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 何路社:试论社会主义国家特权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正文
讨论特权现象的制度根源,观以往不少专家学者之研究,可谓大都有所收获、有所价值、有所意义,其中不乏许多深刻的思考与见解,但却也还远不尽如人意,而多有局限甚或失误。究其道理,笔者以为乃在于没有完全把握到制度的科学含义,即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制度的核心是利益机制这点。而这正是理解制度这一概念的关键。所以,本文在具体阐述之前,需要首先厘清制度的概念,建立起一个正确分析框架。此须从制度与规则的区别谈起。规则是规定人们去怎么样,仅有消极、被动、简单的利益因素,其无利益机制,需要人工手动操作,无法自动运行,即“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语)也。规则是简单的,是单独的一个个零件而不组成封闭的系统整体,是开放的孤岛四面受敌。规则的产生是即时的,又是易变和流动的,没有稳定性,其事在人为。制度则能激励人们去怎么样,有积极、主动的利益因素,具有一种利益动力机制。其由一系列相互作用联系的规则所构成,具有复杂的系统性,是一个封闭的整体。制度的形成是历史的,有一个渐进生长成熟的量变过程而后却相对稳定。制度由于她从简单到复杂,各个子系统及大量规则相互作用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体”,从而产生了“生命”,会自动运行。用规则反特权腐败需要人治,开展运动是其有效形式,弊端则社会高度紧张且时紧时松,成本及负作用极大;用制度反特权腐败需要法治,加强司法是其有效形式,好处是社会十分平稳而始终如一,成本较小负作用几无。常有人说制度不在多而在管用,在于落实。其实,那样只能算假制度或规则,真正的制度是不需要落实的,只有假制度或规则才需要落实。当然,从广义的角度讲,规则也可以算一种消极、被动、简单的制度。另外,即使制度人也还是能使其坏得少一点或好得多一点,而且有科学不科学、公平不公平与符合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利益之分。
我们的上述观点与国内外学术界对制度含义的权威或规范性表述是一致及相通的,但又不完全一样,或许还更明白一些。如制度就狭义而言,指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再如,制度是一种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著一个社会的秩序。又如,制度具有一种激励作用,即制度支配着人的行为,规范着他们行为方式的选择,影响着他们的利益分配、社会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个人的发展。还有,在旧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康芒斯看来,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哈耶克则承认制度提供了人类在世界上行为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世界将充满无知和不确定性。规范性主义学派以为制度的形成是规范性价值影响的结果。不同的社会都会有不同的价值,这就会导致制度迥异,而制度亦会随社会的变迁而变更。理性选择论认为制度的规则会影响个体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制度提供的环境会令个人才采取不同的策略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而个体亦可以为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而促使建制的改变,以求达至利益最大化的效果。总之,各种表述大同小异,不一而足。下面言归正传,且以前苏联为鉴,试对社会主义国家特权现象的制度根源进行具体探究。
1964年7月14日,中共发表了《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即“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中的第九篇)一文,毛泽东亲自审定时改写了一大段话,揭露苏联的特权阶层和特权现象:“苏联特权阶层控制了苏联党政和其他重要部门。这个特权阶层,把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变为统治人民群众的职权,利用他们支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力来谋取自己小集团的私利。这个特权阶层,侵吞苏联人民的劳动成果,占有远比苏联一般工人和农民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他们不仅通过高工资、高奖金、高稿酬以及花样繁多的个人附加津贴,得到高额收入,而且利用他们的特权地位,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化公为私。他们在生活上完全脱离了苏联劳动人民,过着寄生的腐烂的资产阶级生活。……他们唯一的考虑,是如何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和政治统治。他们的一切活动,都以特权阶层的私利为转移。”
