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立:哈耶克悖论

作者:刘自立发布日期:2013-07-11

「刘自立:哈耶克悖论」正文

哈耶克是极权主义批判的旗手之一。七十年代,人们阅读的大陆内部出版的《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警省了一代人;人们从他的触类旁通的“文革解析”中,完全确认了文革极权和民粹合一的“运动”之论(阿伦特语)――实际上,这是他对于斯大林和希特勒乃及社会主义批判(――文革批判)的延伸――是人们当时解读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国有化”的犀利武器。但是,如今,当人们把哈耶克的思想直接搬到当今中国政治,经济层面,就出现了对于老哈哲学的新一种思辨和辨正。这个辨正简单而言,是出于哈耶克一系列概念,观点乃至其整个逻辑,系统的反思。这个反思简单而言就是:哈耶克诉诸保护和辩护的、他的所谓雇主阶级(阶层,人物等等),一旦转化和蜕变成为过去他所担心的那些雇员阶级中人,工会团体中人(工会领导),民主多数中人乃至社会主义中人(革命者和造反者)――这些为他所非常厌恶者,如果代替了他的精英人士和雇主阶级,成为“新阶级”(德热拉斯语)中人乃至国家统治者,法制厘定者和经济操弄者――那么,哈耶克诉诸的批判,就会在其结构上来一个天地翻覆之变化。细而言之,如果哈耶克担心的所有那些垄断,强制,多数(民主),(分配)公平,平等(代替自由)……诸如此类的元素,在概念涵义和语境变迁中,实现了他的道路之反,之异,那么,哈耶克主义又该如何解释呢?比如说,如果“‘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邓语),是一个普世原则,那么,在所谓资本环境和市场前提下,那些雇主阶级,当然,似乎完成了比较雇员阶级更加重要的历史推进作用和经济贡献作用,他们的确先富起来了。哈耶克说,“如果是‘资本主义创造了无产者’,那么它也是通过使大多数人能够生存和传宗接代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点的。在当今的西方世界,此一过程的功效当然已不再是增加传统意义上的无产者,而是在于推进一个被雇佣人员多数(amajority of employed)的发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从许多方面来看,此一被雇佣人员多数的发展,不仅不能构成自由社会的驱动力量,而且往往还与这些力量相反对。”(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 下同)

――这就是说,民主多数决定原则和雇员多数原则决定之政治说(其实是董事会和工会间的运作),似乎出现相反相成的窘况;因为欧美多数政治,虽然排除了打击少数之(原来托克维尔)原则,却在哈耶克笔下,变成类似帕累托赘物的那种惰性力量――这个惰性力量,不是雇主阶级,而是雇员阶级。这是从反相呼应马克思主义的雇员阶级万能说,而几乎变成雇主阶级万能说和进步说。

他说,“……因下述事实而得以凸显:依附者(the dependent)和无产者数量上增长最快之时,也是他们被赋予选举权之际,然而在此之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不享有这种权利的。这种发展的结果是,在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中,绝大多数选民的观点都渐渐为下述事实所决定,这个事实就是他们都处于被雇佣的地位。由于现在是他们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政策,所以这在一方面使得被雇佣的地位相对来讲具有了更大的吸引力,而在另一方面则使得独立人士的境况的吸引力日趋减少。”

――老哈认为无产者如果不享受选择权,他们“支配政策”的可能性就会少得多;这是一个悖论。在什么样子的国家和政权中,无产阶级既没有选举权,又根本不会“支配政策”呢?那就是在列宁,希特勒和毛的政权里面。而下面他的说法也是无法成立的。独立人士和广大雇员阶级之间的分布和对峙,并不是单一结构的存续,而是互相作用的结构――就像波兰瓦文萨和南非曼德拉,并不会因为他们袒护了广大雇员阶级而变成非独立人士,情形当然恰好相反。他们之所以是独立人士,却是因为他们的独立不是大众的对立面,而是一种先导,一种启蒙,一种(甚至)牺牲。

