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中要:意识形态的两种功能

作者:平中要发布日期:2013-06-02

「平中要:意识形态的两种功能」正文

个体,是如何进入政治的?我的意思是,一个人,从他出生,到他理解(或者以他自己的方式理解)政治,并在一种政治中容身,这个过程是如何完成的?

作家蒋蓝在《掌声的精神分析》中述及了一段亲身经历:这是我幼年多次参与表演的一个节目,叫"葵花拍手向太阳"。……大约我是葵花阵中最大的一朵,在邻居家里也得意地舞蹈,小手拍得叭叭响,直到手掌发麻。这让右派邻居很高兴,他"请"出一张领袖像给我瞻仰。啊,啊啊,我在拍手歌唱的过程中抚摸领袖那韭菜叶一般宽的双眼皮。小手脏兮兮的,留下了二根手指印。当晚,穿白制服的公安人员推开了家门:"请跟我们走一趟"!父母轮流背着我,在昏暗的路灯下跟着民警急走。我记得那些路灯,就像朝阳花的花蕊,把夜色剜出了一个窟窿。那一年,我大约5岁。……我知道的是,我的抚摸落在权威人物脸上的黑手印,为我的后来带来了一连串的麻烦,差一点被小学拒之门外。……

我有理由认为,对于作者而言,就是以这种方式认知政治,并进入政治的。虽然,作者当时的年龄还远远没有达到宪法规定可以投票的标准,但是,在那个非常态的政治环境中,政治的早熟也是权力的目的之一。这种为了让人们越早越深入地进入政治的揠苗助长,在今天,造成了一种更普遍的心理与认知障碍,可以视作对曾经政治投资的意外回报吧。

毛时代也许是除战争外,非常态政治的最高形式。历史上虽然一些疯狂领袖也出现在非常态政治的风口浪尖上,但是,其酷烈的程度与其影响力波及的时空范围呈反比。而毛却把非常态政治推到了崭新的高度,这是否可以算作他对中国政治史的贡献呢?之所以非常态政治无法持久,就在于非常态政治破坏的是作为共同体的生活,而政治--无论它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是建立在生活的基础上,生活不存,政治焉在?但是,非常态政治依然是一种政治,它与常态政治一样,有着最基本的特征。它必须使人民进入政治,对于战争时期的非常态政治而言,政治就是将人民变成"战时制度"的一部分;而对于毛制度这样的非战争时期的非常态政治而言,意识形态功能就成为了政治的明显特征。

有必要耙梳一下意识形态的来历--我想提醒自己(也许也包括可能的读者),一旦审视意识形态的历史,就必然会与一些人物与理论相遇,而真正复杂的是,囿于这些理论家所处的环境,以及人类自身的有限性,他们对于意识形态的认知与定义,在今天需要重新审视,而复杂就在于,对于重估哪一部分,则成为了一个多元主义的问题,而我即将展示的思考,只是其中的一个面相,或者说,这也许是它惟一的合理之处。

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词是西语思想晚近的产物,最早现身于1796,几乎是18世纪末的语词遗产。从这个词就可以看出,它本身与观念有着最直接的联系。而它诞生之初的意义就是"观念的科学"。在被拿破仑这位欧洲大陆的征服者、法兰西第一帝国的皇帝引用之后,"意识形态"这个词流行起来,并带上一层贬义的色泽。而真正为"意识形态"灌顶开光的则是马克思。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定义,几乎成为了汉语对这个词的终极理解。

