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经济自由与富国强兵」正文
一、战争公共物品与民众的生产积极性
大家都说,政府是因提供公共物品而设,这没有错。只是最初主要的公共物品并非法庭、灯塔或其它公共设施,而是战争。《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是对内的公共物品,“戎”则是对外的公共物品。即使被认为是孕育了中华文化的周族,据钱穆先生说,最初也只是一个武装集团(1996,第45页)。一般的公共物品有较好较坏之分,可有多种结果;而战争这种公共物品一般只有两种结果,战胜或战败。战胜则扩张领土、掠得财宝和奴役他族;战败则丧失生命或自由,财宝被掠,土地被占。或者赢者通吃,或者输得精光。
所以政府本身的强制性,首先是因战争的强制性。如果不想被敌人强制,就要强制自己。这也许是政府这种强制性组织出现的最早的原因,然后才轮得到用搭便车问题来解释政府强制性。组织资源以进行战争就只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如规定民众有服兵役的义务和征税。早期的税赋主要用于战争,可以从“赋”字的结构看出。右边的“武”字已经说明其目的,左边的“贝”字则指货币。《汉书 • 邢法志》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兵役和纳税的含义,就是从自己拥有的资源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战争。这一部分到底是多少,是很重要的。如果太少,投入战争的资源不足以战胜敌方,则会因战败而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投入太多,就需要民众在自己的资源中拿出更多的份额用于战争。但当这个比例过大时,民众的经济自由就会受到侵犯,他们也没有积极性去进行生产活动,他们的收入会减少,作为民众收入一部分的战争所需资源也会减少。这也可能最终导致战争的失败。
所以,在理论上,有一个将资源用于战争的最佳比率,如果都换算成货币,就可称之为最佳税率。在这一税率水平上,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依然旺盛,社会总产出相当高,政府按这一税率征收税赋所获得的总量要大于在其它税率水平时,从而用足够的资源投入战争,也能保证这一资源的来源具有可持续性。然而,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找到这一最佳税率相当困难,这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探索。税率往往在“太少”和“太多”之间徘徊。在外无强敌,威胁尚远时,一个社会可能会采取较低的税率;但当大敌当前,威胁迫近时,就可能采取较高的税率。
并且,组织资源投入战争的政府并非只是提供公共服务,它有着自己的利益。如果从民众那里征得的税赋高于用于战争的花销时,就会有盈余,这一盈余就会归组成政府的政治集团享用。因而,借用民众对敌人的恐惧,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税赋,从中获得更多的盈余,也许是不少组成政府的政治集团的一种短期倾向。当这个政治集团的领导人物有着长期眼光时,他们会抑制征重税的倾向;但当领导人物视野短浅时,就可能征重税。
在一个社会中,或在政府中,有一些集团更有优势提供进行战争的资源,他们就更喜欢战争,也更喜欢由战争的原因而向民众征收更多的财富。这些集团即使在政府内部,也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不同,他们并不考虑从长期看提高税率是否压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的繁荣,和动摇了政治集团的政治基础,只是借战争之名从政府和社会中获得更多的私利,因而这种集团所推动的高税率还存在着一种利益刚性,使之不易更改。
在某些情况下,征重税以从事战争的方式可以在相当长时间内维持,是因为该社会以其军事优势不断扩张,将掠夺的财富和奴役的人民作为战利品由军事集团甚至整个社会分享,就能弥补征重税所带来的损失,并能激励军队将士的继续扩张。这种模式被称为帝国模式。然而帝国模式不能永远持续下去。这是因为,随着帝国的扩张,帝国的管理成本会越来越高;并且因武力征服他族人民,种下仇恨的种子,不仅统治困难,而且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就会群起反叛,最终导致帝国的灭亡。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中国的秦朝和西方的罗马。所以在本文中,对这种模式不做讨论。
二、《盐铁论》:一个汉代的例子
