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云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评析

作者:郑云天发布日期:2012-05-15

「郑云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评析」正文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引发了学界广泛关注,将会进一步推动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学术研究的发展。今天我们总结近年来已有的学术成果,[1]对于今后深入开展此项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

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2]这为研究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当代中国制度确立了基本方向。一种较为代表性的定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3]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要吸收借鉴世界文明发展的先进成果,更要构建自己的话语体系,意识形态作为话语体系的思想基础,与制度有着密切关系。有文章认为,制度创新与意识形态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制度创新能够支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反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科学指南。[4]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制度创新就体现出更深层次内涵,即“中国共产党以大手笔对中国制度现代化的道路、目标、动力、过程、关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5]。因此分析制度内涵须以宏观世界历史为背景,以创新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彰显当代中国元素和气派。在内容上,主要有两种概括:一是包括“一个根本政治制度,三个基本政治制度,一个法律体系,一个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一系列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6]。二是包括制度立场是“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制度价值是“始终指向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制度绩效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包容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7]。对于制度所包含的一系列具体要素(如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政治制度等),学术界观点基本一致,而能够取得一致的原因在于,自从1956年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中国的各项制度都在曲折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完善,如今的制度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历史考验,已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基本特质。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定位。国外的代表性观点包括:一是“混合体制”,即“将东亚新专制主义、欧洲社会民主、拉美社团主义等要素与拥有中国传统文化特征的列宁主义政治体制相结合”[8];二是“选择性输入”,认为有选择地引入西方治理经验,同时坚守儒家价值和共产主义等基本要素,将其整合进现代国家制度,[9]引发旧政治秩序的新变革,并在“内部创造一些张力,最终为新国家提供制度空间的一种手段”[10]。这些观点在语言表述上与国内差别较大,并且带有典型的西方价值判断,最大特点是把中国的制度理解为几种西方社会制度的杂糅,而且认定西方制度文明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有外国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协商式的、由发展驱动的威权主义”,表现为“中国领导人成功地从一个混乱的威权体制中走出来,并创建了另一个进行了重大修正但依旧是威权主义的体制,这个体制已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将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分配给广大人民方面取得了成功”[11]。而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一直贯穿着独立自主的精神,在坚持中华文化的基础上,吸收人类制度文明的先进成果并加以改造,以此形成新型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仅仅局限在机械拼凑几种不同的西方制度类型。因此国内学术界有必要也有能力用自己的话语权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问题研究而言,目前还有很多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和辩证关系,人类社会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动因

很多学者开始研究中国发展成就背后的制度动因,例如有人提出:“中国转型带来的启迪是它如何成功地将从西方和东亚邻国学习到的经验与自身历史文化结合起来,从而开发和释放本国的活力之源。”[12]主要有三种论断:一是“意识形态主导”,认为“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是由政治家主导的,这一制度变迁的动力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新的一致性意识形态来说明”[13],意在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制度变迁的思想基础;二是“综合震荡”,即“国家的开放带来了‘文化震荡’,‘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和多数亚洲国家的复兴成为内部和外部的催化剂”[14],这种观点较为激进,把制度演变归因于改革开放、发展挫折和周边国家的示范效应;三是“制度外包”,即“将制定重要社会规则的权力转让给第三方。对于此类‘外包’,流动的不是工作机会或生产活动,而是定义关键社会制度的权力”[15],主要强调制度发展同参与全球化、融入国际规则的紧密联系。另外还有人从改革开放的起点角度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动因,认为邓小平等党的领导集体“使由外界影响和革命活动带来的现代与传统二者之间的冲突转向统一”[16]。这些观点主要是以西方学术话语为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最主要动因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由近代中华民族命运、人民选择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所共同决定,其他的种种因素都从属于这一根本条件。

2.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从建国后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到1956年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再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艰辛探索,认识也不断深化。

而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考察这一过程,有助于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的视野。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环境与制度互动”,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制度环境的社会与国家(具体化为经济与政治)及相关层面的关系互动在客观上所产生的对制度变迁的现实压力和需求;其直接动因来自于制度或体制自身的发展状况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它为制度变迁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两者构成促动社会制度变迁的客观因素”[17];二是“历史重构”,即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转化性制度建构”(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到新民主主义)、“超越性制度建构”(过渡时期总路线)、“返正性制度重构”(拨乱反正)、“创新性制度重构”(改革开放)的过程。[18]这些研究重在分析制度变迁的外部压力和内部推动力,在曲折中不断调校和改进制度,呈现出先“建构”再“重构”的特征。新民主主义制度、50年代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可以概括为曲折的“螺旋上升”过程,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历史维度的研究是目前制度研究的薄弱环节,有创新观点和独到视角的文献较少。值得注意的是,分析制度的演进过程既要从纵向上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阐明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创新与发展;又要从横向的理论逻辑上研究这一制度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各种相关要素的内在联系,同时要系统总结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基本经验。其中包含了以下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建国初期党的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思索和设计,毛泽东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深刻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新民主主义制度、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关系和阶段划分,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探索历程和规律认识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19],“再加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20]。邓小平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明确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领导人,而他又将“优越性”改为“优势”加以阐述,不但能够更合理地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也能赢得更广泛的认同。胡锦涛将其扩展为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21]。目前学术界的分析侧重于总结发展经验,比如有文章直接指出:“中国能够成为吸引外资大国,稳定地引来外商直接投资,引来全球五百强企业投资设厂,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对‘中国制度’的认可。”[22]相对地,国际比较优势的研究复杂得多,原因是中国在短时间的快速发展中积累起一些矛盾和问题,并且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这就为研究更具有说服力的比较优势增添了难度,然而也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了巨大空间。

2.中国特色社会主制度特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三个特征,即“稳定性与活力性有机结合”、“公平性与效率性有机结合”和“统一性与多样性有机结合”[23];第二种观点指出,制度特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二者的有机统一、既坚持社会主义又充分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制度的进步因素、政治上集中统一与经济上放开搞活的有机结合、凸显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与国家对经济生活强有力干预的相辅相成、既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又高度重视和发展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24]第三种观点则从分析民主方面的优势出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形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类型的民主,具有自己的制度优势和鲜明特点”[25],“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理直气壮地加以宣传,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26]。这些论述都是对胡锦涛“七一”讲话的深刻解读,是对“中国制度”的经验总结。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体现在:一是对于制度的特点概括较少,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点的众多文章和不同观点相比,[27]制度特点研究还比较欠缺,概括起来还有较大难度;二是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区分不够明显,既可作为制度特点,也可看成制度优势。从学理角度看,特点应以客观、中立为原则,实事求是概括制度的基础样态,优势则是特点的正面表现形式之一,二者界限有待厘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实践中的“中国道路”、到理论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再发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表明我国改革开放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深入到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的阶段。就学术界的情况而言,这一研究处在起步时期,很多文章在研究视角、理论观点等方面都勇于创新,在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能取得共识,并在逻辑上予以清晰论证;不足之处体现在文章的宣传性较强,学术水平不高,更多的是转述党的文献或在此基础上改变论述方式,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研究水平和促进学术争鸣。总结制度优势应该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取得的成就为基础。制度优势既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般优点,还包括相对比较优势,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世界其他制度,尤其是资本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相比较的优点,这将成为今后研究的重点。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体现在不仅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凸显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且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

一方面,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经验和人类文明成果,实现内生性制度创新,成功地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解决了一系列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难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制度保障。在建国后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经历了照搬照抄别国模式的严重失误,因此从实际国情出发,走自己的独特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前提,如邓小平所说:“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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