信贷市场的缺乏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土地和劳动力将从那些无法获得信贷的人那里流向可以获得信贷的人(Debrai,1998),从而会加剧农村的不平等。

农村融资问题如此重要,为何不将成熟的工商金融体系自然而然地延伸至农村,而要探讨一个单独的农村金融安排呢?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四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使得农村金融体系的设计具有了异于城市的特殊性。

(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工商信贷而言,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放贷人往往很难知道分散在各地农村的小额借贷人是否是按照合同写明的目的申请贷款,获得贷款后做了些什么,也难以确认借贷人是否会策略性赖账。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借贷人以特别有利的理由借出贷款,但实际上将钱用于其他需要(比如消费),因此无法偿还贷款(Stiglitz和Weiss,1981;Debraj,1998)。当赖账出现时,由于缺乏法律措施,惩罚手段往往难以奏效。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产生信用风险(Meyer,2001)。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贷款人往往难以辨别贷款的风险程度。比如,若贷款合同利率为r,借款人履约概率为p,放贷金额为L,则贷款人的预期利润为E(r)=p(1+r)L-L。若我们考虑放贷资金的机会成本i,则可以进一步阐明履约概率的重要性。由于放贷人要保证其资金收益至少能弥补机会成本,则愿意放贷的基本条件是p(1+r)L≥(1+i)L。整理该式,即得r≥(1+i)//p-1。假设银行工商信贷利率 (机会成本)为10%,而农村借款人有50%的赖账概率,也即p=1/2,我们可以算出,要达到120%的惊人年利率水平,才能满足放贷基本条件。可见,放贷人对于赖账风险极其敏感。但由于p难以确知,放贷人往往不敢过分抬高利率,因为这样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实际上,放贷人之所以对p比对r更为敏感,显然是因为本金的安全要比多获得一些利息更为重要。这样,贷款人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导致农村信贷市场长期不能走向均衡。同时,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出现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也无法走向供求平衡。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工商信贷信息的缺乏相联系,农村又往往是个熟人社会,至少是个半熟人社会,大量有益于信贷决策的社区信息(或者可以如吉尔茨所言的“地方性知识”)被排斥在工商信贷决策和管理过程之外。

(二)缺乏可抵押物

在一项贷款合同中,借贷人只负有限责任。如果项目运作良好,除非策略性赖账者外,他将归还贷款;项目运作不良,借贷人将不支付任何东西。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赖账损失,银行等机构性放贷人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但农村可用来抵押的物品主要是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以及农机具等,但银行可能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Debraj, 1998)。农村的抵押物对于金融机构无效的原因是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由于工商信贷的借贷双方对抵押物估价大相径庭,加上抵押物执行机制缺乏,农村放贷的抵押物机制不像城市里那么完善。我们假设一笔农村放贷的金额为L,贷款合同利率为r,抵押物或质押物价值为W,而违约惩罚(如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预期成本为F。那么,可以得知,借款人当期赖账的收益为L(1+r),即获得了贷款的本息和。他赖账的成本则为W(1+ r)+F,即其抵(质)押物被没收并接受惩罚。当L(1+r)≥W(1+r)+F时,借款人会选择赖账。但由于银行对于W的估价往往大大低于农户(很明显,土地、房屋、农机具等价值在银行和农户眼中的价值是极其悬殊的),银行对F的估算也常常很高(因为在农村,司法惩罚措施通常薄弱甚至缺乏,对于银行这个外部人的欠账,村庄内部固有的声誉机制也会失效)。所以,在同样面临上述贷款条件时,银行通常做出L(1+r)≥W(1+r)+F的判断,从而要求更多的抵押物或其他执行手段,使得一项交易很难达成。如果我们考虑连续多次的放贷(即重复博弈),比如N期的情况,因缺乏抵押物的赖账风险可能会小些,但很显然,银行和农户间的连续性放贷,远不如银行和城市工商企业间那么常见,尤其是在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如养鸡场)等较大的固定资产贷款方面,农户可能只需要一次贷款。单次博弈,使得银行往往会高估赖账风险。因此,农村并非没有抵押物,而是缺乏商业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物;农村也并非没有克服抵押物缺乏导致赖账风险的措施(比如声誉机制、担保机制等),但这些机制可能仅在社区内部有效,商业金融机构通常无法利用这些措施。

