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文
〔内容摘要〕本文提出,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讨论,首先应该很好地探讨一下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是什么?这对于当前解决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问题上的分歧和纷争,或许大有助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张可以归结为“解放、自由、民主、平等、改革”5个基本理念。这五个基本理念,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其中一些理念也曾经被提出或强调过,但只有马克思恩格斯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把它们同社会主义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的内涵才获得了极大的开拓、深化,达到最为高度的阐释,成为真正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作者简介〕许耀桐,福建福州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中国理论界现在正积极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讨论,发表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章。这些文章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或共同前提,就是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要求,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四个方面中,显然,“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对其他三个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指导思想”作为灵魂和基础,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共同理想”、“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与“荣辱观”。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很好地探讨一下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是什么?这对于当前解决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问题上的分歧和纷争,或许大有助益。
研究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必须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经典论述,分析他们一生对社会主义社会所坚持的决不动摇的基本理念。按照这样的要求,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张可以归结为:解放、自由、民主、平等、改革。兹对这5个基本理念论述如下。
一、解放
人的解放问题,是马克思主义首先关注的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先后提出两个重要的概念,即“全人类解放”(其中包括“人的解放”、“人类解放”、“一切社会成员的解放”等提法)和“无产阶级解放”(其中包括“无产者的解放”、“工人的解放”、“工人阶级的解放”等提法)。马克思主义提出“全人类解放”和“无产阶级解放”,赋予这两个概念以丰富的内涵。
“全人类解放”包含着对“人”的科学分析。马克思对人的分析包括三个层次和属性。第一,“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①]。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改造自然的能动力量,另一方面又像动植物一样, 受到自然界的制约和限制。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存在,不能离开同自然界的物质变换而生活。人作为自然存在的规定,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第二,“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 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②]人作为类存在物,有着自己产生发展,从幼稚走向成熟的一部人的历史。人作为类存在物的规定,体现人和自身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生理属性。第三,“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③]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规定,体现人与社会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社会属性。
从人所拥有的属性和人的属性所面临的实际状况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尚处在“人类社会的史前史”。因为直到现在为止,人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自然、人的生理及其社会的必然王国的约束,仍然处在盲目的状态。因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全人类解放”的条件和标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首先,作为人征服自然的标志,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没有生产力的长足进步,“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 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④]”其次,人的解放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⑤]。人的生理器官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发挥,人类处在最适合自身的环境中而生存发展。最后,人已经完全摆脱了私有制的奴役和阶级的压迫、政治的统治。这样的三个条件表明,“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 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全人类解放”,就是人从自然界、自身世界和人类社会中争取到全面发展的自由,人最终成为自然界、自身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主人。这样的解放,只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
