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秋风的“儒家宪政”到底错在哪?」正文
秋风先生(姚中秋)的“儒家宪政主义的源与流”[1],再次论起了“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秋风谈“自由的孔子”,目的是为了“在儒家传统中发掘宪政资源”,他希望就此表明,“中国人向来都在追求尊严和自由的生活与文明、理性的制度,并取得了相当成就,因而也积累了自由生活的技艺和构建优良制度的技艺”。然而,秋风的“技艺”包含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1.如果“周制传统代表着自由的、宪政的传统,而儒家的宪政主义正来自于对封建制的宪政主义的记忆和重申”,那么,秦制传统难道只是中国文化的怪胎而已?如果孔子的核心政治主张是复“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之礼,是“以封建制对抗君主专制”,这不正说明孔子所在的春秋末年已经有了“秦制”的专制因素了吗?西周、春秋、战国、秦难道不是“家天下”范围不同而已?
2.以道德主义精神抗衡专制的儒家士大夫群体,就可以称为“宪政主义力量”吗?由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所构建的士大夫与皇权共治的体制,就“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宪政主义性质”吗?此宪政就是彼宪政吗?
3.如果“宗法之要旨乃在于以君臣之义,切断血缘关系”,“封建的治理带有贵族共和的性质”,“周的封建的治理秩序就是礼治秩序”,它“比起秦制的‘法制’,更接近于现代的法治”,那么,地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君臣关系怎么就是“契约性君臣关系”呢?
4.董仲舒所向往的“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治理结构,就能表明所谓的“共治体制的哲学表达是道统、学统高于政统”吗?如果“共治体制”解释了中国历史上的“乱治循环”,那么,乱世到底是昏君之过还是庸臣之过呢?乱与治的随机性质,难道不在于君主个人的德能以及相应的君权制度吗?
5.即便有“君臣关系的契约性,权利义务的相互性,以及礼治下的平等”,这几个制度就足以说明“封建时代的人们是自由的”吗?如果孔子的“仁决不限于血亲关系,它由内向外,由近及远,由亲属、熟人推及于陌生人,最终实现‘天下一家’”,难道由近及远是没有差别的秩序吗?
6.如果“孔子组织的师徒共同体就是中国第一个现代社团。这是一个陌生人组成、存在于政府之外的社团。这群人不是官员,但他们关心公共事务。……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公’民。孔子创造了中国的公民社会。孔子以后,儒生组成的公民社团就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那么,“官学”之外的“私学”是中国的“师徒模式”还是现代的“社团模式”?公民社会的本质难道不是“自组织”而反倒是“积极入世”?
秋风的所有主要结论都百孔千疮,根本经不起上述的类似诘问[2]。秋风的结论看似标新立异,根本的错误却在方法论上。弄清秋风怎么错很重要,弄清秋风为什么错却更加重要,仅仅在结论上争辩,并不能更好地杜绝类似理论在以后继续谬传惑众。当然,秋风的方法论错误并不是什么“新”错误,它其实是大多数“西学中源、古以有之”或“托古改制、托经圆梦”者的共同错误。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秋风为什么会出错。他的方法论错误包括:
第一,“事实与愿望”的混淆
中国自古“有没有”宪政,跟中国现在“该不该”立宪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这个问题如此简单,以至于“一说就懂,一过就忘”。别人说“中国古代没有宪政因此现在不该搞宪政”是错误的,秋风说“中国现在能搞宪政因为古代有宪政”也同样是错误的。从“过去没有”固然不能推出“现在不该”,可从“现在应该”却不能硬说“过去早有”。这是一种“为赋新词强说愁”的谬误,它必然导致对“宪政”、“契约”和“自由”等关键概念的望文生义和生搬硬套。
