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为桂:公共空间是否通畅直接决定民主化道路的和平与否」正文
[内容提要] 民主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开放的公共性政治,它需要借助一定形式的公共空间来表达意见、形成意志。公共空间之通畅与否,直接决定民主化道路的和平与否。主要借助于行之久远的等级会议这个公共舞台,英国各个阶级在近代化过程中基本能够以和平的方式,把自己的意见输入政治系统,加工成政治意志输出到社会系统中去。反观法国,专制制度窒息了政治公共空间,使得近代化过程中彰显的激情、欲望和利益,只能在相互隔绝文学公共领域中“盲目”流转,等级会议无法容纳理性的话语,其最终的决断很多时候往往取决于街头底层大众的介入,政治转型不得不靠革命来开路。
[关 键 词] 民主政治;公共空间;英国;法国
作者简介:郭为桂,男,1971年出生,福建平潭人,政治学博士,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政治思想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
不管是古典意义上的民主还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都离不开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化水平的根本尺度之一。“在西方思想传统之中,正是民主这一观念同公共空间的观念难解难分。”[①]这实际上是由民主政治本身的特质决定的。不同于寡头政体或者专制政体等的“私人政治”与“密室政治”,民主政体本质是一种公共政治和开放政治。而公共的开放政治活动,必然以公共空间为载体。在古代民主政体中,城镇中心广场就是这样的公共空间,现代议会的议政厅以及各种交通与信息的媒介,也是这样的公共空间。现代民主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两类公共领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是作为国家机器组成部分的政治公共领域(等级会议、议会),另一种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公共领域。前者以英国最为典型,而后者则以法国最为典型。当然,现代民主的成长都要借助政治公共领域与社会公共领域的相互配合。作为现代民主制度转型的两大典范,英国和法国都曾经利用等级会议这个“公共空间”发展出现代民主,也曾在街头和报刊上发展出社会公共空间,虽然它们依赖于这两类公共空间的程度有所不同。
本文循着英法两国近代以来政治发展的线索,着重探讨公共空间对于现代民主生长的意义,试图通过这两个民主“先行”国家的例子,让人们强化一个基本的认知,那就是,相对通畅的公共空间,乃是促成传统政治形态向现代民主政治和平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
英国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和平渐进的改良路径为世人所称道。这条改良主义的民主道路之所以可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的一个独特的政治角力公共空间――等级会议。而这种本质上是保守主义的民主政治之所以能够深化,却需要另一个空间――大众的街头政治来施加压力,推动议会代表性的不断深化。
第一,政治公共空间:从等级会议到议会。英国是代议制政府发展最早的地方。代议机构从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开始,逐渐成为立法机构;从贵族控制逐步转为“民选”;整个演变过程延伸了近十个世纪。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英国议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公共空间的成长史。而这个公共空间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演变成为一种孕育现代民主的母体。
英国议会最初称为“王堂”(御前会议),是国王召集的封建领主大会,它是国王为了使各地领主能够在征税问题上达成一致的一种便宜设置。13世纪国王约翰统治时期(1199年―1216年)的横征暴敛,招来贵族势力、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反抗,后者迫使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对王权作了具体限制,规定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在亨利三世(1216年―1272年)统治时期,僧俗贵族出席的大会已渐有议会之名。1256年,得到地方骑士和城市市民支持的西蒙成为英国的实际统治者,他邀请骑士(每郡二人)和城市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参加。