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锴:公民政治:概念、价值及其特征

作者:铁锴发布日期:2012-03-15

「铁锴:公民政治:概念、价值及其特征」正文

(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 陕西 宝鸡 721006)

【摘要】从政治主体性的视域来定义:公民政治是具有政治主体资格的公民,在社会政治意义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提升政治主体性,来实现公共治理的生活方式与行动过程。公民政治以现实的、普遍的、平等的公民为目的,通过权利保障、权力限制、政治参与,保证和实现人的政治主体性,体现政治为人的正义性,从而使公民政治成为民主民生的权利政治、自主平等的参与政治、理性协商的文明政治、信任合作的责任政治和自由公平的正义政治。

【关键词】公民政治;主体性;民主政治;公共理性;宪政

【作者简介】铁锴:陕西凤翔人,法学博士,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副教授

在国内学界,公民政治尽管已经不是一个十分生僻的字眼,但至今仍然是个低频、模糊的语汇。从九十年代开始,有关论述公民政治的学术著作在国内问世,公民政治一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应该说,这也许是国际学界公民资格理论、公民社会理论的复兴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诉求相契合的结果。但通览学界对公民政治的论述发现,学者们对公民政治的认识和理解远非像对公民资格、公民社会那么明确和深刻。因此,有必要对学界已有的公民政治概念进行梳理,以明确其语境及其内涵,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把握,并从主体性视域对公民政治概念、价值及其特征重新给以界说,以期对公民政治的深入研究做出力所能及的铺垫。

一、公民政治概念

九十年代初,陶东明博士最早从政治分析的角度,将公民视为政治体系(国家)中最小的政治单位或结构,“正是千千万万个这样的政治单位或结构组成了一个公民社会,构成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个特定的政治形态――公民政治形态。”【1】(P11)他认为,公民政治包含了下列三层意思:1、公民政治是指公民与国家(政府)发生的各种特定关系的总和;2、公民政治是指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各种行为及其影响和作用的总和(包括提供支持、提出要求和参与政治三个方面);3、公民政治表明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定地位(参与的权利、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国家管辖)。他指出,“在某一个历史阶段甚或某一个具体国家,或许也通用公民的概念,但如不具备公民政治特征的话,也不能称其为公民政治。”【1】(P11-16) 代议民主制使公民的政治行为制度化,因此公民政治实际上又是一种制度化的政治。【1】(P21) 陶东明的公民政治实际是从公民的角度讲政治,是“公民的政治”以及“公民与政治”的议题,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区别于以往从国家、阶级与政党来分析政治的新视角。

九十年代末,施雪华在《西方“公民政治”论析》一文中开篇界定了“公民政治”的概念。与有时候类同于“民主政治”的广义的“公民政治”相区别,他提出的狭义的“公民政治”,是指一国公民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上与国家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P71)这一公民政治概念的提出是相对于“臣民政治”而言的,公民政治的主体是具有相对独立和自主地位的国民――公民。值得注意的是,他把公民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为公民政治时,考虑到了相对独立和自治于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公民社会。【2】(P71)

王春生从政治文明发展的视角,在与臣民政治的比较中给出了公民政治描述性的定义。公民政治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人民民主、独立、平等意识浓厚,法治、权利、义务理念盛行,政治制度、法治主要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被统治阶级(人民)的政治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可以得到制度、法律保障,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权逐步得到落实,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政治行为理性化程度较高的政治状态。【3】(P27)在这里,公民政治就是现代民主政治。

陈义平对公民政治不止一次地进行了界定。他先是从公民政治哲学的视角给出了解释性的定义:公民政治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这一制度设计和权力建构的主体性政治基础。这一主体性及其基础性,是由政治实践过程中的公民显现出来的。公民在特定政治体系的政治生活领域显现出的身份确认、阶层界定、价值取向、素质养成、行为表现和能力模铸诸方面的静态结构体系与动态过程序列,构成了公民政治的全部内涵。【4】(P71)他后来又从公民政治历史发展视角,对其分类并进行了定义:现代性形态下的公民政治是指相对于以政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治而言,公民和公民社会参与和融入国家政治生活所形成的政治生活形态和政治现象,以及公民和公民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约束而形成的政治空间。【5】(P11)

徐勇教授在《去国家化、城乡自治与公民政治建构》一文中提出,公民政治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政治,直接关涉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他认为,公民政治的建构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变化。在当代中国,公民政治的建构来自于改革开放以后的市场取向的去国家化进程,起点是城乡自治,并由城乡社区自治向国家政治扩展,并为建构公民政治体系确立巩固的基础。【6】(P114-128)

通览以上诸观点,毋庸置疑,学者们在以下几点达成了共识:区别于传统的臣民政治,公民政治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政治是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但是,分歧的核心是在以下关键的问题上:公民政治的空间仅止于公民社会,还是既包括公民社会又包含国家政治?笔者认为,从强调公民的主体性来看,贯彻民主政治“主权在民”理念的定期选举、代议制(还包括复议、全民公决)以及公开的社会监督无疑就是公民政治的体现,从这一点讲,凡以公民为本位,对公民负责的政治就是公民政治。进而从学理上讲,公民社会是外在于国家政治权力之外公民自治的领域,是公民主体性充分张扬的日常生活空间,公民社会的治理行为自然属于公民政治的范畴。但从制度层面讲,公民社会的产生是公私域界分以及对公权力侵害私领域进行抵制的结果,是限制公权力的结果,也就是实行宪政的结果。因此,公民政治的空间理所当然地包含国家政治层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民政治不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是民主政治的全部。仅仅将公民政治限定在公民社会领域而忽视公民政治主体性在国家制度层面的实现实在是本末倒置。【7】(P11) 当然,将公民政治狭义地理解为“公民与国家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公民和公民社会的政治生活形态、政治现象,以及政治空间”,是在公民政治发展的进程中突出了民主政治的现时代特征,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培育公民社会、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是有意义的。徐勇教授提出的在当代中国建构公民政治的路径更值得我们探索和实践。

