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思余 王金红:案例研究法在政治科学中的应用

作者:阮思余 王金红发布日期:2012-05-17

「阮思余 王金红:案例研究法在政治科学中的应用」正文

摘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有不少文献专门讨论案例研究在教育学和管理学中的应用问题,而讨论案例研究在政治科学中的应用问题的文献则极为少见。在厘清了案例研究的概念、特点与类型之后,本文尝试提出政治科学中的案例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否采用案例研究,要基于研究的需要;案例的选择,要基于一定的标准;案例研究与其它方法相结合,要基于方法的互补;案例研究是否能够深入揭示研究问题,要基于丰富的素材;案例研究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适用,要基于背景的考虑。

关键词:案例研究 政治科学 比较研究 理论阐释

一、引言

检索案例研究的文献,不难作出这样的判断:案例研究法主要的应用领域是教育学和管理学,近年来政治学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使用案例研究。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有不少文献专门讨论案例研究在教育学和管理学中的应用问题,而讨论案例研究在政治科学中的应用问题的文献则极为少见。即使那些使用案例研究的论者,也很少从方法论上反思政治科学中的案例研究问题。因此,有必要讨论政治科学中的案例研究的使用及其规范问题。于是,本文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就政治科学而言,何谓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有哪些特点?案例研究有哪些类型?使用案例研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的重心自然落在最后一个问题。这是研究者最为关心,也是最难以把握的问题。基于此,笔者尝试提出政治科学中的案例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就政治学研究来说,案例研究运用得非常广泛,比较政治学尤其重视案例研究。或者说,案例研究已经成为比较政治研究的基础。因此,本文在讨论政治科学中的案例研究的时候,往往以比较政治学为例。同时,还会结合中国大陆政治学中的案例研究的状况展开讨论。

二、何谓案例研究?

从一般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案例研究关注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事件。鉴于罗伯特・殷在案例研究领域的重要贡献,学术界对案例研究的界定一般参考引用的主要也就是他的观点。罗伯特・殷认为,案例研究是探索难于从所处情境中分离出来的现象时采用的研究方法。在评价研究中,此处所谓的“现象”,指的是“项目”或“工作方案”。在有些情况下,要准确界定“项目”或“方案”是一件棘手的工作,如确定活动的开始或结束时间――便是某种现象和即时情境之间复杂互动关系的一个例子……当要研究的现象与其背景难于明确分割时,就需要用到案例研究。比如社会组织与社区、学校中个人电脑的应用、企业与市场等。[1]

在政治学家眼中,案例研究就是对政治事件的深度解剖。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解剖者的个人能力,诸如对事实的分析、判断、推理等。杰克・普拉诺等著的《政治学分析辞典》将案例研究(case study)界定为:为揭开一种特殊的政治事件或现象的详细信息而进行的研究。与运用比较研究或运用调查研究对许多案例进行抽样的研究不同,案例研究处理的是一种单纯的案例或事件。案例研究者通常并不完全遵守科学方法的准则。确切地说,案例研究的效率依赖于调查者的常识和想象力,依赖于已被理解的有关调查主题的相关性,依赖于研究的精确性和客观性。[2]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案例是政治科学家用来检验理论的实验场或者例证。比如,政治科学家可能会根据产生于政治文化的假设,有针对性地调查某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公民的态度,然后解释导致政治动荡或者政治革命的原因。[3]

总之,案例研究是质性研究方法的一种。它所面对、所需要分析、所要解释的都是一个个案例。从复杂环境中提取案例、在相对分立的情境中分析案例、以及综合各种因素解释案例,成为案例研究的主要工作。没有一个详细的案例陈述,也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的分析案例,更不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地解释案例。因此,对于研究者来说,要做案例研究,最基础的是要把握案例的真实面目,最困难的是要赋予案例新的解释,从而得出新的结论。

三、案例研究有哪些特点?