西方的民主宪政古代中国就是没有,从理想设计到制度实践都没有,老老实实承认这一文化事实并不丢人。秋风的问题表面上是在对抗“古代中国是专制”的知识传统,实际上他是在犯做学问上“以愿望反事实”的第一大忌。“过去没有宪政”根本不妨碍“现在应该立宪”,从现在的立宪愿望出发去推翻过去的专制事实,本质上就是“以愿望反事实”的规范冲动,而规范冲动就必然导致类似于上述“问题1”里所说的自相矛盾。“没有过宪政也可以要宪政”是对的,“要宪政所以有过宪政”则是错得不能再错的。实际上,中国立宪的艰难,恰恰说明中国就是没有宪政的传统。
第二,“政治制度与政治道德”的模糊
孔子无疑是中国伟大的思想家,但孔子对政权性质的认识却是完全错误的(秋风也错误地认为“战国以后开始出现了政府”)。孔子“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核心政治主张,正是以他对政权性质的错误判断为基础的。“礼治”是一种习惯法意义的宗法秩序,也是一种从宗族社会道德推进到宗族政权道德的“道德愿望”,可国家政权的最核心本质恰恰不是“道德”,而是“强权”,政治道德只是暴力强权的意识形态工具。
孔子对政权性质的错误判断,导致了他对周朝末期政治崩溃的错误判断;因为周朝的政治崩溃,本质上是中央家族政权无力控制诸侯家族政权的结果,是中央家族政权的权力继承制度所必然包含的“制度型无能”的产物,不是什么“礼坏乐崩”的产物。孔子在政权问题上犯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如果“周礼”真有那么管用,周王朝又何以走到了“礼坏乐崩”的田地?所以,孔子用“周礼”来挽救中央或诸侯 “庸君”的企图也必然无济于事。
从孔子“君子式的道德主义情怀”出发,秋风也天真烂漫地认为“宗法之要旨乃在于以君臣之义,切断血缘关系”。实际上,君臣之义只是圣君贤主以家国之“大私”抑制血缘之“小私”的政治策略,是一种圣君贤主的“道德自律”,根本不足以成为法治意义上的“制度他律”;中国自古以来的问题正是缺乏一种把自律的“显性道德”(伦理)转化为他律的“隐性道德”(法律)的稳定机制[3]。“克己”无以“复礼”,因为“道德自律”不是政治的本质。秋风所谓的“契约性君臣关系”只是一种毫无义务约束力的“道德契约”(道德义务),不是什么“更接近于现代法治”的“法律契约”(赋权义务)。贵族共和性质的君臣共治,也许存在于某些圣君贤主时期,但“家天下”就是“家天下”,终身专权的权力意志能使“礼治”成为“德治”,也能使能使“礼治”成为“专制”。因此,“策名委质”式的“礼治”,本质上还是“人治”,礼和仁围绕着的是祖宗崇拜和宗法差序格局,根本谈不上“更接近于现代的法治”。
地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君臣关系,其核心是“不平等”,不是“君臣共治”。春秋末年“局部专制”的抬头(诸侯开始变王田为私田,变分封制为郡县制)以及孔子对此的不满,说明的恰恰是“家天下”专制本性的暴露,正是这种专制本性导致了“秦制”的最终出现。所以,“秦制”根本不是“周制”的反动,不是秋风所谓的“一种几乎处处与周的封建制相反的制度”,而是“周制”的一种自然延伸。秋风说:秦以后的中国历史演变,基本上就是周制传统与秦制传统以不同比例搭配、组合的结果;周制传统代表着自由的、宪政的传统,而儒家的宪政主义正来自于对封建制的宪政主义的记忆和重申。可实际上,“家天下”的传统就是专制的传统,先秦、秦、后秦的区别,也仅仅是“分封的专制”、“极权的专制”与“混合的专制”的区别。“知识考古学”的“新挖掘”改变不了这实质[4]。
“古代中国是专制”的案谁也翻不了,夏启之后的“家天下”再美也不过就是“父爱主义”。秋风可以说“父爱主义”好,却不能说“父爱主义”不存在,更不能说“父爱主义”包含宪政。人类政治确实有“君子的伟业和小人的勾当”这两重性,儒家的“仁政”企图从小人中呼唤出君子,而基督教的“宪政”则试图从小人中制约出君子,“呼唤出”和“制约出”是完全不同的政治文化路径。专制和宪政各自的好坏另说,“专制的宪政”难道不是笑话?
