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民主的四大渊源」正文
当代最卓越的民主理论家之一的罗伯特・达尔认为,现代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有四大渊源:希腊的直接民主制、罗马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共和主义、代议制政府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政治平等理念。本文拟对达尔指出的民主的四大渊源作一简单介绍和评论。
一、古希腊民主及其非自由主义
本节介绍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制,即古希腊民主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并在论述过程中对古典民主模式提出一些评论。
在有记载的人类历史中,民主是一个稀罕之物,先前的许多评论者对其理论与实践苛责有加。事实上,直至20世纪下半期,人们才对民主理念和制度的可欲性形成共识。民主普遍稀罕的一个例外是古希腊民主制。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城邦发生了伟大的政治转型,那就是民主化改革。以达尔的话来说,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就象汽车的发明以及新大陆的发现。”在那时,希腊并非一个单一国家,而是由许多独立的城市国家(也称为城邦)组成。一般认为其中的雅典民主制最具创新意义和经久不衰。
古雅典民主制的政治理念和目标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写于公元前335-323 之间)指出,古典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对亚里士多德而言,自由意味着两点:(1 )“轮流统治与被统治”,及(2 )“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这样,自由与平等就有了“密不可分的联系”。事实上,自由的第一要素,“轮流执政”就是基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观念而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将这种平等称为“人数的平等”(与“基于能力的平等”相对照)。“人数的平等”意味着不论个人能力、道德或财富高低,全民共同参与统治。[1] “这样,(古雅典人)认为平等不但是自由的现实基础,还是自由的道德源泉。”[2]
然而,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由概念中还存在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之间的冲突。对政治平等的严格坚持会危及个人自由,即“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的自由。古典民主认为必须对个人选择作出限制,这样,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时才会避免不正当地危及他人的自由。只要每一公民有机会“轮流执政”,平等所带来的危险就能被降至最低,而自由的两个要素就能实现。“这样,亚里士多德认为古典民主必然包含自由,自由又必然包含严格的政治平等――正是后者使他对民主抱有很大的保留态度。”[3] 我们将会在下文讨论极端平等的危害。
雅典民主也包含对其他各种价值,如正义、法治以及正当程序的认同。“雅典人不认为自己是完全不受约束的,但他在仅仅屈从于他人专断意志的‘约束’与由法律这一应受尊重的规则所确认的‘约束’之间作出了严格的界分,因为后者是一种自我强制” [4]“如果法律是在公共生活的正当框架下建立起来的话,它就应合法地要求遵从。”[5]
与后来的自由主义立场不同,“雅典民主的一个标志是对公民美德的普遍认同:为共和城邦做贡献以及将私人生活置于公共事物和共同善业之下。”在国家与社会、专业官员与公民、或公民与政府之间没有明显的界分。“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权利并没有分散到个体市民手中,而义务也不是由一个以维护公民个人利益为目的国家来推行的。事实上……它们只是公共的权利和义务。”与现代对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领域作出严格界分不同,雅典人认为最可欲的生活是“城邦生活”,在城邦中人们作为政治动物通过政治参与和政治辩论得到最高形式的价值实现。“政府的原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原则,那就是直接参与。”治人者(政府官员)也是被治者。直接与积极的自治是雅典公民权的最高信条。[6]
