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论当今中国“宪政”的本质内涵」正文
论当今中国“宪政”的本质内涵
最近,中国的宪政学者发表了大量的文章,掀起了一股针对前期“反宪政”逆流的批判热潮。在读了许多有关宪政的文章后,内心激荡起一种必须彻底澄清宪政在当今中国应该具有哪些“本质性内涵”,及其与宪政相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匹夫之责”!
一、 当今“宪政”在全世界都一样,既没有社、资之分,也没有东、西之分!
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那么我们也就不得
不承认,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政治制度――民主宪政制度同样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同样,虽然世界各国的历史在表现形式上各不相同,丰富多彩,但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在全世界各国都走过了在本质上基本相同的历史过程――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非常一致地经历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畜牧业→农业自然经济→工业化的萌芽时期手工业时期→工业化时代一直发展到现代的信息化时代。而且我们还可以在世界各国不同的多元文化中看到和不同经济发展时期一一对应的文化因子。那么我们同样也就必须承认,和工业化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民主宪政的政治制度在本质内涵上,也是“基本相同”的。
全世界各国的历史从本质内涵来说为什么会“基本相同”?就因为人类历史,在全世界都是相同的“人”的历史,就因为在全世界,“人”的本性和本能是基本相同的,拿自由主义的定义来说,就是“理性地自私”。所以在这种人类相同的本性和本能指导下的人类实践所创造的人类历史,在全世界在本质内涵上也就必然是“基本相同”,尽管在表现形式上五彩缤纷、各具特色!
所以,如果我们承认工业化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必经阶段,那么我就同样也必须承认以下一系列逻辑上的“必然性”――工业化必然产生更细的分工,更细的分工就必然产生商品交易和市场经济,而这种商品交易和市场经济又必须是自由、自主、自觉的交易,也就是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最大原则的基础上 ,才能使“商品交易”完成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赋予的“历史责任”,并激发出巨大的经济效率。那么这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的最大原则,就必然“催生出”、或者说是“必需”民主宪政的政治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这一最大原则。这也就进一步论证了民主宪政成为工业化市场经济时代的政治潮流――“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而且,这一历史潮流也已经被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所证明――“从工业革命前世界上清一色的专制集权国家,在二、三百年中,全世界195个国家中,现在只有48个国家仍然实行“威权制度”,远的不说,就从1974年葡萄牙民主化政治体制转型以来的38年中,就已经有80个国家完成了不同形式的民主制度转型。”【1】尽管这种制度转型可能并不完善和彻底。
虽然在全世界存在着各个被分割的区域性市场,但如果我们承认,在全世界所有的区域性市场中,尤其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全世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游戏规则,甚至是市场调节机制等等“市场的本质性元素”都“基本相同”,那么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否认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政治制度――民主宪政在其“本质内涵”上也必然是“基本相同”的,当然同样也不用否认世界各国的民主宪政在“表现形式”上的五彩缤纷,各具特色!
。而我们论定欧美发达国家在宪政领域的成功性,就因为欧美发达国家在“普世价值”和“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上”是相对领先其它发展中国家的。这种领先的标准,就是他们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全民共同富裕二方面都获得了相对的“领先”!尽管在这些领域他们确实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隐患,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欧美发达国家的这种“领先”的事实,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那么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主宪政制度到底有哪些“本质内涵”?拿华炳啸先生在《回应反宪派观点系列文章》中的观点:“对于宪政主义而言,其‘硬核’就是‘限政’,民权最大、权力分立、权力分享、契约治国、法治天下等五大关键元素是其内圈保护带,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代议制、地方自治、政党竞争制度、中间阶层、公民社会、军队宪政化等十大基本要素是其外圈保护带。” 【2】在这里,不管是被华炳啸先生定义为“硬核”的五元素、还是“内圈”的十要素,都是民主宪政缺一不可、必不可少的本质内涵。非但是缺一不可、必不可少,而且各个要素之间还必须保持一种同步发展的有机联系,任何要素都不能单独地冒进和滞后,任何要素的冒进和滞后,都会给民主宪政带来重大的危害!
同样的道理,拿自由主义的原则来说,民主宪政的“本质内涵”就是必须实行全民普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司法独立、依法治国、福利相对完善等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全民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原则和国家制度!
以前文已经论证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来分析,尽管发达国家各国在宪政的“表现形式”上五彩缤纷、各具特色,有君主立宪、也有民主共和;有总统制、也有总理制;有两党制、也有多党制等等,但从“本质内涵”上来分析,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甚至包括次发达国家及四小龙的民主宪政制度都非常圆满地具备了上述华炳啸先生说的“五大硬核”和“十大内圈”等十五大要素,不但没有任何缺位,甚至也没有严重的冒进和滞后,当然也包括自由主义对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证明”!
