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鹏程 郑晓军:关于科学化反腐的几点思考

作者:何鹏程 郑晓军发布日期:2010-03-14

「何鹏程 郑晓军:关于科学化反腐的几点思考」正文

我们党执政后,“大批党员、干部担任了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各个地区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掌握了这样那样的权力。党的领导地位的变化,党员和干部地位的变化,对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也给我们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 [①]党的十七大出于战略考虑,将党建总体布局由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四位一体发展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的新格局。把反腐倡廉建设单列为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这在党的建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反腐败列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腐败高发期,腐败问题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作风,关系到人心向背,如果解决不好,将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 [②]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而在新形势下想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就要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学化水平,正确认识腐败现象,科学分析腐败原因,以科学的原则指导反腐工作,以科学方法推进反腐事业。

一、提高对腐败的科学认识

到目前为止对腐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就是对公权滥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腐败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危害国家稳定,损害社会正义,严重威胁社会安定和可持续发展, [③]已经被国际社会公认为难以剔除的顽疾之一。

但腐败(或者更准确的说是权力腐败)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既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附属品,也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衍生物,而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生产力的发展使阶级的出现成为可能,而剩余产品的出现则为阶级产生提供了物质前提,私有制的出现和分工的发展使阶级的出现成为现实。社会起初用很简单的分工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协调不同阶级、不同群体的利益,以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不受损害,这就是公共权力的雏形。当这一简单的公共权力不足以调节各阶级的利益,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时,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④]国家权力由此产生,而权力行使者总是趋于借助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即权力总是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⑤]。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魔咒,只要遇到合适的土壤,就会生根、发芽,迅速生长。

所以在腐败所赖以生存的私有制彻底消灭以前,腐败的发生就是有可能的。而消灭私有制“实际上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 [⑥]因此,反腐败也不会是一蹴而就,靠一两次整顿就能解决的事情,必然是一个极其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是一项我们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

二、科学分析当前腐败的成因

(一)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马克思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不同,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指出社会主义“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从它脱胎出来的那个社会的痕迹”。 [⑦]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目前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虽然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功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为世界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配套设施的完善没有跟上,人们的生活需求层次和思想文化修养还普遍较低。腐败虽然不是早期现代化过程的必然产物,但现代化早期的确是腐败的高发时期,这可以从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腐败高发中得到印证。

(二)我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从此,我国进入了一个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在体制转型时期,法制不够完善,市场漏洞较多,权力相对集中,在这种经济诱惑和权力失控同时存在的环境下,腐败的产生就变得更加容易。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谈及改革开放之初的形势时就讲到:“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两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 [⑧]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除了一些客观因素外,一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腐化堕落也是一个重要的主观因素。我国历经百余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封建主义思想有时也会同资本主义思想,殖民地奴化思想互相渗透在一起。 [⑨]伴随着新旧体制、不同文化的冲突,一部分人出现了价值迷失,工作中不思进取,生活上贪图享受的现象。转型时期的这种主客观因素夹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当前腐败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

经济全球化已经是当今世界不可扭转的潮流,在我国经济、文化、生活深刻融入这一世界大潮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随之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1、跨国公司成为腐败新的推动力量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空前扩张,经济全球化的程度日益加深,速度空前加快。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全球市场的开拓作为自己的一项发展战略。中国作为拥有13亿人口,经济蓬勃发展,市场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早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入世以后,外商、外资蜂拥而至,一些跨国公司为了争夺中国市场份额,赚取巨额利润,不惜采取贿赂手段。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⑩]跨国公司介入腐败不仅使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大增加,而且必然伴随对我国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威胁。

2、经济全球化下腐败官员携款外逃的现象日趋增多

近几年来,一些腐败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纷纷携巨款潜逃海外。由于我国与一些国家没有签订引渡罪犯的条约,此类案件在侦破和审判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困难,一些腐败官员便将这些国家当作“避风港”,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消息,截止当年中国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50多亿美元公款在逃。在外逃贪官中,有金融系统官员、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也有一些国家机关官员。贪官携款外逃,不仅严重败坏党风党纪,损害国家形象,造成资金大量外流,还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构成威胁。此外,贪官外逃现象还存在一定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他腐败分子为逃避惩罚而进行效仿,从而此类行为加剧蔓延。

3、腐败的查处难度日益增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我国打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腐败方式呈现出更加隐蔽的特点。腐败分子会通过一系列手段来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资金使用的最终目的。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跨国洗钱便是其中的一种有效手段,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11]

近年来,子女出国留学成为腐败分子新的洗钱方式。通常由跨国公司直接赞助或通过基金会的名义赞助国外的某个学校,然后学校再将赞助以奖学金的方式发放给腐败官员的子女,这样赃款的非法来源就踪迹皆无,追查难度之大可以想象。腐败事发概率小查处难度大的现状也成为腐败分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坚持科学的原则

1、与中心工作相结合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党的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就决定了所有的党建工作都要紧紧的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作为党建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必然要遵循这一原则。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不是有多少贪官下马,有多少黑幕被揭露,不是为了削弱党的领导,而是为了切实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根本保证。

2、与党建的其他方面相结合

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其他方面是密不可分的,单纯地为了反腐而反腐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思想建设从正面教育广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大程度减少腐败的主观因素,从源头上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组织建设从组织上保证党员干部的优良素质,保证将德才兼备的人推上领导岗位,及时将自甘堕落的人清除出党;作风建设从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度;制度建设从制度方面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反腐倡廉工作只有与党建的其它四个方面紧密结合,数管齐下才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3、教育、制度、监督并举

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总是不完善的,监督总是不全面的,腐败行为发生首先起源于权力主体的思想动因。要想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就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只有在思想上坚定、政治上可靠,才能有效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制度是保证。制度规定了权力如何配置、如何运行、如何制衡,对权力行使有约束作用,可以防止和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建立一个健全的制度,即使权力行使者出现了思想堕落,滥用权力的情况,也可以利用制度加以纠正,保证公共权力朝着正确方向行使。监督是关键。缺乏监督,教育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理想的效果。有效的监督可以使教育的效果得到强化。监督可以有效的制约权力,其目的是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没有监督,制度再好也难以落到实处,没有制度化的监督也是难以长久的监督。

由此可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是内在统一的辩证关系。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道德好,人不想腐败;制度好,人不能腐败;监督好,人不敢腐败的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通过科学的路径惩治和预防腐败

1、加强党性教育,筑牢道德防线

想要从根本上惩治和预防腐败,首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防患于未然。在健全学习培训机制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完善教育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创新管理方式,使党员干部始终不游离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外;在强化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运用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法,激发党员干部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在党内形成奋勇实践党的宗旨的氛围;在革新绩效考核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创新党建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构建党建工作管理考核体系,使党建考核由以定性评估为主转向以定量评估为主,切实提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在督查机制多样化上下功夫,将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抽样督查与全面督查、专项督查与重点督查结合起来,强化监察力度。通过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明白: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的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中真正的树立权力来自人民,权为民所用的观念,筑牢道德防线,切实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

2、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反腐制度化水平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做法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12]因而要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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