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岭:“立宪党国制”是否可能――宪政社会主义评析」正文
在当前朝野各派关于政治改革问题的各种观点和主张之中,“立宪党国制”是比较引人关注的一种,其代表就是华炳啸等人所谓的宪政社会主义理论。这种理论的基本主张就是在维护中共执政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建立立宪政治,实现其所阐释的社会主义。这种观点与立宪君主制很类似,有人甚至公开承认“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就如同君主立宪国家坚持国王的领导,她与民主宪政的方向并不相悖而是相得益彰。”(胡海东:《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民主宪政》)所以笔者将这种观点称为“立宪党国制”是准确的。在今天党国统治危机日益严重的时刻,提出这样的政治改革主张,实在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当年晚清的维新派、立宪派,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诸君。其一,康有为“托古改制”,将主流意识形态的旗帜孔子等儒家古圣先贤的学说进行现代包装,为其变法维新提供合法性依据。华炳啸等人同样也对党国意识形态核心理念社会主义进行现代包装和重新阐释,将源自马列理论的社会主义发展、改造、包装为所谓的现代社会主义,这种现代社会主义就是宪政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平等、普遍自由、普遍民主、普遍公正、普遍幸福的宪治社会,就是以公意为引领、以公民社会为基础、以共和治理为原则、以宪政民主为保障、以共同富裕为条件、以‘自由人的联合体’(即达到高度的自由、自觉、自治)为奋斗目标的共同体社会。”王占阳也在做着当代康有为的工作,对党国意识形态核心理念社会主义做出“普遍幸福主义”的新阐释。其二,康梁等维新派、立宪派力主立宪君主制,在维护满清帝制的前提下开议院、兴民权、实行宪政,华炳啸们同样也是在维护党国江山的前提下力主宪政、民主,当然这是“可控式民主”或王占阳所谓的“低度民主”,而不是“西方”那种多党竞争的、普选的民主。如果说康有为维护君主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传统的忠君思想,那么,华炳啸们维护党国制的主要理由则是为了维持权威,以保持政局稳定、避免动荡。此外,“民智未开”、“国民素质不够”,也是这两代康有为们维护君主制、党国制的共同理由之一。其三,康有为的君宪主张颇得满清统治集团高层领导人的赏识,尤其年轻的皇帝对其厚爱有加。华炳啸们的这种立宪党国制的改革主张同样获得体制内开明派的支持,其著述能够顺利发表和出版,其观点得以毫无阻碍地发表,甚至可以大张旗鼓地召开研讨会、发布会,相比于其他的政改观点,很显然,立宪党国的主张在党国权力集团中的确是颇有市场的。
那么,立宪党国制的设想,是可行的吗?
立宪政治与党国政治可以兼容并存吗?
华炳啸之类立宪党国制的设计者们的一个基本设想就是以为立宪政治与党国政治可以兼容并存,在维护一党长久统治地位的同时实现宪政。这个想法其实是最大的政治童话,真正的立宪政治与党国政治是根本不可能相容的,立宪政治要求统治权力受宪法和法律的严格规范和约束,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在党国体制下,仅凭一纸宪法根本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制约、规范住统治权力。在中国这种政治文化传统高度世俗化的国度里,只有民主,只有人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包括言论、结社、选举、游行示威等等自由权利,才能迫使统治者不得不恪守宪法和法律而不敢逾矩,从而才能将宪法和法律由文字化为政治现实。而人民一旦拥有了这种民主权利,则任何统治者都不可能幻想永久地拥有统治地位,因此党国政治也就必然坍塌。所以如果真正地实行立宪政治,人民真正拥有民主、自由权利,那么所谓领导党是迟早要易位的。而如果一定要坚持领导党的地位不动摇,那么所谓宪政民主就必然是虚假的。
即使在宪政民主转型的初始阶段,出于平稳过渡、避免政局动荡的考虑,人们可以接受原统治者的领导地位,在不推翻其统治的前提下,由原统治者主动地顺应潮流、顺应民意,进行稳步有序的政治改革,但那也只是过渡时期的一种权宜之计,一旦宪政民主体制确立起来之后,当人民真正享有了言论、结社、选举等各项政治权利,政治竞争的局面就必然会出现,原统治者就不可能再永保江山不变了,这就不可避免地宣告一党全面垄断权力的局面(党国政治)彻底结束。