他说,“这样被雇佣者便可以据其地位而大肆运用其政治力量,以左右政府政策,当然这种情况也是极为自然的。据此,社会渐渐沦为了一个庞大的雇佣等级社会(great hierarchy of employment),但是我们在这里需要追问的是,这样一种社会是否符合被雇佣者的长期利益呢?坦率而言,如果被雇佣者这一多数不能认识到,确保足够多的独立人士的存在乃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那么社会渐渐变成一个庞大的雇佣等级社会这种状况就很可能无从避免。这是因为他们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自由都会遭到侵损,一如他们自己也将发现的那样,如果没有足够多的且各不相同的雇主可供他们选择,那么他们这些被雇佣者的地位亦将大大衰落。”

――被雇佣者从来不会在代议制政府中直接使用政治力量;这是一;二,优质政府也不会只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就像斯大林代表无产阶级一样虚妄);三,社会沦丧,和一个“庞大的雇佣等级社会(great hierarchy ofemployment)”的雇主阶级并无直接的关系;因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本身就是孟德斯鸠所谓不能选优立法的两个载体之同合――就像老哈把资产阶级分单于之,造成一种非“庞大固艾”一样之不可能,把无产阶级彻底玷污的可能,不是让资本家占尽先机,而是让社会主义者占尽籍此发动革命之先机,之投机,之机会――且在革命和后革命时期,来一个非庞大固艾化的所谓几百个家庭垄断一切之小小非固艾化――这当然是老哈看不见的一种模式。且雇员和雇主之间的选择,当然不是单一的,而是互相的――否则,任何一方,都会出现“不服从者不得食”这样的命令式企业,命令式经济,命令式政治。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和历史。

从这些论断,可以推演哈耶克逻辑的深层次涵义。这些逻辑推断是,哈耶克诉诸的批评,是对他所在西方资本制度,演变成为极权主义制度的分析和警示;但是,其间,有这样一种情形并不在老哈顾全之内。一是,资本主义发展成为极权主义之因,往往是因为建立了,“设计”了和实施了西方民主(希腊),共和(罗马),自治(威尼斯等)和宪政-代议制制度后,由于这些治衡因素的某种脆弱和偏斜,致使三权(或者加上言论自由之四权)分立蜕变堕落,其中某一、某二权力之膨胀和倾斜,导致权力失衡和政构变质。这样的例子,当然是哈耶克四十年代写作《通向奴役的道路》时期经验(直接或者间接)、经历和观察纳粹主义崛起之结果。而纳粹主义之政权国有化路径,当然就是希特勒废黜权力治衡和权力(被)监督之恶果――希特勒经济国有化,(奥斯维辛、集中营经济模式+克虏伯、德国模式),乃是其政治国有化,思想国有化和个体国有化之结果。德国自由主义(哈耶克后面提到之洪堡乃至俾斯麦之所以没有施行吞并奥地利之霸权主义,……之自由主义)之失败和式微,其法治/制度之发展和自衰,也都是因为三权失衡和行政权力的无限作大之故――这让希特勒逾越兴登堡传统和魏玛原则以施行德国式践约/僭越。于是,哈耶克极权主义和“奴役之路”之析,当然是对由此发生的极权主义的警示和批判。

但是,世间除去阿克顿所言,老哈所引证之欲上天堂――实下地狱说,尚有另外一种或者N种“极权主义起源”(――相对于阿伦特等的起源说且涵盖哈耶克之起源说),那就是东方极权主义起源。这个起源并非来自三权失衡和资本剩余或者人头多余,心地黑暗(见阿伦特)……而是源于三权分立和宪政资本,市场经济或者反对党治衡,加之言论自由等等诸多因素根本就没有建立,没有设计,没有施行;抑或,即便建立过议会制度和反对党,但是,比如,俄罗斯政制历史上,社会民粹主义化入议会和沙皇政制,带来除去列宁共产党之外其他政党并未作用俄罗斯政治的某种偏向,遂导致后来苏维埃主义上台(极权+民粹)――继之苏联解体后,普京俄罗斯一党作大,也是俄罗斯人缺乏西方政治路径实施和思维之结果。这是半个没有三权分立制度之极权主义,列宁主义演变历史和现实――与此对照,则是中国之根本没有三权分立和议会操作之极权主义演变――其中,资本和市场对于极权主义演变更是微乎其微之因子,就不要说宪政不足和治衡不当;这是一个有与无的事实,不是多和少的历史。

