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学做“精明的公民”」正文
许多人厌恶政治,嫌政治不干净,认为政治无非就是权术、阴谋、诡计和欺骗。他们躲避政治,尽可能不与它打交道,只是在不得已的时候才与它周旋。他们对政治小心翼翼,如避火或是防贼,随时害怕惹祸上身。对于高高在上的政治领袖,他们更是一面当神明供奉,一面当虎狼提防,用马基雅维利的话来说,是不指望政治人物“去实践那些认为是好人应做的事情,因为他要统治国家,常常不得不背信弃义、不讲仁慈、悖乎人道、违反神道。”
政治不是某种你可以拿来交给“别人”的东西
政治的不干净和不诚实,连政治家自己也常不讳言。戴高乐说,“为了要当主子,政治人物总是先装成仆人。”赫鲁晓夫说,“政治人物到处都一样。就算在没有河流的地方,他们也发誓说要造桥。”在普通人眼里,如萨特在《肮脏的手》中所描绘的,政治更是一种天生不洁和非善的行当。政治是一桩无需本钱便有利可图的生意,一个人再平庸无能、人品猥琐,只要政治正确,照样能出人头地。因此有人把政治当作官场,虽然官场中风云莫测、深浅难料,但毕竟有机会从中得到相当的好处:权势、地位、尊贵。政治可以帮助他们敲开幸福的大门,让他们能够荣华富贵、呼风唤雨,极大地满足对权力的欲望。他们把政治当作通往个人名利的捷径和通道,即便不是附膻逐腥之地,也绝对与道德高尚、思想杰出、能力出众没有关联。
但是,也有人不这么看待政治,像丁文江、胡适他们在20世纪20年代就曾把政治看成是一种能够让“好人”精英实现“出山要比在山清”抱负的事业。丁文江呼吁,“有知识有道德的人要向政治上努力”,如果有知识有道德的人因为鄙视政治而置身事外,那么政治便真的会变成污泥浊水,在里面不嫌肮脏、尽情玩耍的也便只能是一些无才、无德、无耻的小人和歹徒。在这之前,梁启超就希望“公正自爱之人”不要嫌麻烦,要为公尽责,因为好人不管,就可能让坏人来管,则业将败坏殆尽。“好人政治”设想的好人是少数的精英人士,好人不意味着道德上一定是圣人(如果是自然更好),而是有道德操守、专业知识,有行政特长的“治国专家”。但是,中国的好人政治理念犹如一座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因为丁文江等人曾以为,中国的政治架构已经是民主的制度,所以只要有“一打好人”出场,加以修补,自然会更趋完善。然而,一直到今天,实现这样的政治制度仍然是一个尚未实现的梦想,即使有好人,也还是不能拔除制度的弊病。
即使在民主政治制度真的已经建立起来的地方,好的政治仍然不可能只靠少数好人来实现和维持,它离不开具有民主政治素质和经验的广大公民。民主政治的核心不是好人政治,而是公民政治。美国已故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埃弗雷特・德克森(Everett Dirksen,1951―1969任参议员)说:“政治不是某种你可以拿来交给‘别人’的东西。既然政治是通过政府指挥人间事务的艺术,它就应该是这个共和国内最好的职业和所有人的副业。”他认为,只有在民主制度中,才有可能这样看待政治,“现在许多人似乎把政治与坏事、腐败行为、贪污受贿、道德败坏等同起来。我发现古往今来,大多数这些抹黑政治的话都是在人民不能选举公职人员的地方发出的。”
人民以之为副业的不只是政治,而且是公民政治。政治是“最好的职业”,指的是它所要求的公民道德、学识和能力。这种对政治的期待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是政治的动物”一样,是政治哲学的表述。德克森所表达的与其说是民主的现状,不如说是对民主的理想和对民主政治的信念。然而,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理想和信念,奥地利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说,“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差异,在于前者理解到个人信念只具有相对的有效性,但却能够坚定不移地捍卫这些信念。”美国人民对他们的政治人物并不满意,甚至很不满意,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民主的信念。理想的政治人物实在只是虚构和想象的,因为这样的政治人物必须是能够让人人满意的政治家,而这是不可能的。拥有坚实基础的民主,它的根本条件不是哲学家们想象的以政治为最好职业的少数政治精英,而是千百万以政治为副业,并对民主政治相当精明的普通公民。
精明的公民是知情的公民
