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珠:现代宗教是理性选择的吗?

作者:范丽珠发布日期:2015-06-10

「范丽珠:现代宗教是理性选择的吗?」正文

摘要:本文在关注宗教社会学理论如何给现代社会的宗教现象以合理的解释的同时,对运用理性选择理论解释现代宗教的取向提出商榷。尽管理性选择理论非常强势,号称有相当普遍的解释力,但本文还是试图对以理性选择理论来解释现代社会宗教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认为“宗教经济”范式中的宗教市场的“供方”与“求方”是理解宗教的错误逻辑,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个重要概念中有相互混淆和偷换之嫌。本文最后指出,目前仅以宗教市场理论研究中国宗教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谨慎地使用。




世俗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不但出现了许多在文化方面的矛盾,同时并没有因为社会学对宗教的“放逐”,致使宗教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发达的今日,宗教依然存在,并在各个不同的地区、不同社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美国有三分之一的人宣称自己是基督徒, 90%的人参加定期的祈祷仪式;在波兰全国范围的大罢工中,工人们高举的不是红旗而是圣母的蓝旗;在前苏联,无神论教育和对宗教的压制政策明显地失败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Stark & Bainbridge,1985:1)。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新的宗教像雨后春笋般地出现”,被形象地称为“神涌现的尖峰时刻(rush hour of gods)”(Finke,1997)。在美国大选中,宗教的因素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甚至直接影响到选举的结果。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各种宗教现象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同样也证明了现代社会的“去世俗化”(Berger,2006)趋向。

有关现代社会与宗教的命运,在社会学界有过相当多的探索,社会学的奠基者都在这方向做过许多影响深远的阐述。尽管社会学家在宗教现象上的观点各异,一个普遍性的特征就是把宗教放到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来解说,并且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推出各种不同的新的理论和研究范式。近年来,以“宗教经济”来解释宗教在现代社会命运的理性选择理论似乎越来越强势,持此观点的学者也对该理论的解释力和影响力充满信心。“最初引进‘宗教经济’一词时,有些社会科学家好像被冒犯,同时竞争可以巩固宗教的观点也受到很多嘲讽。……十多年后的今天,只剩下几个死不改悔的人继续宣称宗教现象不适宜用供求原理说明。”(斯达克、芬克, 2004:269)理性化选择理论的大力推动者、《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一书的作者,罗德尼・斯达克(Rodney Stark)和R.芬克(Roger Finke)在被誉为几十年的宗教研究的范式革命中扮演了领衔角色,不仅认为他们一手发展起来的现代社会宗教解释理论能够普遍地解释北美的宗教状况,而且对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宗教现象具有毋庸置疑的解释力。他们在中文版致中国作者的信中说,“如果一个宗教社会学只能适用于西方国家,就像一个只能应用于美国的物理学,或者一个只适用于韩国的生物学,那同样都是愚蠢可笑的。在这部理论著作中我们试图系统阐述能够适用于任何地方的命题――就跟它足以解释加拿大的宗教行为一样,它们足以解释中国的宗教行为”(同上),这非常明确地表达了其理论具有普适性作用的信心。而事实上,理性选择理论在研究中国宗教中已经开始产生影响,杨凤岗(2006)在其论文中就非常明确地指出,“在充分认识到斯达克等人的理论所存在的局限的同时,笔者认为宗教市场理论的基本原则还是具有相当适用性的,只不过其中的有些命题需要做些修订。在分析中国宗教整体状况时,也很难找到另外一种更具解释力的宏观理论。比如传统的世俗化理论就难以用来解释中国各种宗教的复兴增长”。

本文在关注宗教社会学理论如何给现代社会的宗教现象以合理解释的同时,对理性选择理论解释现代宗教提出商榷。尽管理性选择理论非常强势,号称有相当普遍的解释力,但本文还是试图对现代社会宗教以理性选择理论来解释提出质疑,认为“宗教经济”范式中的宗教市场的“供方”与“求方”是理解宗教的错误逻辑,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个重要概念中有相互混淆和偷换之嫌;指出,目前仅以宗教市场理论研究中国宗教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谨慎地使用。笔者非常尊重该理论的所有研究者,之所以在本文中针对经济模型进行商榷,原因有二:一是以宗教经济的模型来解释现代宗教的理性选择理论的势头强劲,特别是近年来对中国的影响是在宗教社会学在中国社会学领域尚处弱势、有待发展、毫无理论与实证研究为准备基础的状况下出现的,也就是说,中国学者在接受其理论、其模型时,没有经过一个思考、辩论、研究和论证的过程,就被告知这样的理论是能够用来解释当代中国的宗教现象的;二是该理论及其模型的论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仅在《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一书中,作者就提出了99个命题,并运用了大量的资料来论证。而一些中国学者、官员在没有对这套理论进行系统了解的情况下,就奉该理论为宝典,摘引只言片语来分析中国宗教,这种状况令人堪忧,且并不利于中国宗教社会学的健康发展。