这种变化,一是因为共产主义思维之极权主义,大大小于专制制度的自由,小于中国皇权制度的自由和小于中国“封建”制度的自由(其实是始皇以来的中央集权主义制度――而不是极权主义制度)。这些因素,导致最为严重的,从集权主义,专制主义到极权主义的演变;而不是从好资本主义演变到坏之资本主义。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哈耶克主义诉诸的道路之谓,一开始是如何规避极权主义;但是,这种规避,人们只是从文革中看到了刘、邓弱极权如何朝向毛林强极权之演变,乃至这种强极权,又如何从社会主义转向资本主义,后极权主义(其实,是其利用无阶级性资本――就像利用无阶级性科技和文化等,导致资本和市场和法治和人权之反)――人们误以为老哈是在称述中国之例,其实不然。这是一个误会。另外一个更大的误会就是上述所言,当奴役之道路“殊途同归”归入极权主义(东西方全部通向极权)后,哈耶克忽略的后极权主义应运而生。于是,哈耶克论题的性质改变成为:从通向极权,改变成为:摆脱极权。这个涵义十分重要。因为,我们就要论述的、这个改变的很多原则和节点,都和老哈的出发点刚好相反。简而言之,如果说,资本演变成为国家资本,官僚资本和血缘资本,那么,哈耶克诉诸的无产阶级多数,雇主阶级多数,往往成为导致这一地狱的某种载体之逻辑业已改变;事情到此,并未完结――这类“无产阶级”(领袖,新人,新阶级,新资本),一日转化成为哈耶克诉诸精英导向的后极权中人、非无产者、亿万富翁以后,一切奴役,一切道路和一切地狱-天堂之逻辑都要随之改观。这是我们关注哈耶克主义命数的原因。固然,他极其宝贵地提出的那些治衡原则,民主和自由乃及自由主义陈述,依然在今天具备跨越时空地理的效应和人文效应,因为,脱开各国体制和历史不同,就像民主自由的普世原则一样,极权和专制的共性确也不少。

这里,我们通过哈耶克说,即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要让一个阶级,或者这个阶级中的一个阶层,先富起来――这个说项,以对证上述哈耶克主义中一个关键的雇主决定沦思维(《原理》)。这个道理,基于哈耶克雇主阶级的主体论变奏。固然,其间,哈耶克很快就对利用权力致富进行了批判――他的所谓社会主义只是一个雇主的资本主义之说,给予新阶级论一个彻底揭露――但是,问题并未结束,就像历史并未结束一样;如果社会主义依然以所谓的雇主多数和工人主体为先导,老哈批判的指向和揭露都是到位及时和准确无误的。但是,如果世界上出现了正像哈耶克所担心的、那种雇员阶级僭越之说,而且在经过鬼使神差的社会主义革命,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革后,雇主阶级之变,是由原来的雇员阶级直接或者间接代替了原来的雇主阶级――原来的无产阶级革命者,演变成为资产阶级资本家,那么,哈耶克之雇主阶级论,又该如何适应和对付?直面以对,一如中国特色的雇主阶级,在哈耶克文本当中,又该如何定义?

我们说,之所以哈耶克会和邓殊途同归地说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样的话,原因有几。一是,老哈所谓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也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确指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国家,按照自由秩序原理,那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理所应当,即便原罪,也是经济主导。二,但是,这里面问题就来了。在毛和斯大林国家,什么人可以先富起来?就是新阶级乃及其中之人。这个先富起来的经济涵义和政治涵义难道值得肯定?难道不是权力所致;既然是权力所致,老哈之其富,夫复何言?三,这些新阶级的富裕和资本主义制度中先富起来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四,邓那时的社会主义业已不是原教旨社会主义,是权-钱双轨制度让权力者先富起来于今――那不是老哈准确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五,其实,这个哈论的错误,是他并不了解,也许也无法了解,现在所谓G-2之论的中-美共同崛起说的涵义和诡诈。因为哈耶克对于资本制度和法治社会存在的社会主义危险之分析,还处在那个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之广泛的匮乏经济和社会饥荒之中而未能想到,如果“一个雇主的资本主义”和“一个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如果发展成为全部由他们之国家,之政权,之经济,之法律(没有独立的“政法系”),之文化(无文化),之思想(洗脑),之乌托邦,之动物园,如何能够懂得和记取老哈对于美国,英国等国家之社会主义者(类似边沁,费边社一类人的政治取向)的分析与警世。

于是,还原哈耶克的非权力经济论,就要彻底否定他的关于在资本主义环境和语境中提到的那些雇主,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