不幸的是,孔子的问题还不止于他对政权性质的错误判断,也不止于他对周朝政治崩溃原因的错误判断,问题在于:孔子“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错误政治主张,开启了中国知识传统中“以愿望代认识”的规范冲动的先河,造就了中国知识分子“愿望型学术”的病根。孔子之后,中国知识分子的所谓“价值关怀”被归结为对“仁政”的道德追求,而正是在这种一厢情愿的道德追求中,真正“宪政主义”的制度设计永久地失落在“对德治的道义渴望”里,“对暴政的制度约束”终究无法在中国的知识传统中生根发芽。“仁政”也许确实好,但“仁政”是依赖于随机自律的政治路径。
总之,秋风所谓的“儒家向来就具有限制绝对权力的意向和精神”,无视的正是“道德愿望”与“法律制度”的区别。在“家天下”的体制里,“意向和精神”只不过是软弱无能的“道德愿望”,家奴“限制绝对权力的意向和精神”可以“非正式道德化”,却根本就不可能“正式制度化”。问题是非正式制度化的道德礼治斗不过权力意志,“不顾血缘”也只是专制的政治姿态,不是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宪政的政治操作与礼治的道德愿望有天壤之别。
秋风的错误仅仅是孔子“以愿望代认识”错误的现代再现,是“孔家店幽灵”借尸还魂的现代企图。只要“孔家店”不倒,道德规范冲动就会以不同的形式(包括貌似自由主义的形式)继续毒害中国的知识分子,“愿望型学术”就会继续干扰中国知识分子对国家政权的强权本质的认识。政权的强权本质说出来都知道,可问题是道德主义者往往不能把逻辑融入自己的思维之中。
第三,“委托代理与共治体制”的差异
宪政本质上根本就不是一种道德要求,宪政本质上是政治权力制衡及权力均衡的产物;“主权在民”只是事前的武器和事后的规范;没有权利渐扩的权力均衡,任何宪政愿望(如“宪政社会主义”)实际上都是道德乌托邦。“要宪政所以有过宪政”的思想深处,其实隐藏的只是一种“宪政道德病”。正是从这种“宪政道德病”出发,秋风把汉、宋以来的儒家政治愿望误读成宪政主义,把司法与行政的“委托-代理”的政治操作需要,误读成了分权制衡性质的“共治体制”。
无论是董仲舒的“托古改制”还是汉武帝的“复古更化”,春秋和秦制以来的“郡县制”并没有给“更化”掉,汉以来的“众建诸侯”和“推恩令”反倒宣告了“分封制”的淡出和在宋之后的逐渐消亡。所以,“复古更化”根本就不可能是秋风所说的制度上的“宪政主义革命”,它只是汉武帝强化“政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需要。孔子周游列国,其政治主张无人问津(孟子的遭遇也相似),这恰恰说明他的核心主张“中听不中用”,而后来的统治者“独尊儒术”,则不过说明统治者认识到需要“说一套做一套”。在孟子的“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中间,一种政治愿望主义被统治者转换为一种政治愚民主义,统治者的好话和恩惠都是无制度保证的“治心”手段。“礼制”的本质不过是荀子说的“先王恶前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 荀子・礼论》)。董仲舒反抗专制的决心也完全可以是一种道德愿望,也完全可以是一种开明专制的决心,秋风所谓的“半宪政半专制的共治”只不过是混淆“政治制度与政治道德”的产物。“想限制绝对权力”和“真限制绝对权力”根本就是两回事。
允许士大夫阶层的存在,是“家天下”的“委托-代理”政治治理需要;“委托-代理”是独裁统治节约交易费用的手段,连斯大林和希特勒都需要它。“复古更化”是企图在礼治德治的道德教化中,寻找回可能迷失掉的“传统合法性”。所以,董仲舒的“天道”根本就不是秋风所说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而是一种通过“绩效合法性”直达“神圣合法性”的“意识形态规划”。因为,用“天”来制约“君”本身也带有强烈的随意性,是“信则有,不信则无”。儒生可以借“天”对君主动用“意识形态规划”,君主也可以借“天”对臣民动用“意识形态规划”;儒生可以借“天象”来吓君王,君王也可以借“天意”来行专权。结果就看谁力量大、谁骗得过谁。宪政是制度化可操作的程序崇拜,不是神鬼化随意性的“天道”崇拜。“分封制”都淡出了,“复古”还能不是“强权合法性”的宣传工具?抬出“天道”也从来没有吓倒过历代的暴君。所以,秋风的“秦以后的中国历史就是保持着复封建之理想的儒生反对秦制的历史”,这个判断在“分封”和“共治”两方面都完全错误。
“家天下”的制度现实是:霸道即王道,王道只是更有人情的霸道,儒家的“礼治”不过是更符合“中国式人情”的宗法秩序。宗法秩序在从“家族”推向“国家”的政治过程中,道德的温情却磨灭不了暴力的本性。因此,董仲舒所向往的“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和“屈民而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