雅典的政治理想――公民平等、自由及遵守法律、正义等――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些核心理念,例如认为人类本质上是分散的个人,有不可让与的权利等现代自由主义观都不能从雅典民主中直接提取出来。” [7]
前面我们简单阐述了雅典民主的政治理想,下面让我们对古典民主的制度安排进行考察。戴维□赫尔德认为,雅典民主具有以下几个制度特征:首先,公民大会享有主权,也就是说,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公民全体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雅典公民都参与其中。大会每年召开超过40次,法定最少人数6 ,000 人。雅典意义上的“公民权”包括参与立法、司法的权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务的权利。这就是古典民主制被称为“直接民主”的原因。
公民大会的理想决策模型是全体公民达成一致。仅当遇到棘手问题时才诉诸正式全民投票。“投票一方面可以使不同判断明显化,另一方面又是合法解决紧急问题的一种机制。希腊人发明正式投票程序也许是为了提供一个合法解决冲突的方法。”[8]
赫尔德曾针对古雅典民主运作过程作出如下详细叙述:“公民大会规模过大以至于很难定下一个日程表和起草法律,也不能成为新的政治创见或提案的核心机构。一个由500 人组成的评议会负责组织和提出公共决策;同时,辅之以一个更有效率的50人委员会(任期为一个月)。该委员会由一位主席负责(任期为一天)。法院建立在与公民大会相似的基础之上。城市的行政职能由若干‘推事’(magistrates )来行使,但即使是这些职位也是由一个十人理事会所共同占据,因而权力甚为分散。几乎所有这些‘官员’都是由一年一次的选举来产生的(每个人一生中至多只能担任两次)。而且,为了避免专制政治和与直接选举相关的委托关系的危险性,(古雅典人)采用了各种各样的选举方法来保证政治行政首脑和国家体系履行其职责,这些方法包括职务轮换、抽签或抓阄,以及直接选举。”[9]
在雅典,国家主权的范围包括该城邦的所有公共事物。在普通公民和公共官员之间不存在权利区别。除与战争有关的职务以外,同一公民不能多于两次担任同一官职,而且所有官职都是有任期限制的。雅典的公务员也得到一定的津贴。
古希腊民主的顺利运作需要几个重要条件。按照达尔的归纳,古希腊民主包含以下六个要件。首先,“公民必须具有协调一致的利益,这样才能分享公共福利以及为公益奋斗而不至于与其个人目标和利益相冲突。”其次,公民必须有相似的特征(比如财富和休闲时间的数量等),因为如果如果公民在财富,休闲时间和其他个人特征方面有很大差异的话,就会在对公益的定义及具体安排方面出现尖锐的冲突,进而导致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第三,“公民总人数必须相当小,理想的人数甚至少于四至五万雅典人。”第四,公民必须能够集会到一起,并能直接对立法和司法判决作出决定。“这一观点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于古希腊人难以理解代议制政府,更不用说接受它作为直接民主的代替物了。”第五,自治不仅意味着参加公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它也包含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管理。大部分雅典人在一生中担任至少一项公共职务。第六,城邦必须保持“完全自治”。团体、党派和联盟是被禁止的,以免侵占了公民大会代表的城邦主权。 [10]
除了上述条件,古希腊直接民主制要得到良好运作尚须一个额外条件:若要每一公民都有效参与集体决策过程,他(仅仅男性公民才能投票)必须有足够的空闲时间去参加经常性的会议、耗时的讨论以及公共管理。在古雅典,奴隶经济支持了这一条件,因为它为“公民”(自由的成年雅典男人)腾出了空余时间。另外,家庭服务(妇女劳动力)也为男性提供了履行公共义务的时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古雅典一部分特权男性公民享用的直接民主恰好是建立在大体制的不民主成分的基础上的:奴隶的存在及对妇女的排除成为男性“公民”建立直接民主政府的必要条件。
