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涛:共和主义:从古典到现代的嬗变」正文
[内容提要]共和主义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中一个古老的伟大传统。通过对古典共和主义的思想纲领的历史梳理与逻辑归纳可知,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理念在于其“混合均衡政体”思想。与从古典共和主义到现代共和主义嬗变的紧密联系的四大价值取向是:从贵族共和到民主共和;从直接民主到代议制民主;从美德共和到制度共和;从混合均衡到分权制衡。这种转变是和基于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密切相关的。
[关键词]古典共和;现代共和;嬗变
在当今政治哲学的语境中,“民主”一词获得了某种支配性的话语权,其价值内涵也渐趋泛化,它几乎成为了“一种宗教、一种政府形式、一种哲学、一种生活方式”。随着民主主义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共和的维度常常或被淡化、遗忘或与民主等同、混淆。相对于有关“民主”、“宪政”、“法治”等问题的著述,学界专门论述“共和”问题的论文、专著尚不多见。事实上,作为政治思想史中一个古老的伟大传统,共和主义有着极其丰富的历史线索。肇始于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罗马时代,共和精神的传承发展与共和制度的延续变革共同构成了共和主义的丰富内涵。本文试图通过对共和主义思想纲领的历史勾勒与逻辑分析,尽量厘清共和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以对共和理念挈名索实,正本清源。
一
从词源学的意义考察,相对于“私人事务”(res privata),共和国(republic)一词来自于“公共事务”(res publica),其本意是指不同于公民在家庭生活等私人生活领域之外的公共事务领域。就最基本的意义而言,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这一术语是与君主制相对而言的,共和国家的统治原则上是由公民为着共同的善所从事的一项共同事业(公有物),而传统的君主则对其臣民拥有个人权威,并像对待私有财产一样统治其王国。”①按照我国政治学者刘军宁的理解,理想型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这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对全社会平等开放,意味着不得有世袭的、独占的、不可让渡的权力,意味着联合执政、共同执政,而非一人一派大权独揽。相对于君主和独裁者的“家天下”、“私天下”,共和要求的是“公天下”。此外,共和还意味着用和平而非暴政、以理性说服而非武力征服的方式参与和处理政治事务和政治纠纷。②
作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一个古老的伟大传统,共和主义思想的最早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人本主义”(civic humanism)思维模式。柏拉图晚年从哲学王政府的尽情冥想中回到现实中来,认为切实可行的最好政体是将君主制的智慧和民主制的自由结合起来的政体。③柏拉图的这一思想对亚里士多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亚氏看来,适合于一般城邦的最优秀政体是共和政体。他说:“显然,混合了其中两项要素――富人与穷人――的政体应该说是共和政体。”④在其中,权力不专属于任何一方,各种因素通过混合而达到一种有益的平衡。并且,混合得愈好,“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⑤。后经古罗马政治思想家们的传承与创制,共和主义政治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波利比阿研究历史发现,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每一种政体都会走向败坏导致动荡,陷入一个取代另一个的循环之中。他认为“最好”和“最稳定”的政体,是这三种成分适度结合起来的政体。西塞罗沿袭了波利比阿三种政体相互循环的思想,他对这种适度混合起来的政体称赞道:它融汇了“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政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并且,西赛罗还将其对这种政体的推崇与热爱落实到了诸如“分权、法治、公职选举与任期制”等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⑥
中世纪以降,共和主义政治思想基本上为经院哲学所淹没。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伴随古典人文精神的复苏,共和精神才得以回归。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堪称这个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共和思想家,在其著述中,“混合政体”(mixed constitution)、均衡政体(balanced constitution)就是共和政体的代名词。尔后这股思潮于17、18世纪转移至英国,为哈灵顿、弥尔顿与西德尼等人所承继而成为当时对抗王权思想的核心论述主张。上述思想家们被昆廷・斯金纳称为“新罗马共和理论家”(neo-roman theorist)。继英国之后,共和主义的理念也造就了18世纪末美国独立建国的精神理据。
通过以上对共和主义思想纲领初步的历史归纳分析,我们的初步结论是,在古典共和主义者看来,人类所能构建的最好的政体应当可能的形式是同时兼具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者好处的混合均衡政体(mixed balanced constitution),即共和政体。其根本精神在于把领导决断、精英统治和大众民主三者进行混合,由社会几个基本成分共同组成政府,从而兼顾国家各阶层的利益,做到尽可能的公正。譬如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共和国、古罗马共和国都是备受古代思想家称赞的“混合均衡政体”的典范。其中斯巴达有两个国王,他们主持城邦的会议和祭礼,负责对外战争;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这是决策立法中心,并有权监督国王;还有全体成年男性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他们负责选举官员,批准元老院提案。类似地,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组成有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大会: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物,行使军事、行政、司法权;民众大会选举执政官等官员,其中的平民大会后来还取得了通过与元老院决议效力相等的议案的权力,加强了民主成分比例。此外,还有专门的保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
