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改革的核心是还权于民――关于改革的几点认识」正文
(1)改革是建立一种模式,还是纠错?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否一定正确?
(3)政府目标重要,还是规则重要?
(4)改革是权力的重新分配,还是还权于民?
(5)利益集团是如何吓唬“党”的?
(6)一个国家能够老是搞改革吗?
一,改革是建立一种模式,还是纠错?
改革并不是什么伟大的事业,而是纠错,是对苏式社会主义的否定。实行农村承包制是对农业集体化的否定,允许私有经济存在和发展,是对工商企业国有化行政化的否定,发展交易和建立市场是对计划和统制经济的否定。也就是说,如果建国后,我们不去学习苏联,不搞苏式社会主义,我们或许现在还是威权体制,还未建立民主政体,但一定是私有经济,一定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现在还需要一次一次开会,来研究和部署改革吗?而否定苏式社会主义,就是否定前三十年。如果我们在理论上实践上对苏式社会主义不进行彻底清算,要维护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的统一性,连续性。改革就只是修补,很难彻底。还会演变为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反复折腾。
比如土地制度的改革。建国初期我们把土地分给了农民,革命的口号“打地主,分田地”究竟对不对,也就不去计较了。既然土地给了农民,让农民去耕种,去发展,本就是很自然,很顺理成章的事。所谓“耕者有其田”,其实就是土地私有。不私有,何有田?为什么又要在社会主义的口号下收回去?结果土地集体化,生产行政化,长时间使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几十年还未解决吃饭问题,迫使我们改革,实行承包制。但由于对苏式社会主义清算不够,土地产权并未给农民。承包制只给经营权不给产权,农民如何有稳定的预期和长远打算?当年说经营权三十年不变,后来又说五十年不变,就是怕农民行为短期化。但土地产权不给农民,并以法制来保障,经营权如何保证?不要说五十年,现在强征承包的土地,强征承包的山林,比比皆是,那里有五十年了?由于土地不私有,政府低价征收理直气壮,已经引发了大规模的官民矛质。如果我们当初的改革不搞农村承包制,直接土地私有化,回到建国初期,还用得着搞了几十年的改革,到现在还在进行什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试点吗?还会有现在此起彼伏的征迁抗议和流血事件吗?
再比如国企改革。如果说在建国初期我们对国企还认识不清,那么,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国企的弊端暴露无遗。通过建立国企搞什么公有制,实现社会主义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允许私有工商业的发展和国企私有化,正是对苏式社会主义的否定。但我们仍把国企当成社会主义的体现,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不动摇”,只是要对国企进行改革,但不私有化是彻底改革吗?建立国资委只是把经委变成国资委,国企仍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自负盈亏,是负盈不负亏,盈利富了国企官员,亏损则还由国家负担,因为国家要保国企。为了保国企,国家还对国企给政策,给资源,给垄断(设立进入关卡),这种改革不但不能提高国企效率,反而滋生大量腐败,如中石化中石油的腐败。同时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法建立。当一个市场中出现很多借助政府权力,掌握主要经济资源,强横霸道的国企时,这是一个公平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吗?