“精明的公民”(smart citizens)是那些坚持自我治理和能力自我优化,并努力具备与之一致的知识与素质的公民。做精明的公民就是在日常生活中积极、有效地进行民主参与,真正成为“人民政治”的主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也是一种公共生活方式。一种生活方式的诞生和存在总是伴随着一种新类型的人的出现。相反,一种生活方式的衰亡也总是伴随着某种类型的人的消逝。精明的公民往往是在政治民主的开端时期和公民文化的成长环境中有待充分形成的一种新型公民。
精明的公民通过自我教育获得有关政治民主的必要知识,摆脱政治愚昧,而变得善于运用自己的头脑。他们不那么容易被权力操纵、愚弄,不会像群众社会中的群氓那样,轻易就相信蛊惑家们的动听言辞和信仰表白。他们能够自由而理性地思考,对事物有自己独立的看法和判断。具备了这样的素质与禀性,公民才称得上是精明的或聪明的公民。
当今世界特别需要精明的公民的,是一些正在形成或尚未形成民主制度和公民文化的国家。这些国家正在经历从专制向民主的过渡,许多在那里身为“国民”的公民还没有机会接受民主的公民教育,更没有机会在民主的历史传统、社会规范和日常生活方式中从小潜移默化地接受公民文化的熏陶。他们要成为精明的公民,特别需要争取公共信息的知情权,这包括自由的公民言论、公共新闻、民主知识的传播、历史真相的公开和澄清。有了这样的求知基础和条件,公民才能争取提高自己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机会。
参与公共事务要求的不仅是参与,而且是在知情条件下的参与。知情的公民积极获取、把握、消化信息,并用它来增进社会的共同福祉。不知情的参与不仅没有质量,而且还可能被专制权力蛊惑、操纵和利用,成为非理性的、暴力盲从的群众运动。在经历过专制统治的国家里,有见识的公民对此有特别深切的认识。21世纪初的智利便是一个例子。智利在经过了皮诺切特・乌加特的军事独裁和恐怖统治之后,艰难地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这时候,大多数的智利人都还缺乏关于民主参与的启蒙。2009年12月,在智利出现了一个叫“精明公民基金会”(Fundación Ciudadano Inteligente,英文名Smart Citizen Foundation)的组织,为即将来临的民主选举积极准备。“精明公民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性质的公民组织,总部设在首都圣地亚哥。它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网络技术收集与扩散有关民主政治的信息,推动知情的公民行动(informed citizen action),监督政府为其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它同时进行好几种与民主公民政治有关的活动,包括“精明地投票”(Vota Inteligente,Vote Smartly),对公共信息的“精明地获得”(Acceso Inteligente,Smart Access),等等。
智利“精明公民基金会”的宗旨是缩小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差别、打破政府的信息垄断和控制、提高政府权力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鼓励公民们进行知情的独立思考并积极参与、帮助公民们增强集体行动的能力、保护公众利益不受少数权贵阶层的侵犯。公民们因知情而变得精明、能干、积极参与,这符合智利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享有普遍共识的世界民主潮流和人权价值标准。“精明公民基金会”的宗旨和许多活动很快获得了智利国内和国际间的认可和赞赏。
在非洲东部国家肯尼亚也有一个叫“精明的公民”(Smart Citizen)的公民组织。肯尼亚是非洲一个政治比较稳定,民主制度比较有共识的国家。1963年独立后,肯尼亚民族联盟长期一党执政,1991年12月肯尼亚改行多党制后,又连获1992年和1997年两次多党选举胜利。2002年12月,由14个反对党组成的全国彩虹同盟在第三次多党选举中击败民族联盟上台。从一党制向多党制的转变是一种民主的转变,在长达近三十年的一党制统治下,肯尼亚人很少有学做精明的公民的机会。“精明的公民”这个公民组织便成为肯尼亚人为民主政治自我教育和自我启蒙的象征。这个组织在“自我介绍”中说,“精明的公民”是“一个公民社会组织,旨在推动肯尼亚和整个非洲的改革。……让所有阶层的公民能够享有个人和社会发展的资源,推动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自己的改变。如果不能改变我们自己的听天由命和麻痹冷漠,任何有意义的改变都不可能发生。公民们站起来,承担自由参与治理的时刻已经来到。”
