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铸:我国宗教的特点和中国化问题」正文
摘要: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客观特征。新形势下全面提升宗教工作水平,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我国宗教特征,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关键词】宗教工作 宗教特征 中国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客观认识我国宗教特征,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科学化
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首先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中国宗教的客观特点。第一,宗教的群众性。任何宗教都有广大的信教群众,我国有多个民族还是全民信教。所以,宗教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具有深刻和巨大的影响,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善于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走正确的道路,发挥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消减消极作用,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团结、稳定、和谐和进步。
第二,宗教的民族性。我国藏族和傣族全民信仰佛教,并曾经实行政教合一。回族、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十个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其门宦制度也是政教合一。傈僳族大部分人信仰基督教。其他少数民族也有不少人信仰不同的宗教。这种情况使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对各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有重大的影响,成为民族问题的重要部分。
第三,宗教的国际性。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都在世界上不少国家有很多教徒,甚至被定为国教。这使我国宗教状况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切,也使一些不怀好意的国家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在1983年美国国务院召开的“共产党国家民主化”会议上说:“从宗教信仰到政治行动,只有一小步距离。”形象地道出了利用宗教信仰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治渗透的图谋。
第四,宗教的复杂性。宗教是由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教义(经典)、宗教道德、宗教教规、宗教组织、宗教寺庙教堂、宗教礼拜之类的活动和实体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公民的宗教信仰问题,包括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信仰什么宗教,都是公民的自由,不受国家干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信教自由。但宗教问题决不止于宗教信仰问题,还包括宗教组织、寺庙教堂等实体和各种宗教活动。它们对广大信教群众和社会政治起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在我国存在两种宗教力量:一种是爱国的宗教力量,包括爱国的宗教人士、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时,还存在敌对的宗教力量,进行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反对社会主义、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分裂祖国、危害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安全的罪恶活动。事实证明,宗教问题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决不是单纯的个人私事。国家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防止宗教极端思想的侵害。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中国化
我国宗教除了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以外,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都是从国外传入的。佛教从东汉明帝十年(公元67年)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于公元七世纪中叶传入中国。基督教、天主教在鸦片战争后陆续传入中国,也有一百多年了。“历史表明,宗教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坚持本土化道路。”我国各种宗教特别是外来的宗教,早就自发地开始了中国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更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走上自觉的中国化历程。
新中国宗教中国化的历程,是从1950年开始的。1950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同宗教界人士座谈时,提出了宗教要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任务。他指出,宗教界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就应该在民主与爱国的立场上,健全自己,使宗教活动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一个宗教团体对新社会有无益处,要以爱国与民主两个条件来鉴别。宗教界要开展一个民族自觉运动,通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清除并且断绝同它们的旧关系。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与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在周总理的号召和推动下,基督教人士开展了三自(自治、自善、自传)革新运动。接着天主教人士也开展了自主革新的爱国运动。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宗教中国化运动,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使基督教和天主教基本划清了同帝国主义的界限。但是,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到1994年中央统战部邀请五大宗教的领导人在三亚讨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时,丁光训主教还在会上指出,基督教迄今讲道的内容基本上还没有跳出过去帝国主义传教士在中国留下的那些东西,主要是强调信教与不信教的对立,把信教和不信教的差异绝对化。这不利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这实际上是提出了继续和深入中国化的问题。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也面临着适应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中国化问题。它们要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进行宗教制度改革。1958年,中央统战部制定了回族伊斯兰教和喇嘛教宗教制度改革的文件,展开了这两个宗教制度的改革。1959年西藏进行平叛改革,彻底废除了喇嘛教中的封建农奴制度。经过改革,在这两个宗教中清除了封建主义影响,使回族和藏族人民彻底从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
宗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就为宗教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1990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2001年,江泽民同志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近年来,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我国基督教开展了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进行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天主教民主办教以及伊斯兰教‘解’经工作等,这些努力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宗教自身,都有重要意义”。这就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中国化,指明了广阔的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的方向”,这就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作者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研究室原主任)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