“任何政治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都应是人本身。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的观念,便有什么样的政治学。”【8】(P31) 在公民身份、权利和公益成为主导观念的现时代,公民政治理应成为政治学的主流话语。在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中,公民政治是一个越来越凸现并亟待深化与拓展的概念。立足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放眼于未来与全球,从政治主体性的视角来给出公民政治的定义:公民政治是具有政治主体资格的公民,在社会政治意义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提升政治主体性,来实现公共治理的生活方式与行动过程。公民政治的主体是地位平等、权责平衡、具有公共精神的积极公民;公民政治的客体是政治社会性的公共事务;公民政治的核心是落实和实践公共领域的主权在民,彰显个体与共体政治主体性的价值;公民政治的途径是通过现代政治制度与公民文化的建构,以更加理性的方式、更大程度地实现公民政治的直接式参与;公民政治的目的是要在治理和自治中最大程度地实现个体以及公共利益。要言之,公民政治是一种以公民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的民主生活方式;公民政治是一个建构现代国家、培育公民社会,完善市场机制以及塑造现代公民的行动过程;公民政治是实现主权在民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形塑公民政治主体的一种政治文化,还是超越传统政治的先进理念和公共实践。公民政治是全球化时代人的政治主体性发展必然呈现出的社会政治型态。

二、公民政治价值

政治学甫已诞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全体公民共同“善”的政治观念。尽管在当时处于奴隶社会的希腊城邦的公民身份不具有普遍性,但却昭示了政治乃是城邦公民的生活方式,公民只有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人才能获得自身的生存价值。不幸的是,此后的政治实践开始与生活世界相脱离,政治逐渐成为了统治的工具。政治遂异化为神的意志、君主的专制和阶级的统治,争夺、扩充和维护权力成为一切政治活动的核心,“弱肉强食”的利益纷争成为政治运行的基本法则。政治的为人性越来越缩小到共同体中的少数群体,社会结构日益固化为森严的等级制度,维护秩序的手段主要靠暴力机器的强制和血腥的镇压。政治原本诉求的共同善被更多更大的恶所代替,绝大多数人成为政治的客体而受到剥削和压制。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政治价值和政治主体的双重缺失乃是世界性政治非正义性之所在,也是政治合法性危机爆发的总根源。

然而,人的主体性的确立及其实现却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伟大的历史律动。任何与人的政治主体性提升相逆的制度都将被历史的车轮辗碎。尤其是到近代,随着人的解放和真正意义上“公民”的诞生,“公民战士”为建立民主制度、拓展公民政治权利和争取经济文化权利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王权政治、贵族政治、集团政治纷纷瓦解,一般公民广泛参与政治事务成为愈益广泛乃至近乎普遍的国家政治形态。【9】(P91) 公民政治顺应时代的要求发展起来。二战之后,尤其是20世纪60、70年代,公民政治在全球变革社会中再掀波澜。90年代至今,公民政治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呈现浩浩荡荡之势。可以说,公民政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因而也是世界范围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由是,我们可以窥见政治运行的内在逻辑: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之下,不断地、尽可能地确认人的政治主体地位以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政治主体性乃是一切政治合法性的本源。

尽管现代政治依然是政党政治,但在很大程度上,政党仅仅是作为民主政治得以有效运行才能合法存在的工具。人的发现、人的回归、人的发展既是政治发展的动力,又是政治发展的核心与目标。“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历久弥坚,保障民权,改善民生,体现民意,实现民利愈来愈成为政治的核心。从根本上说,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确立和主体性提升的内在动力使然。人的主体性诉求通过观念的和物质的形态反映出来,直接表现为对公民文化的体认、对市场经济的偏好和对民主制度的钟情。公民政治正是致力于公民政治文化、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构与互动,实现人的主体性的逐步提升。

公民政治视平等的现实的公民为政治主体和政治关怀的最终目的,持守“主权在民”的政治合法性原则,坚信国家只是作为谋取公正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自由的工具和手段而存在。在公民政治中,现实的具体的人是根本,是生活中的主体,以人为本即是以公民为本,因为人只有具体化为一个个现实的既享有权利又承担和履行义务的政治主体时,政治的目的和价值才不至于流于空谈而徒有其名,民主便以公民主权、公民同意、公民委托、公民监督等方式落在了实处。公民政治以尊重每个人的内在价值为逻辑起点,尊重每个人的个人权利的普遍义务,将神圣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视作基本的道德要求加以制度化的保护,着力建构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从而为一个公正、权威的公共权力机关――政府的存在赋予了合法性理据。公民政治的正义性就在于它最大程度地确保主权在民,将人的价值的实现视为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以公民权利的目的性替代政治权力的目的性,而将政治权力仅仅视为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公器,并始终置其于法的规制和公众的监督之中。受控的政治权力也因保护和扩展公民权利而得到持续的合法性认同。正是在确保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增进式交换中,公民政治进一步提升了人的政治主体性,激发人的潜能,培养人的美德,推动人类社会迈向更为良善的政治生活。

“政治的独特价值是非常重要的价值,从而不是可以轻易压倒的:这些价值支配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框架――我们生存的重要基础,而且规定了政治合作和社会合作的基本条款。”【10】(P312-313) 1公民政治以正义、权利、自由、平等、自治、民主、宽容、互助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在私人生活领域、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和国家公共生活领域要求合理地或者平等地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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