但对此俄国学者在研究中很少使用“特权阶层”的概念,他们往往使用的是“官职等级名录制”。这在俄语中是用HoMekJiaTy-pa这个词来表示的。从字面上来说,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nomen”,意思是人名名单或者品名清单。借用到俄语中,这个词指的就是职务名册或职务一览表。具体地讲,是指其人选由上级任命的职位名称表。这个术语作为集合名词,也可以指上级任命的干部。她源于在列宁病重已不能视事的情况下,由斯大林运用手中掌握的分配干部权力所创立。其实际上就是政务官(即领导干部,下同)委任制,是一种权力资源配置的利益机制,成为斯大林及苏共各级领导掌控权力的最根本方式。而权力天然优越,为任何政治制度的基础性利益机制,并必然与具体的权力资源配置方式相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政务官委任制却违背权力天然优越必然引起竞争的政治权力客观规律,否定公平自由的权力竞争,是一种在权力道德化幌子或误导下的人治计划政治,实践中会自然形成权力系统的封闭垄断性。这种自上而下任命和运行的“官市”中,人治性的利益机制是如何产生官僚特权阶层并“劣币驱除良币”逆向淘汰的呢?具体逻辑表现为所有官场者要想求得“进步”,都必须“眼睛向上”,因为对拟提拔任命官员人选的取舍上,在已任职官员的调整中,在官员选拔出来后的使用中,以及在以后的进一步发展中,已在位权力者特别是“一把手”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甚至决定权。即使选拔使用过程中所谓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怎样从群众中来?又如何到群众中去?能动的主体始终是权力者。这样一来,官员的任命往往能在小范围核心权力者内部秘密确定产生,当权者可加操作使其符合自己之意图,如凭私人依附关系亲疏有别甚至买卖交易,其致使权力系统任用亲信近亲繁殖,进而抱团结帮与官官相护形成小圈子则属必然。而且这其中无须什么去落实,利益驱动之下,一切皆是上下级官员们积极、主动所为,就像高考教育制度下老师学生们积极、主动地努力想方设法去应付考试一样。从而做人(搞好上下左右人际关系甚至溜须拍马、阿谀奉承)成了决定各级官员仕途和升迁的最重要砝码,做事(能力道德)反是可有可无之点缀。环境如同一大染缸,让好人也难以独善其身,出污泥而不染如梦呓一般。诚然,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差异,充其量而“效果”不同而已。从政治哲学意义上讲,官僚特权阶层只有在这种人治保守性的权力利益机制基础下,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慢慢形成和巩固起来。此外,从权力优越的视角看,官员之待遇是否属于特权?与其贡献大小相关,若贡献相称便“物有所值”;而要使贡献相称,只有公平自由的权力竞争中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权力竞争由权力优越而生,反过来又影响权力优越,权力竞争自由、民主、法治完全充分到位,权力优越便趋向正常合理。如权力优越过大时竞争激烈制约易使之降低,太小时则竞争乏力制约难使其增大。在我们看来,这些正是造成前苏联官僚特权阶层及特权现象的制度之核心利益机制根源。
然而,国内学者中有人却总结出前苏联是干部制度中的“官职等级名录制”产生出种种弊端,以及由此造成了特权阶层。只看到特权问题的表层规则根源,而没有看到特权问题的深层制度根源,即将制度问题混同于规则问题,或者没有直接指出其制度的核心利益机制。如刘克明先生认为:“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是在缺乏民主、高度中央集权的斯大林模式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斯大林模式虽然可分为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思想文化体制等几个方面,但其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集权于党、集权于领袖个人的这样一种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是这个模式的核心。特权阶层制度则是斯大林模式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特权阶层制度不仅仅限于生活待遇的特权。同这个制度相联系的还有中央对领导干部的委任制、领导干部终身制、高级干部保卫制以及干部问题上的保密制等一系列保证领导干部层的特权制度。”