当然,国企要不要私有化是一个问题,怎么样私有化又是另一个问题。现在反对国企私有化的一个理由是私有化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向权贵,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经理人购买,就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但那正是所谓的“国企改革”,而不是私有化。经理人仍是政府任命,购买并末市场化,政府似乎是想通过这种购买来迫使经理人想办法搞好这个企业。实行了经理人购买的企业并没有摆脱行政控制,只是国家不再向其注入资金。但经营的盈利和存量资产的处置则交给了管理者包括任命他的官员,由此产生大量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而这正是“国企改革”,而非私有化带来的。私有化是把存量国有资产转变为实际上的具体的全民个人所有,每一个人都可以获得一份资产凭证,并可向国家要求兑现。存量国有资产的处置则实行市场拍卖,而不是什么经理人购买。市场拍卖或有腐败,特别是在非民主体制下,但还是有很多措施可遏制,而且即使有,也只是一次性腐败。比之国企这么改来改去,终究还是掌握在官员手中,形成了一个长期腐败的根源,不知要好多少倍。中国目前严重的腐败,大多与国企有关。所以我们不能再搞什么国企改革,而是要彻底否定苏式社会主义,坚决实行私有化。东欧国家的私有化并未产生大大问题,而且时间很短。我们应借鉴他们的经验。
有没有中国独创的“中国模式”?没有。中国现在的体制是还原了社会的某些自然形态(即所谓的资本主义),却又保留了某些苏联模式,是半吊子的改革。私企是自然的,国企是苏联的,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是自然的,土地产权归集体是苏联的,存在交易和市场是自然的,价格管制是苏联的。中国恢复了一些资本主义,但现在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强权管理,那一项不是苏联创造出来的,如何是中国独创?而资本主义(即自然发展的模式)与苏联模式是不相容的,比如有交易又有价格管制,这样的交易是市场交易,能做到买卖公平吗?我们还能继续这样走下去吗?
所以,改革并没有那么复杂,也不需要什么“创新”,更不是创造一个特立独行的“中国模式”。只要掘弃从苏联学来的东西,还原私有制,还原市场经济,还原社会,还原自然,还权于民,简单说来,只要还原到建国初期,改革也就大体完成。当然,即使在建国初期,我们还存在一个如何建立民主政体的问题。现在也存在一个民主转型的问题,但我们即使没有民主转型,仍将是一个民主转型前的台湾,或现在的新加坡和香港。民主转型是另一个问题,同时也是一项足可以称得上伟大的事业。而先纠错,再实行民主转型,在我看来,是一种合理的顺序。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否一定正确?
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个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为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所谓的市场化改革,其实是经济发展主体上社会个体对政府的替代,是把因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而被剥夺了的个人经济权利还回给个人。什么叫经济发展?每一个人用自已的劳动和技术,并借助资本和资源,去讨生活,求富裕,就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动力内生于个体的求富裕,而非政府的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成果归个体,而非归国家,先民富,后国强;发展成什么样,取决于个体的需求,并通过市场需求表现出来,而非官员的想象;怎么样发展,是千百万个体创造性的发挥,而非政府的规划;发展的快慢是以个体富裕的快慢来表征,而非是作为一个生产总量的统计数据GDP。所以,市场经济既是自然的经济,也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经济,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人民创造历史的过程。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则蕴涵着官员或英雄创造历史的理念,并把这种理念转变为实在的体制。
当年我们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没有改变以政府作为主导(包括主导经济主导社会主导思想)的政府运行模式。只是从“抓革命”转变为“抓经济”。这倒不是说“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对的,那是一个由领导意志推动,给千百万人带来苦难的邪恶行为,自当杜绝,所以这种转变是一个进步。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仍把政府当作经济发展主体,经济工作仍是政府的主要工作。政府制订各种经济发展规划(如小康的规划,GDP增长的规划),进行各种直接的经济活动(如做大做强国企),定时不定时的召开各种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具体的经济工作等等,无不是政府主导经济的表现。而只要政府主导经济,社会个体的经济主体地位就无法完全确立,市场经济也就无法形成。
