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导斌:“国有”?还是“官有”?」正文
[凤凰网]引《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该报道引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的话说,“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同时还引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的话说:“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可超前”,黑龙江因此有出台了“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但是,黑龙江对风能太阳能进行立法“保护”的做法,在网上得到的评论却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民间舆论普遍认为,黑龙江的这种作法是公权力的再次胡作非为,企图将自然赐予人类的公共资源劫为己有。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企业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是应予鼓励,还是应予限制?作为清洁能源,风能太阳能相对于日益接近枯竭的化石能源,具有不可言尽的诸多优点,可谓能源产业发展的潜在方向。当今世界,哪个国家能在清洁能源领域占得先机,哪个国家就极可能在21世纪乃至今后的全球经济中取得优势。因此,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为国家政策所鼓励,国家从税收等诸多领域给予优惠,任何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抑制措施,都是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违背的。由于目前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的技术尚未成熟,前期投入相对较高,因此,降低而不是抬高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产业的准入门槛,鼓励企业进军这个领域,才是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行为。黑龙江在这个领域设置审批权,毫无疑问,是抬高而不是降低了准入门槛。
其次,我们得弄清楚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需要不需要“规范”,如何“规范”?经济离不开法治,产业竞争往往导致无序,适当的法律规范确实是必须的,但是,至少在目前,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还只是起步阶段,里面的很多问题尚未暴露出来,黑龙江气象部门称要对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进行规范,请问怎么规范?一个气象部门,难道对风能太阳能产业具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再次,我们得弄清楚什么叫“国有”?《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称“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那么,什么叫国家所有?气象局所有是不是国家所有?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得非常清楚,我们是人民的国家,一切权力和资源都应当归人民所有。按此推论,“国有”就不是“官有”,不是政府所有,更不是哪个政府部门所有,而是人民所有。黑龙江的企业是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法人,就是人民的一部分。风能太阳能资源由黑龙江的企业自由利用,创造财富,增加就业,向国家纳税,就是国家在使用。相反,把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权力交给黑龙江气象局审批,黑龙江气象局通过运用审批权收上去的钱既不是税款,也不是全部交给公共财政支配,而主要由黑龙江的气象部门这个小集团坐享其成,这恰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把原本国有的资源非国有化,官有化。
虽然出面对立法作出说明的是黑龙江人大法工委,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推动这次立法的真正动力在黑龙江气象局,或者在国家气象局。气象部门为什么要这么积极地推出这样一个法规?该报道的最后一句话泄露了天机,报道引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的话说:“气象法规范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明确了气象部门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极大地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发展气象事业的积极性。”把这句官话翻译成白话就是:通过这么样一个法规,我们可以收到钱,因此很积极。黑龙江出台这个法规的真实原因,不过是增加气象局的收入。
风能太阳能几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大自然赐予所有人的免费资源,如果我们认可气象部门把这种无偿的资源据为己有,也许某一天,当我们呼吸空气时,都会有个权力跳出来声称:这空气是国有(我们)的,你们要呼吸,必须经过我们批准!
在国家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在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减少行政审批权的大气候下,黑龙江却反向而动,居然要把风和太阳都变成滚滚财源,是不是穷晕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