如果说“全人类解放”具有一般性,那么,“无产阶级解放”则具有特殊性。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受压迫、受剥削最深、人数最多的阶级,但他们将结束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这样的阶级特性决定了,无产阶级的解放和以往任何一个人或某个阶级的解放是不同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上的奴隶,在所有的私有制关系中,只要废除奴隶制关系,奴隶就能解放自己,并由此成为无产者。历史上的农奴,其解放的道路更有多种。农奴可以逃到城市里去做手工业者;或者可以交钱给地主代替劳役的产品,从而成为自由的佃农;或者可以把他们的封建主赶走,自己变成私有者。当然,奴隶和农奴的这种解放,“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解放出来的,而是零零散散地解放出来的。其次,他们并没有超出等级制度的范围,而只是形成了一个新的等级”[⑥]。至于资产阶级,它的解放条件不过是消灭一切等级。只要消灭了封建等级,摆脱封建羁绊,就能获得解放,获得发展资本主义的自由。因此,上列某些人或某个阶级的解放,都是人的局部性解放,有的甚至是把自身的解放建筑在他人受奴役的基础上。无产阶级的解放则不仅仅与奴隶和农奴的解放截然不同,也和资产阶级的解放根本不同。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全部生存条件,是任何单个的无产者所无法控制的。无产者“在本阶级的范围内没有机会――获得使他转为另一个阶级的各种条件。”无产阶级的解放不是把其他的阶级作为奴役对象,无产阶级只有消灭一切阶级和一切阶级差别才能获得解放。很显然,作为“无产阶级解放”的概念,包含着两层不可分割的含义:第一,它是指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治统治的地位和经济管理的权力。这意味着无产阶级得到本阶级的解放。这一解放是以无产阶级经过革命夺取了国家政权为标志的。所以,无产阶级把国家政权夺到手的日子,作为无产阶级解放的隆重节日。然而,夺取了国家政权并不意味着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无产阶级的解放就到此为止。因此,第二,它是指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而这种解放,也就是全人类的解放。无产阶级在成为统治阶级后,不过表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政治地位方面来了个颠倒,并不表示资产阶级和其他阶级已不复存在。无产阶级不能满足和停留在自身解放这一点上,还必须毫不懈怠地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使所有的人都获得解放而奋斗。由此可见,无产阶级所进行的解放事业又是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正因为这样,1847年10月,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纲领草案时,给了共产主义一个精粹的解释:“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⑦]这句话成了科学共产主义学说的经典定义。由于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往往被视为同义语,科学共产主义也可以说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全人类解放”和“无产阶级解放”,都说明了科学社会主义或科学共产主义最重要的是要实现人的彻底的解放。
二、自由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或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类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最终都归结为人的自由本质的新的发展和进步。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庄严宣告,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⑧]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⑨]“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⑩]这说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主义与自由不可分离,也不容分割,自由是社会主义确凿无疑的核心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要追求自由呢?早在1842年4月时,马克思就在《莱茵报》上发表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等文,马克思阐明,“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它“表现为普遍权利”[11]。自由是“合乎理性的本质”[12],“人们也能抛弃自由的最后束缚”,“成为理性的存在物”[13]。到了1944年,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4] 如果说以往的社会必然死亡的话,正在于人对于自由追求的推动和发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则顺应了人的自由发展,实现了人的自由本质。
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是社会主义的的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在1871年的巴黎公社实践中得到辉煌的印证。巴黎公社虽然只存在了72天,但是它却开创了社会主义自由的新篇章。巴黎公社继承了人类社会反对封建主义的积极成果和优良传统,在其发布的每一期政府公告的抬头上,都明确标明“自由―平等―博爱”。巴黎公社正是为了反抗“资产阶级一直否认无产阶级的公共权利……反对劳动大众的自由发展”[15]而举行了武装起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是为了要统治别人,“巴黎要自由”是为了“把市政自由切实拿过来。外地连最小的村镇都能享有的这种权利”[16]。4月19日巴黎公社第170号公告发布的《告法国人民书》指出:“公社应有的权利是:……充分保障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和劳动自由。公民通过自由发表意见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经常参与公社事务;对此公社保证给予方便,负责监督并确保自由而正当的集会和出版权。”[17]巴黎公社提出来的人身自由,劳动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等等,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提供了明确的诉求,成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不可或缺的条文规定。
人身自由,是人的最基本的自由。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个体,首先需要的是能够自由地处置自己和发展自己,能够在既定的社会条件基础之上,像人那样地生活和工作。这如同马克思所描绘的那样:只有在人与世界的各种关系之中,在他看着、听着、嗅着、尝着、感觉着、思考着、愿望着、忍受着的时候,能够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肯定并表现为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时,这才是人身自由的真实表现。不言而喻,这样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够充分实现。
劳动自由,是人的本质的体现。马克思说,劳动是人类生活永恒的自然条件。劳动创造了人,使人区别于动物。劳动是人的自我表现,是人的能力最有意义的表现,因此,劳动的自由、劳动的权利,构成是人的自由的内在规定。在人类历史上,劳动的自由必须经历漫长的阶段,奴隶社会是对人的劳动的直接占有,封建社会是对人的劳动的间接占有。资本主义所有制则力图使劳动纳入资本增值的轨道,使劳动不具有人格和个性特征,用谋生需要和个人消费取代了劳动的自由本质和人的自由发展,人变为一个“残废的畸形”。马克思指出,人的发展,正是要从这种畸形状态个解放出来,把异化的无意义的劳动转变为生产的自由的劳动。社会主义给人带来的新的解放,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劳动的解放所带来的劳动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不再是异化于人之外的迫使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手段,而开始成为人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内在需要,即生活的第一需要。
言论自由,以及由此出现了作为这种自由的物化形态的出版自由,是人们表达思想意识的自由。马克思称之为普遍的“人类精神的特权”[18]。“自由出版物的实质,