关于案例研究的特点,丹斯康、罗伯特・殷等人已经在这方面做了非常详细的研究与论述。

1、关系与过程的深度研究。丹斯康指出,案例研究的特点主要有:(1)突出一个案例(instance)。这里的一个案例,指的是突出关注个别性实例,而不是更广泛的领域。(2)深度研究。(3)着重相互关系和过程研究。(4)自然情境研究。(5)多种资料来源和资料收集方法。总之,就案例研究的特征而言,其着重强调的是:深度研究而不是广度研究;具体研究而不是普遍研究;各种关系和各种过程研究,而不是结果和成果研究;整体的观点而不是分离的因素;自然情境研究而不是人工环境研究;多种资料来源研究而不是单一研究方法。简言之,案例研究就是集中关注某一特定现象的一个或几个案例,从而形成一种观点,这种观点提供对发生在这些案例中的事件、关系、经历或者过程的解释。[4]

2、描述与解释的现实研究。罗伯特・殷认为,案例研究,就其研究问题的类型来说,主要是回答“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它不需要对研究过程进行控制,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当前的问题。也就是说,案例研究适合于研究发生在当代但无法对相关因素进行控制的事件。案例研究采用的方法与历史分析法大致相同,但它比历史学家多了两种资料来源:直接观察事件过程,以及对事件的参与者进行访谈。[5]

3、目的与本质的系统研究。邓津和林肯强调了案例研究的系统性特征,即它是一个“有界的系统”。否则,就不能视其为案例研究。“历史学家和政治科学家通常会研究一些独特的事件、运动和时代,比如戈特沃尔德对犹太人身份认同的研究。但是不管事件或关系多么复杂,多么有影响力和边界性,只要它们不被认为是带有目的和本质的有机系统,我都不会将这种调查称为个案研究。”[6]

4、政治科学中的比较研究。在比较政治学中,论者们一般倾向于做案例研究,而且是选择少数几个案例做研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研究问题决定了案例的数量。比如,关于革命的研究,只有选择少数几个国家,而且对每一个国家都进行详细的分析,这样才容易把问题说清楚。这方面,斯考切波(skocpol)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1979年)堪称典型。其二,资金缺乏、时间短促,也不允许对大量案例进行评估。其三,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导致无法获得一致公认的统计资料。[7]

总之,由于突出一个案例、强调要做深度研究,这就避免了泛泛而谈,或者大而化之的论述方式。这是就其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广度和深度而言。此外,由于它强调自然情境研究和对当前问题的关注,因而它不同于历史研究,它是带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具有敏锐的现实触觉的经验分析,而不单单是纯粹的理论推演与逻辑推论。而且,就资料的来源来说,由于其强调要在一种自然情境之下进行研究,需要直接观察事件过程,它也不同于通过书斋可以写出长篇巨著的史学研究方法。正如罗伯特・殷所指出的,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有两个特征:它在不脱离现实生活环境的情况下研究当前正在发生的现象;待研究的现象与所处环境背景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8]质言之,无论是从案例研究所面对的问题的性质来说,即其是个别性的而不是广泛性的,还是就案例研究所实际采用的方法而言,即其是经验研究,而非纯粹的理论研究和历史研究,它都具有其自身的鲜明特色。也正因为如此,案例研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学术运用价值。实际上,在组织情境中,研究关系、行为、态度、动机等方面的问题,案例方法是一种相当有用的研究技术。[9]

四、案例研究有哪些类型?

