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蔚冈:“过头税”现象的表与里」正文
因为经济形势不太景气,税务局的收税任务显得比往年更繁重。下半年开始,各地不断传来因征税出现的各种新闻。10月份传出消息,浙江某些地方,有不少企业被预征明年税收。在这样的背景下,近日曝光的河北省献县“过头税”事件,并不新鲜。
“过头税”,就是有关机构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分向民间收取税费的做法,有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时间上的过头就像浙江某地的做法,预征明年的税收;而幅度上的过头,则是像河北献县那样,并不是依照法定的税率,而是以税务机关想象的数额来完成。
不过,河北省献县国税局的“过头税”事件,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产生了让当事人意想不到的后果。而且,从形式上而言,也有两处“创新”:
一是巧立名目。此前媒体曝光过不少地区的“过头税”,是因税务局完成不了税收任务而要求企业配合协助完成,这意味着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多少意识到这种行为并非合情合法。但此次在河北献县,有企业主爆料,某乡税务所负责人把几名企业主叫到一起开会,说《人民日报》之前发了篇社论,根据他的“经验”,他判断中日就钓鱼岛会有一战,因此希望献县的企业再交税,支援国家。以“中日必有一战”为由直接向企业征收,此种理由实属罕见。
二是征收主体。尽管此次“过头税”是由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出面征收,但蹊跷的是,税务局提供的收款账号并非对公账户,而是办税员的个人账户。也正因这个纰漏,让纳税人意识到此次征收过头税的行为为非法,才有了后来的媒体报道。
“过头税”的危害很大。首先,损害的是政府机构形象:为了完成所谓税收任务就随意找理由让企业多交税款,毫无疑问是滥用职权,甚至涉嫌“敲诈勒索”,例如河北献县的“过头税”事件,若企业不交,那么税务局就以“查账”相威胁。其次,未经法定理由对企业征税,这是对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的赤裸裸的侵犯。最后,过多征税影响了经济发展。越是经济差,税收征管越严苛,这无形中会加重企业负担。就像有税务系统人士指出,“企业已经很困难,地方不减税反而还加重很不合理,但我们执行人员也没办法。”
“过头税”体现了税务部门的种种陋习,也体现了在经济困难时期地方财政的窘迫。不过这都是表面现象,我们还需追问,为何过头税只在经济不景气的年份发生?
一个更令人感兴趣的现象是,据国家统计局信息,今年前三季度,只有内蒙古、浙江和上海三个地方的财政增速低于GDP增速,其他各个省份的财政收入增速都高于GDP增速,江西最有代表性,其GDP增长为10.6%,而财政增速是33%。为何财政收入增速会快于GDP的增速?
这一切都缘于我国量出为入的财政预算体系。我们的预算非常有特色,那就是不仅要预算支出,同时还要预算收入,这就决定了很多时候纳税人要为财政部门估算的收入承担额外的支出,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直接影响企业和居民的宏观税负。在中国,以流转税、从价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中,税收总额对物价水平、经济周期高度敏感,也呈现周期性波动。
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在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下,财政收入飞速增长,意味着支出规模随之扩张。但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甚至负增长时,支出规模并不会相应调整。这时财税部门就会倾向于量出为入,增加新的税种或者指定用途税(费)来筹措资金,例如各种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房产税试点等。
收入增长时的量入为出与收入下降时的量出为入交替进行,是近二十年全社会的宏观税负不断爬升的首要原因。因为政府的事权并不由其他机构决定,支出规模当然就没法被约束。于是,收入支出一盘棋,都是财政部门在自说自话。
也正是这个原因,征收过头税现象才会在各地轮番上演。这表面上看是税务征管人员没有依法行政,但更深层次体现的是我国财政预算工作中的弊病:一旦经济稍不景气,那么税务部门就会为完成税收征管任务而下各种努力。
问题是,税收本该是营业活动的副产品,而非目的。如果本末倒置,焉能禁止“过头税”现象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