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曾宪: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及遏制对策

作者:杨曾宪发布日期:2010-06-14

「杨曾宪: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及遏制对策」正文

腐败现象,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严重社会政治问题。眼下,除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外,几乎没一块净土了。腐败不除,难以国泰民安,其危害性怎么强调不为过;反腐问题,事关治国安邦,其重要性怎样拔高不为过。实际上,从党政喉舌到社会舆情,都在表达同样的意思:对腐败的容忍已到了极限。但是,尽管腐败高官不断落网、反腐措施不断出台,但无论百姓还是专家,共同结论是:腐败不仅仍在蔓延,且大有“越反越腐、前腐后继”之势……。这就令人深思了。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反腐制度、机制、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无疑是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国人违“法”无羞、无“礼”有耻的价值观念及行为原则,是更深层的原因。

一、当前的腐败形势何以国人难容?

本文所谓腐败,泛指利用各种权力违规获利的现象。中国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鲜见鲸吞国库式的贪腐行为。其中,有利用政治、司法、经济权力谋私的腐败;也有利用文化权力谋私的腐败。官员们卖官鬻爵、寻租受贿是腐败,知识分子拿了“红包”便将庸才捧为大师、把赝品定为真迹、把“草包”评为教授研究员、把各种责任事故说成技术故障、把不可行的方案改造成“可行性报告”等等行为,同样属于腐败。政、法领域中腐败之严重性,有不断落马的高官“事迹”特别是重庆文强案佐证,无须多说;科、教、文、体、卫领域中的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可能比“黑哨”更黑,只是未被揭露罢了。“黑哨”,顾名思义,还属秘密交易,而像拿下一个硕博“点”、申请一个XX基金、获取一个XX文化奖、招收一名艺术专业学生,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篇论文、在权威媒体上发表假新闻或撤下真丑闻等等,“功夫”之外另需多少银子,都是有价可循的,这在各圈内早不是秘密了。

对普通百姓而言,公域中的腐败未必与己相关,但诸多私域中的腐败却是必然遭遇的。现在,从出生到死葬,从孩子上幼儿园、小学到大人生病就医、饮食保健、旅游度假,几乎在每个环节人们都难免遭遇腐败。这之中,各种“显性腐败”已人所共知,而许多难以识别因而难以逃避的“隐性腐败”,危害更甚,值得一说。

譬如“过度教育”问题。所谓“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名言”,既是扼杀孩子童年幸福、求知兴趣乃至健康的罪魁,也是助长教育腐败的祸首。家长们既是被腐败对象也是腐败主体,他们不仅“自愿”购买辅导材料、上辅导班,还自愿给老师、校长送礼,进行钱权(教育权)交易。与“过度教育”有一拼的是“过度医疗”。同事高血压住院,大夫诊断后便让他“搭桥”。旁边同事有质疑,大夫威胁道:他的生命出了问题,你负责吗?最后,一位懂医朋友让同事说家贫没钱,才逃过一劫。此事听说后,我毛骨悚然:如不是内行点步,我的同事岂不挨宰又挨刀!这种大疗方同样是寻租,其背后,也有一条粗长的钱权(医疗权)交易的腐败链条。

相对公域而言,私域腐败危害更甚,因为它正在摧垮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道德底线。师嘱、医嘱,师德、医德,这本该是世间最神圣的嘱托、最高尚的道德,如果这之中都塞上私货、搀杂私欲,师无尊严、医无威信,怎能靠他们塑造后代心灵、健康自己体魄呢!如此腐败不除,且任其蔓延,公民何以有尊严地生存、社会何以稳定和谐呢?面对如此腐败,怎不义愤呢!

二、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

尽管眼下中国社会的腐败已到了“人神共愤”、“左右共怒”程度:贪腐现象,人人喊打,贪官污吏,更人人喊杀――“杀贪官”已进入小学生作文中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国式腐败,却偏偏能在这高分贝的“打、杀”声中如“水银泄地”般地渗透到各个角落:再少的采购,也有私下回扣;再小的工程,也会偷工减料。大单位搞个装修、买个灯饰,甚至中秋节团购月饼,小科员也能回扣个十万、八万!再像建筑项目投标、文化单位招考,所有环节的“公开、公正、透明”都搞得像真事一样,惟结果是事先设定的。这样的腐败案例,让人拍案惊奇,也令人莫名惊诧――这诸多环节中就没有一个反腐人士吗?为避开各种既有理论范式的束缚,我想结合来自日常经验的“国人排队加塞”实例,先对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做些描述。