当然,政府不主导经济,并不等于政府不管经济。政府仍有四方面的责任:A,适当进行宏观调控,修补可能存在的市场缺陷。B,提供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比如公共道路等公共服务,C,以规则维护公平的经济秩序,D,从无到有,由低渐高,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执行这四项任务,只是服务于经济发展,并不是经济发展主体。所以,我们要彻底改革,政府就不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就彻底不了。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的还权于民,正是完全建立市场经济的核心。
如果说当初我们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或许是一种宏观上的理念,意思是不能老是去“革命”,而要通过发展经济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话,那么现在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则已经给社会带来大量问题。市场经济既然是以社会个体为经济发展主体,当然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建立市场经济既要还权于民,给予民众自由,同时政府也放弃大部分的责任(留上述四大责任)。民众要饭吃,要房住,要富裕,只能是自已去创造,“不找政府找市场”。但正如前面所说,我国的改革是半吊子的改革,政府还了一部分权利于民众,却截留下一部分权利,责任则全部推给了民众。民众(少量体制内的除外)完全依靠自已去讨生活,求富裕,却没有获得完全的自由。这截留下来的权利,使政府仍是、仍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这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不是一种宏观上的理念了,而是政府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进入市场,并追求政府利益最大化。比如通过国企追求利益,比如垄断土地买卖攫取巨额差价,比如把公路这样的公共服务,变成吸取民脂的工具。等等。
政府费用本应通过税收来取得,是通过对公众的征收而又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利益只能是消极性利益而非进攻性利益,即政府不能去挣钱。即便政府要增加财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也只能通过加税来解决。如果政府进入微观经济活动,通过权力去挣钱,必定对其它市场主体构成伤害,因为没有任何其它市场主体能与强大的政府权力相对抗。当民众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去讨生活求富裕时,自由和权利却受到政府的限制,甚至在市场中还受到政府的盘剥和压迫,如国企的垄断,政府的强拆等。如何不会产生政府与民众大规模的对抗?
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建立在官员或精英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观点之上,而实际上经济发展是人民推动的。政府去推动经济发展,就要调动资源,指挥人民,干预市场,反而对人民造成伤害。
三,政府目标重要,还是规则重要?
最近,中国出现一股外资撤离的高潮,这其中固然有多种原因,但缺乏稳定的规则,则是深层原因。记得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传统“殖民经济”观念,很多人反对引进外资。开放派则反驳,我们还有政府,可以对其控制,主权还在我们手中。此理由使开放派获得胜利,中国打开了大门。同时,在这一理念之下,开放则成为一种政府行为,表现为政府采用各种方法“引资”,而不是市场和自由的确立。其实,“资”是不用“引”的,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带来的生产要素价格差异,只要取消对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管制,经济规律自然会带来商品资本技术的流动。所以开放是取消管制,并确立公平的透明的市场规则,而非是政府行为的一时转变。
中国经济发展缺资本,缺技术,政府的引资行为确实带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进入中国,不但有“市场利润”,即要素价格低(如劳力价格低)带来的利润,还有政府的“政策利润”,即政府优惠条件带来的利润。地方政府的竞争,更使这种“政策利润”增加。资本源源进入中国,当然在情理之中。但资本更看重的是规则。“政策利润”只是一时,“市场利润”则更长久。外资初入中国,不但获得“政策利润”,还受政府特别保护,甚至出现“超国民待遇”,引起中国人的不满,特别是“左派”的不满,说是“卖国”也不为过。因为“政策利润”本身就是破坏市场公平规则的政府行为带来的(外资因为得利,自然不亢声)。这一时期,外资对中国规则的理解并不透彻。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市场的不透明,非平等,政府行为凌驾于市场规则之上等等,渐渐为外资所认识,这样的经济体并不适合长久发展。所以,当政府给予外资“政策利润”空间减少,甚至因为政治有某种打击或打击苗头时,撤离中国,也在情理之中。
当年邓小平说不要动年广久,是怕一动年广久,刚刚升起的私有经济发展势头即被压制,影响经济发展。但骨子里还是认为政府可以动年广久。而不认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只要不犯法,政府是不能动他的。不动他不是确立一种规则,比如,财产私有,雇工自由,投资自由等,只是囿于当时形势和当时的目标。一旦形势需要,也是可以动他的。近期还有吴英案和曾成杰案。我们并没有一个金融活动的规则,经济形势需要,你可以去集资,一旦出现问题,或某种政治考量,你就是罪犯。这就是中国政治运行的现状:政府行为高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