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工阶层抗争、社会主义努力与宪政民主的变迁

作者:沈阳发布日期:2013-05-26

「沈阳:劳工阶层抗争、社会主义努力与宪政民主的变迁」正文

新航路的开辟及随后欧洲的商业发展和工业革命具有世界性的历史意义。 大约在 19 世纪 40 年代,工业革命在英国胜利结束。工业革命引起生产组织形 式的变化,使用机器为主的工厂制取代了手工工场;工业革命带来了城市化和 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工业革命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工业革命不再是鲜花加牛奶的田园绚丽风光。工业革命以马克思所批判的“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为前提,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如贫富 分化、城市人口膨胀、住房拥挤以及环境污染。工业革命更是进一步促进了欧 洲社会结构的分化,至少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出现了两大对立的阶级(工业资 产阶级与工业无产阶级)。正是在这种二元对立体系之中,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成为这种结构分化的直接产物。

社会主义从理论走向抗争,从抗争走向建制,改变了人类发展的进程。批判马克思学说,尤其成为20世纪西方政治哲学的重大使命。伯林在他的《马克思传》1963年版的序言中,高度评价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在波普尔看来,马克思许多重要的预言已经被历史证伪了;作为一种历史决定论,马克思主义必将导致对社会实践做出整体的和长远的计划安排。

对社会主义批判最系统且影响最大的当属哈耶克。可以根据系列著作的书名总结哈耶克学说:社会主义在知识论上“致命的自负”,违反“自由秩序原理”,破坏“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从而产生专制极权,导致“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是这样赋予利伯维尔场的正当性的:首先,市场经济是人类自生自发秩序的一部分,它的正当性来自于不证自明的传统与道德;其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个人自由的一部分,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谱系中,个体的经济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与源泉。而那种寄希望于政府主导的福利制度的做法,在以怀疑论和人的知识有限性为传统的西方价值看来,俨然是集体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做法;至于工人的集体抗争,从工会的联合斗争发展到工人阶级政党的国家共产主义运动,更是必然“通往奴役之路”。类似思想发展到极致,就是反对最低工资、社会福利、各种工会和工人集体抗争。斯大林模式的彻底破产,苏东剧变的经验教训,更是俨然证明了反对社会主义的这种“粗暴方式”的所谓“正当性”。

然而这样一种“正当性”,不能不在实证和逻辑上全方位、多层次予以辨析。从实证上来说,福利国家具有下列现象:由国家提供福利服务;国家对它的居民所有福利负责,包括全面的福利,福利国家也意味着国家的责任要覆盖一个最低的全面保障要求;有许多福利国家,尤其是欧洲的福利国家,福利并不是都由政府提供,而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慈善团体、合作组织、私人企业等共同提供的,这种现象实际应该称为“福利社会”。现代福利国家是从19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和救济贫困不同,北欧国家是从自治、互助福利体系发展起来的。“一战”后的大萧条促使许多国家选择了福利国家的道路。一些国家,如荷兰、澳大利亚、乌拉圭、新西兰,从1930年起由政府提供而发展起来。今天欧洲许多国家选择了为人民提供部分或全面的社会服务体系。从提供现金福利(养老金、失业补助)扩大到其他方面(卫生保障、婴幼儿保障)等,福利国家已经影响了这些国家公民的消费休闲习惯和政治文化心理,当然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

某种以社会公正为宗旨的思潮与理想(不是罗尔斯那种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自由主义思潮,而是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如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思潮),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社会主义政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运动,是不是必然导致专制极权?以北欧的瑞典为例。“一战”前夕,从马克思主义的支持者里分离出来了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与民主社会主义者有共同的国际组织:社会党国际。

俄国革命后,“社会民主主义”成了非革命路线的社会主义者专有的称呼。现代的民主社会主义强调通过立法过程以改革资本主义体制,使其更公平和人性化。社会党国际认为民主社会主义为代议民主制的一种模式,能够解决在一般自由民主制里所产生的问题。社会党国际强调:“民主”不只是个人的自由,也同时包含免于被歧视和被控制了生产工具的资本家滥用政治权力的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不只是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也包含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同时也要给予身心残障和其他社会条件不佳的人平等机会;最后,要团结起来同情那些遭受不公正和不平等待遇的人。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典范国家是瑞典。高税率下,瑞典经济仍然具有相对于另外一些国家的活力;经济结构也相当健全,从独资公司到跨国公司,同时保持世界上最高的平均寿命,低失业率、低通货膨胀、低国债、低婴儿死亡率和低生活费用,拥有较高的经济增长。

事实上,英国工党、澳大利亚工党、法国社会党、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比利时社会党、德国社会民主党、荷兰工党、挪威工党的执政,都没有如哈耶克的社会与经济理论所描述的,改变了这些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的法政体制,进而通往奴役之路。

哈耶克的政治经济学为何会导致这样大的时空误差?时代背景与问题意识既塑造了一种社会理论的魅力,又会极大地限制该种理论的超越性与更广阔的解释能力。任何学说必须彻底走出这种局限性,才能在更大层面上被证实为真理。人类经历了几种极权主义,在冷战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中,哈耶克对自己的理论寄予了一种启蒙的功能,希望自己的理论能够警示世人,从而防止西方社会走向极权主义。然而,哈耶克显然赋予了资本与资本主义这种世俗之物过高的正当性。当他视自由、市场、资本为考察一切事物的起点、标准和重点之时,危险性油然而生。人的自由不仅仅有市场自由和资本自由,还有其他自由,如著名的“四大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就未必是哈耶克的核心关切。从哈耶克的最后的三部立法来看,《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抬高了福利底线(《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是:(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哈耶克主张用市场竞争化的福利取代政府福利的低效,这无疑是比较审慎的。)

