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维理:周期律原因初探」正文
中国历史的一大特点就是:从秦开始,不断上演的治乱循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两汉、唐、两宋、元、明、清,最多二、三百年,王朝就崩溃。其原因,除两宋外,都是农民起义。这比分封诸侯的周“王朝”和欧洲、日本的宗主王系短得多。每遇改朝换代,总是“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宁为治世犬,莫为乱世人”。这种治乱循环中,盛世固然能更快地崛起,但乱世破坏性也比欧洲日本大得多。这也是中国明初以前远比欧洲繁荣,但长期停滞不前,到近代落后挨打的原因。
黄炎培曾以此请 毛泽东。毛回答是:已经找到一条新路,可以走出这历史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防止政府的松懈,让人们各负其责,避免产生“人亡政息”的情况。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及这段对话,并引起广泛关注,说明直到21世纪的今天,“历史周期律”的现实意义尚未丧失。
为什么中国社会在秦以后会周期性崩溃?这是中外历史学家和政治家反复探讨的课题。这方面的论文也是汗牛充栋,不可胜数。不过其观点大致可分为三类:土地集中激化阶级矛盾说;人口爆炸超过土地承载量说;官逼民反说。
毫无疑问,土地集中、人口压力、气候变化,都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但那种因素才是最关键的,根本原因呢?
1、对“土地兼并危机论”的质疑
“土地兼并危机论”认为:在土地私有的制度下。因分得土地的农户,劳动力有多有少,耕作技木有高有低,勤劳节检的程度有不同,遇到的机遇不一,加上天灾人祸,生老病死,一段时间后,个体农民必然会贫富分化。穷苦人家土地不足,只有成为佃户。富裕农民要增加收入,在缺乏低风险投资渠道时,自然会选择买地。当土地增加到自己耕种不了时,就会雇请长工或出租,成为富农或地主。地主富农比佃农收入更多,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能抗天灾人祸,从而加剧土地集中。
“土地兼并危机论”认为:在每次大动乱之后,往往土地荒芜人口锐减。开国君主常采取移民垦荒、平均分配土地等政策。因此开国之初,自耕农多,佃户少,土地集中不严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越来越集中,“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结果使农民与地主之间矛盾激化,最后铤而走险。
“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到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
按照这一理论,要使国家长治久安,根本措施是限制甚至取消土地私有制。因此持这种观点的政治家们,往往主张恢复古代井田制、禁止私人土地买卖;或者主张余粮收集制、土地国有化、农业集体化等。并进行了多次改革实验,可惜无一成功。
把土地收为国有,让农民共耕,在经济上必然造成低效益。集体劳动产生高效益的前提是分工。农民共耕只能同一时间从事同样的劳动,不能带来效率的提高。本来农民在自己田里干得如何,收获是最公正的衡量者。如果让农民共耕,就必然要支付保管、会计、出纳、记工员、检验员等管理者的补贴。让农民共耕,需统计每人劳动的时间、强度、质量和技术复杂程度,然后计算出劳动报酬。但不同农业劳动的强度和技术缺乏可比性,如大而化之,必然“你站我也站,工分照样算”。如严格评估又增加管理成本,激化管理者与社员的矛盾
把土地收为国有,随着农民独立经济地位的丧失,其人格尊严和政治地位也成了空话。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干部侵占集体利益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实际上变成了政府官吏的长工和佃户。因此,农业集体化不代表社会进步,而是倒退,退回到农奴制!不少地方年终结算,一个壮劳动力在太阳下干一整天,所得的报酬只有几分钱,仅仅够买二根冰棒!人民公社下农民生活,比受地主 削的解放前更苦!
