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人权高于主义」正文
最近,有理论学者提出,宪政与社会主义不兼容,因为宪政建立的基础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我倒是赞成这个观点,但结论却是相反,不是取消宪政来适应主义,而是抛弃主义以适应宪政。因为宪政的基本要义是保护人权,人权高于主义。
一,社会主义可以侵害人权吗?
中国左派与西方左派并不完全相同。虽然左派多以代表底层民众利益自居,但西方左派帮助穷人,中国左派则打击富人;西方左派也主张富人多缴税以救济穷人,却不反对富人致富,中国左派则反对富人致富,认为这是穷人穷的原因;西方左派也要借助政府政策帮助穷人(如福利政策),中国左派则鼓吹国家对富人实行专政;西方左派与右派之争只是政策之争,中国左派与右派之争则是体制之争。
为什么北欧的那些主张社会主义的政党,有些通过民主的方法也获得执政地位,却没有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他们遇到一个最大的障碍,那就是人权。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必须剥夺私有产权,这涉及个人财产权。国家能够通过国家暴力去剥夺私有财产吗?即使对存量资产实行了剥夺,新的私有的生产资料财产又会出现,因为资本可以形成机器化集约化生产,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财富。除非你不准个人通过自已的劳动,技术,包括运用资本去追求更加富裕,但这剥夺了个人天生的追求更加富裕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能剥夺?生产资料公有,实际上不可能公有,只能是国家所有,由此必然带来行政化的集体生产组织和计划管理模式,国家成了生产指挥的主体,在国家的指挥与控制下,人民则失去职业选择自由,迁徙自由,用何种方式来谋求自已发展的自由等等。这些都是人的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只有通过剥夺人的大部分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才能实现。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意味着没有人权和极权国家的出现。所以,在人权面前,北欧的社会主义者止步了,人权高于主义,他们慢慢由社会主义者转变为西方的左派。
人有自已去讨生活求富裕的权利,这是天然的,你可以说在政府领导下可以更快富裕(能不能更快富裕另论),但你能用不允许做这个做那个,强制人民接受政府领导,来剥夺个人发展的权利吗?机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工具,可带来高效率,个人用自已合法的收入购买机器,以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多财富,使自已更富裕,也是人的经济发展权利,所以允许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不被剥夺,正是这一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你能用这会带来剥削(是否剥削以及怎样消除这种剥削另论)的借口,去侵害人追求更加富裕的权利吗?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之间,常会产生差异,人的流动和资本流动,可以使人包括资本所有者能够趋利避害,减少利益损失或追求更大利益,你可以用计划或审批或户籍来阻碍这种流动,侵害人的迁徙权择业权投资权等经济行为自由权利吗?自由思想与行为有利于创新的出现,但我们给予人民自由只是为了创新,而不是实现人的尊严和权利,是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吗?等等。
所以,私有经济是在人的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没有剥夺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形成的。无政府强制,则无普遍的公有制。要消灭私有制,必侵害人权。消灭了私有制之后,要防止私有制的重新出现,必限制人权。私有制是社会的自然形态。资本主义首先不是什么理论主张或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抗,不是两种主义的对抗,而是主义(社会主义)与自然的对抗。因为私有制是天然的。资本主义也不是泊来品,中国社会几千年就是私有制,倒是社会主义确属泊来品。私有制可能确实存在某些弊端,如何解决这些弊端,西方的左派右派争论激烈。比如福利国家之争,比如凯恩斯主义之争。但西方国家都小心的避免侵害人权,人权是他们的底线。我们看到,凯恩斯主义虽然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但手段只限于宏观经济政策,并不主张侵害人权的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美国自由主义虽然反对福利国家,却在人道主义面前止步,因为实行人道主义就是保护人权。美国的“资本主义”与北欧的“社会主义”已经在趋向一致,北欧的“社会主义”掘弃公有制,美国的社会福利则实际上是在向北欧靠拢。在保护人权和增进人权的道路上,西方国家的左右差异在缩小。
布鲁诺被宗教裁判所烧死,苏格拉底被“多数民主”处死,是人类历史上以意识形态或“主义”侵害人权的典型恶例。人类以此为鉴,从而确立了人权高于主义的原则。共产主义是不是最“美好”的社会?社会主义是不是宇宙的“终极真理”?这个并不重要,但你能用剌刀和鞭子强迫人民“共产”和“公有”吗?为了把社会主义从“空想”转变为“科学”,马克思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论证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但所谓社会发展规律成立的前提是社会的自然性,即个人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下的社会发展,才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发展,也只有人的自由和权利得以保障,才能验证某种社会发展规律是否正确。当马克思的理论中增加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时,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就失去成为真理的前提。因为专政意味着侵害人权,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自然性被破坏。社会主义不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而是权力和暴力“制造”出来的,如何体现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当社会主义以一种体制出现,并通过权力和暴力强制推行时,社会主义体制性的侵害人权。