一个让个人自由得以落实的社会,就不能单以个人自由为核心价值――更何况是相对单一的市场自由――而是要以正义为核心价值。此时,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必须让位于正义一元论体系,明确说,就是司法中心主义及其程序正义。平心而论,哈耶克是个非常尊重西方法律传统的思想家。然而,西方法律传统,在他眼中,更多是资本与市场的保障工具。法治之于自由的工具论,在自由主义理论里固然政治正确。如果正视自由主义,尤其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关切为个人自由,尤其是资本自由,那么对比法治信仰,我们就不难发现哈耶克的核心关切,自始至终都是双重的。或者说,个人自由,在哈耶克的社会理论中,已经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属性。意识形态,并不如一些后现代主义者所叙说的那样,天然政治不正确;关键是必须认识到自身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从意识形态转变为法政理性和程序理性,从而具备哲学上的“自我相关性”。也即“法律的隐性道德说”里所说的,必须完成自由主义的显性道德到司法正义的隐性道德的转变。只是,区别于马克思,在哈耶克的理论中,英国的以普通法为核心的司法中心主义,仍然被赋予一种崇高的地位。

一种观念自治的宪政理论,不应该在这个思想体系中,就“正义”赋予除了“正义”之外的其他核心价值,如平等、民主、自由、权利和族群利益。如果视这些价值为正义本身的标准,那么正义就难免走向多元化。焦点在于,如果正义及其实现方式多元化,在一个以弱肉强食为特征的竞争型社会里,弱者就会被迫卷入到一个对他来说最不公正的体系中,这样这种世俗“正义”就不是相对正义,而是相对不正义。如果哈耶克的全部人生理想就是以法学家的精神推进司法正义,在司法正义的名义下保障一切不至于冲毁司法正义大厦的个人自由(这种个人自由可以被广泛解释,不仅仅是市场自由、资本自由,还有公民反抗资本压迫的自由、在资本下获取更为丰盛的人的尊严的自由),哈耶克就不会出现奥地利经济学派如此广地被多种社会理论所批评的“经济自由主义”倾向。这种经济自由主义思潮,无疑当然可以尊重司法正义,然后,由于自身的意识形态化,经济自由主义者却不能理解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本身并不天然等同于宪政民主的反对者、个人自由的终结者。如果理解经济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能认同司法正义为人类世俗正义的核心关切和最后决断途径,哈耶克对西方政治发展的判断就可以谨慎很多,而不是给自己的思想如此总结,如《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通往奴役之路》。由此,哈耶克与波普尔――这位“开放社会”的捍卫者――犯了近乎一样的错误,那就是视自己的逻辑为通往法政和建设人类文明唯一的路径与范式。

公民具有免于匮乏的自由,资本与市场的自由不能以制造这种恐慌为途径实现资本的意义。资本与市场的参与者,不是正当性的来源。资本和市场都是基于特定的个人诉求来参与特定的社会分工的,并且遵循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逻辑。当然不是说这种逻辑必然是非正义的。而是说,市场逻辑必须限定在特定领域;一旦超出这种领域,就有可能承担起自身不能承担的功能。充分的市场竞争,不受政府限制的利伯维尔场,被法治制度全力呵护的资本逻辑,由于资源本身的有限性,以及哈耶克所强调的知识和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再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都不可能满足人类的多种需要。经济自由,很多时候,甚至满足不了经济自由自己的目标。这种现象,被称为“市场失灵”。当然可以用“政府失灵”来论证“市场失灵”的可接受。但是这种可接受性,在一个并不仅仅有政府、市场与企业家、劳工阶层这些利益主体的开放性体系中,是必须被认真讨论的。

尤其是在各种将人力简单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里,产业资本对人的全面而无孔不入的奴役,更是导致了“人的异化”。产业资本让技术工人与资本家更缺乏联系,让工人更少社会性与公共性。“当一个手艺人始终只制作一种产品时,他的手艺当然会十分熟练。但是,他同时会丧失用其精神全面指导工作的能力。他虽然越来越熟练,但也越来越不动脑筋。可以说,随着他作为一个工人在技术上的进步,他作为一个人在本质上却日益下降。……旧时代的地方贵族,都在法律上或自己认为在习俗上,对自己的下属负有救济和减轻他们的困苦的义务。但是,现代的实业贵族,把他们所使用的人变穷和变蠢以后,在遇到经济危机的时候便把他们推出工厂的大门,让社会去救济他们。”[(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87―794页。]具体说来,没有周末的休息,工人就失去了去教堂礼拜的权利,于是产业资本威胁到了宗教小共同体。由于工人公共交往的减少,又产生了其他各种社会问题,如维权能力等公共表达能力的降低。

基于各种考虑,在社会多维结构自有规律的推动下,成熟的“开放社会”对产业资本进行了认真而全方位的限制。长期为社会主义所批判的“垄断”就是如此。今天,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比英国更加强调“小政府”和“守夜人政府”的国家,早在被列宁称为垄断开始成为资本主义之特征的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时代,也即1890年,美国国会就制定出了第一部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也即至今仍在这个普通法国度中执行的《谢尔曼法》(全称为An Actto Protect Tradeand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 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中译为《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20世纪以来,各种干预市场的方式大行其道,西方社会也没有走向专制极权。对劳工权利在社会福利层面的有限度的倾斜,人类社会接着发生的一个重大事实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社会完全不再爆发大规模的暴力革命运动。与斯大林模式的日益破产相比,宪政民主政体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也正是在这个民族国家化的现代体系之下,在那些基督教色彩鲜明的法治社会,当资产者和资本家认识到自身在祖国的不能为所欲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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