这次会议便是英国召集的第一次议会。此后,大部分由于国王财政上的需要,一部分亦由于司法与行政的事务的日趋繁重,偶然一聚的代表式的大会议,逐渐演变成经常召开而且更正式的开会了。它的职责与权限也日益扩张。1297年,它获得批准赋税的权力。到14世纪,又获得颁布法律的权力,还是王国政治案件的最高法庭。在1343年,它被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院由地方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当然,终中古之世,等级会议的职能还无法充分发挥。但是,在不经意间,共和与民主的要素已经在等级会议中萌芽了。
到了近代,这种公共空间上的公共行动经验被新生的资产阶级充分利用起来。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特别是下议院,成为新生的资产阶级争取权利的中心舞台。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每次议会对国王的各项政策进行猛烈的抨击。国王与议会的冲突日趋激烈。国王要筹款,必须依靠议会;而议会要权力,必然批判和限制国王。经过1629―1640年的无议会统治时期,和1640年为筹集战争款而召开的“短期议会”的反复,屡屡解散议会的国王终于激怒了人民,伦敦发生了示威和暴动,革命的结果是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克伦威尔随后领衔的短命共和国,被复辟的查理二世打败。查理二世死后由他在苏格兰的弟弟詹姆士二世就位,但詹姆士是天主教徒,一上台就抓了六个新教的主教,引起不满,于是把在国外的新教王族威廉与玛丽夫妇迎接回国,进行了一次“光荣的革命”(1688年)。作为革命之结果的《权利法案》,明确限制君王的政治权利,确认了议会的立法、征税、建军等重大权利。至此,国王被完全剥夺了对议会的支配权,议会彻底告别了长期的工具性、附庸性的公共空间的历史。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光荣革命后议会主权的确立,第一个内阁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议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沿着国家权力机关议会化的漫长道路迈出的第一步,最终导致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本身成为了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②]
在等级会议向现代议会转变的漫长过程中,逐渐由专制王权的附属物演化为一种合法的、持续运作的政治公共空间。它为后来新生社会阶级进入政治体系提供了一个可资凭借的舞台和窗口。拥有这个合法的具有政治控制功能的公共空间,才能够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通过改良,实现权力的转移。它“以一种有条不紊的方式将权力从国王转移到日数日益增长的颇孚众望的代表手中。这样的权力过渡虽然不能说给英国带来了太平盛世,却避免了十八、十九世纪发生在欧洲大陆的流血革命。”[③]
第二,社会公共空间:大众运动。贵族和资产阶级在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后,便背弃了在革命期间曾在街头上向国王施加压力、与他们里应外合的平民大众。在18世纪,这个政治公共领域一度曾失去了它此前所具有的批判功能,成为保守主义政治的大本营。特别是18世纪末期到19世纪初期,托利党持续执政,大肆推行保守主义反动政治,“它压制民间的改革团体……它还制定法律,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而这些自由却正是光荣革命的成果。”[④]直到19世纪中期以前,它是一种民主程度微弱的寡头政治的舞台。
但是,民主的种子已经在光荣革命中播下,法国大革命的“春风”正在随时催生它。人们已经认识到,光荣革命最重要的遗产是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并可以随时撤换它。人们还认识到,从光荣革命以来政治都是大人物的事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普通百姓也应该有权利过问国家大事。所以,在19世纪之交,围绕着议会改革的运动便轰轰烈烈地展开了。其中著名的有“伦敦通讯会”所提出的改革议会制度等动议。伦敦通讯会1799年被取缔,政府同年颁布《结社法》,禁止成立一切结社组织。合法的结社活动被取缔以后,秘密会社便接踵而至,其典型代表是卢德运动。它以暴力手段实现自己的诉求,最终遭到残酷镇压。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群众性议会改革运动重新兴起,但再次被托利党政府残酷镇压。和平改革的希望在保守政府的屡屡压制下,似乎正在消退,极端的暴力计划再度兴起。阶级斗争有转向阶级战争的趋势。
