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光鼐: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

作者:单光鼐发布日期:2010-02-06

「单光鼐: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正文

群体事件仍处于初始阶段

这些大大小小的“坏故事”警示我们,留给社会治理可供选择的时间、空间已变得逼仄

回溯观察2009年群体事件,有这样的基本判断:

其一,从总体上看,2009年群体事件仍处在广义社会运动的初始阶段:弱势群体仍是行动主体;事件肇始于外源性因素,即是由于他人损害了行动者的利益而引发;这些事件仍是地方性的、地区性的或行业性的抗议行动,且往往呈零散、偶发状态;每个群体事件都有它具体、特殊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虽以非规范的体制外行为表达出来,但并不谋求体制内权力的再分配;事件反映的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不是与执政党的权力之争;群体事件的组织化程度仍较低;非组织化的情绪、传言、谣言和其他偶然因素仍在群体事件中起很大作用;事件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因此,尽管2009年这种局部性冲突此起彼伏,但社会大局依然稳定。

其二,群体事件与地方经济增长模式的相关性愈益明显,经济结构失衡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显性化。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度倚赖的经济领域成为群体事件高发领域:如,企业改制及劳动争议纠纷;房屋拆迁;农村征地;环境污染;涉众型犯罪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民办代课教师待遇问题等。

其三,2009年社会张力明显增大,且表面化。在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社会控制的背景下,群体事件仍频繁发生,数量较2008年有增多趋势,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程度不一的提升;还出现了短暂的、地区性的社会骚乱和波及全国网络舆情的社会事件。前者如,湖北石首“6・17”事件;后者如,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上海“钓鱼执法”等。这些大大小小的“坏故事”警示我们:底层社会潜隐的结构性压力和对立、排斥力量正在增大,且容易被激活、表面化;留给社会治理可供选择的时间、空间已变得逼仄,难度越来越大。

群体事件的五个新动向

暴烈程度显著上升,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是2009年群体事件最鲜明的特点

自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经济就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局面。伴随着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波动、变化,群体性事件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

其一,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群体事件此起彼伏,且已显露出交织、合流的迹象。2009年开春以后,既发生了十余起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或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也发生了十余起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社会舆论事件。网络舆论事件与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态势在社会舆论上形成了共振,这增加了社会张力,并使底层社会对立的气氛陡增。一方面,民众利用网络这个“社会减压阀”释放不满和负面情绪,这对舒缓民怨发挥着显著功效;但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事件往往是由“小地方出事,大地方公共话题”衍化而成,它往往会激活、激化民众潜隐的愤懑情绪,将其公开化,且无限放大。而现实群体事件中的集体行动则又在网络舆论事件的烘托下将民众中的集体愤怒街面化,造成现实的社会影响。

其二,暴烈程度显著上升,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是2009年群体事件最鲜明的特点。继2008年瓮安事件后,群体事件冲突的激烈化程度就呈上升的态势。从这些形式各异的暴力冲突事件中可以看出:民众表达诉求渠道狭窄;民众中积怨甚多;基层政府“不作为”;缺乏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等。冲突中对立双方大都曾经历过规范和非规范的无数次博弈互动,双方的精力、金钱和耐心似乎都已经浪费耗损殆尽,因而“动粗”的阀值大大降低。这是令人深感忧虑的。

其三,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信崇自身的自力救助。石首事件中,警察越是说厨师是自杀,老百姓越是不相信,一个抢尸,一个护尸,尸体简直成了一个道具,僵持数日最后酿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6月17日,东明“甲状腺瘤”事件和7月17日“杞人大逃亡”事件造成的民众恐慌和社会混乱,其根源也在于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

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孙中界“断指证清白”就是一种无奈的“自残式暴力”,用自己的挫折、屈辱、沮丧、痛苦混合组装成的“悲情原子弹”,似唯此,才能将对方置于“不义”,才能达到自救。

