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大林:请教秋石几个问题」正文
继杨晓青的文章之后,我们终于看到了《求是》刊登的秋石系统批判“普世价值”和“民主宪政”的文章(《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读完秋石的文章,不禁产生了几个疑问,希望秋石先生能够不吝指教。
秋石在文章中说:“人类有没有共同价值?当然有。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的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从而产生一些共同的需要,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关系、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看不到价值领域存在共同性,就无法解释人类文明纵向上的继承关系和横向上的借鉴关系”。然而,秋石又说“自由、民主、人权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也是人类在长期奋斗中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问题在于,不同的阶级、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对自由、民主、人权的理解和要求是不同的”。
“价值”是一种观念,一种主观的认定。“共同价值”或“普世价值”本来就是以“共同的理解和要求”为前提的,“共同价值”的概念本身已经包含了“共同的理解和要求”的意义,就像“平行线”的概念中已经包含了在同一平面内的两条直线永不相交的意义,没有“共同的理解和要求”何来“共同价值”。如果不同的阶级对自由、民主、人权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即意味着不同的阶级所追求的“自由、民主、人权”实际上是不同的事物,不同的价值目标。请问,完全不同的价值目标又如何能够统一地成为“人类共同的追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呢?秋石既需要“共同价值”或“普世价值”的包装,却又不肯改变自己实际上的那一套做法和制度,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反映的是现实中进退失据的尴尬处境。
北京奥运会的主题口号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习近平说,中国梦与美国梦是相通的。难道这“同一个梦想”也有中国自己不同的“理解和要求”吗?我们可以想象什么是“同床异梦”,却无法想象什么是秋石的“同梦异梦”,就如同无法想象什么是圆形的方一样。
秋石继续说:“‘普世价值’被某些人热炒,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所宣扬的‘普世价值’根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共同价值,而是专指西方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他们一方面把西方制度模式说成是‘普世价值’,一方面把中国一切不好的东西都归咎于制度和体制,鼓吹中国只有接受‘普世价值’才有前途,其用意何在,是清清楚楚的”。这段话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秋石并不反对作为“人类共同价值”的“自由、民主、人权”,反对的仅仅是西方具体的制度模式。秋石是主张用一种不同于西方的中国自己独特的制度模式来实现“自由、民主、人权”。能不能请秋石具体说一说中国建立了哪些保障公民人权和言论自由的“制度模式”。中国有起码的《人权法》和《新闻法》吗?更不要说依法去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了。
且不说西方国家的制度模式究竟好不好,至少,你如果在西方国家宣扬中国的制度模式,是不会被人追究什么“醉翁之意不在酒”或“用意何在”的。秋石不会不知道,中国现在的制度模式也并非中国自己创造出来的,而是从“西方”的前苏联那儿照搬过来的,邓小平就曾多次指出这种模式的弊端,认为它正是导致“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原因。薄熙来能够在辽宁、重庆等地一手遮天,贪污受贿,草菅人命,犯下种种罪行,依靠的也正是这种制度。
秋石还说:“我们党历来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制地位;历来主张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
真的是“历来强调”和“毫无疑义”吗?“反右派”、“反右倾”、“文化大革命”,打倒彭德怀,打倒刘少奇、邓小平,诬陷习仲勋、陶铸,枪杀林昭、张志新,以及红卫兵的打砸抢抄等等,都是在“依宪执政”吗?毛泽东声称他是“无法无天”,“文革”中砸烂“公检法”都不是事实吗?刘少奇手举《宪法》来维护自己作为国家主席的尊严和人格,管用吗?薄熙来抓了那么多“黑社会”,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吗?
秋石继续说:“那么,有些人为什么还要热炒‘宪政民主’呢?他们说的‘宪政’真的是指‘宪法的实施’吗?他们真的认为‘履行宪法就是宪政’吗?根本不是!与一些认同‘社会主义宪政’的提法,认为这个提法有利于强化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学者不同,有些人主张的‘宪政民主’有着确切的政治内涵和指向,就是西方那一套制度模式。他们攻击我国‘有宪法,无宪政’、‘共产党一党执政不具合法性’、‘党大于法’,等等,这哪里是要履行宪法、实施宪法,分明是要否定、反对我国的现行宪法,是要压我们进行他们所期望的‘政治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对这股思潮,不揭露行吗?”
在中国“有宪法,无宪政”,“党大于法”究竟是恶意攻击还是铁的事实?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民主宪政”不反对任何政党(包括共产党)的执政,也不反对实行任何政治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只是要求,人民代表的选举必须是真正自由的选举,而不是先有结果或被操纵的“选举秀”;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成为真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任何政党执政都必须经过人民(公民)按宪法规定程序的授权;实行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须服从于人民(公民)自主自由的选择。不敢进行竞争性的自由选举,还能夸口有这个“自信”、那个“自信”吗?要求落实宪法,实行“宪政”,怎么反倒成了“分明是要否定、反对我国的现行宪法”,难道制定宪法原本就没打算落实,宪法只是忽悠民众的一个摆设吗?秋石随意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罪名强加在主张“民主宪政”的人们头上,你的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何在?你就是用这种蛮横无理的方式来实现“自由、民主、人权”的吗?
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代表中共,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的大会上说:“各方面正在讨论这一宪政问题,我们很同意许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原来周恩来也是主张实行“宪政”的“同党”,而且还要求“开放党禁”,不知道秋石准备把什么罪名安在周恩来的头上。
秋石进一步说“近代以来,君主立宪制、多党制、总统制等都在中国尝试过,结果都行不通”。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清朝末年(1906),清王朝迫于革命党的压力,的确颁布过一道名为《宣示预备立宪谕》的诏书,两年后慈禧去世,直到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灭亡,这道“立宪”诏书始终没有实行过。值得一提的是,清臣载泽在向慈禧提交的《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举出实行“宪政”的优越性是:“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若非公忠谋国之臣,化私心,破成见,则必有多为之说以荧惑圣听者。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于是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以阻挠于无形。彼其心非有所爱于朝廷也,保一己之私权而已,护一己之私利而已”。载泽,一个封建王朝的大臣,其见识竟然远在秋石之上。
辛亥革命的果实很快就落到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手中,北洋政府虽号称“民国”,有“总统”和“总理”的头衔,实际上是军人执政,实行的是军人封建专制统治,与现代民主宪政的“多党制”和“总统制”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北伐战争之后,蒋介石实行的是共产党不断加以揭露和抨击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更是与民主宪政毫不相干。“秋石”大概是笔名,取的是“求实”的谐音。中国根本没有真正实行过“君主立宪制、多党制和总统制”,秋石却硬要说“都在中国尝试过,结果都行不通”,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吗?秋石看来并不“求实”。这种用谎言代替历史的行径才是不折不扣的“历史虚无主义”。
说中国没有实行过民主宪政,其实也不尽然。有一个事实是秋石很不愿意提到的,那就是在台湾,蒋经国结束了中国从秦始皇开始的2000多年的集权专制统治,成功实现了从一党专政向民主宪政的转型。经过20多年的历练,今天台湾的民主宪政制度已经较为成熟,进入了良性发展的阶段,并没有出现秋石所说的“社会分裂、族群对立、政治纷争不断、政局动荡不已、政府软弱无力”的现象。
马克思说:“专制制度具有兽性是必然的,而具有人性是不可能的”。兽性适合于专制制度,人性适合于民主宪政制度。台湾的民主实践表明中国人也具有人性,完全适合于民主宪政制度。台湾人民率先站了起来,成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和国家的主人,这是蒋经国和台湾人民对中华民族最伟大的贡献。
201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