按序排队,这是最简单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也可视为法治民主社会中最基本的规范模式。对具有法治及公德觉悟的公民来说,面对排队,既不会有加塞意图,也不会允许加塞发生,事情非常简单。但对国人而言则不同了,凡有排队的地方,就有加塞发生;自觉排队上车,可说是稀罕景象。面对加塞,国人会采取如下六种态度及行为方式:

A、如果加塞者在自己前面,少数国人会大声批评请其“自觉”、或强烈要求“有关方面”维持好秩序。

B、如果加塞者在身后,国人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即便加塞者在前方,多数国人尽管气愤,但除非事关重大,仍会做“沉默的大多数”,甚至别人出面制止时,自己仍做“看客”。

C、如果加塞现象无人阻止,排后者或后到者便会想方设法向前加塞。常用方式是寻找熟人或哥们,一旦找到,后者常会义不容辞地助其加塞,即便此前他曾义正辞严地批判过加塞行为。如果谁能走后门、不排队,则是“最牛”的加塞方式。

D、如果有正直人士路过,见状大喝一声:你们这些加塞的太不自觉了!加塞行为可能会收敛一些。

E、如果加塞者势众,则会理直气壮地回击:这关你屁事!一边呆着凉快去!好像正义在他们那里一般。

排队加塞,未必是腐败;但“权钱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贿赂权力,获得优先或特殊利益的“加塞”行为。譬如给幼儿园阿姨送重礼,是让自己孩子被特殊关照,这对那些家长不送礼的孩子显然是不公的;向主审法官行贿,当然是为了判决有利自己,这对对方而言,显然是极不公的。面对此类不公,利益受损者当然会持A或B态度公开或私下表示愤慨。但愤慨归愤慨,国人多数却会转而采取C态度,去效仿腐败。事实的确如此,当国人有大事与权力交集时,通常不相信经正常途径可顺利办成,而是先假设此事不找“关系”、不请客送礼行贿便办不成、办不好。于是,有钱、有“本事”的肯定“送”;没钱、没“本事”的,借钱、借“能人”的“本事”,也要送。就这样,“公民”、“顺民”便在瞬间完成了向“刁民”身份的转变。

坊间流行“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揭黑”民谚,实际上起着反面“教育”功效,这和《厚黑学》及官场小说一直是国人“批判”学习的教材是同样道理。眼下,主动索贿的“大盖帽”,有,不多,且很傻。真实情况是:“大盖帽两头请、原告请完被告请”,而且要下大功夫、花大价钱、借大面子请。别说,咱同胞还真令人钦佩,上千万人口大城市中,各机关的“大盖帽”,需要哪“顶”,就能找到那“顶”。接下来,电话通了:“某兄啊,我一哥们,想认识一下大处长”“大哥,有事说事,能办我肯定办,咱别搞这一套了!”“那一套?还是不给面子吧,就是一起坐坐!”“那好吧,不过今、明、后不行,下星期三吧!”……。国人当然知道“坐坐”是什么意思。中国式的腐败,多是从“坐坐”(且常在处长“小舅子”的餐馆里)开始的,只是彼此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罢了。席间,寒暄务虚阶段,也会扯到反腐败,说到义愤处,几乎同仇敌忾。但这不妨碍到了务实“办事”阶段,哥们红着脸做两肋插刀状,不惜“同腐败、共命运”。假如有谁拒酒席、永不沾,不给面子,便必定要被哥们唾死!

这就出现了更加吊诡的现象:明明腐败分子是人民公敌,全民声讨、人人喊打,弄到最后,拒腐人士却真成了“人民公敌”!一个法官,如果判了本家弟兄输,就是家族的“公敌”;如果判了本村企业输,就是全村的“公敌”;如果判了哥们输,当然是所有哥们的“公敌”。从此情断义绝,他再无颜见父老乡亲和兄弟哥们了。凡是坚定持A,特别是D态度的反腐人士,则不仅是“公敌”、还一定是“死敌”,会遭到持E态度的腐败者的围攻。真正具有悲剧性的不是被围攻,而是反腐人士突然发现,那“声讨”、“喊打”的“全民”、“人人”突然不见了,自己反成了“孤家寡人”,成为“人人喊打”的对象。

