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路浚:利维坦的影子:从人民公社到人民社会

作者:曲路浚发布日期:2013-11-27

「曲路浚:利维坦的影子:从人民公社到人民社会」正文

继5月的反宪 之后,又来了7月的反公民社会。自8月5日起至8月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持续3天,在头版同一位置,刊发反宪政的署名文章。最近三个月的一系列动态表明,“上层建筑” 领域确有反宪政反公民社会的“共识”。 胡鞍钢先生的《人民社会为何优于公民社会》一文发表后,吴稼祥也在网上发布了《论人民》一文回应了胡鞍钢的“优越”论。 在网上查阅好些针尖对麦芒的文章,有不少网文认为,“人民社会论”者虚构了个子虚乌有的“人民社会”,在回避解释“公民社会”的前提下,直截了当地用它否定“公民社会”。 我也是一个反对“人民社会论” 者,但我认为“人民社会” 在当代中国不是虚构的子虚乌有的,而是一个真真实实的存在,而这个“人民社会” 恰恰是反宪反公民社会的基础,问题的关键是若不“消亡”这个基础, 走向公民社会与宪政民主会成为政治童话?!

为说明“人民社会” 在当代中国不是虚构的子虚乌有的,而是一个真真实实的存在的问题,这篇文章力求同现实结合得紧密些再紧密些。

1970年代末被视作中国摆脱权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一个权利相对分散丶更加多元性的社会转移的开始。社会的高度集中性是当时的一个共识。“人民社会” 就对应着这个高度集中性的社会。

“人民社会” 在历史上的中国是不存在的。传统中国的政治架构是,在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民,又处在政治统治的经线与宗法关系纬线之网中。社会结构可以简化为“君――臣――民”。 在传统中国的“君――臣――民” 结构中,臣与民 任何一方都不是君臣民三足鼎立的一足。正因为如此,从中西方比较的视角,“臣民社会” 在中国发育得最“完善” 而“成熟”。 通过近现代的“冲击”, 社会结构有所“松动”, 但仍然 是一个“君――臣――民” 结构的“影子”结构,而“人民社会”不过是1949年以后的历史。

那么,这个“人民社会” 又如何打造出来的呢?

1949年6月30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28周年毛泽东写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人民”的内涵和外延在这篇文章中有明确的界定。该文对“人民”这个概念作了解释:在中国,在现阶段,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就是“人民”的具体内容。然而,“人民”的敌人是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是“人民” 意味着国家是人民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或者说,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利,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国家是人民的,这个社会也无是人民的,这是多么理想的国家与社会呀!?

20世纪特别是五四以后,有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就是“民间” 话语构成了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理论资源,而被建构起来的“民间” 进而被改造为“人民” 丶“民族” 丶“无产阶级” 丶“工农兵”, 最终成为整合多民族国家的重要的政治文化依据或意识形态。如果不理解这一重要的文化现象,就不能理解毛泽东那代人的理想的国家与社会,也不可能理解什么是“人民社会”。

共和国成立之后,真实的历史轨道是――社会整体化改造的历史进程。至少在1970年代末以前,在社会变动的整体性动态之下,很少有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者说,相对历史上的“臣民社会”的自组织体系而言,共和国成立之后开始了他组织(被组织)取代自组织的历史进程。1949年以后,新的现代化理念和国家权力对“民间” 用“人民” 进行全方位的改造,“民间” 的实在性,在普遍意义上几乎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全部被“组织起来” 了。

以农村为例,中国的小农和地主经济的基本形式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合,男耕女织,以织助耕。若干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定居在一起组成村庄。村庄各户的联结纽带主要是宗法关系,往往是一个同姓家族繁衍的结果。这种自给自足的村社经济,在中历史上延续了几千年,直到1949年前不久还普遍存在。这种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村庄经济具有内部坚固的结构,几乎不为政治风暴所触动。村庄的生产单位是家庭,宗法关系是联结的社会基础,在政治上没有独立性,始终从属于中央集权的官僚政府。中国的村庄是政治统治的经线与宗法关系纬线上的一个纽结,在县以下的乡村又处于高度的自组织状态。1950-1952年实行土改,这是2000多年以来最彻底的平均地权。但并没有变村庄组织形式与县以下的乡村处于高度的自组织状态。与以往不同的是,农民成为自组织系统的真正主人。这本来是一个历史进步。

但是,农民得到的东西几乎在一夜之丢失。土地改革完成之后,1953-1956年,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起初,只是“引导”, 设想由互助组发展成为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名不符实,农民并没有成为实际意义上的股东,也没有走上股份合作制之路。继之,1956-1958年,在建立高级社时,形成了一套相对于原来的自组织系统的他组织(被组织)系统,把农民在土改中分得的土地完全剥夺,耕牛也无偿转为集体所有。1958年,在高级社基础上建立联社,出现“一大二公” 的人民公社,受到中央肯定,通过包办婚姻式的他组织(被组织)系统的演化,迅速推广到全国。中国农村的社会整体化改造就这样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到了人民公社时期,每一个村庄都有以“党支部” 为核心的准政权组织形式,县以下的乡村处于高度的自组织状态不复存在,代之的是以“生产队”为单元的他组织(被组织)系统。至此,中国农村高度组织化的特性,是2000多年以来,任何一个朝代不曾有过的景象。人民公社当然等价于“人民社会”。 “人民社会” 的特征从最初原点去考察,是以他组织(被组织)为单元的高度组织化。