土地国有化政策,己被中外历史证明有害,难道由土地集中激化矛盾导致的周期性动荡无解吗?不!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何其多,为什么唯独中国产生这么明显的周期振荡呢?这说明土地集中激化阶级矛盾说,是个伪命题。
土地私有引发社会振荡理论的关键是:土地私有会使土地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最后引爆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然而实际情况是:私有制下,土地并不会无限制地集中。
因为农村还有子女继承造成土地分散的趋势。过去中国实行的是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大地主往往有多个妻妾,一般育有几个至十几个子女。加上实行女儿陪嫁、兄弟平分财产的传统,所以老地主去世后,财产很快会被稀释。过去人的平均寿命短,结婚早,更加快了土地分散的速度。使土地分布很快达到动态平衡。
那么在动态平衡位置,土地的基尼系数是多少呢? 1980 年国家统计局曾经以各地土改档案综合推算,认为全国土改前地主占有的土地比例为38.26%。中央党校郭德宏教授则根据几百份土改资料,算得20 世纪20~40 年代地主占有的土地全国平均约为41%,而到解放前夕更降为32.16%。如果担心上述研究者思想右倾,那么毛泽东的1930年的《寻乌调查》应该没问题。该调查证实:地主占地30%,农民30%,公田40%。
据秦晖教授的研究,假设某地主占有全部土地,农民所交地租为收获的一半,那么土地基尼系数为1,而收入的基尼系数只有0.5。而中国古代平均0.53左右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只会使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26-0.3上下波动。远低于今日中国分配基尼系数0.5!在社会统计学家眼中小于0.3的基尼系数属于平等社会。中国古代多次因为严重社会不公而崩溃。肯定另有原因!
因此:“把地权问题说成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首要问题、把地权不均说成是传统中国社会弊病、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的主因,从而把平均地权说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手段,甚至是根本改变中国社会性质、结束封建社会、完成民主革命的标志,是没有根据的。”(见秦晖:《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 )
地主将土地租给农民,然后收取适当的地租是合理的。但过高的地租,如50%,显然与高利贷一样,不能允许。今天我们将钱存入银行可以合法地取得利息;将房屋出租可合法获得房租;工厂主提供设备原料让工人生产,产品出售后,可合法获得利润;那么将土地租给农民获取适量的地租,为什么就不合法了呢?
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缺一不可,让提供生产资料的人分享部分劳动成果,对提高社会生产力有利。所以即使在今天,也要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今天,农村允许收“土地转包费”,就是允许土地所有者收取适量的地租!
即使是打土豪分田地时代,毛泽东也承认分得田地的农户收取租金合法!毛1930年11月15日在《分青和分租问题》一文中写道:“正当的政策应该如下:……那些完全不能耕田的人,应准许他们在下列条件之下,把田租与富农中农耕种:(甲)废除分谷制,规定固定租额,凶荒无减。(乙)规定最低租额(百分之五十),务使富农对贫农雇农的‘ 削’不得过多。(丙)不准富农借口只耕己田,不耕人田。如富农不愿租田时,乡政府应将本乡必须出租的田,分配租与本乡富农中农,强制他们耕种。”
为什么地主向农民收50%的地租叫 削,要打倒。而土地革命后,分到田的原贫农把田给原富农种,却要规定租额不得低于50%,不租还要强制耕种?这种表面上自相矛盾的做法,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土地革命”、“消灭剥削”只是“发动群众”的手段而已!这也是无数农民起义领袖,发动群众百战百胜的成功经验。通过土地革命斗争,使农村出现一批既得利益者,使这些人别无选择,只有跟着革命到底。这与毛夺权后,讲阶级路线,家庭成份,是一脉相通的!