从以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作家的经典论述中,从斯巴达、古罗马等共和国的政治实践中,我们可以说古典共和主义的精髓就在于“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其基本观念和精神可以概括为共有、共治以及和平、平衡。共有,即国家不得成为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私产,不得成为任何个人、集团、阶级压迫其他个人、集团、阶级的工具;共治,即社会各成员、各集团、各阶级都享有参与政府的权利,平等地得到政府的保护与服务。和平、平衡,即各个成员、集团、阶级放弃暴力和强权,依照正义的程序,平衡彼此的利益,通过商议与妥协的方式解决彼此的利益和趣味冲突。其中,共有是共治、和平、平衡的逻辑前提,共治是共有的政治保障,没有共治便不会有持久的共有与可欲的和平,和平与平衡则是实现共有与共治的路径依赖。自此,推崇混合均衡政体一直是西方古典政治思想不息的主流。
二
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政体思想是完美无缺的。历代政治思想家们正是在不断的反思与“试错”状态下完善自己的学说,总结关于政体实际运作的经验教训。古典共和主义也不例外,其面对的一个惨痛的教训是:许多古代的共和国在无休止的派系纷争中走向内乱、衰微和灭亡。古代的斯巴达共和国在存在了800年之后为马其顿征服,古罗马共和国最终也蜕变为罗马帝国,中世纪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小共和国更是昙花一现后不复存在。古今中外诸多先贤也从各方面探讨了古代共和国衰亡的原因与古典共和主义思想的缺憾。也正是在他们睿智思想的表述中,我们大体可以窥见古典共和主义向现代共和主义的嬗变过程。在此过程中,共和主义摒弃了古典共和主义的一些属于“古典时代”的理念而加入了一些“现代”因素,其中主要是指其与自由主义的联姻。其现实政治表现就是美国的强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现代自由主义共和政体的构建。⑦
从古典共和主义到现代共和主义,其间转变大体说来可以体现为以下几大紧密联系的价值取向:
1.由古代贵族共和到现代民主共和的转变
如前文所述,尽管斯巴达有“公民大会”,尽管罗马共和国后期的民主成分比例得到了加强,但总体而言,无论斯巴达还是罗马等都是贵族共和国,大权始终为贵族所掌控。换言之,民主因素在古代共和国中扮演的只是配角,因为最高政府机关不是民众大会,而是贵族掌控的议事会或元老院。这也是符合当时社会实际状况的,因为古代社会的突出特点就是等级制。此外贵族大都比较珍惜荣誉、讲究德行,并且有充分的闲暇和条件投身钻研公共事务,从而更容易在管理上表现出高度的智慧水准。在西语中,贵族(aristocracy)一词的本义就是“一个阶层中最优秀的一部分人”的意思。就管理的智慧水准而言,正如密尔所说,“历史上凡是在管理事务中以持续的智力和魄力著称的政府一般都是贵族制”⑧。斯巴达、罗马等著名的贵族共和国在保持政治稳定上都有非常出色的表现,无疑与上述因素有直接关系。
其后随着城市文明的迅速崛起,开放性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封闭的自给自足而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经济基础的改变驱动了市民精神的滥觞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市民成员斩断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纽带,成了自主独立的原子式个体。这就为崇尚自我价值的个性精神提供了适宜的生长土壤,人日益成为自身的主宰者和创造者。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城市文明激活了一个张扬个性的“表现时代”。⑨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市民精神已逐渐改塑了社会秩序”。⑩人身依附关系被解除之后,身份等级观念也变得岌岌可危,社会价值评判的核心原则也从先天的身份归属变更为后天的事业成就。从“先赋”到“后致”价值标尺的转移表明了所谓“生为贵族恒为贵族,身为贱民永为贱民”的时代的终结,相反,“我们似乎已经看到:平等的时代已经到来,而对于贵族的信仰永远消失了”[11]。
于是,要求自己当家作主――即民主――就成为获得了平等身份的公民个人在政治上的必然诉求。民主时代的最大标志就是平等,主要是身份平等。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动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12]托克维尔认为,19世纪正在发生一场人力无法抗拒的民主革命,“这种追求平等的激情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凡是想与它抗衡的人和权力都必将被它摧毁和打倒”[13]。而当现代共和国实行了普选、民众的权威得以确立,广大民众因而对政府有足够的钳制力的时候,民主共和国便诞生了。这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它使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坚实。民主作为评判政治是非的标准日益为人类文明所确认,民主发展的程度也公认为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接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民主,即民主的形式和程序问题。
2.由主张直接民主自治到实行代议制民主的转变
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意为“人民的统治”。现代共和政体相对于古典共和政体的又一个重大的发展,就是摒弃了直接民主,普遍采用代议制民主形式和程序。
在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实行直接民主制。在雅典,“公民是立法官、审判官、行政官”。修昔底德曾自豪地宣称:“我们的政权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问题是,通过所谓民主程序形成的多数人的意见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少数人的意见和权利就一定应该受到排挤和压抑吗?这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人暴政”问题,“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14]。多数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没有比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更难抗拒的了。这就是民主政治的最大危险,而共和主义的平衡与温和精神恰可抵消此种危害。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雅典的民主政治从来都是思想家们批驳的对象。
因而,人民的职能应该不是像在雅典那样去直接统治,而是去挑选能胜任治理国家的领导人。用密尔的话讲,人民应该是权力的“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萨托利曾言:我们只有“在选举的时候”才能发现自己担当统治角色的“民”,“民主过程集中体现在选举和选举行为中”[15]。如此理解的民主就是以非暴力方式选择领导人的一套制度化的法理程序:“民主方法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16]熊彼特认为,这样一种选择领导人的程序与方法,虽不一定能筛选出最优秀的,但一定可以淘汰掉最差的,它“在阻碍白痴和牛皮家的进展方面并不是完全起不了作用的”[17]。这种由选举产生的人民的代表主政,无疑大大提高了政府的智慧水平。“因为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由人民的代表发出的公共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