其四,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高发。7月的通钢事件、8月的林钢事件,将由集体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推向高潮。2009年多起由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表明,虽然,目前产业工人对资本及其集团的认识还仅处在马克思所讲的“自在”阶段,这表现为现在集体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仅是自发的、分散的、偶发的,且局限于提出某些经济诉求;但是,由于他们具有相同的经济地位、共同的经历和体验,况且不少人由于受教育程度较父辈已有较大的提升,且亲眼目睹兄长辈在上世纪90年代遭遇的下岗、失业困苦,他们已经开始感觉到,且能表达清楚产业工人间的利益共同性,以及和资本集团的利益不同性、乃至对立性,因而,已具有“自为”意识的萌芽,显露出产业工人在现代化大生产中养成的组织化传统优势,显示出了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行动能力和动员能力。须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关注。

其五,抗议环境污染,已成为一种有最广泛公众支持的集体行动。2009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发生了数起因环境污染或环境保护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如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陕西凤翔血铅事件,福建泉州暴力抗污事件,江苏吴江平望事件,广州番禺市民“散步”等。这类群体性事件往往局限在某个地理空间之内,其诉求的目标获得该社区内绝大多数人口“压倒性”优势的广泛支持被称为“共意性运动”(consensusmovements)。由于诉求目标事关千家万户生活质量、身体健康,与政治无涉,且与党派无关,因而这类事件每每事起遭遇的障碍和阻力较少,它以“具有实现快速动员的能力”为世人注目。

应对在进步,但还有严重挑战

“压制”和“退让”之间尚还存在着一大块灰色地带,执政者能够借此化解社会抗议带来的冲击

瓮安事件给世人传达的讯息是:凡“事”发生,领导要勇于担当,要在第一时间赶至第一现场去化解矛盾。若躲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小心被问责;而民众,则应“有话,好好说”,“有理,好好讲”。平和、理性表达诉求是允许的,但不能发生暴力;凡在事件中打砸抢烧者,事后都会受到法律惩处。

2009年各地应对群体事件,尽管水平参差不齐,但共同特点是:更加灵活务实,且构建起一套尚能应对现阶段群体事件的管治框架。

2009年2月8日,德江县发生舞龙事件,之所以能在5个小时内平息,恢复秩序,主要得益于瓮安事件后省委、省政法委举办的基层干部培训班,基层干部对瓮安的失误有了透彻认识,学得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知识。德江县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赢得了时间和主动权;主动与行动者展开谈判,兑现承诺,消解现场民众情绪;大批基层干部赶到现场直面民众,组成第一道“人墙”,劝慰、疏散群众;而公安干警在干部的身后组成第二道“人墙”,防止出现打砸抢烧过激行为。

“8・26”云南陆良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一改过去做法,不乱贴“刁民”、“恶势力”、“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不追查“聚众闹事”的原因和责任,不深挖“幕后指使者”,而是多渠道征询诉求,注重解决民众的具体困难,提出了非常明确的“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置群体事件新机制。民众提出七个诉求,有六个获得圆满答复,一个因不甚合理而被劝阻。

通钢事件后不到一个月,河南发生了“8・11”林钢事件。林钢工人“向通钢工人学习”,且“软禁”一官员。河南省委及省、市政府汲取通钢事件教训,应对措施随即提速,有关负责人深入企业,采用灵活务实的策略,经过四天三夜协商与工人达成一致,承诺改制暂缓;工人随即也释放了被“软禁”官员。

面对市民反对垃圾焚烧电厂的集体行动,番禺区政府由开初的被动、抵触,转换为坦诚面对,理性地与市民展开互动。区负责人两次与市民交流、座谈,表示“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商量的”、“不排除全民投票”,找出“大多数人支持”的垃圾处理方式。当地居民为政府的诚恳态度,感到“惊喜”。这就是番禺官民博弈中的良性互动。

当然,2009年一些地方应对失当的案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敌对思维”。尽管群体事件中民众的诉求仅局限于经济、民生利益,它不涉及“权力的再分配”,它不是一种“政治现象”;学者也透过社会舆论一再呼吁对其“不要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要将群体事件与疆独、藏独和“街头政治”等同起来,但一些基层干部仍习惯于把民众的这种“不服从”或抗议,视为反政府的“敌我矛盾”。这仍是过去那种“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思想作祟。因此,一旦有“事”,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动用警察,甚至武警。

