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K.A.史密斯:让宗教摆脱神学:马里翁与海德格尔论宗教现象学的可能性

作者:詹姆斯K.A.史密斯发布日期:2017-03-21

「詹姆斯K.A.史密斯:让宗教摆脱神学:马里翁与海德格尔论宗教现象学的可能性」正文

詹姆斯K.A.史密斯,维拉诺瓦大学哲学系教授/著 吴三喜/译

疑难:宗教现象学的不可能性

让-吕克・马里翁认为,“宗教领域可以被简单地界定为哲学所排斥的领域,或在最好的情况下是哲学能够征服的领域。”[1]然而这一情况却致使“宗教哲学”(如果确有其事)直面一种不可能性,即对既不能被构建也不能被客观化之物(圣托马斯提醒我们将之称为“上帝”)进行构建和客观化的任务。这种不可能性将“宗教哲学”置于一种困境之中,在此困境中“它会发现自身面临着一个灾难性的非此即彼:它要么是一个关乎可以被客观界定但会丧失其宗教特性的现象的问题,要么就是一个关乎具备特殊的宗教性但却不能被客观描述的现象的问题”(SP79/103)。因而宗教现象就成了一种不可能的现象,继而导致宗教现象学成为不可能的。

尽管有其不可能性,然而宗教现象学已经发展出一个非常辉煌的传统:从奥托和舍勒的著作中发其根源,中经凡・李欧(Leeuw)和伊利亚德的发展,一直到利科和韦斯特法尔在其著作中对其作出的修正。[2]事实上,随着“宗教学”作为一个区别于神学的研究领域的逐步确立,以及在“世俗”或国家机构中相关宗教院系的建立,现象学至少在北美学术界已经成为倍受青睐的方法论。[3]宗教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可能性一般会被追溯到二十世纪上半叶发生于德国的运动――尤其是要回溯到鲁道夫・奥托的著作那里。[4]在马里翁刚刚提出宗教现象学之不可能性的同一年,路易斯・杜普雷宣布了复兴时代的到来,他说道:“出于多种原因,重新思考宗教现象学的时机看来已经成熟了。”[5]在这一重申中需要的正是对宗教现象学之可能性的重新思考。

考虑到宗教现象学的这一历史以及它对宗教学领域的影响,那么马里翁到底是为什么认为它是不可能的呢?他必定会说“宗教现象”是不可能的:“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宗教性现象――属于区别于宗教社会学、宗教历史学和宗教心理学的‘宗教哲学’领域――将使不能够被客观化的东西变成可视的。因而这种宗教现象相当于一种不可能的现象”(SP79/103)。但什么是宗教现象?是什么使宗教的现象(只有一种吗?)得以区别于其他现象?针对宗教现象学及其可能或不可能性这些问题能为我们带来哪些助益?随着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会显明的是马里翁所言的宗教现象是凌驾于所有现象之上的完全单一的、无匹独一的现象。就像我将尝试探讨的那样,马里翁的“宗教现象”缩化为一种神学现象;因而他的(尽管是不可能的)宗教现象学滑向了一种可能的和非常具体的神学。结果就是既把宗教还原为神学,又将宗教具体化为天主教或至少是基督教――这当然也是一种还原,一种缩减圣城之疆域和阻止外邦人进入的还原。我计划中的一部分就是将这一伦理问题摆明在对方法的明显无害的讨论之后,指出在马里翁对宗教现象学的理解背后确实隐蔽着一种不公正。[6]

然而如果我们不一样地、以复数的形式来描述宗教现象,情况又将如何呢?我意在指出,如此这般的差异空间在青年海德格尔的著作中,尤其是在他的讲稿《现象学与神学》(1927)以及最近出版的1920/21年早期讲稿《宗教现象学导论》(Einleitung in die Ph?nomenologie der Religion)中得到敞现。海德格尔在1927年讲稿中提出诸科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仔细区分了现象学的存在论的“领域”、宗教现象学的区域性“领域”和神学的“领域”或实事――这对马里翁的消解这些领域的宗教哲学和宗教现象学之分是个有益的矫正。海德格尔想要把宗教从其在神学中作为一门“关于上帝的科学”的理论建制那里“恢复”或“解放”(relève)出来,使其作为一种生存的前理论样式。宗教现象学作为一门有别于神学的宗教学,“搁置”对信仰团体的献身参与,对宗教团体或宗教传统的意向和“意义”进行分析。这样,它就有别于从团体中的献身内部来分析宗教生存的神学;但是它也有别于传统的“宗教哲学”(如果有的话),这种宗教哲学一般与某种特殊的有神论相关。[7]海德格尔的宗教现象学并不认为自己的“领域”是上帝,而是宗教团体内部的经验和意义构造,它用差异空间为一种更加多元的领域打开了洞天。因而海德格尔对现象学与神学之区分的关注事实上为一门独特的宗教科学或“宗教学”(Religionswissenschaft)――这必将是一门既有别于现象学(作为本体论)又有别于神学的宗教现象学――打开了空间。宗教研究的这一空间是马里翁所无法说明的。

本文的计划是先行拆解马里翁对哲学与神学之关系的相当经院式的理解以及在其相应的“宗教现象学”观念中潜伏的帝国主义(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描述海德格尔在“现象学与神学”中概括过的提议,集中关注他对“领域”的极为不同的建构以便来探究由他的模式所提供出来的“空间”。文章的最后部分会提出“方法的伦理学”问题以及在一种更加“公正的”宗教现象学中的差异空间――我们可以跟随利奥塔将这种更公正的宗教现象学描述为异教的宗教现象学。[8]