匈奴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国家名称。由于在公元前二千多年时地球开始变冷,外蒙和内蒙一带温暖湿润的气候逐渐干冷化,大量土地从适于农耕转变为适于放牧,从而从商周时期开始出现了北方游牧民族(王明珂,2006,第89~90页),并带来了大量问题,即作为中国中原地区农耕社会的重要敌人,经常侵入进行劫掠。汉朝作为一个中国中原地区的政权,其重要职能就是要保护农耕地区的民众不受匈奴的侵扰。
然而在西汉初年,汉朝实力较弱,如果为抵御匈奴而提高税率,则可能因压抑民众的生产积极性而不能使社会迅速繁荣起来,也就没有实力基础对抗匈奴。因而,当时的政治领导人,从吕后到文帝和景帝很明智地以向匈奴示弱,或用和亲的方式使匈奴减少对内地的侵扰,同时实行较低的税率。在那时,田赋曾降低到三十税一的水平。在以低税率为核心的“与民休息”的政策下,西汉社会迅速从秦末战争中恢复起来,并积累了大量财富。这为后来汉武帝反击匈奴的战争奠定了物质基础。
到了武帝时期,虽然社会已很繁荣,但税率仍是文景时期制定的,仍不能支持主动出击进攻匈奴的资源所需。这时出了一个桑弘羊,提出了盐铁官营及其它聚财的建议,为汉武帝北伐匈奴解决了一时之需。然而盐铁官营一方面剥夺了民众进入盐铁领域进行经营的权利,从而有“与民争利”之嫌,而且造就了一个靠盐铁官营牟利的官僚垄断集团。这个集团一旦出现,就有了不同于汉王朝的利益的自身的利益。既然它能从盐铁官营中获得大量垄断利益,它就更热衷于为这一制度辩护,而不管这一制度是否已经损害了汉王朝的政治基础。这一集团也更为“好战”。在他们的支持下,汉武帝后来的战争已经不是为抵御匈奴,而是为了炫耀武力,甚至是为了掠夺(如汗血宝马)。
在这一背景下,就出现了《盐铁论》记载的大辩论。以“贤良”“文学”为一方,以“御史”“大夫”为另一方。“贤良”“文学”批评以盐铁官营为主的一系列政策侵害了民众的利益,而“御史”“大夫”则辨之以为抵御匈奴。贤良文学们指出,官营盐铁的产品质量低、品种少和价格高;而以桑弘羊为首的官僚垄断集团借盐铁官营以牟私利。对于大夫们提出的所谓“抵御匈奴”的理由,贤良文学们反驳说,如果朝廷能够示以仁义,天下将会近者悦,远者来,无需用战争的手段。对待匈奴也可如此。
从汉朝廷的决策机制来看,不能说关于盐铁官营的辩论会直接影响政策和制度,然而,这一辩论反映了盐铁官营带来的问题,即用于战争的资源比例过大的问题,以及借助于盐铁官营而获得垄断利润的利益集团的问题。如果盐铁官营只是一个短期政策,为解决出击匈奴的一时之需,民众可以理解和忍受。问题是,当打击匈奴已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威胁已经减少,再要继续进行大规模战争就无太大必要;如果不是为了防御,而是为了扩张和掠夺,战争就只有负面意义。为了这样的战争再维持盐铁官营,让社会和民众继续付出较大的代价,就不能继续得到理解和容忍。
实际上,汉武帝晚期已对自己的穷兵黩武有所悔悟,发布了“轮台罪己诏”,不再进行大规模战争。其后汉朝廷虽然还在继续打击匈奴的战略,但不再进行与保卫中原安全无关的战争。用于防御的资源也会减少。在这时,继续实行盐铁官营就显得更无必要。反过来,盐铁官营利益流向何处,就更惹人关注。桑弘羊不仅是提出盐铁官营政策的人,而且是具体实施的人。他作为“洛阳贾人之子”,深谙商业之道,更知垄断之利,曾“尽管天下盐铁”(司马迁)。盐铁官营为汉王朝筹措军费的功能减弱,则其为桑弘羊等利益集团带来滚滚利润的事实就更为突显。因而成为贤良文学们罢盐铁官营主张的主要理由之一。后来桑弘羊为了将自己的垄断之利传给后人而参预了宫廷政变,败露后被杀,则说明了,汉王朝的政治结构保证了其政治领导人不想为了一个利益集团而葬送自己的江山。汉王朝的生命由此得到了延续。
三、徐复观:对《盐铁论》的思想梳理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盐铁论》,虽然御史大夫们有明显的倾向贬抑儒家,但如徐复观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他们与贤良文学们一样引用儒家资源,尤其是孔子的话,来为自己的主张辩护。这大概是因为,在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已经逐渐成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即使心里不同意儒家的主张,也要打着儒家的旗号。反过来,因在辩论之中,即使遵循儒家主张的人也表达得不那么纯粹。这使得一般读者不太容易辨清双方的主张究竟是什么。