仔细想想,意识形态与欧洲的观念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传统上,观念一直在领跑欧洲文明的发展;时间上,18世纪也正是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时期。对于欧洲的政治历史而言,民族国家,的确是观念的发明,而且它大大改变了一千多年来,人们对于权力的认知。欧洲的封建时代,国王的权力依然是一种私人权力,这种建立在封建制度上的权力,只是在量的层面上大于国王之下的封臣,国王不是王国,而国王的权力也不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或公权力。在世俗权力之上是上帝,而世俗权力也从来没有上升到"国家"(Nation)的高度。【这也可以解释"大宪章"的观念前提,某种意义上,贵族们限制国王的权力,而这种权力也只是"量"上与贵族们不同罢了。很难想象,假如"大宪章"限制的是一种"国家权力",一种在"质"的层面上,迥异于贵族们拥有的权力时,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但是,民族国家的诞生,就必须塑造一个更强大的权力,一种在"质"的层面上,前所未有的权力。当时的欧洲,观念的任务,就是要创造一种国家权力。这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工作,国家权力必须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整合,将新的制度嵌入进社会中去。而这不仅仅是狭义政治上的嵌入,也包括宗教、经济、文化等等上层建筑。这就要求,一个观念的系列,共同来完成对民族国家的创造。于是,欧洲就来到了一个观念大爆发的时代。而这种"民族国家"系列观念的爆发,直到二战结束,才真正宣告终结。【在某种意义上,极权主义,依然隶属于这一系列观念的谱系。观念无法自行停止,它必须在权力(制度)的层面失败,才会对其进行否定。】

即使在今天,仍旧不能说,"民族国家"在那种程度上才宣告完成,而事实是,人们与观念发明了"国家权力",而这一权力就会本能的扩张。而从观念到权力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就成为了建筑权力的蓝图。我在《观念与权力》一文中提出"观念先于权力"的概念,但是,我没有解释将观念落实为权力(制度)这一过程。我想在这篇文字中进行补充。我认为,在观念变成现实的权力(制度)的过程中,是意识形态在发挥作用。在一系列围绕"观念"的文字中,我也涉及了对于意识形态的思考,虽然,我更强调意识形态作为谎言对于专制政体的维护功能。而在这里,我想从中性的角度审视意识形态。

在"观念先于权力"的概念中,我认为观念对权力是一次性授权,而这一授权就包含了"前合法性"的给予,权力通过"前合法性"在制度层面自证合法性。换句话说,观念产生权力,但是,观念却不具体参与对权力的塑造,而绘制一个制度的蓝图,这个功能则是意识形态的职责。实际上,观念与意识形态有着很大交集,我在这里作的人为区分,着眼点在于把两者放置在权力诞生的前后。在权力之前的是观念,而在权力之后的是意识形态。从现实的角度看,把一种观念变成权力(制度)需要时间,而在完成权力建设的过程中,是意识形态在指导权力的建设。就像"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一样,它将近用了两个多世纪的时间。而这个过程中,各种意识形态都在客观上参与了对"国家权力"的建构。这其中包括左中右的各种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之间也在互相博弈。

马克思看到了意识形态对权力建设的指导作用,但是,我认为他把意识形态视作是静止的,也就是说,他眼中的资本主义制度是静止的,是一种完成形态的制度。也正因为如此,他强调意识形态对权力的维护作用--即意识形态的谎言功能;我该如何评价这一点呢?我认为,对于马克思或任何一个人而言,"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超过了一个人的生命,而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与意识形态都在变化。而选取其中的一个时段,比如马克思的时代,马克思完全可以认定两者都是静态的、完成状态的。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的厌恶和贬义,与他的时间局限有关。这不是马克思,甚至任何一个凡人的过错。但是,马克思一定没有想到的是,他本人的理论,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即使他是激进的左派立场;而他发明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也在客观上建构了"国家权力"。而这也许才是马克思应该负责的错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苏联的极权主义之间有着无法回避的联系。

如果,像我所定义的那样:意识形态是权力建设的蓝图。那么,意识形态就有终结的时候,意识形态的终结,就是权力完成之时。在这个意义上,权力(制度)越早建成,意识形态就越快终结。而也只有在这个层面上,意识形态才是中性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今天那些反对民主的人们,也很少将民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反对(他们更愿意结合"国情"来拒绝民主)。至少,在民主不是一种意识形态上,正反双方达成了共识。我说民主不是意识形态,原因就在于,从民主的观念到民主的制度过程中,一种民主的意识形态作为宪政的蓝图,那么,一旦人们去投票选举政府的时候,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就完成了。因为,民主的观念就是要建立一个民主的制度,而民主选举就是民主制度实现的标志。权力既然已经建立,意识形态也就完成了它的工作。人民只要对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就可以了,在这个意义上,的确不需要意识形态出场。在这里,我想补充的是,民主制度正是因为目标容易达成(相较于上帝之城、太平盛世、共产主义、优秀种族等等观念),才使得意识形态很快地完工。

