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也谈市场经济制度的道德性

作者:丁礼庭发布日期:2011-07-18

「丁礼庭:也谈市场经济制度的道德性」正文

最近读了二篇有关市场经济制度道德性的文章,一篇是张维迎先生的《市场制度最道德》(《南方周末》2011年7月14日) ,另一篇是何中华先生的《“斯密问题”与社会的道德条件》。二篇文章都涉及到经济学中著名的“斯密问题”,就是关于经济学中“人性”的二大概念:人的“理性自私”和对别人,尤其是对弱者的“同情心”,如何在市场经济中达到统一和均衡。于是,我也在这里凑一下热闹,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一、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入“工业化”阶段的必然结果。

首先我们必须论证的是,私有制市场经济制度不是哪个国家、哪个群体和阶级主导并强加给人类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规律性的结果。有些理论流派否认人类社会发展具有某种“规律性”的重要依据和原因,就在于他们否认人类具有科学预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结果和长期的远景;他们反对的仅仅是某些强权集团宣称自己掌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期远景规律,并以暴力强制人民服从这种无知的预见。人类社会的实践已经证明了人类只能相对地科学预见社会发展的短期前景,这种所谓科学的短期预见,只能是相对地正确和科学,不可能完全正确和绝对完善,而且必须通过这些科学预见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来检验这种预见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并以这种实践的结果来不断地修正人类的这种短期预见。到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掌握能够证明私有制市场经济将会消亡的任何事实和理论的可靠依据,虽然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永恒”的事物,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必然地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但是人类社会更大的“可能”是在私有制市场经济消亡前,人类就因为自然资源的枯寂而爆发争夺自然资源的核大战而自我毁灭了。(哈哈,仅仅是个人揣测,不足挂齿。任何人都无法预见人类社会的长期远景。)

当我们回顾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不得不承认,虽然世界各国的地理、文化、特别是经济和政治等各方面都各具特色,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几乎都毫无例外地沿着:“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原始畜牧时代→畜牧和农业时代→小生产、小作坊生产→工业化和城市化伴随着大工业发展→信息化时代→经济全球化”的生产力发展的道路一路走来,无论哪个国家似乎都不可能有什么明显的例外。

另一个发展的轨迹就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类中的大多数都是从:“原始人→奴隶→农奴→农民→小生产者→产业工人和雇佣劳动者→自主劳动者→或多或少拥有固定资产的中产阶级(发达国家)”这个人的主体发展过程一路走来,同样不可能有什么明显的例外。

人类历史发展的这种共同性,就非常有力地证明了人类社会发展是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的。虽然“人”不但是改造自然和社会,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及人类自身解放,发展和进化的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也是它的最终目的;而且不管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人实践中蕴涵了多少“精神的因素”,但只要我们承认“人类本身就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就必须,也只能承认,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就是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一个分支,是从宇宙大爆炸以来宇宙发展规律的一部分。

那么,只要我们承认,工业化的发展阶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是一个客观的必然的结果,那么就同样不可否认,工业化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在承认这个社会分工的必然性的同时,也就必须承认商品交换和私有制市场经济产生的必然性及其客观规律性。而私有制市场经济的逻辑结论和最大原则,就是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公平竞争”不但是工业化得以发展的经济效益的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本质性条件。没有公平竞争,或者说竞争不公平,就不可能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也不可能相对完善地实现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工业化目标。

综上所述:私有制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工业化时代的必然产物,而和市场经济同时产生的当然还有市场经济最主要的原则――公平竞争。

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涵是什么。

要分析“公平竞争”,就必须先分析什么叫做“竞争”,所谓竞争,就是自然界、生物界生存的“食物连”在人类社会的延续,就是弱肉强食,就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就是老虎吃山羊、山羊吃青草!只不过生物界是强者以弱者的生命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而在人类社会,只是强者以弱者的利益来为作为自己致富的源泉。这本来就体现了人类社会相对自然界来说的一种进步。很显然,竞争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的经济领域存在,其基础就是人类“自私”的本性和本能。只要人类还不能摆脱“维持生命必须一定的物质和财富的消耗”的自然规律,不能摆脱在生存问题解决后,还必须争取和消耗更多的财富来满足幸福和快乐的人本能和本性,那么人类就不可能彻底超越通过竞争来占有更大的利益,包括原来应该属于别人的利益的这种“竞争”的经济模式。

如果说,在市场经济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竞争”的话,那么市场经济之前的竞争,“基本上”是建立在暴力掠夺的基础上的。通过战争和暴力来占有别人的财富和利益,就是市场经济产生之前的竞争模式。

而恰恰是生产力发展必然产生的工业化的前提是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协作,而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协作就必然伴随着市场交换的同步发展。那么“交换”和“暴力掠夺”的本质区别,就是市场交换必须建立在“自由”、“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如果不是“自由”、“自愿”和“自主”,就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交换”,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强制性掠夺的成分。

所以,市场经济,当然是指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必须是“公平的”竞争。同样,市场经济的这种竞争的“公平性”,也建立在人类“理性”这个人类的另一个本质特性之上的。这也是为什么经济学家把市场中的人的“自私”性定义为“理性的自私”,在这里,“理性”不但是人类“自私”本性的制约,也是获得“自私”利益的一种“保障”!因为这种“理性”使人们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够实现双赢、实现交易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能够实现社会全员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有人想依靠不道德的,或者是非法的强制性手段来突破公平竞争的规则占有非分利益,那么长期的结果,必然使他获得“更少”!为什么,很简单,暴力剥夺不可能产生“效益”,几乎所有的强制性不公平交易都会影响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因为人们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被别人强制性交易侵占了,他就不可能有充分的继续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样,人类社会创造的财富总额就必然减少,经济发展就必然受到遏制。

记得有一位著名学者曾经说过一句名言:“人类社会的大多数法律,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所谓保护“私有财产”,当然包括保护富人的财产。为什么要保护私有财产?简单的道理就是:保护私有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这种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力”!

