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 张向奥:选举与民主:制度设计的工程学

作者:胡伟 张向奥发布日期:2009-08-27

「胡伟 张向奥:选举与民主:制度设计的工程学」正文

[摘要]本文旨在对国际上选举制度设计的宪政工程学进行考察和总结,并以此为基点探讨选举和民主的因果关系。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工程在于选举,不同的选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对于民主制度及政党制度具有关键性影响,对选举过程的战略管理也是达成有序民主的重要变量。国际上的大量研究已经揭示出了其中的一些内在逻辑和规律,如“迪韦尔热定律”及其后续研究、分裂社会的选举制度设计研究、民主化过程中的选举管理研究等,本文对此分别进行论证和分析,从而揭示选举制度与选举管理对于民主转型和巩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选举;民主;制度设计;宪政工程学;迪韦尔热定律;选举管理

民主化已经构成了当今世界政治发展的潮流。然而,潮起潮落的原因却极其复杂。从国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来看,民主政治究竟是特定社会结构(如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还是人的自由行动(如制度设计与宪政工程)的结果,可谓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在方法论上,这就是现代社会科学的“行动―结构难题”(Agent-structure problem)所要厘清的内容。从后发现代化国家民主化的普遍经验来看,政治精英的民主意识、民主知识、民主化愿景、民主化战略不仅是民主发生的原因,而且是民主化成功的重要前提。任何民主的实现都不可能单靠社会条件的发育――虽然一定的社会条件的确是需要的,正如“李普塞假说”所揭示的那样――而且也要依靠相应的制度体系的构建,因此民主化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与宪政工程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民主政治的诸多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显得尤为重要,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选举制度是一把要打开许多扇门的钥匙,当这些门打开后,就会进入一个累积变化的过程。”而要掌握选举制度这把钥匙,首先要弄清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选择什么具体的选举方式及其对民主制度会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对选举过程如何进行战略管理以期实现民主进程的有序化。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旨在揭示选举与民主的内在逻辑,并考察有关制度设计的宪政工程学的若干内容。

一、民主、选举与制度设计

在政治思想的历史长河中,民主究竟意味着某种大众化的权力(如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统治、自治等),还是为达成政治决定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如通过选举竞争领导权),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冲突。前者代表了古典民主理论的传统,也称作共和主义民主;后者则体现为现代的代议民主制,也称为自由主义民主。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由共和主义转为自由主义,由直接民主制转变为代议民主制,构成了“现代性的伟大发现”。

代议制作为当代民主的主流形态,其基本问题是怎么产生代表,这成为攸关民主质量的核心环节。从近代以来世界政治文明建设的经验来看,代表产生的基本途径是选举。如果把民主视为一项工程的话,选举就成了此项工程建设的前提和构架。对此,熊彼特(J.Schumpeter)首先作出了独到的分析。他认为,在民主的古典理论中,假设人民对每一个问题都持有明确而合理的主张,那时的所谓民主政体是指人民以挑选能保证他们的意见得以贯彻的“代表”来实现他们的主张,“这样,选举代表对民主制度的最初目标而言是第二位的,最初目标是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授予全体选民。假如我们把这两个要素的作用颠倒过来,把选民决定政治问题放在第二位,把选举做出政治决定的人作为最初目标。换言之,我们现在采取这样的观点,即人民的任务是产生政府,或产生用以建立全国执行委员会或政府的一种中介体。只要存在着选举产生政治领导人的程序,只要每隔一段时期公民可以选择或罢免统治者,民主就是充分的和完善的。”他给民主下了个颇具影响的定义: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了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出决定的权力。此后,亨廷顿、达尔、林兹、李普塞等人都以此作为民主研究的基础。按照拉里・戴尔蒙德的观点,选举是“民主的底线”。而罗伯特・帕斯特则分析了民主化过程中选举管理的好坏对民主化成功与否的关键影响。