不过,群众的斗争触动和分化了议会内的某些开明人士,他们看到扩大选举权是难以阻遏的历史潮流,于是在议会内部也展开了改革的斗争。辉格党在斗争中凝聚人气,逐步壮大,并在改革议案通过的关键节点得到街头骚动群众的热烈拥护。群众组织召集大会,递交请愿书,甚至制定武装起义的计划,号召人民起来革命,最终促使议会在1832年通过改革法。改革法使选民人数从48.8万增加到80.8万,从人口总数的大约2%增加到3.3%,中等阶级的多数获得了选举权。
然而,改革法并没有满足工人阶级的选举权辩护,工人阶级继续被排斥在议会之外。在这种局面下,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开始了。宪章运动的目标是彻底的议会改革,使议会真正代表人民。宪章运动的斗争方式包括:包括征集签名,提交请愿书,大规模的群众集会与游行,出版报刊,散发小册子,指派宣传员到全国各地宣传鼓动,召集全国性的代表大会,等等。运动最突出的是请愿、集会和游行被结合在一起,成为大众在公共空间中现身的主要方式。在运动的几次高潮中,常常伴随着这样的情形,那就是一封请愿书在几万、十几万、二十几万民众的伴随下,从广场出发,穿过街道,向议会进发。这种以万千群众的在场为媒介的“表意”方式,“根本改变了维多利亚时代政治争论的基础。”[⑤]它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了大众的公共性政治诉求,开创了一种有组织的大众公共空间典范,“在公共集会、公开请愿和议会外围行动的机制形成过程中,宪章运动创造了一种模式,它实际上被后来所有的北美和西欧的群众积极分子所一体遵奉。”[⑥]更重要的是,这种运动模式为19世纪欧洲的公共空间多元竞争的话语模式增添了一支重要的生力军。除了哈贝马斯精心挖掘的资产阶级的、理性批判的、经由报刊媒介的公共领域之外,还有一种藉由宪章运动所显示的理性与激情并存的、请愿、集会和游行三位一体的、和平的“对话”模式。[⑦]
宪章运动虽没有直接达到目标,但如果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看,它产生了自身的力量。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英国人的积极抗议是不会不发生影响的:它把资产阶级的贪得无厌的欲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工人对有产阶级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万能权力的反抗不致消沉下去。”[⑧]与此同时,这种力量在议会内部也产生了影响,变革在议会内部逐渐成为风潮。在双重压力之下,宪章运动的原则渐次得到实现:到1911年,运动中提出的6项要求,除“每年大选一次”这个不切实际的诉求之外,其他5项后来都实现了。
二
英国的民主化道路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的一个显著方面就在于它有等级议会这个从统治集团中分化出来的合法的公共空间可资利用。它从原先的“君臣不隔”的机制发展为“上下不隔”的机制,是一个渐次发展的、改良性质的公共空间。与英国相比,其他西欧国家则没有这么“幸运”。哈贝马斯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产生并无历史原型。在英国,君主权力经由议会而被相对化了,而在欧洲大陆,这些社会等级则被君主所统摄。[⑨]在法国,现代民主的生发所需要的公共空间,不像英国那样,主要不是集中在等级会议上,而最先是在文学公共领域中发展起来的。
第一,文学公共领域。与英国的民主化道路主要围绕着等级议会而展开不同,法国近代的政治进程,主要表现为一种舆论先行的思想革命。这种革命主要是在文学公共领域中进行的。
大革命前的法国,一方面,君主制保持着表面的威严,但其内里已经衰朽了。这种衰朽实际上是17世纪路易十四辉煌的荣光所投下的阴影。路易十四不仅在自己周围构筑起一个“统治者处于一种不容挑战的优越的中心地位的巍峨的平台和崇高的舞台”,而且他在整个法国建立起一个高度集权的、等级森严的行政专权舞台。这个政府只信奉绝对权力的惟一原则。这个制度中耸立着一个庞大的中央政权,它将从前分散在大量从属机构、等级、阶级、职业、家庭,个人,也就是散布在整个社会中的一切零散权力和影响,全部吸引过来,吞没在它的统一体中。托克维尔看到,这种行政专权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想不靠政府帮助便自行成立的最小的独立团体都使它畏惧;最小的自由结社,不论目标如何,均使政府不快;它只让那些由它一手组成并由它主持的社团存在。……它宁愿贫乏,也不要竞争。”[⑩]这种制度表面上保留了传诸于中古时代的等级会议制度和教区代表会议制度,但这些制度在任何地方都不起作用,它们无一例外地变成了行政专权的遮羞布。所有的外在于行政事务的社会阶层都不例外,他们对公共事务没有任何发言权,因此也毫无兴趣,对彼此的命运也互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