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跃进:民主化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正文
摘要:本文以达尔的《多头政体》以及第三波民主化研究为范本,解析西方经典民主化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在此基础上,说明其在民主化第三波浪潮中所遭遇的挑战(对选举主义的反思),进而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的发展同西方经典民主化理论两无相关,甚至超越了其已有的解释框架,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新的阐释,以便发展出一种适合于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新的认识视野。
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是笔者近年来逐渐形成的这样一个认识:在如何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的实践,以及预测未来发展这一问题上,依据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得出的判断难以令人满意。
这一认识不是源于价值原则的逻辑推演,而是基于30 年来中国政治的现实变化。迄今为止,这种变化为我们提供了两个基本事实:第一,既有体制具有很强的调适能力,其程度超越了许多学者的设想;第二, 在摸石头过河的改革过程中,中国的政治发展已逐渐显露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演化轨迹。
在笔者看来,这些事实具有非常重要的学理意义,它不但为人们思考中国政治未来之路提供了不同于流行预言或预期的可能性,而且要求我们反思既有的研究立场以及其中的价值定见,从内部解析的角度,而不是简单的外部批判,来重新思考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问题。①
一、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的逻辑
基于下述两个理由,对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的分析从当代公认的研究民主问题的大家罗伯特・达尔开始是适宜的:第一,达尔在传承和光大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的同时,对经验民主理论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丰富了人们对民主问题的思考方式;第二,这种经验维度的民主分析使得达尔有可能首次从操作角度对民主化问题作出系统的论述,这集中体现于达尔的《多头政体》(Polyarchy)一书。
1. 达尔的民主化理论
如果将巴林顿・摩尔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视为历史社会学(或政治社会学)研究民主化的立基巨擘,那么,达尔的《多头政体》可以说是第一部基于经验分析的民主化策略之作。在这部著作中,达尔对民主化问题的思考逻辑可简述如下:②
第一,公民在民主国家中居于核心地位,他们在政治上应当被一视同仁;政府对公民的选择必须不断地作出回应。完全地或者几乎完全地回应所有公民的要求,是理想的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③
第二,欲实现政府完全回应公民要求这一目标,达尔认为,所有公民都必须拥有三种充分的机会,即(1)公民能阐释他们的选择;(2) 通过行动表明他们的选择;(3) 他们的选择受到平等的对待。这三种机会被达尔视为民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三,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这三种机会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加以保障。达尔指出,必须至少提供八种制度性的保证(分别应对上述三种机会),它们是:(1) 建立和加入组织的自由;(2) 表达自由;(3) 投票权;(4)取得公共职务的资格;(5) 政治领导人为争取支持(选票)而竞争的权利;(6)可选择的信息来源;(7) 自由公正的选举;(8) 根据选票和其他的民意表达制定政府政策的制度。
第四,这八项保证性制度构成了两组有着内在联系但又略有区别的关于民主化的理论尺度――自由化(公开争论、政治竞争、竞争性政治、公开反对等,达尔在等值意义上替换使用它们)以及包容性(选举性参与)。所谓内在联系,是指这两组理论尺度皆涉及自由公正选举中的投票权;所谓区别是指自由化强调的是政治竞争(有无竞争以及竞争的程度),而包容性侧重的是政治竞争的参与范围(有多少人参加)。这两个理论尺度构成了民主化分析的基本框架。(参见图1)
第五,上述理论尺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假如在一种政体下政府的反对派不能为了在自由公正的选举中与政府相对抗而公开合法地组织政党,那么,要由这种政体转变为一种政府反对派可以这样做的政体,什么情况会有利于这种转变,什么情况会妨碍这种转变呢?”[1]
第六,达尔从七个角度来考察能有效增加公开争论和多头政治的可能性,它们是:(1) 历史的序列;(2) 社会经济生活的集中程度;(3)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4) 不平等;(5) 亚文化的分裂;(6) 外国的控制;以及(7) 政治行动的信念。④
上述六条逐层类推、环环相扣。其中,政府对公民的完全回应构成了整个叙述的逻辑起点。⑤第二点(机会结构)和第三点(制度保障)是条件式的反推,由此降及具体的民主制度设施。接下来的第四点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由此对民主理想和民主制度的讨论转入民主化的领域。图(1)“关于民主化的两种理论尺度”奠定了西方学者思考民主化问题的核心和边界,提供了判别民主化与否以及程度的标准。第五点和第六点构成相对独立的单元,从抽象的理论讨论化入经验层面的分析,其中第五点明陈《多头政体》一书的问题导向,第六点则试图说明从哪些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这一逻辑脉络中,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对于本文的分析尤其重要:
第一,民主化理论是从民主理论中分衍出来的,它的前置原则和基本问题源于民主理论,并受其理论逻辑的支配。因此,在文字表述上将民主化理论与民主理论并列起来,并不意味着它与民主理论处于同等阶位。严格地说,民主化理论只是民主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特定的研究分支。将其单列出来,纯粹是学术分工和便利研究的需要。
第二,无论是对民主的理解,还是对民主化过程的把握,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概念占据了核心地位。达尔从民主概念中分解出来的考察民主化过程的两个维度,正是竞争性选举这一概念所内在包含的因素――政治竞争的深度与广度。在此,达尔第一次系统地阐释(确立)了民主与民主化这两个概念之间的根本一致性。
第三,以选举为中轴的民主化理论,将合法反对派的登台竞争以及政权更替作为民主化的基本内容和衡量标准。借用近年来流行的一个术语,西方学者的民主化研究具有浓烈的唯选举主义色彩。