所以秦晖教授指出:《暴力土改的实质就是让农民交“投名状”》。秦 授在该文中指出:当时,辉县南平乐村“张自如,人三口种地产量二一石,每人平均七石,比全村平均数多百分之五。”丁国平的“儿子当教员,每月有一笔工资,儿媳妇戴着首饰。”两家竞被《人民日报》认定有严重问题。其原因,刘少奇1947年4月到晋察冀中央分局道破天机:“所谓搞彻底就是要死一些人,搞彻底了,负担重些,农民也甘心,扩兵也容易。”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为富不仁的地主固然有,但总的讲地主与佃农矛盾并不尖锐。只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多年的宣传,把地主富农妖魔化了。
对此有人可能会以“白毛女”的事例反驳。不错,农村确实有不少鱼肉乡里的劣绅。正如今天有许多心狠手黑的私营企业主一样。然而即使按古代法律,黄世仁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他放高利贷,犯有“取息过律”罪。古代即使诸侯取息过律也要削去爵位。如“旁光侯殷,元鼎元年(前116年)坐贷子钱不租,取息过律,会赦,免。”魏晋以降,法律禁止“收利过本”。因此只要官员按律令行政,杨白劳就不会欠下无法还清的债务。据唐律疏议第399条:“负债强牵财物”和第400条:“以良人为奴婢质债”可知:黄世仁强迫喜儿当丫头违法。因此只要官员能依法行政,白毛女可通过法律申冤,地主与农民的矛盾也不会到势不两立地步。所以农民起义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地主与农民的矛盾,而是政府狂征暴敛和官员贪赃枉法、不作为。
在地租制度下,农民与地主是契约关系。供求关系决定,农民交租后应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否则,农民就会弃租逃亡,地主找不到佃户,就只有降租。遇到灾年,乡绅地主常会施粥赈济。其原因有三:首先不救济自己的佃户,今后就难找到人承租。其次中国农村多为家族聚居,地主和佃户常共同一个祖宗,救济同宗族人,是道德和族规的要求;第三:中国古代佛道“行善积德”观念深入人心,儒家“仁义”思想广泛传播,因此地主多半会舍弃不多的陈粮,换取心灵的满足。
这时如果政府也积极赈灾,矛盾就不会激化。即使有少数地主仍一味追租索债,那也只是个别地方闹事,而不会酿成大规模起义。相反,如果灾年政府不但不赈济,反而加赋增税。因乡绅要向官员交钱粮,自然难有捐赈。农民为了不饿死,只有“吃大户”,这时官府处理不好,就会酿成大乱。明末农民起义之所以越演越烈,就是在连年受灾情况下,政府不但不赈济反而加征“辽饷”、“练饷”的结果。
总之:私有制下,土地不会无限集中,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并不很尖锐。造成古代社会崩溃的主要原因,不是地主与农民矛盾。
2、对人口爆炸引发社会振荡说的质疑
人口爆炸超过土地承载量,这种说法其实就是马尔萨斯主义。这种观点认为:人口增殖使有限的自然资源摊薄,使“事力劳而供养薄”。(《五蠹》)这样,一次很小的干扰,都会产生大量饥民。引爆社会动乱。战乱一起,进一步破坏了生产,加重了民众负担,造成更多的饥民,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导致社会崩溃。根据这一理论:在失业者充斥的社会,要避免社会动乱,就必须迅速减少人口。如果不想利用战争和瘟疫来减丁,那就只有一胎化。十年浩劫后的中国,由于毛28年的瞎折腾,百业凋敝,就业无门。一些人错误地归之为人口太多。于是按照马尔萨斯理论,实行了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独生子女政策。
独生子女政策,严重侵犯了最基本的人权;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使国民性格扭曲,人口素质下降;使中国人口急剧老化,最终使我国老年人比例远高于其他国家;一旦需要扩充兵员时,独生子女父母舍不得孩子上前线,将使中华民族的存亡面临巨大挑战;独生子女缺乏亲情,使传统文化中的“孝梯”、“仁爱”等观念,失去了承载基础;断送了传统家庭的基本养老功能。破坏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基;独生子女政策,改变民族结构,影响了民族的凝聚力。独生子女政策,从来没有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事实上,“人口密度大就会带来贫困,导致动乱”,这种观点首先是不符合事实。2011年,世界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国家有172个。其中78个国家人均GDP大于我国。占45.3%。这172个国家中,人口密度大于中国,超过每平方公里139人的有34个国家,其中人均GDP高于我的有15国,占44.1%。两数据相仿。可见,人口密度大不一定会带来贫困。
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朝鲜与韩国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基本相同,南韩人口密度还是朝鲜的2.4倍,而 国人均GDP却是朝鲜的23倍。日本、英国自然资源贫乏,人口密度远高于我国,但两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却比我高得多。在中国,实现市场经济后,十三亿人跑步进入小康,但在毛泽东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