有鉴于此,所以,华炳啸先生在同样的文章中所指出的当今中国宪政流派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宪政派大都同时肯定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等理念的正当性,形成了一个抗衡反宪派的松散的别别扭扭的‘思想同盟’。……这个‘思想同盟’的共识基础相对脆弱,在宪政大论战中明显分化为三大活跃性思想派别和三大存在性思想派别。三大活跃性思想派别即自由主义宪政派、社会主义宪政派与文化保守主义宪政派。三大存在性思想派别并不热衷于参与宪政大论战,但仍坚守宪政理念及其学术存在,主要包括布坎南宪政经济学派、国家主义宪政派、法律专业主义宪政派。……基于社会主义学理资源的社宪派成分最为复杂多样,具体又可划分为中特社宪派,老左社宪派,新左宪政派,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简称宪社派)等四大派别,其共同点是都立足社会主义学理资源,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反宪派的代表性学者,一般人也许会列出中国社科院的李慎明研究员、陈红太研究员、房宁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院杨晓青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汪亭友副教授、《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有人戏称为“反宪派七煞”。但据我研究,其中竟然有五个人都是被不同程度地‘冤枉’的。”【3】
一个简单的客观事实就是,无论当今中国的宪政流派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也不管他们在宪政理念上有多少相同与不同,但只有完全彻底地承认宪政必须具备已经被发达国家人民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华炳啸先生上述十五大“要素”,并有机地同步发展的,才是真正的宪政理论。除此之外,只要是部分或者是单一地否认其中的任何一项要素的,或者是任何一样要素单独冒进和滞后的,统统都不是真正宪政理论,也不能算是合格的宪政流派!也就是说统统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宪政”!
二、 民主宪政的本质内涵基本相同,但发展完善的过程却完全可以各不相同。
如华炳啸先生所述:“东亚五国一区民主政治的宪政体制都经历了从威权体制到多元体制的发展演变。威权的宪政体制的一般特征是:一方面,规定和保障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按照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原则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和运行规则,但同时实行有限的政治参与,没有或限制涉及国家政治权力的竞争性的制度安排。韩国的“维新体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威权宪政体制。”
虽然东亚的日本和四小龙宪政发展的过程和欧美发达国家不尽相同,但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就是,他们都无一例外地具备了上述民主宪政的十五大要素,并同样地使这些要素相对有效地同步发展。
所以,综上所述的结论就是,东亚国家可以结合自己的文化特色,走“威权政治”的宪政发展过程,但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就是,必须把民主宪政各种必不可少的本质性要素、及其同步发展作为完整的民主宪政的发展目标。而且是任何因素都“缺一不可”的目标!一旦离开了这种宪政原则“缺一不可”的系统完整性,那么所谓的“威权政治”的发展过程也就“必然会”异化为“集权和专制的结果”。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民主宪政了。
三、 在“社会主义宪政”概念中,要害是必须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
我们已经论证了宪政的本质内涵,所以“社会主义宪政”概念的要害就是必须明确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在正规的中国官方文件中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口号。但遗憾的是,到今天为止,中国官方从来没有明确地定义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我觉得当务之急,就应该把中国官方纲领性理论中的这一关键概念定义清楚。在这个事关中国发展目标的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上,是再也不能“不争论”,再也不能“捣糨糊”和“和稀泥”了。
早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社会主义理论就在欧洲产生了,但那时的社会主义仅仅是一种争取公平和平等的理论体系。自从恩格斯为全世界社会主义指明了:走议会道路,通过私有制股份企业向全民的个人所有制过度和建立共和宪政的政治制度来贯彻民主、自由、人权和法制等等的等一系列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后,欧洲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也确实沿着恩格斯指明的道路,通过议会道路获得执政权,并建立了以上述民主宪政基本的本质内涵为基础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同样也使马、恩的这一社会主义理论思想,通过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至今在欧洲、尤其在北欧蓬勃发展、欣欣向荣!
不可否认的事实,以列宁和斯大林为主体、毛泽东为后续的部分共产党领导人,在事实上分裂了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建立了以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为原则的所谓的社会主义模式,这同样也是历史事实。
那么人类历史上的这二种最主要的社会主义模式,到底谁是谁非?谁是正宗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如果当今的中国共产党人还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那么,全世界人民和社会主义者实践的结果,已经非常清楚明确地证明了一个客观的事实――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践行的,在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至今蓬勃发展、欣欣向荣,并把整个欧洲带入了一个相对地人民安居乐业、自由幸福、国家经济繁荣、政治稳定、以及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全民共同富裕的社会环境。而以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创导的以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为基本原则的所谓的社会主义模式却已经被全世界各国人民所抛弃: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中国在邓小平领导下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改革开放历程,基本上改变和放弃了毛泽东原有的制度模式;受中国改革开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