第四,在达尔的理论逻辑中,隐含着选举与回应之间一种内在的、单向性的联系。⑥选举意味着民众对官员的授权(权力来源),官员对民众的回应以及可问责性由此分延出来,没有选举也就不存在或无法设想制度化的回应和可问责性。选举与回应之间的这种单向度联系意味着一种双重排除:一方面在经验层面排除了非选举回应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即使在经验层面存在这种可能性,它也无法纳入民主和民主化的理论范畴来考察。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西方学者从自身文化传统及历史经验出发,对民主化的理解具有强烈的对抗性特征。这一点在达尔《多头政体》一书的副标题中充分反映出来:“参与和反对。”这一对抗性理解与西方学者看待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抗)关系是一致的。
2. 世纪之初民主化研究对选举主义的反思
如果说达尔在上世纪70 年代初对民主化前景还比较“悲观”的话,⑦那么90 年代兴起的民主化研究借着亨廷顿所谓的“第三波浪潮”的推力,一时蔚为大观,卓然成显学之势。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在内在精神和学术理路方面明显脉承并发展了达尔的开创性探索。达尔在《多头政体》一书中表达的关切,在亨廷顿的《第三波》中得到了同样的体现:“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实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2] 尽管表述不同,但两者的分析旨趣是高度一致的。
当然,由于写作所处的时代不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研究作品与达尔《多头政体》一书的分析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例如,由于写作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之前,达尔考察的民主化对象主要是西方老牌民主国家以及部分非西方国家,而第三波民主化研究的分析对象主要是前苏联阵营、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欧洲国家。达尔写作的处境使他更多地考虑促成民主化的条件(探究因果关系,辨析促成
民主化的重要前提),⑧而对于民主第三波研究者来说,民主化是一个突如其来的变化,针对大量涌现的转型国家,其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总结转型经验――诸如威权统治的民主化突破时机、条件和方式,民主化的动力,新民主制度的设计与构建,对威权统治遗留问题的处置,如何巩固新兴的民主政体(制度选择与条件)等,并将其提升为理论模式。此外,即使是对相同因素的分析――如民主化的条件,也由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差异。
尽管如此,在民主化研究中,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多党制、自由选举、竞争性政治、威权政体的退场等术语的大量使用,表明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西方学者对民主化的研究设置了一条基本的界线:只有涉及竞争性选举和政权更迭的政治变化才是民主化的研究对象。用亨廷顿的话来说,“选举既是民主化的目标,也是民主化的工具。”[3] “在最简单的层次上,民主化涉及到:(1) 威权政权的终结;(2)民主政权的创设;(3) 民主政权的巩固。”[4] 由此可以理解为何在第三波民主化研究中,相当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归纳民主转型的模式。⑨
不过在经历了早期的、有那么一点盲目的乐观情绪之后,人们很快就清醒过来。选举之后(after election)所面临的问题也许并不比政体转型来得简单;即使向威权政体的回归不复可能,但经由选举产生的政府运作及其治理绩效却远非人们希冀的那么美好。许多新兴民主化国家虽然经历了具有竞争性的选举,但是在人权和自由方面的记录却相当糟糕。曾经在《第三波》一书中持相当乐观态度的亨廷顿,⑩此时也承认,在新兴民主化国家,选举可能会导致那些严重威胁到民主的政治领袖和政治团体的胜利;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脑常常以专断的和不民主的方式行事,压制其对手;选举产生的政府常常对个人和权利漠不关心,歧视少数民族,扼制新闻自由,甚至鼓励警察滥施暴力;选举也常常诱使政治家提出那些最能为他们带来选票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往往带有种族主义、宗教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色彩,鼓励排外主义和反西方的政治运动,等等。[5] 戴蒙德亦指出,“现在的问题不是民主国家集体死亡,而是许多国家民主被逐步地空洞化了,只剩下一个多党选举的外壳。” [6] 他强调,“在选举民主与自由民主之间的这种差距,已经成为‘第三次浪潮’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差距将对理论、政策和比较分析产生严重后果。”[7]
对选举式民主的反思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研究拉美国家民主化的美国学者特丽?林恩?卡尔提出了“选举主义的谬误”的概念,籍以指出选举式民主的缺陷。⑾此一时期,反映选举式民主缺陷的类似术语还有Delegative democracy、Illiberal democracy、Semi-democracy 等等。
在时代酿成的新语境中,熊彼特的选举式民主概念得到了部分的校正。一如戴蒙德所说,“当代民主的底线定义,即我这里所称的选举民主,是与自由民主相对应的。这种最低限度的民主概念承认确保最低限度的公民自由必要性,这样,竞争和参与才可能是有意义的。不过,通常这样的民主观并不十分注重所涉及到的基本自由,也不试图把这些自由纳入对民主的实际测量中。这种熊彼特式的概念,特别是在西方那些追踪和庆祝民主扩张的政策制定者中特别普遍。然而,这种民主观的风险是,正如卡尔所称之为的‘选举主义的谬误’。这种错误的危险在于过分强调选举的竞争性,而忽略了民主的其他维度,忽略了多党选举,即使真正是竞争性的话,也会有效地拒绝给人口中的一部分人以机会来竞争权力或伸张并捍卫其利益。这一错误还在于把决策权的重要领域置于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控制之外。”[8]
这种反思为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带来了两个重要的结果:第一,一种新的分类得以建构,即“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并立,并出现了所谓“选举威权主义”这样的术语。[9] 这一概念分类表明,选举不是民主(化)的唯一特征,还应强调自由价值(人权与法治)的重要性,从而超越了熊彼特的选举式民主概念。⑿第二,由此民主质量成为第三波民主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⒀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对“选举主义谬见”进行了反思和校正,但是这种反思并没有否定选举在民主(民主化)概念中的核心地位。对于亨廷顿而言,选举是民主的本质;[10] 在威廉姆逊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