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财富分配三大走势

作者:中国社会财富分配三大走势 选择字号发布日期:2010-12-26

「中国社会财富分配三大走势」正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财富的蛋糕不断做大,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而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正是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

切分好“社会财富蛋糕”将成为未来五年中国改革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而如何更好地健全社保体系、深化各项改革、打破垄断提高居民工资收入,成为扭转收入差距扩大、切好“社会财富蛋糕”的三大关键所在。

――关键之一:健全社保体系

伴随着3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居民财产拥有量和储蓄量也快速增加。据统计,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储蓄总额高达27万亿元人民币。但当调查问及老百姓为什么不愿消费或有钱不敢消费时,普遍答案是由于收入太低和缺乏社会保障。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不断完善。2009年我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已达29.8%,比2004年提高约8个百分点。但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政府公共支出比重仍然较低,分布不均衡、保障水平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使得居民不得不过多地把收入用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等支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玲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上表示,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非但无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反而有扩大二者收入鸿沟的作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板块分割状况,使得整个体系既有失公平,又损失效率。

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享有的社会保障的货币价值,相当于其可支配收入的53%。如果把这部分货币价值加算到城镇居民收入上去,城乡收入差距就会从纯收入统计显示的3.1至3.3倍,扩大到4.5倍以上,还会使基尼系数上升10%左右。

朱玲指出,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也能成为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方面,需要中央出台意见,在社会保险项目实施条件不成熟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强化养老补贴和养老救助制度,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救助和社会增益产品供给,缩小贫富群体差别。可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地纳入城镇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以便缩小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就业者的社保差别。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十二五”期间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统筹协调收入再分配。一是制定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和最低标准,使地方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有一个约束和参照。二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地区之间的制度对接。三是重点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要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统筹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关键之二:打破垄断 提高居民工资收入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在政府、企业与居民三者之间大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中,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下滑。收入差距过大不仅是扩大内需与转变增长动力的瓶颈和障碍,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曾概括为“两降四大几不顺,四低一慢两并存”。即居民收入、劳动报酬比重两降低,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四方面收入差距偏大,不同层级组织和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几方面分配关系不顺;农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生产一线员工四类人员收入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偏慢,不少低端岗位人员工资偏低和某些低端岗位工资不低、部分高端岗位工资偏高与少数高端岗位工资不高并存。

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7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已从69.3%下降到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国际通用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显示,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已达0.48,大大超过了0.4的警戒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3.3:1,不同行业收入差距在10倍以上。

专家认为,行政垄断、审批等体制上的障碍,造成了行业准入和分配上的不公平。通讯、金融、电力、煤气等少数垄断行业的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是导致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原因。

对于收入分配的“高低调节”,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任启兴认为,对于通过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高收入者,在对其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调节,国家要通过税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推进分配公平。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必须建立一个能让更多国民财富分配给劳工阶层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渠道,这也是中国经济建立由消费驱动的新增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十二五”期间要以提高产业工人、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为重点,提升国民整体性富裕程度。“橄榄形”社会成型的关键在于提升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主要提高工人、农民的富裕程度。

――关键之三:深化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日前在发展改革委和中国网联合举办的“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在线交流中认为,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相关领域改革不到位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还需深化改革,从财税改革、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保体系等多处着手,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一、财政税收改革深度推进。

在部署明年改革工作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重点在于如何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因此,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初次分配上,即如何提高工资等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提出,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个税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得以推进,但不应将改革思路过度集中在个税起征点上调上面,而应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目标,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这样的个税制度,便于征管,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高培勇指出,人与人的收入差距,本来就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迟福林建议,税收改革要更加重视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和促进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一定要有利于中低收入者。

二、将收入分配改革目标量化。

有关专家建议,应把收入分配改革量化纳入“十二五”规划,实行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重点改革完善收入所得税政策。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制度性调整与安排。

一是调整政府与企业收入分配。一方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将各项上缴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其他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减免税费力度,缩小低工资行业与高工资行业工资水平差距。

二是调整企业与劳动者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劳动者报酬的保障机制。建立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增长比较制度,提出资本与劳动报酬分配的合理比例关系。迟福林建议,以工资谈判协商制度为重点建立劳动者报酬的保障机制。

首先要建立企业主、工会、政府三方共同协商的工资谈判机制,尤其要促进各类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报酬协商机制的建立。其次是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政策,实现全体劳动者同工同酬。再次是修改完善劳动法,加强和细化现有工会和劳动报酬形成机制的相关内容。

三是在再分配领域继续健全并实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首先,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中逐步明确增加用于民生建设的比例及随财政收入增长而相应提高的幅度,使之制度化。

其次,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民生建设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逐步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对等,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要改进完善并分类实施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三、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

迟福林表示,无论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还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确立和保护财产权,都有赖于财产公开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十二五”应当把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分配秩序作为收入分配治理的重大任务。例如,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

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努力建立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督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记者 金鑫)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