结论就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必须,也必然是“公平的”的竞争!无论是在二百多年前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几天前张维迎先生刚刚发表的《市场制度最道德》的文章中,都非常充分地论述了市场机制,或者说市场制度中有关公平性和道德性的功能,这些理论观点都是非常正确的。但是,所有这些市场本身所具有的道德性和实现公平的“机制”,相对地更多是存在于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中,在原始的、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得到的恰恰是“不公平”的结果。

三、原始的、纯粹的自由市场和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之间的区别。

我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虽然市场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绝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原始的、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的这种“公平性”,并不是“生来就有的”,在原始的、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三大缺陷。在这里我只论述造成“不公平”结果的市场缺陷:

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提出劳动力价格“拐点”的理论。我说的这种市场缺陷就是在大多数相对完整的市场体系中,在这个劳动力饱和的“拐点”到来以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劳动力“供给过剩的钢性”,一旦“拐点”到来,就会因工资的上升,使资本外流追逐更廉价的劳动力。这就决定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不可能是公平的,过剩劳动力的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低于客观实际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果的,还因为劳动者面对“生存的迫协”,不可能拒绝这种不合理的低工资。这样的结果就是:第一,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是真正地自由、自主、自愿的;是有违市场交易自由、自主、自愿的公平原则的。第二,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不可能自动、自然地通过市场固有的调节作用――通过过剩的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趋低来减少劳动力供给,重新实现供求平衡,使价格(工资)恢复到合理的区间,自动、自然地实现新的市场均衡。很显然,劳动力市场上的这二大先天性“缺陷”,是不可能通过市场经济体系看不见的手自动地、自然地避免和完善的。

我们拿市场经济的价格模型来分析,如果我们承认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均衡,即劳动力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在――边际资本收益、即利率(平均利润)加边际劳动力收益。(假设设备等其它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有剩余。)那么在劳动力过剩的市场环境下的这种价格均衡的结果:一是,劳动力价格,即工资水平是在客观的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之下的均衡,二是,投资量也随着劳动力边际收益不合理地偏低而大于正常量。

这种市场缺陷客观上必然地会造成贫富不合理地二极分化、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造成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低工资造成的高利润所引起的企业垄断倾向、以及相对贫困所造成劳动力综合素质无法有效地提高而影响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劳动者劳动积极性受到伤害,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弊端。这也是为什么在市场经济诞生的前二百多年中,始终无法摆脱贫困、生产过剩和垄断的纠缠。但是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本身的纠错机制,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严重的经济危机后,凯恩斯理论和罗斯福新政就应运而生了,从而使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历史阶段。

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剩余价值学说敲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必然灭亡”的警钟,指明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危机的总“根源”。但是劳动力之所以能够产生剩余价值的根源,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是所有劳动力交易都必然地会产生剩余价值的。我甚至认为劳动力低工资的根源不用到价值领域绕圈子,仅仅就是劳动力过剩造成的不公平交易的结果。但是一旦工会的合理介入,政府调控的合理干涉,使劳动力能够依靠集体的力量,使市场上劳资双方竞争的力量趋向均衡,实现相对公平的竞争,劳动力交易就完全可以不产生剩余价值而达到相对合理的、公平的水平。实践证明私有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如马克思所说的“必然灭亡”的根本原因就是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理论诞生后,工会和政府的合理介入工资领域的调节作用,以及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劳动力交易和社会分配趋向公平的结果。

而这种工会和政府介入收入分配和建立、完善与国民经济客观实力相适合的福利制度的宏观调控,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机制本身的纠错机制的产物,所以也应该是市场经济整体中的一部分,是市场机制范围内的要素之一。

四、“工会力量”、“福利制度”和 “民主政治”就是“斯密问题”的答案。

所谓“斯密问题”,就是“斯密的一个困境恰恰在于,同情心与利己心同时被置于人性的范围内予以讨论。”[1]虽然“在斯密看来,同情心不仅是不同于自私的另一种人的本性,而且同样根本和深刻。”[2] 但是斯密同时又认为:“同情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被)看成一种自私的本性。”[3]“不幸的是,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财富的道路二者的方向有时截然相反。”[4]于是,经济学界著名的“斯密问题”就产生了:人性中的二重性:自私性和同情心如何在市场机制,和市场制度中实现统一。

我的理解是,这二者在市场机制和市场制度中能够实现统一的基础就是人的自私的“理性”!在这里可从三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就是我上面说的,人类自私的“理性”告诉我们:公平地竞争不

但是交易双方双赢的最好保障,也是市场体系中全员利益最大化的保障。任何不公平的强制性交易,从长期来看,都会使个人和社会全员的利益和财富受到损失。低程度的不公平,会损害个人的劳动积极性,长期来看,也会损害强者的利益和财富。严重的不公平,甚至会激发暴力反抗,弱势群体可能会通过革命进行反剥夺,同样以暴力来平分富人的财富。结果就使市场体系内个人和全员的利益和财富都受到损失。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