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金融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正文
许多朋友对金融有兴趣,是因为这行当赚钱多,是一门具体的手艺、技能,也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饭碗,而且如果你做的好,还真的能够改变社会、改进许多人的生活。当然,话是这么说,许多金融从业者虽然赚钱多,但还是觉得不踏实甚至感到内疚,因为自己好像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具体的价值,没有创造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东西。特别是一碰到金融危机、看到金融动荡冲击社会和个人,内疚感就更不用说了。那么,金融到底创不创造社会价值?或者更进一步说,金融到底是为啥、为谁、为何?
从1986年到耶鲁大学攻读金融学博士至今,我接触金融已近30年。接触、研究、思考金融的时间越长,就越觉得金融不只是一组经济工具,它带来的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分析框架,它其中和背后的逻辑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人类和历史的全新视角。
这些年,随着中国的崛起,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强调中国特色,强调我们是如何与别的民族、别的种族不同,甚至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但是,如果以金融的逻辑作为一副眼镜,去看待社会和个人、历史和现状,你会发现其实各个社会、种族、民族都是相通的,相同为主,相异为次。贯穿各社会的普世价值不仅存在,而且是活生生地渗透于我们日常的生活中。
就像张维迎教授曾说到,几十年前,他在陕北吴堡县黄河边上的村庄里长大,“捞河炭”曾是他老家村民们一个重要的生活来源:每次等到黄河大水一退,人们就争先恐后冲向河滩,用自己的草帽、衣服、麻袋、扁担,甚至是内裤,盖在那些被大水从上游冲下来的煤块上面,以示“有主”。到1990年代,张维迎在英国留学时了解到:英国一些海边渔村,每次大风暴后,潮水卷起的木头就会搁浅在海滩上,那里世世代代的渔民们始终遵守一个规矩,就是谁最早跑到沙滩给无主的木头做上标记,木头就归谁所有。
张维迎教授就纳闷了:“这两个地方相隔万里,一个在英格兰的海岸,一个在中国西北的黄河边,之间肯定不曾有过交流,但他们的游戏规则完全一样。”为什么呢?如果有“普世”的东西存在,背后促成因素又是什么?金融在这里面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金融的普惠性与人的解放
在2004年左右,我和彭凯翔、袁为鹏开始合作,收集明清以来的民间借贷交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的身份、财产与家庭背景,当然还有借贷金额和利率等等。目的是通过搜遍各地县志、民间文书、商业账本、刑课题本等历史资料,建立最为全面的中国近代借贷历史数据库,以供我们自己和其他学者共同研究中国社会的过去和今生。
在收集、整理这些历史资料的过程中,2005年的一次偶然机会,让我看到了清代女婢的交易价格。当时,彭凯翔和我在一页页地在翻看徽州一个家族18、19世纪的商业账簿,其中一项是那年花了七两银子买了个女婢,这笔开支一方面被放在当年的入出账上,另一方面也被记录在家族企业的资产表里,就像对待其它商品和资产物品一样的对待女婢。账簿的这项内容给我的冲击很大,因为虽然以前听说过、小说里也看过历史上人不被当人看的故事,但没有见到过这么具体地把“人”作为物品买卖、处理,而且还把人作为买过来的资产放在资产负债表里,年复一年地记录下来,一直到女婢被卖掉或死掉为止!
那么,人像商品、资产一样地被卖掉、被交易,这种现象有多普遍呢?价格一般是多少?其定价的背后有什么规律?在什么情况下女人或男人会被买卖?人被卖掉是基于何种动机?跟金融市场的缺失有没有关系呢?