肯尼亚“精明的公民”组织的宗旨主要也是有关公共信息的:“收集、核对、传播客观信息,帮助公民们以知情的、非暴力的积极方式参与到与他们生活有关的治理程序中去。”这个组织同时提出了四点“核心价值”:一、创新,增强符合肯尼亚国情的解决问题能力;二、正直,言行一致;三、知识,掌握客观信息;四、参与,了解协同行动的益处。它在网站上写道,“没有选择便没有人生,成千上万的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形成压力,想象一下它的威力吧。……做一个精明的公民就是要在所有的事情上争取客观的信息,了解真情,为争取进步发展而积极行动。”面对这样的任务,人民没有别的选择,“选择当精明的公民吧!”
“知情”是公民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它不仅是一个法律领域(公法和私法)的概念,而且更是一个政府对公民思想、结社、知识传播是否拥有合法控制权力的概念。没有知情权便没有政治自由意义上的公民。不知情的“公民”会成为孤独的散沙个体,聚合为群氓。正如塞奇・莫斯科维奇(Serge Moscovici)在《群氓的时代》中所说,这样的群氓“就像是一堆码好的砖块,略经风雨就会坍塌,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把它们粘合起来”。他们没有办法结合成为有机的公民群体,也没有办法成为精明而有效的公民。
精明的公民与受过教育的公民
与智利和肯尼亚这样的国家相比,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公共生活要健全得多,具有民主知识和素养的公民有一个历史更悠久,更为人们熟悉的名号:“受过教育的公民”。2009年11月奥巴马访问中国时,在给《南方周末》及其读者的题词中写道,“我希望继续维护我们两国间的关系,并祝贺你们在分析及传递关键政治信息上的贡献。受过教育的公民是建立一个有为政府的重要前提,而出版自由对这一有智识的公民社会大有助益”,其中“政治信息”(知情)和“受过教育”(因有知识而聪明和精明)是联系在一起的。
民主理论中的“知情的公民”(informed citizen)概念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建国时期即已如此。1780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中就这么写道,“与德性一样,普遍存在于人民中间的智慧和知识对于维护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杰弗逊(美国第三任总统)说,“知情的公民是唯一靠得住的民意储藏”。19、20世纪,随着新闻、传媒、各种知识对公共生活影响的不断增强,知情权已经强化为公民的一种不可让渡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公民自己愿意放弃这种权利,政府也没有权利限制或剥夺他的这项权利。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已经成为普遍人权和民主权利的基石。智利和肯尼亚的那些有见识的公民不仅要捍卫这个权利,而且还把知情确立为他们民主参与的首要条件和任务。
优秀的民主离不开素质优秀的公民,优秀的公民是受过教育的公民。奥巴马说的“受过教育的公民是建立一个有为政府的重要前提”(An educated citizenry is the key to an effective government)与杰弗逊说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是我们作为自由人民生存的关键”(An educated citizenry is a vital requisite for our survival as a free people)甚为相似,他们之间虽然相隔二百多年,但都强调公民的政治素质。他们所说的“受过教育”,并不仅仅是指拥有学历和文凭,而是指懂得如何在民主政治中成为能有效参与的精明的公民。
这样的公民受到过两个方面的教育:第一是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二是对暴政保持高度警觉。人民之所以需要一个政府,一个政府之所以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