按照华炳啸的构想,“公意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受宪法保障,成为国家宪政体制的组成部分,从而实现了一元性公意组织(公意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公意院)通过民主统合机制形成共识,二元性施政团队通过民主竞争治权实现公共政策治理,多元性众意政团通过利益自由表达实现参政议政的全新的‘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宪政共和体制。在这种人民民主宪政的新体制下,国家政治资源通过宪政体制分别在执政层面、施政层面和参政层面上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与民主统合,同时也形成了‘政权(执政党权)统合’、‘治权竞争’与‘民权参与’的三大功能层面,而这三大功能层面的有机结合与统合性共识民主、竞争性选举民主、参与性协商民主等三大类型民主机制的高度复合,能更好地实现稳定、改革与发展的多重目标,实现在‘宪政平衡’原则下的自由市场(市民社会与众意型政党)力量、公民主体力量、公民社会力量与公意组织力量的多元共治,从而成为宪政社会主义理论所认为的最适合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转型所需要的理想的宪政民主治理模式。”华炳啸在这里使用了许多名词概念,听上去理论色彩很浓,不过其基本意思还是很清楚的,通俗地说,不过就是在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前提下有限度开放人民参政的空间。由于共产党作为所谓公意党的领导党地位是钦定的,不允许挑战,更不允许反对或否定,所以人民的各项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都必然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以免对所谓公意党的领导地位构成威胁,尤其是言论、结社自由(组党权利)和民主选举这几项作为宪政民主体制下国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必将大打折扣。仔细分析起来,华炳啸的“公意型一党领导、众意型多党参政”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其实与现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并无根本的不同,政策方针归根结底依然是由共产党说了算,其他所谓众意型民主党派和政治团体依然也只是“作为参政力量在众意代议机构民主协商机制中发挥众意表达功能,同时也能有机会参与执政,在政府部门中担任一定的职务”,与现今体制下的那几个御用“民主党派”基本没有什么两样。所谓参与性协商民主,无非就是允许共产党之外的其他政治团体对执政党的政策方针提提意见与建议,或者表达一下自己的政策主张、利益诉求而已,至于听不听,是否采纳,那完全取决于执政党。
华炳啸试图在坚持共产党至尊的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引入某些民主元素,如分权与放权、某种竞争机制、依宪治国、公民社会自治等,但是这些民主元素是不可能真正落实实现的,否则必然与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发生矛盾,因此终究只能是纸上谈兵。例如:
――他提出,28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不应该由官员兼任,而是通过人民选出人民代表,每名代表应有专职办公室,以便接见选民。如果果真照这个设想认真落实下去,那么,这样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就不能保证一定会听党的话,共产党的各项政策方针就不一定能获得人大的通过,那么共产党的领导就很难真正实现,就像现在的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之间的矛盾一样: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越来越多,而行政长官的产生基本还是由少数人圈定的,所以行政长官的民意基础远不如立法会,其结果就是行政长官的施政经常遭遇立法会的抵制,以至于形成行政弱势地位,成为现今香港政治运作中的一大隐患。显然,要确保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样的人大选举就绝不可能是自由的,因而绝对不可能真正体现民意。即使人大代表中的官员比例可以降低,但整个人代会依然必须让亲共者(即使不是官员,也应该是申纪兰、倪萍式的钦点顺民)占据大多数,才不至于影响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务必要确保亲共者的绝对优势,这样的选举就很难有多少民主性可言了。
