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业良:作为自由之保证的财产权利 ――读布坎南《财产与自由》有感

作者:夏业良发布日期:2009-07-06

「夏业良:作为自由之保证的财产权利 ――读布坎南《财产与自由》有感」正文

从古到今,“自由”一直是各种社会形态中大多数人(尤其是社会或团体中不占有任何实质性控制权的普通成员)所追求的基本权利和总体目标之一。自由之于个人,如同鱼儿之于江河海洋,飞鸟之于空间林木;自由选择对于个人的重要意义可以说是最具有本原性质的,它使我们一步步走近人类的终极目标。从哲学本原上说,人类本身的发展必然超越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目的其实正是为着人的全面发展。

以弗里德曼、哈耶克、布坎南为代表的一大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最为强调的价值观就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只要存在着一定的选择空间,就必然存在着生存与发展的可能。当然,最为有效的选择途径就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自由竞争。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许多政体或经济制度变革使得那些曾经远离市场经济制度的人们对财产权利制度的功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财产权利的核心是通过较为正式的社会契约来界定利益范围和选择空间。个人主义的实体意义是具有个人发展的合法空间和可供个人支配的一组权利(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通过布坎南这本篇幅不大的小册子,我们可以非常方便地探索和了解财产权利与自由的关系。正如布坎南本人在结束语中所说的那样,本书的核心观点是“个人的或者若干人的财产适于作为自由---即完全独立于政治的或者集体的决策过程----的保证”。

在《财产与自由》的第16章“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与马尔萨斯的预言”中,布坎南通过对前人文献的梳理,得出“自己拥有财产的权利是劳动者能够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手段”之结论。最后,作者在“结束语”中不无忧虑地指出:必须存在有效的宪法限制,来有效地抑制政治对按照法律所界定的财产权利,以及包含财产转移的自愿的契约性安排的公开侵扰。如果个人自由受到保护,那么这些宪法性限制就必然优先于任何民主统治的运行。

接着,布坎南又强调说:如果用任何一种关于自由和自治的实际意义的措施来解释个人在政治上的平等的话,“宪法”必须被置于“民主”一词的前面,多数人的暴政与其他形式的暴政一样真实可怕……。

读到这样一段包含深刻思想见解的话,令我震惊和感慨。近三十年前发生在中国大陆的那场“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绝大多数人积极参与和为之狂热的强制性广义民主形式公然破坏了尚不健全的既定宪法秩序,剥夺了个人仅存的一点选择自由和私人财产(比如黄金首饰、古玩字画、收藏钱币书籍和较为高档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甚至侵犯了个人隐私和思想空间,进一步造成整个社会财产权利关系和价值体系的紊乱。

笔者最为关注的是个人隐私和个人的思想空间不受侵犯这一最基本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待人与动物之态度的基本界限。然而令人悲戚的是,时至今日在许多地方人们还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基本权利的价值和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属性。在不少官吏的心目中,无所谓什么思想空间,服从与“从众”是最重要和最现实的生存与发展方式,他们甚至认为个体没有独立的价值,只有在集体或组织中个体才具有实际的价值意义,因此他们倾向于把人看作是没有思想和独立价值的“驯服工具”。

所谓“组织上的决定”就可以剥夺一切个人言之成理的权利,个人的价值和思想见解在组织目标面前成为可以任意取舍的物化对象。

正如当代思想家汪丁丁在为这本书写的代译序“退出权、财产所有权与自由”中所说的那样:任何丧失了最后隐居地的个体终归无法免除“多数的暴政”的审判。只有从自由的心灵中才可以涌现出“民主”、“公正”、“博爱”等美德。

在第8章中,布坎南强调了“自由进入和退出的权利”,事实上他所强调的是一种“开放”的状态,他同时指出:个人对自己人身所拥有的权利,使其能够在自己的服务对象(可供选择的购买者)中进行选择。在第9章中,布坎南重申:私有财产通过提供一种可行的从潜在的剥削性经济关系中退出或者避免进入的权利,保护了个人的自由。

在第14章“社会主义、私有财产以及自由”中,布坎南剖析了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将它表述为:以集体的或者国家的所有权取代了私人所有权。全部性资产,包括那些能够在个人自己的人力资本中体现出来的资产,都由集体权威拥有和控制,个人被分配给一个具有特定职业和场所的角色,即作为一个投入的供给者,而且接下来又从这一体系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出中分配到一份指定的份额或定额,而这些产出本身也是由集体权威选择的。在这种背景下,无所不包的社会主义的参加者,最大限度地依赖于他人的决定,并且因此也最容易受到他人之决定的伤害。

事实上,人类历史上已经有过无数例证可以说明:借着“公权”的名义来消灭或替代“私权”是对人类基本价值和终极目标的否定。任一社会的最终目标当然不是使多层级制度下的统治者通过特定组织形式去追求所谓“共同目标”,率先实现统治者或统治集团的收益最大化,而使普通个人的利益长期受到漠视和侵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应当是在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选择自由的前提下,倡导个人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平竞争和互助互利,实现个人自身条件和诸多约束条件下的收益最大化。

让我们记取汪丁丁在译序中的一句发人深省的话:尊敬的读者们,因为你们有各自的“家”,所以才显出“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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