二,改革是还权于民还是加快经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最大功绩,是从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开始,把人民从国家极权的阴影中解放出来。首先是平反冤假错案。平反冤假错案不但使那些行驶个人权利而受到政府打击的人得以恢复做人的权利,还在于人权理念初步得到国家的承认。国家不能在社会主义的旗号下去侵害人权。允许个私经济存在与农村承包制,虽然当时的目的是加快经济发展,但实际上是国家在经济困境下,减少对人经济发展权利的管制和侵害。人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实现。同时在思想文化领城也放松管制,思想的一定自由表征个人文化权利的实现。把本该属于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还了一部分给人民(不彻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改革的显著特点。84年,北京大学生打出标语“小平您好”,反映人民从极权阴影中解放出来的真实心情。表述着人民对权利的内心潜在渴求。
遗憾的是,我们当时改革的主导思想并不是还权于民,并用法制来保障人权,而是加快经济发展。当时虽有“放权让利”的实际行为,却只是为了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比如我们并不把实行农村承包制看作是还权于农民,是把农民从集体经济中解放出来,由集体经济制度下的奴隶转变为相对自由的公民,是农民生产自主权,经济行为自由权,自已的劳动成果直接归自已所有的收益权等经济权利的实现。而是把这当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一种手段。所以,当农村承包制带来农业生产取得发展时,农村改革止步,还权于农民并不彻底,土地产权并未给农民,户藉制度仍限制农民迁徙权等。还权不彻底,为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留下隐患。
邓小平的“不讨论姓社姓资”,本可达到使中国由意识形态国家转变为世俗国家的目的,引导国家脱离主义的阴影,实现它的本来职能,即保护人权。但当时不讨论姓社姓资的原因,只是为了采用一些资本主义的方法来加快经济发展,并不是还权于民,赋权于民,保权于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就是这种思维的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传统“主义”的同时,无形中又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口号下确立了一种新的主义――“国家主义”,或者叫“唯经济主义”,或者叫“新权威主义”。它的特点是在经济发展的口号下,运用国家权力来达到经济发展目的。权力与权利具有此消彼长的并系,为了经济发展扩充政府权力,必定带来对人权的侵害。所以,中国并未摆脱主义的控制,仍在侵害人权的主义下运行。这是中国目前出现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
“发展压倒一切”,可以压倒人权吗?可以压倒正义吗?可以压倒以人的自由权利为表征的社会文明进步吗?加快经济发展当然很重要,但人权比之经济发展更重要。经济发展只是给人富裕,富裕却只是人幸福的一种体现,人的幸福不只是富裕,还表现为更多的行为与思想的自由,当某种加快经济发展的理论或主义需要侵害人的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时,那怕这种主义确实可以加快经济发展,这种主义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发展破坏了人幸福的完整性。不要说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找到既侵害人权却又取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例,社会主义也没象它所宣称的那样,取得比资本主义更高质量的发展,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即便我们从理论上找到了这样的主义,如果实施这种主义需侵害人权,发展的意义也就全部失去。中国的大跃进不要说没有取得什么成果,只是瞎折腾,即便取得成果,依靠强迫人砸锅 卖铁来取得钢铁产量,依靠强迫农民吃食堂来提高生产效率,对人民来说是灾难。这样的发展有何意义?中国的城市化如果一定要依靠强拆,依靠死人,依靠国家暴力来实现,这种城市化最光鲜,道路最宽广整洁,高楼大厦最鳞次栉比,不要也罢。现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应该说比之社会主义都更有质量,但发达国家的吸引力不是它的高效率和富裕程度,而是人的自由和权利获得全面保障,因而人的幸福得到完整体现。
中国极左派鼓吹回到毛泽东时代,如果回到毛时代,中国将再一次出现意识形态中的地富反坏右,资本家,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等,这些人将被载上帽子,接受批斗,甚至被关被杀。中国将再一次进入以宗教式意识形态为执政基础的国家,背叛意识形态将被视为敌人,虽然国家或可采取争取大多数,孤立一小撮的政策,但仍有成千上万的人进入阶级敌人的行列,中国将再一次出现大规模的人权灾难;中国生产将再一次走向集体化行政化,农民是去打工,还是继续务农,要由组织安排,而非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农民生产的劳动成果不再归个人所有,而是要先交给国家或集体,然后由权力进行分配;个私经济将不允许存在,你想去开个饭店多挣点钱以改善生活,或生活更富裕,不被允许。你的富裕或贫穷不是由你的劳动,技能,或资本运用的技巧决定,而只能由官员决定;私有财产将再一次不被保障,中国那些以权谋私的“权贵”的资产可能被剥夺,但那些依靠个人劳动,技术,经营积聚起资产的“资本家”的资产也可能被剥夺;剥夺“权贵”的资产可能受到欢呼,剥夺合法致富人的财产则可能使中国再次进入“黑暗”。我们可以要“平均”不要“人权”吗?
“中国特色派”主张不进不退。“现在是中国历史上发展得最好的时期”,是不是“发展最好”姑且不说,但人权不张却是目前中国的现实,君不见强制拆迁?君不见几千万的上访大军?君不见“以言获罪”和“跨省抓捕”?君不见“菜刀实名制”甚至“口罩实名制”?君不见国企垄断带来消费者选择自由的丢失?君不见环境污染对人身体的侵害?君不见还有多少人无钱治病,多少人年老无收入生活凄惨,多少孩子读书困难,多少留守儿童失去家庭温暧?什么是国家的“最好”?什么是人民幸福?是GDP?是汽车?是高楼大厦?发展最好就是好吗?没有人权进步的国家必是落后的国家,没有人权保障的人民必是没有安全没有幸福的人民。带血的GDP不是成绩,而是罪恶。我们还能要这样的发展吗?“特色派”的要害是只要发展,不要人权,为张扬的权力寻找合法性的理由,但一个没有基本人权的国家绝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更不是一个幸福的国家。那怕它的GDP世界第一,甚至宇宙第一。
中国右派只有8%?这是学者的统计数据,这个数据很可疑。如果你把是否同意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全盘西化等等作为问题选项,人们或迫于政治压力,或囿于传统观念,自承为右派的或许不多,但如果你把人权作为选项,绝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人权。比如个人合法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财产可以被剥夺吗?多数人一定选择不能;比如你愿意你的职业是要由组织安排还是个人选择?多数人一定主张自由。比如你赞成每一个人都有批评权势人物的权利吗?即便是权势人物,表面上也会表示赞同;比如你认为可以用强拆来推进城市化吗?多数人一定谴责暴力。而人权保障在西方是左右两派的共识。这个并无争论。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只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人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