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 刘伟忠:公民身份认同――政策协商对话中的社会粘合基础

作者:张宇 刘伟忠发布日期:2015-03-06

「张宇 刘伟忠:公民身份认同――政策协商对话中的社会粘合基础」正文

协商民主作为对代议制民主形式的有效补充,是推动公民政策参与的一种可行性尝试,它要求每一个参与的公民能够自由表达并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1]代序3。因此,当公共政策议题出现的时候,那些有着差异性和不同利益取向的公民需要主动在场并进行思辨对话。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急速改变,被身份制度固化的身份群体被打破,曾经的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不再是恒定的巨型聚合体,人口围绕利益中心进行流动,贫富差距加大,各种新的社会阶层也正在不断形成或分解,部分社会成员的去中心化特质凸显,更多难以聚集的社会成员呈原子化状态漂浮在社会各个角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共同体成员的碎片化现象,这就需要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身份形成一种共性认知,并重新聚合在公共话语空间进行政策相关的协商对话。公民是对个体的抽象,是沟通个体与政治的桥梁。[2]中译者序1“公民身份实际存在于人们生活中的意义之中,表现在人们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物质环境影响他们作为公民而存在的方式之中。”[3]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它予以公民资格、权利和责任,是政策参与活动的“通行证”,是参与主体的公民展开协商对话的基础。对公民来讲,一旦认同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就会认识到自己对所生活的共同体应该承担的责任,认识到公共利益的实现才是保障个人权利的真实途径,由此产生合作的动机与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和谐相处,共同面对公共事务,谋求共同的善。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其他政策主体而言,对服务对象的身份认同有助于政府与公民之间沟通的有效性提升,从而激励公民协商对话行为的持续发生。由此,对公民身份的认同过程能够将原子化个体加以粘合,实现政策议题协商对话的在场和表达。

一、应然中的公民身份认同:社会粘合特质的生成

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能够使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觉醒、认识到所有社会成员在身份上的平等性、形成共同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对公民身份的认知过程也是将核心价值观嵌入每个个体思维之中的过程。借由这一过程,原子化的个体得以粘合,重新形成一个超越身份接线的社会聚合体,实现社会个体的粘合。

首先,权利意识的觉醒改变公民的政治冷漠状态。长久以来,中国社会呈现着一种政治冷漠状态,包括共同体成员理性的无知和对政治故意与无意的疏离。公民身份的认同在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了沟通的可能,它超越了技术手段,能够转变公民公共行动的动机。沃尔泽认为,“公民身份是第一个公职,是至关重要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是所有其他职位的先决条件。”[4]187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类似于共同体成员给自己“贴标签”的公职定位过程。它从动力机制的层面有助于改变公民的政治冷漠状态,将无序的公民加以粘合,聚集在政策对话场域之中。其一,公民身份认同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使其具备了自我保护的动机。虽然有了国家就有了“公民”的概念,但是现代公民的概念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守法概念,而更多地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公民身份也不是“公民”与“身份”两个词的简单叠加,而是表达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完全并且平等的成员资格。“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13一旦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认识到具有公民身份,就会了解自己具有相应的社会福利权利、保护性权利、政治权利、成为政治共同体其他公共职位的候选人权利以及环境权利等,同时也会认识到自己被赋予了作为公民所必须承担的各种义务。也就是说,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是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由此产生了保护自己权利的动机和行为,为公民围绕政策议题进行协商对话提供了内生性动力。其二,公民所产生认同的共同体成员资格包含着平等、正义和自主的意蕴,增强了公民参与公共协商对话的动机。正如福克斯所认为的,“……公民身份的本性和发展,在任何特定的场合,通过相互的情境、内容、深度和广度上的沟通而获得理解。”[5]13认识到平等的身份,才能使公民聚集在一起进行对话和协商,否则,共同体成员只会更加疏远,并且以追逐自己的利益为首要目的;认识到自主才推动了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政策议题讨论的主动性,否则,共同体成员更多会忽略寻求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而采取疏离公共事务的态度。

其次,身份平等的认知消解经济不平等带来的公共性疏离。公民身份概念在18、19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引入了“平等的社会财富观念,而不仅仅是平等的自然权利观念”[6]24公民身份的认知就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意识到自己在经济权利上与别人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本就不应该有阶级或阶层的差异,尽管社会平等的原则与价格体系尚未结合在一起,但公民身份承载的公民权利的发展对于竞争性市场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此处值得关注的是,公民身份对经济平等造成的影响并不是通过原子化的个体实现的。诚如马歇尔当年所言,“如果你……向一个赤贫的人解释说,他的财产权和一个百万富翁的财产权是一样的,他很可能会认为你是在胡说八道。”[6]24认识到平等权利的个体组成社团后,这个情况便会加以改善,比如欧洲的工团主义通过工会的形式使其中每一个成员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并由工业公民身份延伸至社会公民身份,从经济身份的平等认知延伸到社会平等权利的追求,在社会生活中会产生邻里合作的动机或者与相同利益和兴趣爱好的人连接在一起形成另外的团体,围绕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公共政策议题采取公共行动。由此,对经济权利平等的认知将原子化的个体加以粘合,阶级与阶层差别所形成的等级社会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褪色,社会结构向着趋于经济平等的图景转变,社会将由大小不一的多元利益团体构成。公民身份认同在对社会成员进行权利平等启蒙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成员在参与动机层面的心理建构,即公民对完全平等的渴求,“这些愿望已经部分地得到满足,其途径就是将社会权利纳入公民身份的地位当中,并由此产生一种要求获得实际收入的普遍权利。”[6]29当然,社会成员如果不再因为经济不平等而疏离公共事务,并不意味着他们只对经济性政策议题感兴趣,公民身份的认同推动他们对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产生要求,他们会共同期待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文明生活的丰富度提升,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减少,以及幸运者和不幸者之间差异的弥补等,并为之聚集协商且有所行动。此中,由于去除了对公共事务的疏离,沉默的大多数、意见表达的碎片化以及沉默螺旋等现象将会得到改善。