我在用苏联的例子观察一遍意识形态的功能。

对于一个旨在建立共产主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活人见过)的观念,而当这一观念转变为权力(制度)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就开始发挥蓝图的指导功能。它必须说清权力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具体到苏联,它的意识形态必须时刻提醒人民,权力与共产主义这一目标的一致性,以及权力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恰恰这一目标过于艰难(即使不用将其与民主宪政比较,人们也会直观地发现这一点),因此,意识形态就必须反复地出场,不停地重申这一遥不可及的目标,并且把权力所做的事情与这一目标联系起来。于是,我的问题在于:作为建设权力蓝图的意识形态,是否是一种谎言?从结果来看,共产主义没有实现,但是,若给予它时间,没有人能保证(当然有人持坚定地否认态度,比如哈耶克)共产主义就一定不能实现(虽然,这是逻辑上的,我本人并不这么认为),因此,从这一假设出发不能说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是谎言。但是,从现实的时间来看,很难说这种意识形态是一种纯粹的、为了实现一个很难成功的目的,而在发挥着指导权力(制度)建设的作用。也许,只能从一种主观的角度来评判,也就是说,人们有相信它的权利,同时,也有认定其为谎言的天然权利。人们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只不过,远远比这一判断重要的是:苏联的极权制度所造成的人权灾难,让这种自由判断显得如此虚无。

那么,可以客观地说,在苏联这样的极权制度中,意识形态对权力建设的蓝图功能,变成了一种解释学功能。意识形态必须不停地向人民解释权力的目的,以及权力的行为与这一目的之间的联系。简单地说,意识形态必须让人们觉得,权力是合理的(并非合法),所谓合理,就是合于在权力之前的观念,授权权力要达到的目的。

因此,意识形态除了完成其工作(就像在建设民主制度中的那样)之外,还有另一种命运,就是随权力一并沦陷。就像苏联那样,共产主义的观念既然无法实现,权力也就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也就随着权力的倒塌一并粉碎了。

看过西方的再看看中国的。

帝制专制并非观念的产物,我在之前的文字中已经多次表达过这个观点。同时,我也指出儒家理论作为意识形态的谎言功能。不过,在这篇文字中,我要重新定义帝制时代的意识形态。如果,帝制并非由于观念而建立,那么,按照上文的逻辑,就不会存在意识形态。如果,意识形态脱胎于观念,而帝制制度本身就没有观念。帝制由暴力建立,而暴力在制度建立之后,变为一种合法的暴力,以统治的面貌出现。假如,帝制由某一种观念建立,那么,就一定会有指向这一观念的否定的观念,可是,在帝制的历史上,我没看到这种现象。实际上,正反两方面的观念我都没有看见。

假设,儒家理论是建立帝制的观念,那么,反对这一观念的理论正是与它同时的春秋时代(比如道家、法家);而进入帝制时代,儒家被权力独尊(表面上),再没有反对的声音。那么,权力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难倒不是比意识形态(假设有)更有效果的统治手段(暴力的变型)吗?那么,一种无法脱离暴力发挥作用的意识形态,是否还具备意识形态对权力(制度)的蓝图功能?我认为,即使是作为一种幌子的儒家理论(秦晖先生指出传统文化中"法道互补"的实质,我非常认同),也依然没有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

如果说观念与意识形态分别发挥功能在权力建设之前与过程之中,那么,对于帝制而言,它即没有建立之前的观念,也没有权力建设中的意识形态。对比西方对于权力的观念(专制的与民主的):权力要说明自己的来源;运作方式;自身的去向。以神权政治时代为例,教会作为实际上的权力机构,它对于以上三点的解释就是:教会的权力来自上帝;通过教会来进行统治;在人间实现上帝之城。当然,除了权力的运作方式这一点外,对于权力的来源和去向,不一定人人都接受。因此,神权政治也需要意识形态,以神学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就在指导着神权政治制度的建设。当然,就像苏联的极权制度一样,上帝之城恐怕不比共产主义更容易实现,最后,神学为基础的意识形态与神权政治一起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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