(三)特质性成本与风险

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风险较大(冯匹斯克,1990;Hoff and Stiglitz,1993;Yaron et al.,1997),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相悖。农业的自然依赖性也导致信贷的地区风险较大(Meyer,2001)。农村经济的独特特点,决定了农村信贷的成本要大大高于城市工商信贷,一些地区性的风险也与商业信贷服务的标准化要求不合。比如,与城市工商信贷相比,农业信贷除面临市场风险外,还必须面临由于独特的自然依赖性强的产业特征而带来的自然风险。而自然风险对于风险主体而言又常是不可抗力风险,由此也会使一笔信贷合同的偿还陷入一种不可预期的状态。由于放贷金额小、居住分散等特点,信贷成本相对占比很大。中国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显示,即使是零成本的资金,在财务上几乎都没有可持续性。可是,对高利贷的打压、银行利率灵活管理的高昂成本等因素,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利率一直处于抑制状态,也就无法克服特质性的成本与风险问题。

(四)非生产性借贷为主

与城市工商信贷更为不同的是,农户出于生活性目的而借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意味着未来还款的现金流没有保障。几千年来,农民近乎都在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劳作,也就是说处于恰亚诺夫所言的生存经济状态。就中国而言,小农经济存在明显的“半无产化”与“拐杖逻辑”特点(黄宗智, 1985;1990)。处于生存经济状态的小农,在借贷上多数出于满足刚性消费需求的非生产性目的。这一点得到了诸多发展中经济的经验验证。比如刘易斯(Lewis,1954)论述,在技术停滞的经济里,储蓄并不能真正用于增加生产资本,在这种经济里,储蓄更常见的是被用于建筑金字塔、教堂和其他一类耐用消费品(刘易斯,1989)。马扎亚尔(1932)则说,中国的高利贷也可以说远东高利贷的特点,一般说来乃在于乡村中的借贷多半都不是以改良生产条件及保证良好的生产过程为目的的。民国时期的农村借贷(见黄宗智,1985;温铁军等,1999;李金铮,2000)和1980年代以后的中国农村的借贷(见何广文,2001;周立,2003b),都证实了中国农民的借贷需求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非生产性借贷需求仍然是最主要的金融需求。泰国的经验显示,越是贫困的家庭,非生产性用途的借贷需求越大,这必须依赖村庄放贷者(Siamwalla et al,1993)。菲律宾(Agabinet al,1988;Larson, 1998)、巴基斯坦(见Aleem,1993)、尼日利亚(见Udry,1994)等诸多发展中国家的调查也显示,非生产性借贷是农村借贷需求的主要用途,而这些用途是没有明确还款来源的。

三、两类金融安排与农村资金的非农化

正是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上述四个特殊的问题,使得农村的信贷条件远比城市恶劣,作为配置资源主要工具,以逐利为惟一目的的金融资本,在四大问题难以解决的前提下,农村资金必将离农而去。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两类农村金融组织行为,来探讨农村资金的非农化。

农村信贷的提供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正式的金融机构,或曰机构性放贷者,主要有政府银行、商业银行、农业信贷安排等;另一类是非正式放贷人,主要是农村的自然人(如地主、商人、店主优势,但在降低成本上却有许多方法。比如,对于农户居住分散带来的管理成本,他们由于居住地域更接近,采用的交通与信息获取方式更为灵活,几乎没有成本。同时,他们除了放贷之外,往往还有生产或贸易上的联系,可以经常地互通信息和进行小额资金往来,相对于银行来说,他们的成本大大节约。对于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他们可以通过季节性利率浮动以及签订生产与贸易订单方式来降低,这也是正式放贷人无法做到的。至于由于农业自然依赖性或信用文化原因导致的地区风险,互联性交易、统筹基金以及收回抵押物等方法,也使得非正式放贷人在应对风险上灵活得多,关系融资、检验性贷款、信贷配给、市场分割等措施,也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管理的成本。对巴基斯坦、印度、泰国、尼日利亚等国的研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外部人缺乏借贷者信息,加上普遍流行放贷人要求把其土地产权证交出,并代为储存直到还贷为止的情况,村庄放贷人往往能建立并保持一种内部联系紧密但相互之间隔离的个人客户团体,并对后者施加较大的权力(Debraj, 1998)。可见,市场分割对管理风险、降低成本很有作用。

对于第四个问题――非生产性借贷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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