可见,选举是民主工程绕不开的结构性基础,“不能避开选举来谈民主”已成国际社会的共识。

此外,选举也是可以对民主理论进行丰富而严格论证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宏观理论和微观证据之间距离最小。国外对选举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早在1949年牛津大学的弗兰克・哈迪就率先创造了“选举学”(psephology),如今,选举学涵盖了法律结构、选举制度、个人行为、候选人选择、政党与舆论媒介的竞选活动、民意测验、选举结果的统计分析以及选举地理学等重要命题,已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显学。相形之下,国内对选举的研究比较少,特别是在选举的制度设计与管理对于民主制度不同形式的影响及其因果关系方面缺乏应有的分析。

选举制度和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通过选举的制度设计来达成特定的民主体制和形式,是政治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特定的民主制度既是特定历史和文化条件的结果,同时也可以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进行人为塑造。美国的宪政民主正是在那些建国之父们的精心构思和设计下创造出来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就是通过把原来的议会制改为半总统制,才克服了第四共和国议会民主的不稳定性;德国正是吸取了魏玛共和国的教训,改变了选举制度并设立了“5%条款”,才在战后形成了有序的议会民主制。国际著名的民主理论家萨托利曾呼吁政治学家们应该以“宪政工程学”(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或“政治工程学”(Political Engineering)为途径积极参与政治制度的建设,通过对政治制度进行设计,使预想的特定的政治结果得以产生。他还认为,选举是政治制度设计中一个非常特殊的操作性工具,可以将之作为操控政治结果的一个重要变量。这一观点现今已被学界广泛接受。李帕特曾指出,“选举制度已经被认为是影响政治系统特性的最为强大的工具”,“如果想改变某种类型民主的性质,选举制度可能是最恰当和有效的工具”;昔斯科也认为,选举制度在对民主投票结果的影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通过融合其他制度,还可以对政党性质以及民主的总体特性发挥较为深刻的影响。诺里斯在其新近出版的著作中则进一步明确地提出了“选举工程学”(Electoral Engineering)的概念并作了系统的研究,推进了这一领域的研究。

无论是宪政工程学、选举工程学还是政治工程学,基本内涵都是一样的,即如何通过选举制度设计的工程来塑造和巩固民主。对于民主政治发展而言,人们并不是被动的和无能为力的,完全可以通过制度设计特别是选举制度的设计来促成某种特定民主形式的生成。就此而言,国际上的大量研究已经揭示出了其中一些内在逻辑和规律。本文选取这些研究中的三个重要问题加以分析,即“迪韦尔热定律”及其修正、分裂社会民主化过程中的选举制度设计问题和民主化过程中的选举管理,并从中揭示出选举制度与选举管理对于民主形式和民主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迪韦尔热定律及其探讨

民主制度与政党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通常,在议会制国家,极端多元主义的多党制会导致内阁的频繁更迭从而影响政治的稳定性,德国的魏玛共和国、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二战后的意大利等都是比较明显的例子。那么,特定的政党制度是否就是天然形成的呢?能否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对政党制度加以塑造和限定呢?选举制度的具体安排对于政党制度具有何种程度的影响呢?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就对选举制度和政党数量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他在1954年出版的名著《政党:现代国家中的组织与行为》一书中,用古典制度主义的方法对两者的关系做了系统的阐释,并明确地提出了著名的“迪韦尔热定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单轮多数投票制通常容易产生两党制的政党制度。迪韦尔热认为,在单名制选区中,如果当选与否是根据相对多数规则裁定,那么在这个选区政党的数量结构一定是二元的,其原因可以从这一选举制度设计对政党和选民所形成的激励效应来考察:由于这一选举制度的逻辑是“赢者通吃”,政党欲获得选举胜利就要进行某种意义上的长期联合;政治人物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必然选择规模大的、更具实力的政党;选民也不会把选票浪费在一个注定要失败的政党上,相反,在意识形态比较相近的情况下,选民更愿意选择最具实力获胜的政党。这三方面的原因使政党层面进行分化组合,最终会形成代表两种截然不同意识形态的政党,并且在拥有自己固定选民阵营的基础上,竭力拉拢中间选民。