从经典来看,儒家一贯主张经济自由主义。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焉!”是很著名的哲学表达。这很接近道家的“道法自然”和“无为而无不为”。由于遵从自然被认为会有善的结果,将此认识推向极端,就出现了一个儒家的分支,即由陈亮和叶适所代表的浙东学派,也被称作功利主义儒家,相信“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与之相近的,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不过由于斯密同时还强调道德的作用,所以并不像浙东学派那样极端。儒家主流的经济思想,应该是以朱熹为代表。他与陈亮之间只有一点小小的但非常重要的区别,即不认为,仁义在所有的时候都会带来事功:“固是得道义功利自至,然而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者”(转引自束景南,2003,第595页~625页)。这从今天看来是对的,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在这时,必须采取非市场的手段来补救,或者是政府,或者是道德,或者是其它。
所以,在儒家主流看来,“义”不都对应着“利”,所以必须超越利;尤其是那些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更应如此。因为从整个社会角度看,不需要人人讲“义”,只要有一部分人讲义就行了。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市场是有效运转的,大多数人按照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去追逐自己的利益,就会带来社会繁荣。市场失灵的情况是很少的。况且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能力超越功利。所以对一般民众,儒家承认和保护他们追求利益的权利,而对政治统治集团和文化精英,则有超越功利的要求。
由此可以理解儒家话语的更深内涵。由于儒家精英的说服对象主要是政治统治集团,所以向他们谈论这一主张时有着某种具体角度,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和“不与民争利”,是对政府讲的话。一方面,这是在保护民众的经济自由和权利;另一方面,是约束政治统治集团不要追求一般性的商业利益。所以儒家又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强调“重本抑末”。其中的“义”包括提供公共物品,同时获得税收方面的回报,所以是“以义为利”;而所谓“本”则是政府本分,“末”则是政府不当行为。简单地说,儒家对民讲“利”,对国讲“义”。
以对儒家经济思想深刻理解为基础,徐复观先生在其 “《盐铁论》中的政治社会文化问题”一文中对《盐铁论》中的两派思想进行了梳理。他明确指出,御史大夫们虽然引用了大量儒家经典,如“十六次引用《论语》,七次引用《孟子》,十五次引用《春秋》,但“多出于方便”(1992,第186页),并非遵循儒家真精神。而文学贤良们引用儒家经典则是“原则性的”,即是基本代表儒家主流思想的。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贤良文学与御史大夫辩论的核心问题,是为了抵御甚至进击匈奴,能否实行对盐、铁、酒等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政府垄断,以及对因均输而引起的交易的政府垄断。在辩论中,贤良文学们提出了“崇本抑末”的主张。这很容易引起误解,以为儒家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徐复观先生对此做了辨析。他指出,“儒家承认工商的正常功用(“通郁滞”,“备器械”)”,但由于工商更容易获得和聚集财富,所以才在政治上和社会排序上重农抑商,但并非否定工商业。在另一方面,“贤良文学此处真正反对的,不是民间工商业,而是以盐铁均输等重大措施,由朝廷直接经营的工商业;及在朝廷直接经营下与官府勾接的工商业者。”(1992,第140页)徐复观先生对《盐铁论》中贤良文学们主张的这一梳理,更为鲜明地表达了儒家经济思想的一个要点,即儒家反对政府直接介入一般性的商业领域,以及反对对工商业的垄断,尤其是政府官员借助于权力而进行的垄断。
贤良文学们否定盐铁官营的理由,包括政府垄断会带来价高质次的产品,尤其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农具,直接侵害了农民利益;由于政府及其官员进入到了一般商业领域,就会与民争利,“商工市井之利,未归于民”,而是“利归权家”,甚至直接侵夺民众土地等财产,致使破产成为流民;政府官员利用管理盐铁官营之权力中饱私囊,形成了一个官商一体的利益集团,并对政府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维持这样一个政府垄断工商业的局面,从中获益的官僚垄断阶级就极力支持一种穷兵黩武的对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