在明晰了上述案例研究的概念、特点之后,接下来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案例研究有哪些类型?就社会科学研究而言,对案例研究的分类较多采用罗伯特・殷的观点。而对斯泰克的启发性分类与利普哈特的“理论・案例”分类则关注的不多。对于政治科学来说,这三种分类都值得关注。

1、罗伯特・殷的案例矩阵

从使用案例的数量来说,案例研究可以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从研究的目的来说,案例研究可以分为探索性案例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和解释性案例研究。如果将这二者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到一个2×3的距阵。可参见表1:

这就将案例的数量与研究的三个层次(探索、描述和解释)有机地结合起来。单案例研究只关注一个案例,多案例研究在同一研究中包括两个或多个案例。探索性案例研究,目的在于定义将要研究的问题或假设,或判断预定研究方案的可行性;描述性案例研究在特定情境中展示了对现象的完整描述;解释性案例研究提供因果关系的信息――解释事情是如何发生的。[10]其实,这种分类清晰明了,特别是对于初涉者来说,较为容易把握。而且,不同研究层次的研究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斯泰克的启发性分类

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罗伯特・E・斯泰克(Robert E. Stake)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类:本质性案例研究,工具性案例研究和集合性案例研究。斯泰克指出,这三种划分并不是决定性的,而是一种启发性的。研究者研究某些个案,其目的不是为了理解抽象的概念或者普遍的现象,也不是为了理论建构,而是因为这些案例本身自有其意义,这就是本质性案例研究。工具性案例研究的目的,主要是给人们提供对一个问题的认识或重新得出一个推论。与本质性案例研究不同,工具性案例研究的意义不在工具性案例本身,其作用主要是起辅助作用,以增进对其它意义的理解。集合性个案研究,主要是用来观察和理解某种现象、某个特定的群体、或某种特定的形势,以便更好地研究和预测更多的类似现象、整个群体和整体形势。集合性案例研究,往往是多案例研究。[11]

3、利普哈特的“理论・案例”

除了罗伯特・殷的划分之外,利普哈特根据每一种案例研究对理论的贡献程度,将案例研究区分为六种类型。在单纯的案例研究的类型划分的论述中,人们往往引用得较多的就是上述罗伯特・殷的案例矩阵。而利普哈特的这一类型划分经常被漠视。利普哈特将案例研究区分为如下六种:(1)非理论案例研究;(2)解释性案例研究;(3)产生假设的案例研究;(4)理论证实的案例研究;(5)理论证伪的案例研究;(6)偏离常规的案例研究。具体来说,这六种案例研究的理论贡献大小不一。非理论案例研究是传统的单个国家或单个案例的分析,它们完全是描述性的,也相当于上述罗伯特・殷的单案例描述性研究。解释性案例研究是自觉地运用某一理论来说明某一特别的案例。产生假设的案例研究从可能假设的不太清晰的概念出发,试图系统地提出明确的假说,而后在更多数量的案例中加以检验。其目标是在尚未形成理论的领域中发展出理论归纳。理论证实的与理论证伪的案例研究是对命题进行检验,这些命题最终可以被检验所证实或证伪。如果案例是或结果是许多变量中的一个极端情况,那么这两种案例研究的理论价值都将提高:这种研究也可称作“关键实验”或对命题的关键检验。偏离常规的案例研究指的是,这些个案背离了已有的归纳。选择它们是为了揭示这些案例为什么会异常。亦即,揭示以前没有考虑到的其他有关变量,或提炼部分或所有变量的(操作性)定义。在这六种案例研究中,就理论贡献来说,产生假设的案例研究和偏离常规的案例研究价值最大。[12]

五、使用案例研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概括来说,政治科学中的案例研究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要基于研究的需要

案例研究的选择要基于学科发展的需要。在研究过程之中,到底采用哪一种研究,这首先取决于学科发展的内在需要。一般来说,在学科发展的初期,描述性案例研究会应用得较多。这主要是取决于我们把握真实的现实世界的需要。目前的政治学、行政管理、社会学等,首先需要的就是这类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说,也基本上反映了这一特征。与此同时,随着我们对现实世界把握的精细化,我们需要由描述性研究上升到解释性研究。毕竟,社会科学最为重要的,还是对社会现实的解释。至于是采用单案例,还是采用多案例,这既取决于研究者对案例本身的把握程度,又取决于研究者对案例研究方法的驾驭程度。

案例研究的选择要基于研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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