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当今中国的几种社会思潮」正文
最近几年来,尤其是2012年,中国社会涌动着几股思潮,值得关注。这些思潮关系到中国未来的发展,但如何看待它们,社会则出现了分歧。本文拟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中国模式”与“中国道路”
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大幅增强,2010年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从美国次贷危机开始,欧美发达国家先后陷入危机,虽然目前危机的程度有所减缓,但要完全摆脱危机的影响,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尽管中国经济在2012年也出现了很大困难,然而中西力量对比的这种趋势看来难以逆转,此种背景下,有关“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的讨论与争议在2012年也达到了高潮。
“中国模式”的鼓吹者主要限于学术圈的左派,中国政府则明确否认中国存在一个所谓的发展模式,而力主“中国道路”。例如,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两会”回答记者提问时就表示不存在一个中国模式的问题,他肯定中国“选择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中国政府,包括越来越多的学者不赞同“中国模式”而选择“中国道路”的原因在于,“模式”一般趋于定型化和可复制,偏重横向结构,凸显制度和政策刚性,在目前“中国威胁论”的背景下,提中国模式有对外输出中国发展经验,同西方竞争的意思,事实上,一些学者就主张发展中国家复制“中国模式”替代西方;而“道路”则重在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偏重纵向过程和发展弹性。如果说,模式是一个完成式的话,道路则是一个进行式,因此比较而言,“中国道路”的提法显得谦虚和中性一些,以减少西方对中国发展意图的猜忌。
十八大以中共政治文件的形式,抛弃了“中国模式”的提法而选择“中国道路”,并对后者重新进行了阐释。
发展方式的转型从哲学上说就是使“中国模式”转变为“中国道路”。“道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以随时调节。其实,从中国财富的增长看,它确实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不过是在政府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下,国家放权于社会、民间、企业和个人,使后者最大程度地获得了经济自由的权利和一定的政治自由,从而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和致富欲望,并给地方政府很大的市场空间,使它们成为类似于市场主体的竞争者。“中国道路”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法制的健全,应赋予大众更多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遏制和规范政府的权力。
改革的寂静与重启
2012年另一个现象是改革议程的重启。过去十年间,改革已成为社会多数人的共同判断。与此同时,围绕着社会需不需要改革,如何推进改革,分歧和争论非常大。改革话题在舆论和思想界的讨论看似热闹,但实际很寂静,推出的于社会长远发展有利的改革举措较为缺乏,社会对改革已显疲倦。
社会之所以对改革呈现截然不同的评价,与中国改革采取的方式、策略及对不同群体产生的利害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1978年,改革在中国开启时,由于起点低,社会普遍贫困,几乎所有人都赞成和支持改革,因为无论怎么改,结果只会比现状更好。事实也是如此,改革首先使当时占社会人口多数的农民摆脱贫困状态,社会初步呈现出生机和活力。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几乎人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那是中国改革史上的黄金时期。
这个时期大约在1987年前后结束。之后随着双轨制改革策略的推进,社会开始出现初步的利益分化,早期的既得利益者已经出现。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确立,掀起了新一轮改革热潮。此时的改革,增量改革的路径还在延续,同时,由于社会的开放――不仅是对外开放,更多的是对内开放――在加大,改革红利继续释放,社会多数人在改革中继续受益。这一阶段的改革还有一个特点,即改革开始向存量推进,国企改革被提到中心环节。从国家来说,抓大放小成为国企改革的战略;从企业来说,“破三铁”和“一卖就灵”成为改革的主导模式。在此过程中一批国企工人被以很少的补偿甚至没有补偿抛向社会,进行“再就业”,中国改革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波利益受损者。
此一阶段的改革大概延续到2000年前后。2004年发生的郎顾之争及随后大规模的国企改革大讨论,虽具体诱因是科龙改制,但远因则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国企改革。这次大讨论一直延续到2006年。这是新时期第一次就中国改革方向进行的全民大讨论,知识精英在这次大讨论中首次受到民众的质疑。实际的改革进程也在这次讨论中受到影响,许多原来在推进的改革,比如管理层收购此后被停止和约束。
尽管官方在2000年后继续推出一些改革措施,但一方面,于社会整体和长远发展及多数人有益的改革政策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一些以“改革”名义推出的措施,或由于认识上的偏颇,或受到初步壮大起来的利益集团的影响,在实际实施中让社会上多数人――包括初步生成的中产阶级――感到利益受到威胁。这些改革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和住房领域。客观地说,随着改革的深化,必然要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推进,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但由于基本的社会制度没有建立,全面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后果,就是把原来享受这些福利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作为改革的对象,致使他们在这波改革中利益受损,这批人主要是社会新兴的中产阶层。而改革的主要受益者,此时已变成公务员阶层和垄断行业的管理者及部分职工。
改革到此已处于历史的拐点。原来为普通民众带来利益增量的改革,由于民营经济的普遍不景气,继续释放红利的空间有限;与此同时,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存量改革的范围不断扩大,遇到的利益障碍越来越多,相当部分的人不能从改革中得益,改革的合法性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这削弱了早期社会建立起来的改革共识。官方倡导的改革事实上不能不停止,历史在等待作出选择。