第二,比例代表制倾向于多元的、严密的、独立的政党体系。迪韦尔热认为,由于比例代表制的逻辑是“利益均沾”,这一选举制度会促使众多党派的产生和竞争;同时,即使为了获得稳定和政策控制而进行某种意义上的联合,这种联合也是暂时的,因为彼此都有独自获得席位的可能;选民也不用顾忌小党当选的可能性,他们可以自由地对自己最中意的候选人进行投票。这几个方面的原因促成比例代表制下组建政党的积极性,并竭力打造各自独立、严密的体系。

第三,两轮投票制倾向于多元的、灵活的、非独立的政党体系。在诸如法国等国家所采用的投票制度中,如果没有一个候选人或者政党在某轮投票中获得规定的多数(一般是绝对多数),那么就会把选举推进到第二轮、第三轮,甚至第四轮。就两轮多数投票制而言,一般有一个获得选票的“门槛”基准,只有达到门槛基准的候选人或政党才有机会进入下一轮的选举,故在此选举制度下,政党数量要少于比例代表制下的数量,在结构上属有限多元。同时,为了达到选票的门槛基准,小党之间会在第一轮选举时进行联合,然而进入第二轮时,由于小党可依托大党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很可能会从以前的联盟中撤出。上述迪韦尔热定律奠定了有关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关系的理论基础,也激发了学术界对这一定律的热烈讨论与深化研究。

与迪韦尔热的视角不同,李普塞和罗坎更加关注的是影响选举制度选择的社会因素,他们以欧洲政治现代化的经验为论据,指出迪韦尔热颠倒了选举制度和政党之间的关系。在欧洲历史上,随着工人阶级的逐渐壮大,普选成为大势所趋,同时社会多样性又非常明显,出现众多独立的利益团体和性质各异的社会分裂,要调和这些不同的利益和矛盾,在选举制度上就需要有一个较低的选票“门槛”以使不同的利益集团被代表。因此,国家建制时的社会分层状况要比选举制度更实质性地决定着政党的数量,并且政党要先于选举制度存在,选举制度只是政党关系结构的一种外化。

然而,赖克尔对迪韦尔热定律持肯定态度,认为该定律提供了一个理性选择分析框架,对选举制度的运作效果做了深入的分析,解释了单轮多数投票制导致二元政党体系产生的原因等。他进一步把迪韦尔热定律的适用性运用到了印度。大部分民主国家都为迪韦尔热定律的正确性给出了鲜活的印证,但也有一些例外,印度就是传统意义上公认的不适用迪韦尔热定律的民主国家:虽然运用了单名制选区制度,却政党林立。赖克尔对这一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印度林立的政党体系不是对迪韦尔热定律的反证,而恰好是其间接的证明:在国大党始终处于孔多塞胜者(Condorcet Winner)的地位时,其他林立的小党没有动力和能力结成与之分庭抗礼的另一大党。

莱伊也对迪韦尔热定律进行了较为重要的佐证,并致力于提炼选举制度影响政党间竞争能力的微观规律,认为在种类繁杂的选举制度中,变化之源主要有三个方面:选举公式、选区划分及规模和选票结构,由此来划分选举制度,并经验性地证明选区规模要比选举公式对于代表均衡性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进一步对选区规模与政党数量和行为间的关系进行的研究表明,选区规模在决定体制内有能力进行竞争的政党数量方面发挥着最为关键的作用。

李帕特从选举公式、选区规模、附加席次条款、选举门槛、选票结构等五个方面来考察选举制度,致力于从选举制度的操作层面以及所引发的政治效果层面,特别是在选票向席位转换时对代表比例均衡性影响的层面进行研究。他关注了1945―1990年间27个民主国家的70多种选举制度运作中的政治效果,选区规模和选举门槛的结合最具有解释力。他还研究了代表权的不公平分配现象,认为在实行单名制选举的区域,代表权的不公平分配主要是由于这些区域存在的人口差距固定、偏好又不同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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