一、现代宗教是理性选择的吗

宗教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引起社会学家的关注,一些新的对宗教的研究渐渐被介绍出来。如何对现代社会的宗教现象加以合理的解释呢?在宗教社会学的探讨中有着不同的观点。随着宗教的发展,世俗化理论对现代宗教现象的解说有了新的演化。当代世俗化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威尔逊(W ilson,1969:96)认为,当今非传统性之宗教运动的大量出现,乃是现阶段“世俗化”的展现。宗教已经沦为一种外来的消费项目与个人风格的装饰品,对于其他的社会制度、政治权力结构、科技对人的压抑与控制,没有半点实质性的影响。因为现代化促使社会产生了一个“信仰的超级市场,其产品包括有传统的、土产的、新潮的、复古的、进口的以及神秘主义的。但它们之所以能够相安无事地共存,只因为社会已经太世俗化了,也因为它们只是不重要的消费项目而已”(Wilson,1975)。威尔逊(1969:207)认为,各种新兴的宗派(sects)本身,既是正在经历世俗化社会的特色,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宗教价值正失去其优越性情境所引起的反应。

在宗教社会学领域对于世俗化理论挑战最为激烈的是理性选择理论。源于交换理论(exchange theory)的理性选择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作为一个主要的理论为很多社会科学家所讨论。它的主张者们已经在美国的社会学会形成一派,并在主要的杂志上撰文提出,“理性行为的范式(paradigm)可以保证为社会科学的原则提供一个大的理论整体,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认知心理学、政治学、道德哲学和法学。理性选择理论在社会学已经发展很久,但是应用于宗教社会的研究则是近年的事。过去的近20年间,理性选择理论对宗教的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冲击是巨大的,它的主张者认为,理性选择理论为宗教社会学提供了新的范式。这样的一个视角展示了供方(supply side)和需方(demand side)在宏观的大范围的、组织性的及个体层次的现象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Young,1997:1)。其中主要的学者斯达克等(Stark &McCann,1993:111-124;stark & Iannaccone,1992:230-252)认为,现在必须对人的宗教行为采取经济理性方式加以研究,超越社会学对宗教的传统预设,并且以理性选择理论的观点从事有关宗教实际状况的分析。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虽然世俗化是现代社会的主流,并且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性的现象,但是,世俗化的迅猛发展并不是宗教消亡的标志,与任何社会现象一样,宗教也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宗教的历史不是宗教衰落的过程,更是宗教新生和成长的过程”,世俗化使得宗教在现代社会有了新的变化,并出现了两个互为补充的现象,即宗教的复兴和宗教的革新(Stark & Bainbridge,1985:1)。

持理性选择理论进行宗教研究的学者认为,20世纪以来对于宗教的研究疏于理论上的探讨,而理性选择则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一项典范,将无数预见和假说置入单一的概念框架,并为可观察的经验规则提供理论的解释(Iannaccone,1995)。不可否认,理性选择理论在现代社会宗教研究上的独特之处,就是将经济学的观点带进来。在此之前P.伯格(Peter Berger,又译彼得・贝格尔)早就用市场的供需关系来说明宗教,不过他仅止于用市场供需原理来描述信徒和宗教团体的关系,尤其是在新兴宗教,或者是宗教团体的传教策略中,并没有提出细致的概念与架构来解释市场的供需关系类似的宗教现象。P.伯格还指出,只有在宗教垄断的社会中,宗教才能说是一种真正的制度,而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宗教因为不再具有全面性世界与建构世界的能力,失去对个人与集体生活进行正当化的权力,所以它不但要和其它宗教(教派)竞争,还要和各种世俗的意识形态竞争。虽然他认为宗教世俗化的结果是导向满足私人的需求,但是宗教的“营销”终究是要受到世俗化力量的影响,而且必需迎合世俗化的意识。也就是说将宗教的世俗化和新兴宗教的发展视为开拓了一个新的精神产品的多元市场。不过, P.伯格(贝格尔,1992)所提出的宗教的多元化类似市场的竞争,实际上说明了宗教世俗化的倾向。

理性选择理论提出了所谓宗教经济(religious economy)的概念,认为宗教经济包括流行于任何社会所有的宗教行为,与商业经济相似,由市场和现在及潜在的消费者组成。“我们用‘经济’一词是为了说明,在一些主要元素上,任何社会的宗教子系统跟世俗(或商业)经济子系统完全类似,即两者都包括有价值的产品获得供求互动。宗教经济的构成包括现有的组织(供应者)以及不同的组织所提供的宗教教义和实践(产品)。我们把经济语言应用在通常被认为‘神圣’的事情上,并不是为了要冒犯谁,也不是单纯的比喻。我们会阐述,把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应用在团体或社会层面的宗教现象上,这会取得极为巨大的解释力”(斯达克、芬克, 2004:44)。强调宗教组织及其超自然信仰的补偿(compensator)作用各种宗教团体通过互相的竞争信徒(consumers)。斯达克特别用“补偿理论”来说明人的宗教行为,而这个理论又源自于早期他对于宗教行为的交换理论的想法,后与R.芬克(Finke)和杨纳科(Iannaccone)共同发展成为理性选择理论。在斯达克和本布里奇(Stark & Bainbridge,1985)的理论中,宗教乃是以超自然的预设提供了补偿,这就是宗教的定义。因为行动者在实际行动中是追求最大利益的,也就是根据报酬和成本而行动。但是因为报酬的分配,尤其是社会上有价值资源的分配是稀有的,故对于无法获得这些有价值的报偿者,就要通过寻求补偿的方式使他们满足。而宗教以其超自然的假设,成为最有能力为信仰者提供补偿的方式(同上,1987)。除了主观的意义之外,宗教行为也有理性选择的行动在内,尤其是其中有关偏好、利益极大化和市场均衡等经济学预设。

       在《信仰的规则》一书中,作者甚至以世人皆知的德兰修女(Mother Teresa,又译特瑞莎修女、特蕾莎修女等)为例来说明理性选择的解释力。德兰修女一生奉献给帮助他人的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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