后来,在18、19世纪清朝抄家档案记录里,我们也看到,不管是这些被抄家的官员,还是朝廷的档案里,也都把每个女婢家奴定个价格(一般以每人10两银子定价),跟那些腐败官员的土地、房产、牛马、金银、绸缎等一起,算在家产总额里。清代人对“把人做物品做资产处理”如此习惯熟练,如此成常规,说明把人做资产、物品处理,不仅很普遍、很常态,也必然像人体血液一样是社会肌体、社会文化的一部分。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开始系统地从史料中收集买卖人、尤其是买卖妻妾的交易历史数据库。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不仅中国长期有买卖妻妾、租妻典妻、将人视为资产工具的传统,印度、泰国、非洲、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也都曾经有甚至现在还有买卖妻子的习俗。
早在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制定“为了丈夫还债,可以卖妻”;公元前2000年以来的犹太教文献中,在谈到娶妻时通常用“买妻”、“购取妻子”这样充满商业交易的话语,所付价钱或财礼都归女方父亲;而近到2009年的印度,还有因为欠收而负债累累时,丈夫被迫卖妻。
关于清代中国社会底层面临疾病、灾害等风险冲击下的卖妻之事,则常见于史料。如,乾隆元年刑科题本档案记载,山东曹州府路九儿因遇灾荒,无法生活,将妻韩氏以5两银子卖与山西商人程子彦为妻。乾隆二十年的刑科题本中,安徽颍州府丁南因病将22岁妻子嫁卖与人。更有甚者,贫时将妻子嫁卖,以得财度过难关,通过努力有钱后又将妻赎回。又如,据《续碑传集》卷49《罗天鹏传》记载,清朝嘉庆时高官罗思举,在年轻时得奇病需3万钱治病,无钱可出,只好将妻嫁卖,筹集病资,病愈后投军立功而成为高官。这些案例表明,在面临风险冲击后,通过嫁卖妻子来缓冲风险冲击并非稀罕之事。
对于清代卖妻场面,历史学者赵晓华是这样描述的:“闻有各女人领进,请端视,而买客或则嫌瘦,或则嫌病,或则嫌粗,纷论不已,一若看货讲价者。”夏明方教授是这样总结剧中买卖人市的特征:(1)有一个公认的卖人市,买卖双方及当地人都知道它的位置所在;(2)卖主往往主动地大声吆喝:“你们谁买媳妇来!”;(3)被出卖者身上插上一根黄白草棍或类似物品,作为待售标记;(4)买卖双方经过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达成交易价格;(5)卖方把草棍和妻子交给对方,收到财礼,交易完成。
万里之外的英国,也有买卖妻子的习俗,一直到19世纪末才结束。英国历史学家汤姆逊在《买卖妻子》一文中,研究了1760年至1890年间300多个英国卖妻案例。他强调,英国习俗对妻子买卖的“仪式”特别看重,否则会被社会认为是不合法的:“买卖一个妻子……是高度仪式化的,它必须公开并用公众认可的礼节来操作”。一般而言,妻子是被丈夫套着缰绳,拿到市场上公开拍卖。列举一个典型的卖妻故事:“一个叫罗德尼•霍尔的劳动者,习惯于懒散和放荡,……他带着妻子来到镇里,用一根缰绳围着她的身子,目的是把她陈列在公共市场上,让出价最高的人来买。把妻子带进市场并付了人头税后,他领着妻子在市场转,转了两圈遇见一个日子过得和他一样的人,后者用18便士和一夸脱淡啤酒买走他的妻子”。
显然在英国的卖妻交易中,公开的市场、事前的广告、缰绳、拍卖人等市场交易要素都俱全。这中间,妻子像一个畜牲或动产一样被拍卖、被羞辱,而且既然有这么广泛遵守的仪式习俗,说明买卖妻子在英国的历史已经很长。
英国的卖妻仪式跟夏明方教授描述的传统中国卖妻仪式,惊人地相似:要用缰绳或草绳牵着妻子的身,以示妻子正在被卖,牵着她在集市走,进行叫喊、讨价还价!这下我们又要问:中国跟英国距离这么远,那时两社会的底层不可能有接触,更谈不上相互交流学习彼此的卖妻仪式,那么,为什么他们都演变出了类似的仪式,而且不进行类似仪式,交易就不“合法”呢?这背后必然有人类共同的东西在驱使。
非洲的妻子交易风俗也给我们不少启示。人类学家Gray教授在其1960年的研究中指出,在坦桑尼亚的Sonjo部落,子女婚姻是由父母在其很小的时候就订立,子女没有发言权(跟中国、印度等地的包办婚姻无异)。那里的商品交易原来还没有货币化,也没有货币,所以价格以多少只山羊计算。一般而言,男方家给女方家平均支付100只山羊,一旦支付完山羊,婚约即确立;而且只有支付完山羊,婚姻才算成立。