缺乏宪政框架支持的民主有一永恒的问题,即它给反动煽动家和暴君创造了煽起人们的非理性激情的机会,并可能导致破坏性后果。这一问题尖锐地反映在古希腊民主制中。古雅典不存在对人的非理性、虚荣和激情等的制度或宪法性约束。公民大会经常被一小部分有影响力的家族所控制,而且时常出现许多与不受约束情感相关的问题,例如非理性、感情用事所产生的专制以及多数的暴政。民主专制、冲动和不公正的典型例子是公元前406 年六位雅典将军被公民大会宣判死刑一案。在那时,雅典海军打了一场大胜仗。然而,胜利是以许多雅典士兵伤亡为代价的。统帅远征军的八位将军(其中两位战后没有回希腊)被指控不必要地让士兵在残破的小艇中溺亡。一些不怀好意者煽动民众的情绪,导致公民大会违反了数条正当审判必要的程序。最终那六位将军未经正当的司法审判程序,甚至没有机会陈述辩词而被宣判死刑。后来,雅典人很快对这一判决感到后悔,并对那些欺骗了大家的人提出控诉。这一故事一方面“说明了官员和公民对公民大会的责任”,以及在雅典“人民对发号施令的官员的控制”,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公民大会易受一时激情所支配的弱点、全民公决的某些不稳定的基础以及由于缺乏对冲动性行为的制约而产生的政治不稳定。……后来,为了防止产生无法挽回的匆忙决定,许多制度性制约机制在雅典民主结构中建立了起来。这些变化力图在人民主权和保护业已颁布的法令及宪法框架之间实现平衡,尽管它们是否达到了这一目的仍值得怀疑……。”[11]
与古希腊民主有关的另一问题是极端政治平等的问题。雅典最著名的批评家之一柏拉图为公民人人享有平等政治参与权的观点感到沮丧。对柏拉图而言,大多数公民既缺乏经验,又不具有必要的知识以作出正确的公共决策。如果我们让民众直接制定所有公共政策,他们一方面是不能胜任,另一方面易于被奉承者和骗子所误导。[12]除此之外,柏拉图还认为,“(民主政体内)的政治领袖屈服于人民的要求,而且把政治策略建立在可‘销售’的东西之上,这就使政治领导能力受到了削弱。对于种种慎重的判断、艰难的决定、令人不悦的抉择,以及使人难堪的事实,政治领袖一定会尽力避免。民主使智慧边缘化。”最后,柏拉图还担心自由和政治平等的观念“与权威、秩序和稳定之间的不协调……由此,社会的凝聚力受到了威胁,政治生活变得越来越支离破碎,政治则由于派系斗争而成为一团乱麻。”[13]我们将在以下几节中看到,柏拉图对民主的忧虑大部分被立宪和代议制政府的理论和实践所解决――虽然不是完全解决。
达尔也指出了几个与古希腊民主有关的问题,其中我在前面已提到一些,例如古希腊民主的排他性:妇女和奴隶都被排除在民主政体之外。即使是已在雅典世代居住的“移民”家庭也被排除在外。另外,正如前述,是希腊人不承认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在一个民主城邦中,“自由意味着法治和参与决策过程,而不是拥有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对国家的权力没有任何理论限制。只要公民大会授权通过,国家可以干预任何私人行为。”[14]最后,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希腊民主制只适用于小规模的政体。然而,尽管古典希腊民主制存在许多问题,它本身以及对它的批判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宝贵遗产,后来者可以从中受益匪浅。
二、共和主义与民主
什么是共和主义?它与民主的关系怎样?正如我在本文开始处所说,共和主义是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四大渊源之一。然而,共和主义并非古希腊的贡献。它起源于古罗马,进而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中再现生机。古典共和主义并不强调“民治”(rule by the people)或政治平等(古典民主则正是强调这两点),而是主张自治(self-government )、混合宪法及一种不仅反映“多数”(人民)的意见,而且也反映“一人”(君主)和“少数”(贵族)利益的政府――后两者在前现代被认为是除人民(多数)之外的两个不同阶层。下面我对共和主义的这几个主要主张作简要介绍。
共和主义的价值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重新彰显,目的是抵制君主及教会所宣称的“天生统治权利”。因此,“自治”成为文艺复兴时期共和主义的第一重要主张。面对各种各样自称天生的统治者,共和主义主张一个政府除了向它所统治的公民外不应向任何其他人或群体负责。自治的可行性和制度建设是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同时,在“自治”理念中也隐含着一定的“人民主权”概念,从而显示出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必然的联系。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认为独立及自治的公民、公民参与政府的权利以及对不同社会群体的角色作出明确安排的宪法框架构成了自由的基础。
作为第一个主张的一个推论,古典共和主义的第二个重要主张是政府权力应来自最大多数公民,而不是来自上帝或其他超自然力量,也不是来自某些享有特权的个人。由于共和政府向社会全体公民负责,它的权力也必须来自社会全体。古典共和主义认为政府必须有一个混合宪法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