进一步的思考可以发现,最初原点的“人民社会” 与“臣民社会” 竟然是同分异构体。

“臣民社会” 的“民”―― “人” 处于宗法关系与政治统治的双重关系之中以及处于小农和地主经济――家庭经济生产组织之中。在农村,“人民社会” 的“民”―― “人” 处于直接的政治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之中以及处于“生产队”( 看似家庭联合体)经济生产组织之中。

“臣民社会” 的“民”―― “人” 以家庭为中介“归属”社会。从宏观看,“臣民社会” 的政治架构是,在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因此,“人” 以家庭为中介“归属”社会,等于以家庭为中介“归属” 国家。在农村,“人民社会” 的“民”―― “人” 以“生产队”( 看似家庭联合体)为中介“归属”社会。从宏观看,1949年以后的政治架构仍然接继“臣民社会” 的政治架构传统,用党权取代皇权,其运行仍然处于“臣民社会” 的政治架构的大惯性使然之下――在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以国家(党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因此,“人民社会” 的“民”―― “人” 以“生产队”( 看似家庭联合体)为中介“归属”社会, 成为直接地“归属” 国家。

两者不同点在于,“臣民社会” 的微观织块头“小”―― 家庭,且经济生产组织是一个自组织系;“人民社会” 的微观织块头“大”―― “生产队”( 看似家庭联合体),且经济生产组织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系。这样,“人民社会” 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社会国家化的社会或社会国家主义的社会。在“臣民社会” 国家与社会是混沌的“一”, 在“人民社会” 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吻合――社会“消亡”―― 社会被国家化。

从1956年到1958年实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三级跳远!这也是“期望”社会主义在中国实现三级跳远: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历史实际进程是,社会主义在中国有影无形!我们从土生土长的社会国家主义走来 (请注意, 这里说的, 既不是被希特勒利用的国家社会主义,也不是20世纪30年代, 张君劢等宣扬的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国家主义的社会就是“人民社会”。 20世纪50年代,是一个造农民与组织农民终结新民主主义的年代。请注意,农民是一个被改造与被组织的对象!

问题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选择与组织?

在延安时代,毛刘有一个百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设想,到了共和国初期,1949年政协会议上,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土中国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时,似乎是信誓旦旦地回答――二、三十年!几乎在一夜之间毛泽东就推翻了自已的说法。1952年秋天,在讨论“一五” 计划的方计任务时,毛泽东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他说: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后人总是用“头脑发热” 来评价毛泽东那代人在20世纪50年代的所作所为。直到今天还少有人从潜存的沉重的历史负担及企图摆沉重的历史负担的动机来重新检讨放弃百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设想的历史。放弃新民主主义,不是阶级斗争扩大化,对经济规模规律认识不足以及苏联斯大林模式影响等意识形态的陷井造成的;放弃新民主主义,是现代中国陷于复兴传统与实现工业化两难境地时作出的劳动与公有制能够达于宇宙统一的乌托邦的选择――也是传统中国数千年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政治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惯性使然。

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与粮食统购统销是造农民与组织农民终结新民主主义的两驾马车――最终开到人民公社的道路上。

1952年,全国的粮食总产量达3278亿斤,比上年增长10.6%,比1949年增长44.8%,超过战前最高水平1936年3000亿斤(包括大豆)的9.3%,是土地改革之后的一个大丰收年。到 1952 年下半年,全国土地改革已经基本 完成,“三反”、“五反,运动已经大体结束,抗美援朝战争也已经胜利 在望。1953 年,我国在抗美援朝战争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 划的建设。在丰收及政治形势大好的背景上,却发生了起源于1952年下半年出现的粮食购少销多而引发的,1952-1953年的粮价波动和粮食危机。近代以来,农民笫一次有了温饱的曰子,但城市却发生一场“农业危机”。我国城镇人口 1950 年为 6169 万 人, 1951 年增加到 6636 万人,1952 年又增加到 7163 万人, 1953 年达到 7826 万人,比 1950 年增加了 1657 万人。从1953年开始,粮食购销矛盾进一步加剧。

建国头几年,国家掌握粮食,以征为主,以市场收购为辅。来自公粮征收和市场收购的比例,1951年至1952年粮食年度为61∶39;1952年至1953年粮食年度为56∶44。鉴于各方面对农业税有不少批评,1953年5月25日,中央关于彻底做好农业税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今后国家掌握商品粮,实行“少征多购”的方针,几年之内公粮征收数目稳定在1952年(即348亿斤减去特殊灾情的减免数)水平的基础上。这样,通过增加农业税来增加商品粮收入的道路就堵死了。据估算,由于供应面继续扩大,1953年至1954年的粮食年度内,国家需要掌握粮食700多亿斤,除农业税可以拿到275亿斤外,还需要收购431亿斤(上年度实际收购数为243亿斤)。光靠市场收购要收到这么多粮食是不可能的。统购统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来的。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中记载了毛泽东在1953年10月2日晚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粮食问题)上的发言。毛泽东说: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说过农民一切都是好的。农民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一面。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进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开始忘记了。农村经济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时期。我们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有两个翅膀: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这一个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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