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责任是理解、应顺市场、并弥补其缺陷

作者:丁礼庭发布日期: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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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责任是理解、应顺市场、并弥补其缺陷

――读《反思经济学》和张维迎先生商榷

丁礼庭

记得我在2010年末就写过《十论中国市场》【1】的文章,并指出:“本文虽然指明是和张维迎先生商榷,只是因为本文的引文大多数都来自张维迎先生的网上文章,实质上是向中国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界的共识提出挑战。”

最近在网上又读到张维迎先生的新作《反思经济学》【2】感到有些问题还是必须通过辩论把问题搞清楚,虽然其中不乏老调重弹,但对于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当今中国来说还是非常必要的。必须说明的是,张维迎先生是我本人非常敬重的大牌经济学家,作为一个业余的理论爱好者这么来指手画脚,好像有点过分。但我觉得对于科学的问题,总归是越辩越明,尤其是在当今中国的学术界,如果大家都你好、我好、大家好,有问题都得过且过、藏着、着,与国与民都没有好处,更不利于学术理论的良性发展。下面是我读了张维迎先生的《反思经济学》后的感悟,也可以说是对张维迎先生提出的商榷。

张维迎先生说:“我认为现在的主流经济学不是美化了市场,而是丑化了市场。市场的有效运行根本不需要经济学的那些假设。用了这些假设,人们就会用假设的现实性评价市场,这就败坏了市场的名声。” 【3】

而我坚持人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任务和使命,既不是美化或者丑化市场,也根本用不到,或者根本做不到优化市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责任仅仅是必须“理解”市场,并在透彻地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按市场本身的规律和需要来“应顺”市场和“弥补市场的缺陷”【4】。如果在此过程中超越了市场的规律和市场本身的需求而异化为“干涉”市场,那么就完全有可能反过来遭到市场的“报复”而引发经济危机。结论就:是面对市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既不能喧宾夺主、也不能袖手旁观,而经济学和经济学家难就难在,必须,也只能恰到好处地“无为、无不为”,即凡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本身需求的,就必须“积极有为,”即所谓的“无不为”;凡是超越市场规律和有违市场本身需求的就不能“越雷池半步”,  即必须“无为”!

张维迎先生批判了“现在的主流经济学框架里面,不研究经济发展和变化,而是研究市场怎么通过价格机制达到均衡。问题或许就出在这里。”【5】却支持如下观点“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全名是‘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国家怎么能变得富裕,人们生活怎么能得到改善。要理解过去两百年的人类发展和未来发展,亚当・斯密的增长模型是最有用的。亚当・斯密认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依赖于技术进步和创新,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靠什么?靠分工。……分工受到什么影响呢?亚当・斯密特别强调了市场和市场规模。……劳动分工的深度受到市场规模的制约。市场规模越大,分工越细;分工越细,技术进步越快;技术进步越快,财富的增长越快;增加的财富反过来又扩大市场规模。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正向循环。” 【6】

张维迎先生认同的亚当*斯密的观点非常正确,社会发展的既定趋势,或者说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不断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生存、幸福和自由发展的需求”。罗尔斯的收入分配理论也认为必须“达到个人理性欲望的最大满足。”即每个人和一切人“满足的净余额”最大化。在这个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到底是哪个经济原则最重要,到底是市场均衡重要、还是分工和市场规模重要,既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泛泛而论,必须根据客观存在的社会环境来实事求是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一般的情况下,大致上就应该“哪壶不开提哪壶”,就是哪里出问题就解决哪里的问题。脱离了具体的社会环境来谈论经济原则的重要性就毫无意义。

市场经济是各种因素的一个综合体,它客观要求各经济因素均衡地同步发展,彼此保持一种有机的、恰当的关系,任何因素,既不能单兵冒进,也不能长期滞后。所以,无论是张维迎先生批判的“市场均衡”、还是他崇尚的“分工”和“市场规模”,都必须在发展过程中彼此保持一种恰到好处“度”。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市场长期缺乏均衡,长期处在严重的不均衡状态,哪里还会有“市场规模”的发展壮大,如张维迎先生所说,没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分工也就无法有效发展。反过来,也不能如张维迎先生所批判的那样“不研究经济发展和变化”,而是把“研究市场怎么通过价格机制达到均衡”作为经济学的唯一目标,或者是单兵独进地突出重点,这二种观点都是错误的。

经济学中“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定价规律是指“具体的、现实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企业会为了扩大销量而不断地降价,一直降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在这样的价格和销量中企业的收益是最大的。在这里我无法理解张维迎先生说的“因为真正的市场,面临的是有没有这种产品的区别,而不是假定已经有这种产品的情况下,怎么定价的问题。比方说,微软作为软件企业,它的产品价格不可能等于边际成本。在微软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你要他按照边际成本定价,这是很荒唐的一件事。”【7】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理论依据,我实在是无法理解。如没有产品、激励新产品的上市,当然是市场的功能之一,但是,在市场上销售的具体产品,都必然会面临一个定价的问题,这怎么就成了“荒唐的事”了呢?微软公司不为自己的产品定价,产品怎么上市销售?公司要做的不是直接地“按照边际成本定价”,而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对自己的产品在价格和销量的不同函数中计算出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价格,而这个“利润最大化”时的价格,就自然而然地地达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标准。仅仅只是因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和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同样也很难定出“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合理价格,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种科学、合理的价格在理论上的存在。

