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导斌:政治体制改革可从“人大”改起

作者:杜导斌发布日期:2011-04-15

「杜导斌:政治体制改革可从“人大”改起」正文

在这次的“两会”结束之际,温家宝总理着重提到政治改革。温家宝的讲话可理解为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表明高层不是完全无视民间启动政治改革的呼声。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推断,在某种程度上,推进政治改革已经或正在成为当今中国的共识。既然在改与不改这个前提上朝野间已不再存在巨大分歧,出现了共识,那么,下一步就是如何改的问题。政改从何改起?本文作者认为,政治改革,可先从“人大”改起,具体点说就是,先从人民代表大会特别是首先从常委会的权力结构和议事规则两点改起。

从人大常委会改起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在现行政制结构中,人大常委会不是一线权力机关,而主要是由一些退居二线的干部组成。这些干部手上已经没有多大实权。对这些“虚权”,增加一点,或减少一点,对人大常委们的触动都不会太大,对社会的影响就更小。对人大常委会进行改革既没有伤及现存政制的根本,也不至于引发激烈反弹,更不大可能导致社会动荡。选择从这样一个相对比较清闲的部门试水,政治风险和成本都相对较小,改得好,固然举国欢喜,改得不好,也有相当充裕的时间与机会进行纠错。所以说,政改从人大常委会改起,是一步相当稳妥的棋。

第二,人大常委会确实需要改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正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不过,这个共识要得到实现必须满足一个前提,这就是立法权必须平等分配。否则,立出来的法律本身就可能是不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恰恰成为制造不平等的陷阱。人民没有高低之分,人民选举出来承担立法责任的民意代表也不应该有权力地位高低之别。人民代表的权力身份地位平等,是合符正义规则的,也是法律成为平等对待所有国民的根本保障。反之,人民代表之间存在等级差别,则是与去年被改掉的城乡居民投票权不平等同样的不平等、不正义。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把人民代表按行政级别进行等级划分,而且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又分为普通代表、常委、副委员长(副主任)、委员长(主任)四个级别。各级人大的立法、决策、监督事务与权限,事实上与这种等级制挂钩。重要一点的事情,别说普通代表,就是一般常委都无权与闻。特别是绝大多数代表平日里不在人大办公,代表职位形同虚设。这不仅有悖于人民代表权力身份地位平等的正义原则,而且事实上造成部分人民的代表权力大,另外多数民众的代表权力小,这正是造成立法和决策倚轻倚重,从而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所以说,改革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结构与议事规则,消除人民代表权力与地位的不平等,实际上是与当前努力缩小贫富差距相配套的必走的一步棋!

那么,怎么改呢?改革的第一步,首先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之间的票权平等,废除实行了几十年的人大常委会内部的等级制,让所有常委享有平等的议事权与投票权。委员长(主任)只担任会议召集人,除此之外再不享有任何高于其他常委的特权。撤销全部副委员长(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内部不设副职,所有常委理当都是正职。人民代表、常委不是委员长(主任)的下级,而是平起平坐的平等关系。人民代表及其常委不是委员长(主任)的马仔。通过这些改革,把现行人大常委会内部的金字塔形权力结构改革成扁平形状的。同时废除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权与指导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制,每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授权范围内直接对选民负责。人大常委除了必须听取其选民意见外,不再听命于人,除了对选民和良心负责,不必再看哪个领导的眼色行事。宪法载明这个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条决定了人民的代表除了人民就没有上级,哪来人民的代表还得俯首听命于他人的道理?那些把“人大”的立法和决策事务向某个团体报告,心甘情愿地接受其领导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人民主权的出卖,极端点讲,这些代表常委是民贼!

第二步,所有人大常委一律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除继续当选的常委外,离任常委都必须离开“人大”。除了工作职员,不应再有任何政治官员在“人大”退休。人民代表应当是从人民当中来,卸职后再回到人民当中去。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让“人大”的人员流动起来,避免像现在这样一潭死水。要把人大常委会从一个养老机关,改革成充满活力的、生机勃勃的真正代表民意的权力机关。必须得让人民代表及其常委有危机感,不努力为人民做事就没有官做。人民代表不应是终身职务,一变成终身职务就必然腐败,尸位素餐。

第三步,人大常委在任职期间的一切政务活动,主要是其发言和投票,必须对社会公开,向自己的选民及时作出交待。各级人大常委会为每一位常委建立网络专区,将其言行一一公布。同时,国家、省、县(市)三级的人大常委会必须出版常委会公报,重点摘要发表常委的议政言行。在“人大”的会议上要建立辩论制和即兴发言制,减少书面发言所占比重,要让那些专事拍马溜须的邪恶之徒与无能的南郭先生们露出马脚,人民没有任何必要养些不为人民说话办事而只会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为了权欲成天向人民指手划脚“这不搞”“那不搞”的官老爷!同时,通过让人民代表行使职权的行为在阳光下进行,也可以减少立法与决策环节中的幕后政治交易。

第四步,实行直接选举制。每一级民意代表都按自由直选产生。逐步缩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模,直到撤销全部常委会,实行全体人民代表的常任制。“人大”会议规模越大,单个代表投票权的价值就相对缩水,规模小,单个会员投票权的价值就相对增加。现在“人大”会议规模太大,特别是中央一级的代表居然多达近三千人,大量的南郭先生在里面滥竽充数,严重损害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威,阻碍了正常运转。人民代表大会规模太大,是导致普通代表不能与常委会成员同堂平等议政的一个机制性的障碍,为了让所有民意代表真正实现平权,必须将现行的人民代表会议规模大为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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