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魁:中国需要价值共识和道德共识」正文
众所周知,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在对社会进行改革即社会的体制和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时,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其前提是群体要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观或是共识。否则,社会无法稳定,改革也将导致混乱。虽说有了共同的价值观的群体社会不一定就会稳定,就不会发生混乱,但没有共同价值观的群体社会肯定不会是稳定的,也一定会产生混乱,在社会发生变革时更是如此。改革中的中国尤其需要共识。
现行的经济较为成功社会比较稳定的国家――所谓西方国家,基本上是以基督教义中的部分具有普世价值的内容与现代人权思想为共同价值基础建立起来的,其基本核心就是民主、平等、自由、博爱。
很多人认为这些就是普世价值。然而这些真是普世价值么?恐怕未必。
我们要明白一个人群、一个区域、一个国家甚至现在全世界的人们都认可的共同价值,也未必是一种普世价值。民主、仁义、忠孝等等,都不是普世价值。
我们先看民主,除了古希腊有一段时间的有限范围内的民主制度存在外,二百多年以前的几千年人类文明史中,世界之大就没有民主的容身之地。即使是现在,民主制度也只是形形色色社会体制中的一个大类,远没有达到普世认可的程度。
现实上,由于民主制度需要一定的经济文化基础,需要人民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容易受传统观念、文化、宗教的影响,容易出现剥夺少数人合理权益,可能导致人数众多低素质人群的短视意见压倒高素质人群远见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等固有缺陷,民主制度在不少地方和国家造成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所以民主不是普世价值。
其次,从来就没有平等的个人,只可能有平等的社会,一个尽可能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平等机会的社会。
虽然说作为一个社会人,每个人生来具有平等的人格,但作为一个自然人,每个人一出生就是不平等的。他生活的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家庭条件,由于遗传基因的不同,个人的相貌、体能、智能、情商,甚至寿命、生殖能力、健康免疫能力都是不一样的。更不用说每个人的努力程度不同,每个人所遇到的机会不同,加上这些努力和机遇对人们先天差异的放大效应,这更使得平等只是一种人们永远无法实现的期望。
所以,平等决不是一种普世价值。
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努力建立起一个平等的社会,一个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提供同等保护的并尽可能为处于劣势的人们提供帮助的社会。也就是说我们有必要为生而不平等的人们提供一条同等保护的底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同等保护之一。
第三,从来就没有一个自由的社会,只可能有自由的个人。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建立在对人的约束基础上的,没有对人的约束就没有人类社会。也就是说人在社会中是不可能自由的。自由不是一种普世价值,它永远都只是人们对在社会中必然受到抑制的为所欲为天性――一种价值的向往。就如生存是一种价值,但长生不老就只是一种向往一样。
在排除了自然环境对人的约束后,一个人只有脱离了社会,他才可能成为一个自由的人。他脱离社会的程度越高,他的自由度就越高。而现代社会使人越来越离不开社会,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人的自由度也越来越少。这也是现代人们越来越向往回归自然的内在驱力,也是人们竭力保护自己隐私的本因。一个人介入社会的程度越深,不自由的程度就越高。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官员,他们介入社会的程度最高,所以他们自然应该处于隐私程度最低的人群,否则就是一种反常。
第四,从来没几个人会博爱到去爱自己的敌人。即使是上帝也是用地狱来款待那些不信奉他的人们,从不邀请非教徒到天堂去享受荣光。能够在被人打了左脸后还将右脸送去打的人,估计凤毛麟角。即使唾面自干后,绝大多数人心底肯定也是深深地怨念,而决不是与有荣焉的感恩。更不用说,农夫对蛇的博爱,早已让所有没有道德底线的所谓博爱行为成为妇孺皆知的笑柄。
博爱从来不具有普世的价值。
民主、平等、自由、博爱,直到现在为止,从来就没有成为普遍的现实,更何谈普世的价值。当然,希望他人对自己平等、博爱,自己对他人行为的自由,却在每一个人灵魂深处都是发自内心的亟待,是真正具有普世意义的。
不言而喻,诸如传统的精髓、宗教的箴言、主义的信念、圣贤的教诲、先知的训诫、上帝的启示,在其发生的当时,它们开阔了人们的思路,拓宽了人们的视界,延伸了人们的思维,也加深了人们对自身和对社会的认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又都因为其自身的缺陷,嬗变成束缚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它们不可能具有普世价值,甚至不具有当时共同的普遍价值。
那么到底有没有一些普世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呢?