又如:“封锁消息”。一些基层官员除了恐惧传统媒体及其记者外,还视网络为“洪水猛兽”,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封、堵”似乎就是第一选择,因而,事发地断电、断网、屏蔽手机讯号、封锁消息的事时有发生;政府官员或失语,或妄语,或封堵IP、删帖,甚至动用警力抓捕发帖人,等等。

又如,“工作方法简单”。既没学会审时度势,拿捏尺寸,当断则断,也没学会“上顺公法,下顺人情”,学会变通;尚不明白,一味压制或一味退让都不是办法,也不知道在“压制”和“退让”之间尚还存在着一大块灰色地带能够为执政者所用,执政者能够借此化解社会抗议带来的冲击;

再如,“错误归因”。遇“事”不能冷静地反思自责,从源头上找原因,从自身执政能力上找原因,仅凭主观猜想就对事件做出归因、判断。如:2009年6月某县级市发生的群体事件,市委书记在干部会上公开讲,“这是我们领导班子中有人企图借此事整我,想把我搞下台,他好取而代之”。领导层对事件如此错误判断,当然会意气用事,昏招连连,以致最后弄得事情几乎不可收拾。

“整合”策略优于“排他”策略

宽松的政治气氛,以及允许自由集体协商的结构,有助于改革主义的形成

世界各国对付社会抗议挑战和挑战者,不外乎采用两种主导策略:或“排他”,或“整合”。采用“排他”策略的,以“对立、极化、压制”为取向。简单说,就是镇压;而采用“整合”策略的,以“包容、合作、同化”为取向。简单说,就是尊重民意,吸纳诉求。孰舍,孰取?与国家的长期传统有关;社会抗议也因不同的主导策略而呈现不同的抗议形式。国际社会运动比较研究的成果提示我们,在倾向“整合,包容”策略的国家里,集体行动的抗议形式一般来说比较中规中矩。相反,一项针对19世纪欧洲国家政治压制行动的比较研究指出,“有些国家在面对要求现代化的呼声以及新兴劳工阶级的不满时,惯常以高压、残暴、顽固的手段对付之,结果,他们也培养出同样严厉、残忍、顽强的反对势力。”事实上,“压制只会激发劳工阶级往激进主义的方向发展;而宽松的政治气氛,以及允许自由集体协商的结构,则有助于改革主义的形成。”

在“文革”及其以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统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质上奉行的就是“排他”策略,强调阶级间的对立、矛盾和斗争,强调社会群体间的异质性,强调“党同伐异”。由于社会结构高度封闭、刚性,社会成员诉求自由表达缺乏机会;不允许“不服从”存在,倘若偶有出现,也会遭致压制;更不允许“抗议”存在,倘有出现,也会对抗议做出过度反应;强调“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通过一次次的“政治运动”,人为地将社会成员中的“不服从者”剔除出来,置于对立的两极。造成整个社会万马齐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险陷“经济崩溃的边缘”。

改革开放以后,主导策略几经曲折,发生了不少变化,尤其是新世纪后,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念,这实质上是确立了以“整合”为主导的策略,意欲增加社会结构的开放、包容和弹性,消减社会结构的封闭、对立和刚性;增加社会成员诉求自由表达的机会,增加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整合国内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群体,提倡社会成员间求同存异,和谐相处,且构建起通过谈判、妥协消除社会成员间纷争的机制。“和谐社会”以“整合”为主导策略,对社会稳定的功效是显而易见的。也正如社会学家科塞所讲,在“开放的社会里,冲突的目标在于消解对抗者之间的紧张,它可以具有稳定和整合的功能。由于允许对抗的要求直接和立刻表达出来,这样的社会系统能够通过消除不满的原因重新调整他们的社会结构。”“通过对冲突的宽容和制度化,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