张维迎先生说:“好比企业做广告,就是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或传递有关产品的信息,使需求曲线更倾斜一点;还有价格歧视,同一产品对不同的人要价不同,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按照反垄断的逻辑,这也是不允许的。但这些都是企业竞争的基本手段。可以说,反垄断法反对的,恰恰是市场竞争本身。” 【8】

广告的投入也是一种成本,它不可能改变“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定价价格规律。至于不同的各户给予不同的价格,对整个企业的成本核算来说,会根据不同价格相对的不同销量计算出产品的平均价格及平均成本,仍然不可能改变“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定价的价格规律。所以,这两种企业的特殊定价方法,只要是在正常范围内,不走极端,根本不属于“垄断”概念,张维迎先生以此断定的“反垄断法反对的,恰恰是市场竞争本身”观点无法成立。当然如果哪个企业超范围极端使用上述二大原则,那么不但有违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大原则,对自己和竞争对手都是一种伤害,政府就没有理由不进行针对性监管。而针对这种极端行为的监管,恰恰就是规范和保护市场竞争,而不是什么反对市场竞争。

张维迎现实说的:“所以反垄断法对消费者不一定有好处”【9】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我们无法绝对排除市场中会出现“因为企业合并后,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成本,这个节约的成本一部分可以让利给消费者。”事实的产生和存在。比如在产品投放初期、为了尽快扩大销量等等。但这只能说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一种基本规律。在已经形成垄断的企业中,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可能放弃提高垄断价格谋取暴利的机会。

用通俗的白话来说,反垄断就是“大企业不能‘仗势欺负’小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而不是如张维迎先生所说的:“反垄断法的后果是什么?很可能变成落后企业反对先进企业的工具。”【10】

张维迎先生人为:“历史上看,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持续统治市场。不管是微软,还是英特尔,如果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或者定价太高,早晚会垮台。”【11】但是,企业的垄断价格只是获取垄断暴利,减轻市场中的竞争压力的措施,并不能彻底消除市场的竞争压力。恰恰是为了减轻竞争的压力,垄断型企业才采取垄断价格。所以张维迎先生以垄断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的客观存在为理由,反对反垄断法的必要性的观点同样不能成立。

张维迎先生说的这个观点同样不堪一击:“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说得很清楚,如果每个企业都是‘完全竞争者’,没有利润,没有资金从事研发,是不可能有技术进步的。企业之所以搞研发,就是希望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产品或专利,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企业开发新产品,申请专利,采取特殊的定价策略,广告策略,并购投资等等,都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12】企业搞科研和开发新产品,原则上是一种投资,所有投资都会有风险。所以,企业的投资和企业本身有没有足够的利润并不是最主要的,而和投资的预期效率的判断有更直接的关系。如果投资者对投资回报有足够的信心,没有利润,贷款也会搞,就好比新开公司的初期投资不依靠“利润”一样。

其次,“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定价价格规律已经包含了合理的利润,而且是一种利润的最大化。所以我同样无法理解张维迎先生说的:“‘完全竞争者’,没有利润”的理由从何而来?只有“恶意”的竞争才可能两败俱伤,但这已经超越了正常的市场行为,和正常的、或者完全的市场竞争无关。而恰恰是这种恶意竞争,才是反垄断法律必须监管的。

当然,反垄断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必须反对政府的一切垄断,这话是对的。但把反垄断仅仅局限于反对政府垄断,同样也是大错特错的。张维迎先生说“一个行业只有几家大企业不是坏事。”【13】是完全正确的,但如果缺乏反垄断监管,几个大企业联合起来搞垄断,既必然是、也绝对是“坏事”。任何人不会,也从来没有“反感大企业”,我们只是“需要”,甚至依赖诚信的、公平竞争的大企业。如果没有有效的反垄断监管,这种诚信的大企业将很难生存和发展,就像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的腐败成风的官场中,正直廉洁的干部很难得到升迁一样。所以“人为地限制企业规模是不对的,那其实是在破坏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的有效性。”【14】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有效的反垄断监管,恰恰是一种孕育和培植大企业的必要条件。

张维迎先生说:“如果政府不管,我们不都喝了有毒的奶吗?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们低估了市场的力量。新古典经济学只知道市场是只看不见的手,没有看到市场还是一双隐性的眼睛――声誉机制。长期看,市场竞争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是声誉良好的企业,欺骗无知的人并不是最好的竞争策略。企业有积极性提供信息,消费者也有积极性获取信息。”【15】

张维迎先生的这种观点实在是有点搞笑了:如果我们承认,民主宪政的主要理论基础就是把“官员”看成“理性自私”的普通人,而不能把他们当作“道德圣人”。同样的道理,市场经济也必须把市场主体看成是“理性自私”的普通人,而不可能都是“道德圣人”。政治家和官员在缺乏有效监督的环境中,不可能为了正大光明地获取民众的信任而自觉地守法。那么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也一样,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环境中,也不可能选择正规有效的、真正能够获取消费者信任的、规范的市场推广措施,走“欺诈的捷径”同样会是大多数企业家的选择。因为他们和官员一样,同样不可能是“道德圣人”,他们只是“理性自私”的普通人。

至于张维迎先生说的:“市场竞争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是声誉良好的企业,欺骗无知的人并不是最好的竞争策略。”【16】那只是因为这种企业本身就处在良好的政府监管环境中。为什么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鲜有这种声誉良好的企业?至少没有具有良好政府监管的发达国家那么多,就是因为政府的监管有欠缺。所以,我无法认同张维迎先生“企业家”无需政府监管就会自觉守法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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