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作者:官员财产公开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选择字号发布日期:2013-01-10

「官员财产公开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正文

核心提示: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公务员。这就是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是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合法性基础。

财产公示:直刺腐败要害的利剑

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要求中国尽早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可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进行探索,1994年就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18年来一直空谈仍未出台,比宪法还难产。

过去几年,基层政府进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有过不少,多屡试屡败,这几乎已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最让人匪夷所思的一个景观。一方面,人们对于这类信息极其饥渴,不光是官员财产,还有最近两年的政府"三公"消费公示,每一次,都是举国瞩目;另一方面,五花八门的借口被制造出来用以阻扰这些信息的公开,比如,"统计技术不完善"、"隐私权"、"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政府形象"等等,以至于早在1994年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的《财产收入申报法》,历经近20年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

一直有人担心,对于本就脆弱的官民互信来说,官员财产一旦公示,很可能是雪上加霜。一块手表能够掀翻一个厅级干部,如果公示出来的是大面积的汽车、豪宅,那会怎么样?但"表哥"事件整体的演进过程却清晰地阐释了其中的得失利弊,在大学生申请公开"表哥"工资遭拒后,迎来的是更大范围内的抵抗和质疑,而当"表哥"被革职审查后,此事却迅速平息。财产公示,对于政府的公信力而言,毫无疑问是一次重建,而非败坏的过程。

公务员财产公示,是我们对廉政的"呐喊",是对肃清贪腐的渴望。

财产公示始祖瑞典:几十克朗扳倒副首相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公民由此获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

这项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后来,瑞典法律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使得瑞典官员处在一个"赤裸地生活着"的国家,接受着"阳光的监督"。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民众随时随地都能查个"底朝天"。

对于瑞典官员来说,如果被公众或者媒体发现甚至怀疑自己有什么不当行为,就有可能接受公众或者媒体的调查。比如在1995年10月,经媒体披露,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虽然萨林事后辩解说,她当时只是把公家和个人的信用卡用混了,且事后也及时还了款,但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位年仅38岁的副首相还是被迫辞职。而这一事件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媒体记者直接到政府和银行索取了萨林的刷卡消费记录。

此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了辞呈。

美国阳光法案的诞生:一件外套让影子总统栽跟头

长期以来,美国法律对官员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不作公开要求。二战结束后,参议员莫斯向国会提交了敦促官员财产公开的提案。几年后,另一名年轻气盛的参议员巴内特也提议建立官员行为规范,来保障官员廉洁。然而,保守心态弥漫、麦肯锡主义高涨的上世纪50年代里,这些法案的进展都不顺利。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幕僚长阿丹姆斯爆出受贿丑闻,这些激进参议员们的这些设想才得以实现。

阿丹姆斯中年从政,做过联邦众议员和新罕普什尔州州长。由于艾森豪威尔总统对他的过分信赖和他本人调和内阁矛盾的出众才干,他在1950年代实际主导了整个白宫的幕僚集团。权倾天下的他一度被人称为"美国的影子总统"。然而,这位几乎一手遮天的阿丹姆斯,却因一件外套和一条地毯栽了跟斗。

1958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调查一名名为古德凡的商人时,发现了与阿丹姆斯有关的线索。调查发现阿丹姆斯收受了古德凡一件名贵的驼毛外套和一条东方风格的地毯。虽然最终没有证据表明阿丹姆斯为古德凡争取了什么特殊政策,但这种收受礼物的行为曝光之后,引发了公众的种种非议。阿丹姆斯不得不离开白宫,从而导致艾森豪威尔内阁陷入混乱。

阿丹姆斯丑闻之后,朝野上下都意识到了监督官员收入来源的重要性。迫于压力,美国政府在1958年通过了《政府服务伦理规定》,要求任何在政府工作的人员都不得接受可能会影响其职务决策的礼物和帮助。

反腐里程碑赖特案:关系户大量购书"进贡"稿费

作为立法机构中的最高官员、仅次于副总统之后的总统继承人,众议院议长赖特违反《政府伦理法案》后辞职谢罪,成为了美国现代史上第一位被迫辞职的议长,其反响之大可想而知。

1988年春,赖特作为众议院议长,正处事业巅峰。然而,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共和党议员纽特•金格里奇和一个叫做"共同事业"的组织,发起了对他的挑战。他们呼吁全面调查议长詹姆斯•赖特的从政道德。

为了确保调查的全面和公正,道德委员会特地从院外聘来了特别检察官--来自芝加哥的理查德•费伦律师,并拨款160万美元,用作调查经费。费伦律师的调查历时6个半月,调查结果可谓石破天惊。

《费伦报告》指控赖特在前述合伙企业中获取暴利的投资行为,将矛头指向赖特另外五个经济问题,分别是"稿费问题"、"油井问题"、"娱乐区问题"、"储蓄银行危机问题"和"蒙特利夫公司投资问题"。

一般作者稿费应是版税10%左右,而赖特每本书都至少获得了版税的55%以上。而且书的销售情况也极不正常,常有一些特殊利益集团进行超大额购买,相当于以稿费的名义向赖特的口袋里塞钱。

赖特弊案为后来相似的贪腐丑闻定下了基调,并在民众的心里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凡是不公开财产的官员,就需要监督。"从此以往,官员财产申报就成了政客的必修功课,而一旦指控贪腐的提案出现,相关官员就必须全力应战,翻出自己数年的申报记录和财务报表,否则就只能赶快退出政坛,身败名裂。