婚约一旦形成并支付完山羊,女方家对女孩的权利便完全转移到男方,即使是婚姻过程还没完全走完也一样。第一,如果从订婚到成婚期间,男方家不喜欢女方了,男方家可以用同样的价格把女方转卖给另一家;第二,如果已订婚的男孩不幸去世或者婚后去世,女方则自动转为男方最年长的兄弟作妻子。也就是说,一旦完婚甚至只是付完山羊价钱但还没完婚,男方家就拥有了对女孩的产权,完全成为男方的财产。这包括丈夫不喜欢或者出现生活资料短缺时,妻子可被丈夫单方面决定当作商品、资产卖给别家。
Sonjo人在卖妻子时,由丈夫谈定价格,嫁卖的妻子价格与初婚时价格基本一致。环境有变时,具体的妻子价格取决于再嫁时婚姻市场的供求关系。在交割之前,妻子有一段时间去自己寻找买家。如果妻子自己没有找到买家,则需接受丈夫的买卖安排。Sonjo部落规定小孩必须跟随母亲。因此,如果被卖妇女生有小孩,则小孩要与母亲一起卖给对方。一个小孩通常的定价是4只山羊。妻子及其子女被卖后,其权利和所代表的资产产权则全部转移至买方。
我们后来的研究表明,之所以中国、印度、非洲、英国及其它国家都曾经有甚至还有买卖妻子的习俗,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前人类的普遍贫穷,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原来都没有充分发达、完备的金融市场。传统农业社会的平均产出水平不高,但在一般情况下不至于饿死人,而只有在他们面对灾荒等风险事件挑战时,才会被逼得走投无路,甚至被迫卖妻卖女。即使没有灾荒,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波动,也会出现春秋时期管子所说的农民“年有余而月不足”局面,青黄不接季节也会挑战农民的生存。
而事前规避灾荒风险、季节性风险以及其它意外事件带来的生存挑战,又恰恰是金融市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如果金融市场发达、各类金融产品丰富多彩,专项保险品种应有尽有,那么,农民和社会其他成员只需要花一点点费用,就能事先安排好、规避好各类可以想到的未来风险,不至于等到灾害发生时被迫通过卖妻女求生存。
为什么如果金融市场很完备发达,规避风险的成本就可以很低,以至于穷人也可以买得起保险等金融产品呢?我们不妨假定有一种病毒,这个病毒每人每年有一亿分之一的概率感染上,而且一旦感染上就需要花费一亿元治疗,也就是说每人每年治该病的预期损失为一元。如果没有专项保险来应对此病,那么一个三口人的家庭,可能需要存满三亿元钱才能完全放心,否则就无法有完全的安全感。而如果有遍及全国的保险公司去设计并销售这种专项保险品,那么,保险公司只需要每人收取1.1元的保费即可,三口家庭只需要支付3.3元即可达到保险的效果。
当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但从中能清楚看到金融品种丰富、发展充分的社会意义。它们不仅能够使社会大众提前安排好风险、规避未来潜在的生存挑战,而且使防范风险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很低,让穷人也能得到金融的支持。这就是金融的普惠性所在。
从这个角度,我们就能看到现代社会跟传统农业社会的差别:金融市场是到近现代才在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发展起来,中国是到19世纪后期洋务运动才开始引进保险以及其它现代金融市场,真正发展起来还是20世纪后期的事。
没有这些非人格化的金融工具时,人类就只好在人身上打主意了。我们可能会说:传统社会虽然没有丰富的金融保险工具,但不是也有土地、房产、珠宝、金银等实物资产,这些实物资产不也是既为投资品又可以是保险品吗?――是的,这些投资品确实可以当保险品用,或者说这些实物资产包括投资属性、保险属性,也包括消费属性,就像丈夫、妻子、儿女、朋友等都具有投资属性、保险属性、消费属性以及其它属性一样,但是,对于总是处于温饱边缘的普通老百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