(刘克明:《论苏联共产党的官僚特权阶层》,《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3年第3期)这里将斯大林模式政治体制的诸多方面尽罗列而出,看似面面俱到,实则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未意识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集权于党、集权于领袖个人和领导干部终身制、高级干部保卫制以及干部问题上的保密制、生活待遇特权制等等,这些都不过是只有利益因素的规则,惟领导干部委任制才可以成全为一种有利益机制能自动运行的制度,不可并列等同起来。如生活待遇特权,人们不可能直接去拥有它,只能间接通过领导干部委任制获取领导干部职务来拥有生活待遇特权。同理,其余也以此类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集权于党、集权于领袖个人和领导干部终身制、高级干部保卫制以及干部问题上的保密制等,人们不可能直接去拥有或利用它们,只能间接通过领导干部委任制获取领导干部职务来拥有或利用它们。即是以领导干部委任制为核心,通过与上述诸多方面规则配套相互作用联系之下,形成了一种利益动力机制,其便是使斯大林模式政治体制得以自动运行的根本保证。正确如刘克明所说:“在这种制度下形成的官僚特权阶层,是斯大林模式的支持者,同时斯大林模式反过来又成为这个阶层利益的维护者。”(同上)
作为领导干部委任制表面形态的“官职等级名录制”规则,实际上在十月革命之后就开始逐渐实行,只是最初还没有规定这一表面形态的指令性文件,更尚未完全规范完善。当时具体负责这一工作的是1920年在俄共(布)中央和各省委会成立的登记分配部。它专门负责提拔和调动党的负责工作人员、干部登记等方面的工作。如中央登记分配部隶属于俄共(布)中央书记处,其在1922年就进行了一万多项任命。那么,我们这里必须要问,这些干部的任命是按照什么原则决定的?她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然而,中、俄学者却皆忽视了这点,毫无疑问,其是按照列宁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虽然,民主集中制作为政治(领导)艺术(群众路线)与政治(组织)规则(宪法和党章),无论过去或现在还是将来也许都是正确合适的。但将其用于权力资源配置,形成人治性利益机制成为政治制度,就是完全反民主的了,必然走向专制集权产生官僚特权阶层。民主集中制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的特殊环境时期,那时其的实行中有种自然利益机制在发挥作用,即敌我双方你死我活的残酷权力竞争,夺取政权为天大的一种利益机制。革命理想大于天,于中实现了阶级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有大利益管着小利益,何况敌强我弱权力尚少利或无利可图甚至需要牺牲付出。那时用集权进行权力资源配置能行之有效,正是依赖敌我竞争利益机制的存在。因为显而易见,如果权力者领导失误,革命立刻受到损失,在那种情况下,即使你想不优胜劣汰都不成。所以,在夺取政权的非常历史条件下,用人的确可以通过民主集中制来专断。而革命一旦成功进入和平执政时期,这种天大的利益机制从理论上讲即刻消失。具体历史环境决定相应的具体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适用的范围必须与时俱进重新界定和发展,民主政治制度则理应得到相应建立。如“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其乃为一种科学的领导艺术。按照毛泽东的说法,领导干部的主要任务就是“用干部、出主意”。这里的用干部(即委任制)正是民主集中制领导艺术适用的范围。由于交易费用的限制,我们不可能事事都直接民主;受信息不对称影响,太大规模的政治中直接民主也比较困难;但对“用干部、出主意”权力拥有者,也即政务官的选择上,适度规模的政治中之直接民主应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否则,那民主就真的是一无所有了。只要在凡适度规模的政治中,“用干部、出主意”权力拥有者选择是行直接民主的;那么,民主她又真的是无处不在了,因为所有的集权都将是于此基础上派生之,不能不受到其的影响与制约。但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初奠基,后来经过斯大林却使其成为政治制度定型,并在利益动力机制层次上,随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十分稳定,直到戈尔巴乔夫时期才告终结。除戈尔巴乔夫外,包括列宁在内的苏共历任领导人只程度不同地反对作风性的特权现象,甚至仅是形式性地反对某些特权现象,而不反对这一制度性根源,使特权腐败问题久治不愈不断恶性发展丧尽民心后,最终由于戈尔巴乔夫改革失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