再次,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养成形成公民间的引力磁场。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有助于形成社会成员间共同的价值观,从而将分散的社会成员粘合到多个不同的议题网络之中,为政策协商和对话创造了条件。一方面,公民身份催生了爱国主义情怀,即“一种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建立在忠诚于共同拥有的文明的基础上。”[6]24品德崇高的公民属于有信念的群体,对于国家产生足够的认同,有诚意改变国家现存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对于国家形象具备一定的心理需求;他们懂得理解国家层面的重要文件,对哪些促进公民一般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公共政策,以及和宪法相一致的公共政策进行判断[7],即便需要他们作为职业公共管理者也会承载着公民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共和主义者看来,理想的好公民应该把公共事务放在第一位,将公共利益或公共善置于私利之上,并通过承担公共职位、参与公共事务来体现自身的德行和价值。公民会主动维护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并为之采取相应行动,这种具有实质内容的爱国主义情怀能够将分散的个体在场并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形成行动的群体,且能够遵从共同体中的集体行动规则。另一方面,公民身份认同的不仅是一种地位,更多的是一种基于和谐、友爱和诚信的公共精神。汉娜・阿伦特认为,“一个人如果仅仅去过一种私人生活,如果像奴隶一样不去建立这样一个领域,那么他就不能算是一个完完全全的人。”[8]这种积极的公民观将政治参与进一步放大,纳入到公民身份的核心因素之中,强调对于公共生活和公共领域的参与,其中,个人利益对共同善的服从得到强调,使公民作为政治行动者的身份构成的公共领域得到发展,它呼唤积极的、集体性的政治作为公民身份的本质,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已经转化为积极政治参与与集体协商公共议题的理解。当公共善成为目的,协商对话中的差异性就成为通往和谐的一种过程,而公共利益又使人们获得了包容、理解和彼此信任的品质。因为人们在认同自己公民身份的同时,也认识到彼此之间的集体合作才是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各个阶层、各种年龄和不同性别的社会成员通过对共同体的感觉连接在一起,彼此倾听和诉说公共性的正义要求,原子化的个体便在超越物理场所的层面上被粘合在了一起。

二、实然中的公民身份认同:社会粘合过程的阻力

尽管从应然性层面分析,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能够产生一定的粘合特性,将分散的社会公众聚合在公共话语的能量场之中,但是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而言,公民身份认同过程存在诸多阻力影响粘合特质的生成,进而影响了公民聚集于政策协商与对话的可能,如传统的历史文化传承中那些权力中心和官本位的思想不利于公民形成公共性价值共识;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人口难以在不同阶层之间流动和公平,不利于所有社会成员因政策议题的群体聚集;虚拟公共论坛的形成以其便捷特性受到青睐,但却会使公众的协商场域变窄,存在以网民替代公民身份的可能,从而无法将全体社会成员纳入政策协商与对话之中。

第一,传统政治文化阻滞公民公共性价值共识的形成。公共性价值是一种被根植在公民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道德和政治价值,以他人、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以及包括契约、包容、规则、信用、团结、诚实、合作等一系列现代公共观念。公共性价值共识的形成能够引领公民的公共性行为,有利于原子化个体实现政策协商与对话的在场。但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形成了以农业文化为基石,封建宗法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身份结构是皇权居顶,农民作为社会底层的纵向等级结构,君权至上和尊卑有序的宗法伦理使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的区分度不明显,国家和社会常常呈现出对立而非合作的关系。虽经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及改革开放等不同阶段、多种文化的冲突和抗衡,但几千年的惯性难以消解,公民身份认同所需要的社会空间时隐时现,社会成员作为去人格化的政治人、道德人和工具人色彩较为明显,很难对公共利益、公共空间、公共事务管理等一系列具有公共性属性的对象形成内涵共识,更难以去理解公共性之价值内涵和指向,官本位和权力中心的思潮仍盛。新时期参与式民主文化的倡导并不能使社会成员的传统价值观发生自觉的嬗变,在面临着利益分化和结构重组的同时,新旧文化在互相撞击中发生了冲突,强调民主、平等、自由、个体和法治的新的具有公民性的文化并没有完全取代传统政治文化,“价值真空”、选择迷茫和行为失范的现象时常可见,这对于真正的公民性品格的形成具有相当的掣肘,自然也难以产生公民身份认同。在面对公共事务时,社会成员更青睐于将责任归于政府,等待政府解决问题和分配利益的情况比较严重,一旦不能得到满足,则将其归因于外,而很少思考自己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应然角色。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这种关于自我角色和身份定位的思维定势,很难发生质的改变。正因为如此,英格尔斯认为:“许多致力于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正是在经历了长久的现代化阵痛和难产后,才逐渐意识到:国民的心理和精神还被牢牢地锁在传统意识之中,构成了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9]4事实是,习惯性的政治和文化传统使公民身份更多只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的文本之中,难以通过公共性价值共识形成的方式将公民身份承载的公共利益、利他精神和权利意识等植入社会成员内心,以引领公民未来的政策协商和对话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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