2012年“两会”后直到十八大,中国思想界的主题就是围绕着改革如何走出污名化困境,怎样推进真正的改革。反思的结果是,改革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厉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胡锦涛的“7・23”讲话和十八大呼应了社会的改革要求,报告对“五位一体”和党内改革的部署给了人们以希望,尤其在限制政府权力、反腐败和法治建设方面,相比过去有所突破。十八大后,新领导层将改革和反腐提高到一个更重要位置。习李在不同场合对改革的强调,政治局出台的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新规,经济工作会议将改革作为2013年六项工作之一及提出要制定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还有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将深化改革作为主题及习近平总结的5条改革意见等,都说明改革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部署和推进。从社会层面看,大众和舆论也对改革号召作出了积极回应和支持鼓励,无论民间或官方,主基调都是高扬改革的旋律。当社会已不再一般地呼吁改革,而是谋划如何推进改革,则改革重又成为社会的主流话语。可以说,在2012年,第三波改革的浪潮或已开启。
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
2012年还有一个值得观察的现象,就是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合流。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在中国社会中并不是新事物,但它们的合流并渐趋加强却是2012年的突出现象。
所谓民粹主义,是指一种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社会底层、农民和城市无产阶级工人(即社会上利益相对受损的群体或大众)等――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
民粹主义既可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也可作为一种社会运动,还可作为一种政治策略。从社会运动来说,它是一种与转型过程密切相连的大众化运动。因为在追赶战略中,一部分人享受改革的成果,而部分民众承担改革的代价,社会情绪中就会涌现出对改革的抵触和对过去非现代化社会的追念之情。在这种状况下,如果社会公正缺位、贫富差距严重、中下层上升道路受阻,以及民族的外部条件受到刺激,在民众中孕育的不满便会爆发出来。
就中国当代而言,民粹主义主要表现在网络上,可称之为网络民粹主义,社交网络的崛起为民粹主义提供了平等和直接的参与平台。网络民粹主义与传统民粹主义的重要区别,在于它的虚拟性、集聚性、放大效应,如容易极端化与激进化等。网络民粹主义虽然主要体现在网络上,但目前有向网下发展的趋势。网络民粹主义大可利用现成的网络技术资源,填补过往社会运动的社会组织网络与社会互动沟通不足的缺陷。因此,在最近几年的网络事件中,部分网民已不再仅限于发表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言论,而是逐步形成网下自发的行动,以致线上线下互动,增强社会影响力。
目前,网络民粹主义行动主体许多是高度情绪化的“草根”民众。这股力量虽未形成比较成系统的理论,也没有形成系统和规模化的领导与组织体系,离社会运动可能还比较远,但其文化、符号、组织资源与社会影响力,都不可小觑,很多社会群体性事件多半有民粹网民支持,而许多突发事件或早或迟都会被网络爆炒。人数巨大的“网络水军”,背后就有相关利益团体操纵,他们犹如历史上的“流民”一般,其破坏性不容忽视。
所谓民族主义,是一个国家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对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自然认同。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民族主义,且存在理性、温和的民族主义和褊狭、激进的民族主义的分类。就中国来说,要防止的是后者。这类激进民族主义有以下特点:一是极端的情绪化倾向。即在面对复杂的国际摩擦或国内社会问题时,既不寻求理性的应对之策,也不寻求更多的认同资源,只是利用快捷的网络媒介传达其内心的不满,从而显得激进有余、理性不足。二是民主建设内容不足。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对外部逼迫的一种应激性反应,因而,过度强调民族的整体利益而缺乏对个人权利的关注、尊重和激励。三是民族国家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对立。中国的民族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但现代化所具有的同质化及对传统的强大摧毁力,又成了民族主义的敌人。
这两者相互合流,会给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带来不利影响。民粹主义可能借助外交事件发起反政府运动,民族主义也可能在外交事件中出现针对平民的暴力活动。当前主要还是后者。一方面,政府在此类对外抗争中,需要用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聚集民意;另一方面,民众的爱国行为超出一定限度,又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外交被动。这期间的拿捏平衡很难把握。故而,为避免网络民粹主义走向广场民粹主义,理性民族主义变成激进民族主义,需要本末兼治。治末是减少现实中的贫富差距,加大反腐败力度,发展各种民间和社会组织;治本则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公民个人权利。
“特赦贪官”与抚平民意
有关特赦贪官的话题在2012年也引起关注和争议。鉴于腐败问题的严重和推进政治改革的需要,临近年末,历史学者吴思、反腐专家李永忠及经济学家张维迎都提出了特赦贪官的问题,以换取他们支持政改。
吴思从转型交易的角度,认为政改启动后,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会使一部分贪官的腐败罪行被清算,同时政改过程中他们的权力被削弱,使他们在政改后的自保能力不足。一部分地方官员出于对此的疑虑,对政改的态度消极,而“特赦”则可以安抚这部分官员,从而减少政改的阻力。李永忠则表示,如果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且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张维迎也认为,反腐的目的是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是为反腐而反腐,他建议以十八大为界限,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账旧账一起算。张还主张,为求得民众理解,应展开全民大讨论,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全民公决投票。“特赦政策实行一两年后,民众就会认识到特赦的好处”。
学界和舆论对于上述学者抛出的“特赦”议题反应不一。客观来看,“特赦”贪官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取性,但落实到现实层面,恐难获得民众的同意。理论而言,改革不可能有完美的方案,它总是在现实约束条件下推进的,因此,改革本身意味着妥协,赦免贪官就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妥协方案。然而政府从政改的长远利益出发可以提出赦免贪官的动议,但将动议变成政策或者法律必须经由民众同意,民众却不大可能被政府说服,目前网络上的反对之声就说明了这点。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腐败就治理不了或政改就没法推进?并非如此。在目前的约束条件下,其实是可以做到事实上赦免贪官而又不冒失去民意的风险。办法就是启动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并在新提拔官员中率先进行。比如,用五年时间在新提拔官员中公示财产,五年后全面铺开,如果一个贪官不想再求“进步”,在这五年里他完全有足够时间将自己的不法财产转移“漂白”,这实际也就起到了赦免贪官的作用。
可见,政改的深入,固受阻于贪官,但这并非关键障碍。关键还是取决于决策层对政改的认识及对目前社会形势的判断。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