见诸报端的晚近实例,是吴迪先生。他因在电影艺术研究界公开点名打假反腐,结果成为圈内“围剿”对象,以至连他的汽车、学生都跟着倒了大霉!(见《南方周末》2010.4.15吴迪:《学术反腐路慢慢》)但我敢保证,那些学术腐败的教授们,在他们公开发表的文章及言论中,肯定也是坚定反腐的愤世嫉俗者。现实比艺术更荒诞。2006年,笔者发表于《社会科学报》的关于泡沫学术的论断,竟被某大报记者拿去,放到他的《“学术泡沫”:学术难以承受之“轻”》中。如此反学术腐败的文章也搞腐败,令人惊诧,我便发了篇《学术警察不能用偷来的武器执法》维权帖子。结果,我也成了网民匿名围剿的对象。我最后网文题目便是:《“维权之猫”是为何“人人喊打”的》。

三、违背法理的“从众腐败有理”论

任何矛盾、吊诡现象背后必有不矛盾、不吊诡的成因。那么,国人对待腐败的吊诡态度成因何在呢?生活中,确有少数腐败分子属于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伪君子。他们的两面派表现,属个人品质问题。但对多数国人来说,从“公民”到“刁民”、从愤世嫉俗到同流合污的转变,从反腐败到反“反腐败”的立场转变,却不能简单地个人归因,因为它几乎是普遍行为方式。国人绝非阳一套、阴一套的“两面人”;对国人而言,A、C这两套都是“阳”的,没“阴”的,所以,不仅没有做“伪君子”的故意,而且,还都是“理直气壮”的。

我们的分析就从这“理”入手。

当国人持A态度反腐时,是理直气壮的。他们所持之“理”,有时便是法治之“理”。中国司机碰到对方违章时,大声斥责“你没学过交通法吗?”便属这种情况。这当然没错,公民有权维护法律秩序。若公民怕被打击报复,持B态度也无可厚非。实际上,只要国人都能采取B态度对各种“加塞”行为侧目以视,腐败现象也是难以泛滥的。但是,像一个刚对别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司机,自己会立马违章且不觉羞一样,当国人持B态度参与腐败时,依然“理直”且“气壮”:别人加塞,我不加塞,这不明摆着吃亏吗?这年头,别人腐败,我不腐败,行吗?于是,送礼、行贿的“理直气壮”;受礼、受贿的同样“理直气壮”。据我多年观察,那些异常痛恨腐败一开口便“贪官当杀”的人,大半是因为他们办过事、行过贿,知道腐败官员多么地贪、内幕多么地黑。但这不妨碍他们以“这年头、都这样”为由,继续在黑幕下与腐败官员沆瀣一气为人“办事”。

那么,这种“从众腐败”的理由成立吗?根据法治之“理”,当然是不成立的;此“理”被普遍信奉,恰好表明当代国人,包括知识界的法治启蒙远未到位、甚至未“开启”。法治精神的要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责任完全对等;维护法律程序正义,是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因此,只追求“自由”的,肯定不是“自由主义”者;只强调权利的,肯定也不是合格公民。因为自由、权利都是利己的,谁都想拥有,甚至无须启蒙;但法治社会中,公民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只能根据规范,公民间通过彼此交换获取;社会自由的一半是自律,人人“自由”的结果只能是“类”的自杀。譬如,“绿灯行”的自由权利,便要靠司机履行“红灯停”的自律义务;如果纷纷抢行,所有人的权利都将化为乌有。

因此,现代公民,要享用法定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定责任、维护法治正义――不仅自己不闯,还要阻止他人闯红灯。所谓法治威力,不能只靠执法力量,更要靠公民自觉守法、护法的责任担当,靠法治信仰和道德情感。如果说,以身护法、甚至为他人权利牺牲自己,是公民的最高义务的话,那么,绝不违法、不损害其他人权利,则是公民的最低责任。西方启蒙思想家关于“为捍卫反对者言论自由宁愿牺牲自己生命”的名言,便体现着这种法治信仰。公民如遇违法现象,惟一可做的是挺身护法,而绝不能自己去违法。别人加塞,不是自己加塞的理由;别人闯红灯,不是自己闯红灯的理由;哪怕再多人腐败,也不是自己腐败的理由。即便因此而吃亏,那也是为维护法律正义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的牺牲。

当然,这要求对那些在权力寻租下生存的业主来说,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因为他们如不按“潜规则”孝敬“官爷”,企业将难存续。但即便是这样,从法理角度讲,“从众腐败”也无“理”可谈,企业生存并不是违法的理由。现代“法”的核心原则是:“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中获利”,哪怕其违法行为再无奈。被迫行贿,也要治罪;从众腐败,法理不容。既然如此,这“从众腐败”之“理”从何而来呢?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