回答是肯定的。
我们知道,人之本性和其它生物一样,就是追求自己健康愉悦的生活和繁衍自己的后代。从这种人的本性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基本的价值――生存权、繁衍权、健康权和愉悦权。这些基本的价值在每一个婴儿身上都可以得到体现,从每一个没有丧失人性的人身上都可以得到验证。
这种由人之本性所衍生的生存权、繁衍权、健康权、发展权和愉悦权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基本价值。它们就是以赛亚.柏林所谓的“绝大多数人在绝大部分地方或情境下,在几乎所有的时候,都共享的那些价值观,无论是有意识地赞同还是表现在其行为中。”它适用于任何社会任何历史时期,也适用于任何人。它是所有宗教的预设、各种主义的前提、一切道德价值的标准、人们任何行为的目的唯一的交集。
注意,这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权”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现在所谓的“人权”中带有实在太多的宗教、信仰、主义之类非人之本性的水货。
我们所有人你死我活勾心斗角前赴后继大义凛然卑鄙无耻所争取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高尚尊严、名声荣誉、荣华富贵,其目的都不过是实现和维护人们的这些价值――自己或他人的生存、繁衍、健康、发展、愉悦。
自私自利是人天性的一部分于成人时期在社会环境中表现形式。人的天性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就会成为人自私自利的动因,是由每个婴儿向我们明明白白显示着,在我们每个成年人行为上表现着并在我们每个人心中体验着的。尤其是在一个生活资料短缺的社会环境中,必定如此。而我们迄今为止所经历过的社会时期都是生活资料短缺的时期,所以我们所看到的人都是包裹在浓密的自私自利雾霾中――这也成就了我们与生俱来的原罪。而且在我们可以预见的将来资源短缺也是肯定的。甚至可以说,只要人类在发展,一定程度的资源短缺就是必然的。 所以在一个社会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它是人们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障碍,但它是人们追求自我实现更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因。
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在自私自利的本能驱使下,竭力维护着自己的生存、繁衍、健康、发展、愉悦,同样也希望他人也能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生存、繁衍、健康、发展和愉悦。这又反过来成为人类追求美德的动力――希望每个人都帮助自己。由此,所有能帮助他人――自然也可能帮助自己的行为,就成了人人赞美的善行美德。这可憎可恶的自私自利正是可歌可颂的善行美德的基石,也正是人们的自私自利成就了人们的美德!是那么地荒谬又是那么地合情合理。
实质上,我们所谓的好的历史时期如盛唐时贞观开元之治如古希腊伯里克利时期 ,好的人物如林肯如包拯如雷锋,好的愿景如桃花源如天堂如共产主义,好的事情如见义勇为如修桥补路如尊老爱幼,其判断标准都是看其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繁衍、健康、愉悦,即是有利于人的基本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说,古往今来人们所谓的好心、善行、德性、仁义等概念的涵蕴内容,就是对人的基本价值的肯定。
生存权、繁衍权、健康权、发展权、愉悦权,这就是人之本性所确定的基本价值。这应该成为我们的价值共识。
它扎根于人类本性的沃壤中,却高高超越于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仁义、忠贞、孝悌、诚信、虔诚、救赎这些斑斓的云彩之上。它更是所有人类的期盼、梦想,所有宗教、主义所宣示的愿景、前程,所有人所亟盼的幸福、祈望的源起和归宿。
生存权、繁衍权、健康权、发展权、愉悦权作为基本价值,如果要在现实社会中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就必须以基本价值为基础建立基本道德体系。否则它永远只是人们头脑中的冥想或是口头上的喧嚣。
要建立一个基本道德体系,首先,我们应当确定一个道德价值判定原则:有利于人的生存、繁衍、健康、愉悦的行为,就是社会价值高或正价值即有道德的;不利于人的生存、繁衍、健康、愉悦的行为,就是社会价值低或负价值即不道德的;而对人的生存、繁衍、健康、愉悦无影响的行为,则是无所谓道德不道德的,是可以允许的。