――华炳啸所谓的治权竞争即公共政策治理团队竞争性选举,无非就是领导党向人民差额推荐治国理政人才,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一职由全国党代会选出两人,由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选出,获胜者兼任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也由党代会选出两人,两人到全国人大代表前辩论,然后由人大代表或全体公民投票选出。这个“治权竞争”的设想,与未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方案倒是不谋而合,都是先由共产党自己内部推出两三个候选者,然后再经由人民或人民代表选举产生。香港特区选举毕竟只是地方选举,为了防范分离主义危险,中央政府尚有必要对特区的选举做一定的制约,确保行政长官的产生能让中央政府放心,所以行政长官的候选人首先要在一个中央政府操控下的提名委员会内部酝酿产生,然后才拿去接受民众选举。而华炳啸的这个方案,则完全只是为了维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但是,即便如此,如果认真地将竞争引进党内,引进行政首长比如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之类的选举中来,发展下去,最终也会动摇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不是像华炳啸所幻想的那样,以为这种“治权竞争”不会影响共产党的统治地位。党的总书记首先由党内推选出两位候选人然后再由人代会来投票选举产生,这个方案让党外的人大代表参与选举党的总书记,显然不合政治生活的常规,共产党自然绝对视其为荒谬不可行。即使退一步说,为了最大程度地体现党的总书记的民意基础、增强党的领导人的政治合法性(这正是华炳啸设计此方案的意图所在),共产党不惜打破政治常规,同意这样做,先在党内选出总书记人选两人,再交由全国人大或全体国民来投票选举,那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很显然,这就将总书记候选人之间的这种政治竞争从党内向党外、向全社会公开化了。这种政治竞争一旦发展下去,必将导致党内的政见分歧、政见之争公开化,进而迟早有一天必将导致党内的派别分化公开化,其结果就是党的分化、分裂。当然,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看,党的分化甚至分裂,都是现代民主政治中很正常的现象,绝对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更不是坏事,毋宁说是政治进步的一种表现。可是这样的结局就完全踏破了坚持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权不动摇这个党国政治底线,党国政治也就随之消融、湮灭。共产党历来最讲究“团结”,最忌讳党内尤其中央高层出现“不同声音”,这对于维护其长久的领导统治地位而言,绝非多余,绝非神经过敏,因为党内派别竞争、政见分歧一旦公开化、合法化,那么党自身的分化分裂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则党的领导地位、统治地位也就不可能长久维继下去了。而华炳啸的治权竞争方案尽管严格限制在党内,在信息日益开放、社会利益分化日益严重的今天,这种竞争发展下去,肯定会导致党内政见分歧的公开化、进而党内派别分化的出现,这样的发展趋势及客观后果绝不以华炳啸的主观意愿为转移。
――华炳啸关于基层政权和公民社会的民主自治的主张,如果当真实施下去,总有一天,民众民主意识的发展,势必会对钦定公意党的领导地位及其统治合法性产生怀疑和挑战。当年蒋氏父子在台湾实行的就是这种体制:在中央层面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但在地方、基层却实行民主自治,县乡公职人员、议员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情况下,这些基层民主选举总是很容易被国民党操纵、包办,因而未对国民党政权构成威胁。然而随着民众的民主意识的生长、成熟,随着台湾公民社会的逐渐发育,到了蒋经国时代,民众开始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提出质疑,要求结束党治、开放政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直至发展成为一波又一波声势浩大的党外运动、学生运动,最后逼迫国民党不得不顺应民意,主动结束一党专政。
可见,华炳啸关于所谓宪政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设计中充分暴露了立宪政治与党国政治之间这种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一方面自行规定某党为“公意型领导党”,其地位不可否定、不容置疑和挑战,另一方面却又要求人大代表民选产生且实行专职化,鼓励共产党内部的政治竞争,提倡公民社会自治。因此,不同的人们出于不同的立场和动机,就可以对这套自相矛盾的方案进行为我所用式的取舍。追求民主、宪政的人,自然将关注重点放在后一方面,即着重于他这套方案中的民主因素的发展,这才是目的所在,而将前一方面即坚持“公意型党”的领导地位仅仅视为一种手段、权宜之计、策略,并不作为目的。与此相反的是,一心旨在维护自己的特权、确保党国江山永存的专制统治者,则将前一方面即所谓公意型领导党的领导地位不可动摇视为目的,而将后一方面即民主元素仅仅作为手段,以利于装点门面,即使引进某些民主的元素,也只是一种高度稀释的民主,以不得威胁到统治者的特权和党国统治地位为限,所以这更象是“开明专制”,他们甚至根本不真的想引进民主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