一 马里翁的虔诚:一种“领域”的构建与还原

现象学的上帝:一个溢满现象

至少自康德以来,现象为了显现就不得不达到现象性的确定标准或条件;也就是说,它显现的权能要赖于掌控显现的条件或法则而建立。比如在康德那里,现象之显现的可能性是先行被“形式条件”即直观与概念的联结所决定的。在莱布尼茨那里,这种法则是充足理由律,或者更好的说法是充足理由律是掌控现象的法则。在两者中,都有显现成为不可能、实在因不能达到现象性的标准而被否认具有现象之权能的情况(SP80-83/103-104)。受制于有限自我的法则,马里翁表示这些现象无法“呈现”,它们被禁止出场呈现。

马里翁在胡塞尔那里看到一种被忽视的推翻这些条件的机会:“一切原则中的原则”(观念1,§24)的首要特性标明了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现象自身而非知觉着的自我设定显现的规则。在这里,现象根据自身来显现,“它作为一种纯粹的和完美的自身之显现以自身为基础(à partir de soi-même),不以自身之外的他物即不显现者(原因)为基础”(SP84/105)。然而,根据马里翁,在直观原则的第二和第三特性那里,这一无条件的赠予再次屈服于有限的构造自我的条件。[9]这样,视域性特性和还原特性就拆除了作为无条件性的赠予原则,因而导致一种绝对的、自发的和不可还原的现象之显现在权能上讲成为不可能的。这样的现象超逾可能性视域,抵制向我的还原,永远无法显现。

在马里翁的解释中,这一问题指的就是上帝从来不会出场,永远不会在现象学中给出他的(sic)面容,永不会显现。因为如果有上帝(并不是说这对于马里翁而言是个问题),肯定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不可还原的。一个可以被还原为自我的知觉或被受造物的视域所含摄再或者被我所构造的上帝根本就不是上帝,因为这样的上帝不再是绝对他者(tout autre)。如果直观通过可能性视域和向自我的还原而限制着现象的给予,因而现象不能被纯粹地给予并根据一种“匮乏逻辑”(SP85/105)的理由而总是不符合标准,那么上帝作为一个现象就无法显现,因为超克视域的界限并拒绝被还原为自我的构造性目光。虽然对于胡塞尔而言现象在其无法充实意向意义因而容许经验的有限性的意义上讲,一般都是不充分地显现,但是马里翁想要考察另一种可能性:

关于现象性,如果一个直观性的赠予――绝对无条件的(不受视域限制)和绝对不可还原的(向着构造自我的还原)――被完成了,那么会发生什么呢?我们不能想象一种反对视域条件(通过超克它,而不是在它之内得到刻画)和还原(通过将我带回它自身,而不是被还原到我那里)的现象类型吗?(SP89/107)

这样的现象会溢满性地被给予,更具体地来说就是多于意义、溢出自我的意向,而不是一种意义的叠加,一种赠予的过多性;简短地说,它是一种“卓越现象”(SP90/107)。如果在胡塞尔那里完全的或充分的充实对于现象之赠予来说是调节性的理念,那么这样一种充满和充溢意向性的毫无保留的给予则指示了最具溢满性的现象――一种宗教现象。

一个巴黎经院学者:宗教的殖民化

对于马里翁而言,宗教现象之所以是一种不可能的现象不是因为它没能达到“现象性之标准”,而是因为它压倒了这些条件――它逾越他们,使它们混乱,它用一种远超意向的赠予来充满它们。然而这种不可能性可以被克服;如果有人有信仰去相信它,那么这种溢满现象就会被认作“上帝”,“卓越的被给予者”,“给予自身并允许比任何其他的被给予者更多地被给予”

是卓越的被给予者表明“上帝”是无限制、无保留、无抑制地被给予的。“上帝”根本就不是遵循这种或那种标准部分性地被给予的,不像一个被构造客体那样为意向焦点仅仅提供其可感知的能见性的一个特殊面向,将不给予自身者的进一步给予的责任留给共呈,而是绝对地、不受任何标准限制地、全方位开放地被给予。[10]

上帝的赠予正是那种给予,这种给予挑战“一切原则中的原则”的第二和第三特性,即视域的塑型和向着自我意向的还原。实际上,上帝是一个欢快的给予者,乐于给出自己,传播自己,并因而愈加将自己给出到冒弃绝和不显现之危险的程度。马里翁表示,“卓越现象因其特有的卓越而将自身揭示为不显现――保持在弃绝状态”(MP589)。溢满现象不会因为缺少被给予性而停止显现,反而是因为一种打乱意向目标的过剩而停止显现;简言之,它是“一种溢满到世界无法接收它的现象。如果完全依自身而来,他们会认不出它――如果进入现象性,绝对溢满之现象则在那里找不到展现自己的空间”(SP118/118)。[11]

现在正是在这里马里翁的宗教现象学概念出现了。他认为我们必须区分溢满现象的两种类型:(1)“纯粹的历史事件”和(2)“启示现象”(SP126-127/121)。更进一步,启示现象(在严格的现象学意义上,即纯粹出于自身和从自身出发的不将自身的可能性屈就于任何基本规定的显现的意义上)发生于三个领域:审美奇观(偶像),被爱者的面容(肖像)以及最后是神显。“正是在这里”――神显之启示领域――“宗教现象学的可能性问题被用旧有的但却简单的方式提了出来”(SP127/121-122)。因而宗教现象学的“对象”或主题(实事)――“领域”――与一种(特殊的)神显之启示相关:“卓越的被给予者实际上具备一种特殊类型的显示――溢满现象的显示,或者更精确地说是典型的启示式的溢满现象――的特征”(MP590)。宗教现象学的可能性与否取决于将这一非常严格和独特的溢满现象把持为自己的研究领域的可能性。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