其次,我们在对人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是有一些限定的:行为者是人或人的属物,行为的对象也只能是人或人的属物。作为行为对象的人既可以是他人,也可以是行为者自己。这里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
行为者自己作为行为对象是说,你的针对自己的行为也是可以作出道德评判的。你如果吸毒,是违反道德的,因为你伤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如果你自杀,也是违反道德的,因为这同样损害了一个人的生命,尽管这个人是你自己。
如果一件物品在当时的社会情境下是归属于一个人,它就是人的属物。这里所谓的归属可以是所有,也可以是使用。譬如说你养的狗咬了人,或是你唆使邻居的狗去咬了人,你都是要负责的。前者是所有,后者是使用。
我们说人的属物的行为和以人的属物为对象的行为与道德相关,是因为在我们过去、现在以及可以预见的将来的社会环境中,人的属物是与人自身的生存、繁衍、健康、发展和愉悦息息相关的。所以对人的属物的损益,实质上也就是对它所归属的人的生存、繁衍、健康、发展和愉悦的损益。所谓私有财产权即是源于此,是人的属物的一部分。
道德也不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当然,如果人对自然的行为后果影响到人的生存、繁衍、健康和愉悦,那我们就可以对人的这种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了。
譬如对滥砍滥伐森林的行为,因为它已经危及到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所以我们可以对其进行道德评价。然而我们却无权谴责一个山民砍柴烧饭、伐木造屋的行为。同样,你可以到山野中套野兔、打麂子,没人会干涉你。但如果你去偷猎大熊猫,则可能将会导致大熊猫灭绝,使大自然基因库受到破坏,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也使我们的后人再也没有机会欣赏到大熊猫这种可爱的动物,所以是不道德的行为。
另外,还有人认为道德是要靠内心的信念来维系的。这是十分荒谬的。
不少人喜欢说凭自己的良心来判断善恶,正因为如此,才会有现在道德观念上的混乱。照此,我们就无法判定是应该凭萨达姆的良心还是甘地的良心来判断善恶了。
更重要的是,人的内心信念是会改变的。譬如说同是一夫多妻的行为,对于拳王阿里这么一个改信伊斯兰教的基督教徒来说,立马就从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变成了一种符合道德的行为了,那么还有什么道德可言呢。
还有些学者认为道德应该是自我满足的而不应该是功利的。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道德只能是功利的,即看行为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繁衍、健康和愉悦。一个道德体系所承载的就是功利――符合每个人本性的功利。从本质上来说,获得自我满足就是一种功利――行为使自己得到了心情的愉悦。
道德是对人们行为的社会价值的判定体系。道德所指的行为只能是人或人的属物的行为,行为对象也只能是人或人的属物,也就是说道德只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的评判标准是建立在一种基本价值也即是人的本性――追求人自身的生存、繁衍并健康愉悦地生活的基础上。它是一种基于客观事实与信念无关功利性的理论体系。
基本价值虽然都是人们所认可的价值,但不同的基本价值的价值是有区别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基本价值对人的重要性给出它们的层阶:
生存权 最高阶
繁衍权 次高阶
健康权 第三阶
发展权 第四阶
愉悦权 第五阶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发展是指行为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可预见的对人的生存、繁衍、健康、愉悦的影响。这一点不是属于人的本性,但它是由人的本性衍生出来的,或者说是一种人性的延伸,是具有普世意义的。发展的层阶根据预测所涉及价值层阶不同,所涉及对象的多寡,甚至人们对事物的看法的变化是可以调整的。
另外,行为的道德价值可以定性地分为如下几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