普京:谁不愿公示财产就一定是贪官

俄罗斯实行财产公示也已多年,但无判刑之说。而普京表示,俄国也要像美国一样对官员申报实行问责制,尤其对财产、收入、股票等提供不真实信息的官员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已在制订中。

俄罗斯官员财产是否公开的问题,解决得比中国顺利,没有出现类似中国高级干部要求"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的激动人心的时刻;也没有出现一个人大代表提出要官员公示财产,就有99%的代表摁动手中的表决器选择反对的伟大场面。普京坐在麦克风面前说到:"政府廉洁是取信于民的基础。谁不愿公示财产,就一定是贪官!一个是禽兽不如的东西!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不公示自己的财产。"

俄罗斯公布了总统的财产:总统目前只在圣彼得堡拥有一处77平方米的住房。普京的总收入(总统工资、军人抚恤金和存款利息)为201万卢布(1美元约合25卢布),与2003年相比减少了500万卢布。显然,《与普京一起学柔道》这本书的稿费是500万卢布。

普京有两辆汽车--1960年产的嘎斯M-21和1965年产的嘎斯M-21P。中央选举委员会说,汽车是普京从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普京在2005年申报过两辆"伏尔加"汽车。他曾开着其中一辆带美国总统布什兜风,但此次未申报这两辆车,他可能已经把它们处理掉了。

普京的不动产是圣彼得堡一处77平方米的住房和莫斯科州一块1500平方米的土地。普京在俄罗斯三家银行有存款370万卢布,并且有230股圣彼得堡银行的股票。

韩国:财产申报制度制定者栽在自己制定的法案上

在亚洲国家中,韩国的反腐力度及财产申报制度堪称典型,其财产申报制度早于1981年便已出台,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不过颇具戏剧性的是,全斗焕最终和其后任总统卢泰愚都正是栽在了这部法上。

1981年,全斗焕政权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首次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政策,但是当时的执政者深知上台过程中的金权交易、官商勾结问题,若严格实施财产登记制度势必引火烧身,因此没有勇气真正实施这一政策,而实施了非公开原则。

1993年,金泳三上台第三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这被金泳三称为"改变历史的名誉革命"。随即,金泳三开始强力推进最富挑战性的反腐措施---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和金融实名制。

1993年5月,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进一步为财产申报制度等反腐败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令人满意"、"合理"的解释和"证明"。同时要求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金泳三主导的这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惩治了大大小小五千多名贪赃枉法的政府官员,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多个部门的长官、市长、空军总长和海军总长等一大批达官显要。据当年一家韩国电视台所做的民意调查,金泳三力压众多演艺明星和体育明星成为"青少年最喜欢的大众明星"。

英国:财产申报立法最早鼓励官员诚实申报

作为对财产申报立法最早的国家,英国的相关法规更人性化,鼓励官员诚实申报而非动用惩罚手段。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英国官员分为议会议员和公务员两类。在英国,议员实行收入状况披露制度,要把各种收入、福利和形形色色的好处摆在明处。在申报中必须写清如下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免费旅游等福利,以及官员从事咨询、写作、讲学和协助他人经营等活动的所得收入。

1998年,时任英国议员及贸工部大臣的彼得•曼德尔森被查出隐瞒了曾用无息贷款买豪宅的事。铁证面前,他被迫卖了房子又辞了职。1992年,时任英国国家遗产委员会秘书长的大卫•梅乐尔被查出接受了西班牙南部的一次免费旅行,而被迫辞职。

不过,英国政府官员申报财产和收入只限于本人,其子女、配偶、父母和其他亲属的收入和财产不需要申报。在英国民众看来,亲属的财产具有隐私权。此外,英国公务员利用非工作时间赚取的财产,包括投资产生的股息、红利、房产租金收入等都被看作合法收入。

香港高官财产公示:不但要清白,还要比白更白

沿袭英国公务员管治系统,及配合1971年廉政公署颁布的《防止贿赂条例》,香港特区政府对高官财产公示已有逾40年的历史,今年有过一次修订。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官员的最新"家底"8月上载至官方网站,供公众下载查阅。此为第四届特区政府成员第一次申报财产,行政长官梁振英的6套房产,"二把手"林郑月娥在英国和苏州的4套物业都引起热议。

主要官员问责制(也叫高官问责制)是回归之后第五个年头推出的制度。这套制度要求政府机构的首长以合同方式聘任,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过错负政治责任。自从高官问责制出台后,有三名高级官员下台,内地比较熟悉的是梁锦松事件。所有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在香港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财产公示能得到落实,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机构。香港的廉政公署拥有很广泛的权力,只要政府的公务人员被举报拥有的财富与其收入不符,官员就有可能进入公署的调查视野。如果官员最后还是无法解释财产来源,就会被定罪。在亚洲国家中,同样廉洁的新加坡也是如此。一位新加坡前高官曾涉嫌贪腐指控,在未定罪之前就自杀了。香港和其他反腐败成功地区的经验表明,财产公示不能仅仅是公示了事,更重要的是要有强有力的政府执法机构可以担当打击腐败的重任。与传统的证据规则不同,腐败案件中官员不能自证清明就可能获罪,这样的力度才能有效打击腐败行为。廉政公署《防止贿赂条例》第10条规定:"任何政府雇员或曾为政府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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